年产休闲鞋招标采购公告(2026)
我局已受理温州市七小曦鞋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温州市七小曦鞋业有限公司年产休闲鞋80万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温州市七小曦鞋业有限公司年产休闲鞋80万双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丰叶路28号2栋第3层、第4层
评单位:浙江科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至http://www.lucheng.gov.cn/col/col1641556/index.html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
明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咨询相关信息,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电话:057788660282、88660290
传 真:057788660290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7日
公示稿-鹿城 温州市七小曦鞋业有限公司年产休闲鞋80万双建设项目 报告表.pdf
科寰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温州市七小曦鞋业有限公司年产休闲鞋80万双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温州市七小曦鞋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酒基基商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1330302MA285KNUIG7010名称浙江科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壹仟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钱晓东营业期限2016年05月03日至长期环境保护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污染防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高一路8号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高一路8号经营范围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高一路8号治工程设计与治理:环保产品开发与保项目环境影2幢201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厅响评价: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消课8登记机关2019年2月27日火叉交叉火叉叉叉风火叉火贝火火买火天突美火贝贝买买叉叉贝叉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pwwwgstgov.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打印编号:1773304838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lc9x建设项目名称温州市七小曦鞋业有限公司年产休闲鞋80万双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类别16-032制鞋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温州市七小曦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编制人员情况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工程师证书页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4星,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它表明持证国宝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TNisiesoceriifythatthebeareroftheCerificalemiodnationalgxminationoranizedbyeeeeeeermmetdepartmentsandhasobtaimedThePeoplesRp+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编制主持人现场勘查照片附图2地理位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4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6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温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8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附图9温州市区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10鹿城区“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图附图11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用地规划图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法人身份证附件3不动产权证附件4房屋租赁协议书附件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附件6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7环评单位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温州市七小曦鞋业有限公司年产休闲鞋80万双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皮鞋制造C195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2、制鞋业195*—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232(租赁建筑面积)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有无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无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无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无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无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项目名称:《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审批时间:2023年9月(温政函〔2023〕7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丰叶路28号2栋第3层、第4层,根据不动产权证,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所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与所在区域现状及规划要求不冲突。其他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温环发﹝2024﹞49号)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18号),本项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丰叶路28号2栋第3层、第4层。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浙环发[2024]18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温环发[2024]49号)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其他符合性分析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过渡阶段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建设运行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理。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集约程度较高,土地承载率较好,项目供水由市政自来水厂提供,用电由当地变电所供电,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温环发[2024]49号),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鞋都片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220002)。该管控单元具体内容如下表:表1-2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鞋都片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鞋都片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控制重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三类工业项目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情况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企业与居住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企业按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企业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到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企业与居住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到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企业按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企业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符合该环境管控单元的环境准入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控制要求。2、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浙江省实施细则》中所禁止的内容,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以上产业政策的要求。3、相关符合性分析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实施细则》、《温州市制鞋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3《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条款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丰叶路28号2栋第3层、第4层,不涉及各类保护区,满足第五条要求。符合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丰叶路28号2栋第3层、第4层,不涉及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与湖泊保护区等。符合第十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丰叶路28号2栋第3层、第4层,不涉及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与湖泊保护区等。符合第十一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与过剩产能项目。符合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符合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表1-4《温州市制鞋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类别政策法规生产合法性1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正在编制环评,后续按要求落实排污许可和“三同时”验收制度符合污染防治废气收集与处理2刷胶(喷胶)、粘合、清洁、烘干、喷漆(光油)、炼胶、压底、硫化及其他产生废气的工序应密闭收集废气,确实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如半密闭收集废气,尽量减少开口)本项目涉及刷胶、喷光等工序,建议企业按要求采取集气罩(半密闭)进行废气收集措施符合3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的胶粘剂、溶剂、油漆等物料的调配,必须在独立空间内完成,要密闭收集废气,使用后的物料桶应加盖密闭本项目不涉及物料的调配,物料桶加盖密闭符合4生产工位上盛放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容器(刷胶桶等)要加盖密闭,不能密闭的确保废气有效收集按要求执行符合5密闭、半密闭排风罩设计应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确保废气有效收集按要求执行符合6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硫化废气应配套建设针对性的处理装置本项目刷胶、定型、喷光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7废气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等方面工程建设应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本项目废气治理工程建设按HJ2000-2010要求执行符合8废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及环评相关要求,胶鞋企业炼胶、硫化废气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本项目废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及环评相关要求符合废水收集及处理9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收集、排放系统相互独立、清楚,生产废水采用明管收集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完善符合10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及环评相关要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符合危废贮存和管11各类废渣、废桶等属危险废物的,要规范贮存,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性标志牌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按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符合理12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符合环境管理环境监测13定期开展废气污染监测,废气处理设施须监测进、出口废气浓度按要求执行符合监测管理14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2003)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2541-2016)相关要求本项目聚氨酯胶粘剂、白乳胶符合《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2014)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2541-2016)相关要求符合15生产设备布局合理,生产现场环境保持清洁卫生、管理有序,生产车间不能有明显的气味按要求执行符合16建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系统和环保管理信息平台按要求执行符合17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台账,记录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维修情况,如实记录产生挥发性废气的胶粘剂、溶剂、漆等物料使用量,并确保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按要求执行符合表1-5《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处理剂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符合再恢复等量削减。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不属于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喷光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蜡乳液符合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企业已使用水性蜡乳液、白乳胶等低VOCs原辅材料,企业将根据本地产业要求,逐渐提高低VOCs原辅材料使用占比。符合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本项目要求企业使用胶黏剂、处理剂容器储存过程应保持密闭,成型流水线上方应设置集气装置,集气罩开符合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口面最远处位置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本企业不涉及/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按要求执行符合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喷光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后同收集的刷胶、定型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企业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符合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企业需按要求执行,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符合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要求执行符合深化园区集群废气整治,提升治理水平12强化重点开发区(园区)治理。依托“清新园区”建设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石化、化工园区要提升溯源分析能力,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污染物。本项目不涉及/13加大企业集群治理。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涉VOCs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进一步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行业,以及化纤、橡胶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等企业集群。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本企业位于工业集聚区符合14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各地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的园区覆盖区域内,同一类别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建设溶剂型喷涂车间,确实有需要的应配套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区域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企业按需执行符合开展面源治15推进油品储运销治理。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本项目不涉及/理,有效减少排放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重点领域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并要求企业建立日常检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各设区市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16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各地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应集中收集和治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其他上漆环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本项目不属于汽修行业/17推进建筑行业治理。积极推动绿色装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推广装配化装修,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本项目不属于建筑行业/强化重点时段减排,切实减轻污染18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以O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O3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O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本项目不属于重点区域/19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O3污染高值时间。本项目不涉及/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能力20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继续开展城市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区域及城市大气环境PM2.5和O3协同监测网。综合运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涉VOCs排放的重点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及监控能力建设;石化、化工园区推广建设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立健全监测本项目不涉及/预警监控体系。21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2021年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配备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器。企业按需执行符合表1-6《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序号一般措施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原辅材料替代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开展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异味排放。本项目部分胶粘剂为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符合2过程控制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体“减风增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泄。本项目要求企业使用胶黏剂、处理剂容器储存过程应保持密闭,成型流水线上方应设置集气装置。符合3末端高效治理企业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理。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采用吸收等工艺处理,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工艺处理,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实现废气末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4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吸收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循环液并添加药剂,吸附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或再生吸附剂,燃烧类治理设施需设定有效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企业按要求执行符合5排气筒设置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异味对周边区域影响。企业按要求执行符合6异味管理措施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944、HJ861的要求建立台账。企业按要求执行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1项目由来温州市七小曦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休闲鞋生产的企业。企业租赁温州市鹿城双屿潘岙村经济合作社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丰叶路28号2栋第3层、第4层的空置车间进行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6232m2。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生产规模可达年产休闲鞋80万双。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项目应属于“皮鞋制造C1952”类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2、制鞋业195*—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类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十四、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2制鞋业195—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胶粘剂或者3吨及以上溶剂型处理剂的”项目,属于简化管理类别。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工作人员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2.1.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本项目四至关系:东侧为园区内其他厂房;南侧为丰叶路,隔路为其他工业企业;西侧为园区内其他厂房,北侧为潘前路,隔路为其他工业企业,具体详见下图。建设内容北侧为潘前路东侧为园区内其他厂房10米1:1,991四侧为四区内其他厂房南侧为丰叶路图2-1项目四至关系图2.1.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具体详见下表。表2-1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年产量1休闲鞋万双802.1.4主要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表2-2主要生产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型号备注1前帮机台4D587C/2后帮机台2//3压机台4C2/4喷光机台2/干式5成型流水线条2/采用电作为能源进行加热6高头车台220TTY9923/7拼缝机台11MB-1530/8划线机台2//9下料机台9CH-830/10摇臂机台13CH-820/2.1.5主要原辅材料消耗1、原辅材料表2-3主要原辅材料清单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PU革尺/a14000外购,尺寸:1.4m×44m2布尺/a2000外购,尺寸:1.4m×44m3网面尺/a1500外购,尺寸:1.4m×44m4缝纫线个/a600/5鞋扣万粒/a480/6鞋垫万双/a80/7鞋底万双/a80/8中底万双/a80/9聚氨酯胶粘剂t/a5.215kg/桶,最大贮存量为20桶10处理剂t/a3.415kg/桶,最大贮存量为15桶11清洗剂t/a0.110kg/桶,最大贮存量为1桶12水性蜡乳液t/a0.055kg/桶,最大贮存量为2桶13白乳胶t/a2.3100kg/桶,最大贮存量为2桶14劳保用品t/a0.002抹布、手套等15机油*t/a0.0420kg/桶,最大贮存量为1桶16用电量万kWh/a44/*注:机油为设备润滑,定期补充损耗,无废机油产生。2、主要原辅材料成分及理化性质表2-4主要原辅材料成分表名称成分含量(%)取值(%)聚氨酯胶粘剂聚氨酯树脂60-7065丁酮3-158醋酸乙酯5-97丙酮5-1510醋酸甲酯0-105甲苯0-105处理剂酯类溶剂(乙酸乙酯)60-8070丙酮10-2020合成树脂1-1010清洗剂丁酮84-9590丙酮6-1310水性蜡乳液棕榈蜡1515水性聚氨酯树脂1010聚醚改性聚二甲基硅氧烷22去离子水7373白乳胶(聚乙酸乙烯酯乳液)水70-8073.5聚乙烯醇4-86聚乙酸乙烯酯15-2520乙酸乙烯酯0.5污染因子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聚氨酯树脂全名为聚氨基甲酸酯,是一种高分子化合物。广泛应用于家居领域、建筑领域、日用品领域、交通领域、家电领域等。水性聚氨酯脂是指以水作为分散介质的聚氨酯。丁酮在常温下呈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丙酮气味。易挥发。能与乙醇、乙醚、苯、氯仿、油类混溶。溶于4份水中,但温度升高时溶解度降低。能与水形成共沸混合物(含水11.3%),共沸点73.4℃(含丁酮88.7%)。相对密度0.805。凝固点-86℃。沸点79.6℃。闪点1.1℃。低毒,半数致死量(大鼠,经口)3400mg/kg。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1.81%~11.5%(体积)。高浓度蒸气有麻醉性。醋酸乙酯无色;具有水果香味的易燃液体。熔点-83.6℃,沸点77.1℃,相对密度0.9003,折射率1.3723,闪点(开杯)4℃,蒸气压(20℃)9.4kPa,汽化热366.5J/g,比热容1.92J/(g℃)。爆炸极限2.13-11.4(体积)。与醚、醇、卤代烃、芳烃等多种有机溶剂混溶,微溶于水,25℃时,10ml水中可溶该品1ml,温度升高则溶解度降低,乙酸乙酯与水和乙醇皆能形成二元共沸混合物。与水生成的共沸混合物的沸点为70.4℃,含水6.1(重量)与乙醇形成的共沸混合物的沸点为71.8℃、还与7.8水和9.0乙醇形成三元共沸混合物,其沸点为70.2℃,具挥发性。水分能使其缓慢分解而呈酸性反应。丙酮又名二甲基酮,为最简单的饱和酮。是一种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的辛辣气味。易溶于水和甲醇、乙醇、乙醚、氯仿、吡啶等有机溶剂。易燃、易挥发,化学性质较活泼。相对密度0.788。熔点-94.6℃。沸点56.6℃。闪点-20℃。易燃。爆炸极限2.5%~12.8%(体积)。低毒,半数致死量(大鼠,经口)5800mg/kg。醋酸甲酯无色透明液体,具有香味。熔点-98℃,沸点56.8℃,相对密度0.932g/cm3,折射率1.354,闪点-9℃,饱和蒸汽压217kPa(20℃)。微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主要用作有机溶剂,是喷漆人造革及香料等的原料。甲苯在常温下呈无色澄清液体。有苯样气味。有强折光性。能与乙醇、乙醚、丙酮、氯仿、二硫化碳和冰乙酸混溶,极微溶于水。相对密度0.866。凝固点-95℃。沸点110.6℃。折光率1.4967。闪点(闭杯)4.4℃。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1.2%~7.0%(体积)。低毒,半数致死量(大鼠,经口)5000mg/kg。高浓度气体有麻醉性。有刺激性。棕榈蜡淡黄色或黄色粉末、薄片或块状物,在热的二甲苯中易溶,在热的乙酸乙酯中溶解,在水或乙醇中几乎不溶,微溶于沸腾的乙醇(95%),溶于温热的氯仿和甲。聚醚改性聚二甲基硅氧烷淡黄色透明液体,是特定的亲水基团聚醚改性的有机硅聚合物,除具有机硅高分子化合物键能高、分子链柔软、表面张力低的特征外,还具有特定基团带来的化学活性,被广泛用于工业的各行各业。聚乙烯醇白色至乳白色颗粒或粉末,无臭。溶于热水,不溶于大多数有机溶剂(如汽油、煤油、乙醇)。其溶解度取决于醇解度和聚合度。具有极好的成膜性、粘接力和乳化性。化学性质稳定。无毒、无刺激性。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领域(如药用薄膜、隐形眼镜)。对皮肤和眼睛无刺激。吸入粉尘可能引起呼吸道轻微不适。聚乙酸乙烯酯无色透明或乳白色的固体或乳液(如白乳胶),无臭无味。可溶于醇、酯、酮、苯等大多数有机溶剂。具有良好的粘接性、成膜性和柔韧性。稳定性较好,但高温下会分解。基本无毒,对皮肤和眼睛刺激性很小。但在高温(>200°C)下热解会释放出刺激性乙酸烟雾和可燃气体,吸入有害。乙酸乙烯酯无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水果味。微溶于水,易溶于大多数有机溶剂(如乙醇、乙醚、丙酮)。极易挥发、易燃。受光、热或过氧化物作用易自发聚合,聚合反应会释放大量热量。商业产品通常添加阻聚剂(如对苯二酚)来稳定。3、VOCs含量限值符合性分析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2014)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企业聚氨酯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白乳胶、水性蜡乳液等原辅材料的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符合性名称VOCs含量标准和限值符合性聚氨酯胶粘剂302.8g/L《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量》(GB33372-2020)表1中鞋和箱包中的聚氨酯类VOCs限值为400g/L符合50g/kg《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2014)中溶剂型胶粘剂甲苯+二甲苯≤200g/kg符合白乳胶<5.5g/L《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中鞋和箱包中的醋酸乙烯-乙烯共聚乳液类VOCs限值为50g/L符合《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2014)中水基型胶粘剂总挥发性有机物≤100g/L符合处理剂792g/L根据《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溶剂型清洗剂VOCs限值为900g/L符合清洗剂890g/L根据《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溶剂型清洗剂VOCs限值为900g/L符合不含苯系物根据《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溶剂型清洗剂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2%符合水性蜡乳液89.6g/L参照《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表1中包装涂料VOCs限值为400g/L符合参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中包装涂料–面漆VOCs限值为270g/L符合注:1、企业聚氨酯胶粘剂的密度为0.865g/cm3,则VOCs含量为302.8g/L。聚氨酯胶粘剂中甲苯的含量为5%,则甲苯+二甲苯含量为50g/kg。2、白乳胶的密度为1.01-1.10g/cm3,本项目取最大值1.10g/cm3,VOCs占比<0.5%,则VOCs含量<5.5g/L。3、处理剂的密度为0.88g/cm3计,则VOCs含量为792g/L。4、清洗剂的密度为0.89g/cm3计,VOCs占比为100%,则VOCs含量为890g/L。5、参照《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水性涂料含其他水性乳液(树脂)时,游离单体按水性乳液(树脂)质量的2%计。企业蜡水相对密度为1.05-1.10g/cm3,本项目取最大值1.10g/cm3,则挥发成份占比2.2%,则VOCs含量为89.6g/L(不考虑水)。2.1.6生产车间平面布置本项目具体车间平面布置见附图所示。项目组成见下表。表2-6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位置工程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3F成型流水线4F裁断车间、针车车间储运工程生产车间3F、4F仓库辅助工程生产车间3F、4F办公室公用工程供电工程接入市政电网给水工程当地市政自来水管网接入排水工程雨污分流,分别接入对应管网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处理刷胶、定型废气喷光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后同收集的刷胶、定型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23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光废气噪声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固废防治措施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托工程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25万m3/d,其中一期10万吨/天,采用CAST+MBBR工艺;二期15万吨/天,采用多段A/O工艺,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2.1.7劳动定员和生产天数(1)劳动定员劳动定员453人,厂区内不设食宿。(2)工作制度全年工作日330d,单班制,每班8小时。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示如下: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图2-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工艺流程说明:项目皮鞋生产工艺主要分为鞋包加工和成型加工,具体工艺如下:备料、裁断:把外购进厂的皮革等原料裁成不同形状的鞋部件;上胶、粘贴:在需粘贴部位刷涂白乳胶后,将上胶后的原料互相进行粘合处理;车帮面、车里皮、内里帮面缝合、修剪里皮:依照鞋帮部件面料上的划线进行缝合及修剪;备料:将经裁断、针车加工好的车帮、中底等依次放置;刷胶:鞋部件粘贴过程需刷白乳胶,起到粘贴连接作用;夹前帮、夹后帮:采用前帮机以及后帮机进行夹包处理,完善鞋型;热定型:将组合完成的鞋包和中底,在成型流水线内进行热定型,温度约备料刷胶夹前帮夹后帮冷定型压合刷胶热定型喷光整理包装成品60~70℃,采用电作为能源进行加热。刷胶、压合:将鞋底刷上一层处理剂,使后续刷胶的粘合效果更好,再在鞋底上刷两到三遍聚氨酯胶粘剂,刷胶完成后将鞋底与鞋包、中底进行粘合,然后进行压合定型;冷定型:压合完成的鞋子进行冷定型,让鞋子收缩呈现楦型外观;喷光:在喷光机上利用水性蜡乳液对鞋面表面进行喷光;整理、包装:对成品鞋进行检验整理后即可包装入库。本项目产污环节的污染物见下表。表2-7项目产污环节分析时期项目影响环境的行为主要环境影响因子主要污染因子运营期废气刷胶、定型工序刷胶、定型废气甲苯、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喷光工序喷光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废水员工日常生活生活污水CODCr、氨氮、总氮噪声生产过程设备噪声Leq(A)固废原料使用废边角料皮革废包装桶包装桶、聚氨酯胶粘剂、处理剂、水性蜡乳液、白乳胶等废油桶机油、包装桶废包装材料纸板、塑料生产过程废劳保用品抹布、手套、机油、胶水等刷胶、定型工序废胶水聚氨酯树脂等喷光工序废喷光渣棕榈蜡、聚氨酯树脂废清洗液棕榈蜡、聚氨酯树脂、聚醚改性聚二甲基硅氧烷、水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活性炭、有机废气废过滤棉过滤棉、水性蜡乳液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3.1原有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丰叶路28号2栋第3层、第4层,企业租赁温州市鹿城双屿潘岙村经济合作社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丰叶路28号2栋第3层、第4层的空置车间进行生产。项目经营场所原为闲置厂房,未发现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基本因子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本环评引用《温州市环境质量概要(2024年度)》中的相关数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汇总见下表。表3-1温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年份污染物名称年评价指标评价标准(μg/m3)现状浓度(μg/m3)达标率(%)达标情况2024SO2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1508100达标年平均质量浓度606100达标NO2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8054100达标年平均质量浓度4026100达标PM10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15096100达标年平均质量浓度7042100达标PM2.5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7556100达标年平均质量浓度3525100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40007001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160132100达标根据《温州市环境质量概要(2024年度)》监测数据表明,温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的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NO2、SO2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达到国家二级标准,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上,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评价结果为达标区。3.1.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附近水体水质现状,本环评引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月报(2025年12月)》的杨府山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结果见下表。表3-3温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2025年12月)监测断面所属区域功能要求实测水质类别杨府山鹿城区ⅢⅢ根据《水环境质量月报(2025年12月)》水质监测结果,杨府山断面实测水质类别为III类,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功能要求。3.1.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各侧厂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本项目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3.1.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场地实行硬化,基本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因此不开展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3.1.5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保护目标,厂区地面均为硬化状态,不存在污染途径,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管网统一供给,不开采地下水;另外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无需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因此不开展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3.1.6电磁辐射质量现状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基本不存在电磁辐射污染途径。故不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分析。环境保护目标3.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本项目区域环境功能特征及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性质,项目周边主要保护对象见下表。表3-4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保护项目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水环境正岙河/地表水地表水水质III类南约308丰门河/地表水地表水水质III类东约205大现温州市鞋120°34′43.617″28°2′47.097″师生约1000人二类西约206气环境状都第三小学潘岙锦园120°34′48.494″28°2′47.802″居民约500人二类西约105温州鹿城区人民医院120°34′44.921″28°2′42.278″医护人员及患者约400人二类西南约200人才公寓120°34′47.509″28°2′40.212″居民约100人二类西南约243丁桥社区居委会120°34′39.948″28°2′37.354″行政人员约20人二类西南约464碧桂园天麓府120°34′48.522″28°2′37.499″居民约6000人二类南约226富屿东苑120°34′52.008″28°2′32.285″居民约1000人二类西南约419富屿西苑120°34′49.536″28°2′32.053″居民约1000人二类西南约443安心公寓120°35′7.101″28°2′43.534″居民约100人二类东南约278新屿居民区120°35′12.778″28°2′48.227″居民约1500人二类东约443规划1#二类居住用地120°34′45.859″28°2′56.802″居民现状为空地二类西北约1502#二类居住用地120°35′12.606″28°2′36.312″居民现状为空地二类东南约5443#教育科研用地120°35′12.162″28°2′42.569″师生现状为空地二类东南约445声环境厂界外50m范围内无现状和规划敏感目标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生态环境占地内、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生态环境1#3#2#图3-2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分布图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4规定的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规定(其中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具体标准见下表。表3-5《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排气筒高度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浓度(mg/m3)1颗粒物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不低于15m1.02苯系物202.03挥发性有机物802.04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20(无量纲)3.3.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见下表。表3-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单位:除pH外均为mg/L项目pH值CODCrSS氨氮总氮LAS总磷三级标准6-950040035*70*208**注: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总氮纳管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表3-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单位:单位:mg/L(pH和注明单位的除外)项目日均值CODBOD5SS动植物油总氮氨氮TP一级A标准值5010101155(8)*0.5项目瞬时值COD色度(稀释倍数)pH粪大肠菌群数(MPN/L)总氮氨氮TP一级A标准值75306-9103(回用)104(非回用)2010(15)*1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3.3噪声根据评价区域环境噪声的功能要求,项目各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表3-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3.3.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按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进行分类,一般固废仓库防渗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3.4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家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文件,需要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主要是:CODCr、氨氮、总氮、SO2、NOX、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结合本项目特征,确定本项目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其污染物排放指标见下表。表3-9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t/a污染物名称本项目排放量区域削减平衡替代比例区域削减平衡替代量总量控制建议值CODCr0.359//0.359氨氮0.036//0.036总氮0.108//0.108VOCs1.9921:11.9921.992颗粒物0.0011:10.0010.001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最终排入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359t/a、氨氮0.036t/a、总氮0.108t/a、VOCs1.992t/a、颗粒物0.001t/a。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文件,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CODCr和氨氮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无需进行排污权交易。温州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域,因此新增排放VOCs、颗粒物、按1:1进行削减替代,本项目VOCs、颗粒物区域削减替代量分别为1.992t/a、0.001t/a。目前温州地区尚未对VOCs、颗粒物排污权指标实施交易,本环评仅提出总量控制建议值:VOCs1.992t/a、颗粒物0.001t/a。具体由生态环境主管或者相关部门要求实施。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赁已有厂房进行生产,因此不涉及由于土建施工等引起的施工噪声、扬尘、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等一系列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在设备安装过程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项目安装过程时间较短,待施工结束影响就会消除,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环评不进行施工期影响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废气4.1.1产排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刷胶、定型废气、喷光废气以及臭气。(1)刷胶、定型废气项目鞋部件粘贴过程中采用白乳胶做为粘合剂,白乳胶稳定性较好,其化学成分没有明显的毒性,经相关企业调查,白乳胶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明显的刺激性气味。因此本项目仅作定性分析。项目刷胶、定型废气主要产生于刷胶和热定型过程。项目聚氨酯胶粘剂使用过程中会挥发形成有机废气。根据胶水成分说明,聚氨酯胶粘剂主要成分为聚氨酯树脂、丁酮、醋酸乙酯、丙酮、醋酸甲酯、甲苯,使用后挥发释放形成有机废气,各成分比例详见表2-4。聚氨酯胶粘剂年用量为5.2t/a,则废气产生量:甲苯0.26t/a、挥发性有机物(丁酮、醋酸乙酯、丙酮、醋酸甲酯和甲苯)1.82t/a。项目处理剂使用过程中会挥发形成有机废气。根据处理剂成分说明,处理剂主要成分为酯类溶剂(乙酸乙酯)、丙酮、合成树脂,使用后挥发释放形成有机废气,各成分比例详见表2-4。处理剂年用量为3.4t/a,则废气产生量:挥发性有机物(乙酸乙酯、丙酮)3.06t/a。企业使用清洗剂处理溢胶,项目清洗剂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根据清洗剂成分说明,清洗剂主要成分为丁酮和丙酮,使用后挥发释放形成有机废气,各成分比例详见表2-4。清洗剂年用量0.1t/a,则废气产生量:挥发性有机物(丁酮和丙酮)0.1t/a。(2)喷光废气本项目采用水性蜡乳液进行喷光,喷光过程中会产生喷光雾(主要为颗粒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物及少量有机废气)。根据水性蜡乳液的成份说明,其组分为棕榈蜡、水性聚氨酯树脂、聚醚改性聚二甲基硅氧烷和去离子水,各成分比例详见表2-4。喷光期间水性蜡乳液附着率通常为60~80%,本项目蜡水附着率按70%计,另以最不利因素考虑,水性蜡乳液中的挥发份全部挥发。参照《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水性涂料含其他水性乳液(树脂)时,游离单体按水性乳液(树脂)质量的2%计,挥发份占比2.2%,固含量占比24.8%。本项目水性蜡乳液用量0.05t/a,则废气产生量:挥发性有机物约0.001t/a、颗粒物约0.004t/a。本环评要求企业于成型流水线刷胶复底区域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含热定型),集气罩下方设置挂帘,形成半密闭集气,喷光台仅留一侧喷光,为半密闭集气。喷光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后同收集的刷胶、定型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23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收集率取75%、去除率取80%。总风量按16500m3/h计(每条成型流水线所需集气罩截面积约为3.5m2,单个喷光台集气截面积约0.3m2(0.6m×0.5m),风速取0.6m/s。企业共设置2条制鞋成型线、2台喷光机,则成型流水线所需风量为15120m3/h、喷光所需风量为1296m3/h,合计所需风量为16416m3/h,设计风量取16500m3/h。)喷光废气中的颗粒物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量很少,仅定性分析。项目刷胶、定型废气、喷光废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1本项目刷胶、定型废气、喷光废气产排情况排气筒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量(t/a)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DA001甲苯0.260.0390.01480.900.0650.02460.104挥发性有机物4.9810.7470.283017.151.2450.47161.992颗粒物0.004少量0.0010.00040.001(3)臭气恶臭污染物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恶臭一般在空气中扩散,有些也会随废水、废渣排入水体,长期在有恶臭影响的环境中会对人类健康构成一定的危害。凭人嗅觉感知的恶臭物质有4000多种,主要包括硫化氢、硫醇类、硫醚类、氨、胺类、吲哚类、硝基化合物、烃类、醛类、脂肪酸类、酚类、酮类、酯类及有机卤系衍生物等化学物质。目前,对于恶臭的环境影响分析均采用类比调查方法。本项目的恶臭指标主要为臭气。①恶臭强度等级用嗅觉感觉出来的臭气强度,有多种标示方法,其中最常用的也是最基本的是用“阈值”来标示。所谓嗅觉阈值就是人所能嗅觉到某种物质的最小刺激量。恶臭强度是以臭味的嗅觉阈值作为基准划分等级的,恶臭强度划分为6级,详见下表。表4-2恶臭强度分类情况一览表恶臭强度级臭气感觉强度0未闻到有任何气味,无任何反应1勉强能闻到气味,但不宜辨认气味性质(感觉阈值),认为无所谓2能闻到气味且能辨认气味的性质(识别阈值),但感到很正常3很容易闻到气味,有所不快,但不反感4有很强的气味,而且很反感,想离开5有很强的气味,无法忍受,立即逃跑②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将会挥发少量的有机废物散发至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主要产生点为刷胶、定型、喷光工序等,排放污染物具有一定的刺激性气味,无法通过定量的方式分析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本评价采用类比同类企业的人工嗅觉测定,具体结果如下:表4-3车间恶臭强度分类情况一览表序号位置臭气强度恶臭强度1生产车间内易闻到有明显气体3级2生产车间下风向10m能够确定气味性质的较弱气体,确认阈值浓度2级3生产车间下风向30m勉强感觉到气味,检知阈值浓度1级4生产车间下风向50m未闻到任何气味,无反应0级从上表人工感觉强度分析可知,生产车间内恶臭强度为3级,易闻到有明显气味;下风向10m处恶臭强度为2级,能够确定气味性质的较弱气体,确认阈值浓度;下风向30m处恶臭强度为1级,勉强感觉到气味,检知阈值浓度。4.1.2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刷胶、定型废气、喷光废气以及臭气1、刷胶、定型废气、喷光废气废气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鞋工业》(HJ1123—2020)和《关于加强2022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环发〔2022〕13号),本项目刷胶、定型废气、喷光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废气处理技术可行。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喷光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后同收集的刷胶、定型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23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是能够达标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臭气本项目大部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无组织排放的恶臭较少,恶臭的影响范围将缩小至厂区范围内,基本上可保证厂界边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不会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一览详见下表。表4-4项目废气净化装置配置表工序污染物治理设施处理效率排气筒是否可行刷胶、定型、喷光甲苯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80%DA001是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下表。表4-5排放口基本情况编号污染物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烟气温度排放口类型年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XYmm℃//kg/hDA001甲苯120°34′54.041″28°2′49.463″230.725一般排放口正常排放0.0148挥发性有机物0.2830颗粒物少量项目有组织排放浓度与排放限值对照见下表。表4-6项目废气排放浓度与排放限值对照一览表排放口名称污染物名称污染治理措施有组织排放浓度mg/m3允许排放浓度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kg/h允许排放速率kg/h达标情况标准依据DA001甲苯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高空排放0.9020//达标《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挥发性有机物17.1580//达标颗粒物少量30//达标污染物排放核算表包括无组织排放量、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和非正常排放量等,详见下表。表4-7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一般排放口1DA001甲苯0.900.01480.0392挥发性有机物17.150.28300.7473颗粒物少量一般排放口总计甲苯0.039挥发性有机物0.747颗粒物少量表4-8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产污环节污染物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量(t/a)标准名称浓度限值(mg/m3)1刷胶、定型、喷光甲苯《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2.00.065挥发性有机物2.01.245颗粒物1.00.001无组织排放合计无组织排放总计甲苯0.065挥发性有机物1.245颗粒物0.001表4-9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物年排放量(t/a)1甲苯0.1042挥发性有机物1.9923颗粒物0.001本项目的非正常工况以废气处理设施失效考虑(废气处理效率为0%),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见下表。表4-10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刷胶、定型、喷光工序DA001净化装置故障,净化效率为零,集气效率为正常甲苯4.4811停止生产,直至污染防治措施修复挥发性有机物85.7611颗粒物0.0711(6)结论在切实落实上述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域,在落实本环评要求的各项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废气可达标排放。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环境可接受的。4.1.3监测计划本项目监测频次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鞋工业》(HJ1123-2020)中的废气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要求,具体见下表。表4-11废气监测方案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气筒DA001苯系物1次/年《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挥发性有机物1次/年颗粒物1次/年臭气浓度1次/年无组织厂界苯系物1次/年《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挥发性有机物1次/年颗粒物1次/年臭气浓度1次/年4.2废水4.2.1产排情况1、生活污水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厂区不设食宿,职工定员453人,年工作330天,人均日用水量按60L计,则本项目总生活用水量为8969.4t/a,产污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175.52t/a。水质取一般值,即CODCr500mg/L,氨氮35mg/L、总氮70mg/L,则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3.588t/a,氨氮0.251t/a、总氮0.502t/a。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本项目主要废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12项目废水污染物产排情况污染物名称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纳管浓度(mg/L)纳管量(t/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7175.52t/aCODCr5003.5883502.511500.359氨氮350.251350.25150.036总氮700.502700.502150.1084.2.2影响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为间接排放方式,评价等级为三级B,可不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主要分析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和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①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项目全厂排水采取雨污分流的形式,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会进入周边河道,故不会对项目附近河道水质带来不利影响。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排放,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化粪池是将生活污水分格沉淀,及对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处理构筑物,其原理是固化物在池底分解,上层的水化物体,进入管道流走,防止了管道堵塞,给固化物体(粪便等垃圾)有充足的时间水解。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技术为可行性技术。根据废水处理工艺及处理效果,项目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可行。②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丰叶路28号2栋第3层、第4层,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已建成,区域污水可接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对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的调查情况,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25万m3/d,目前稳定运行,出水水质中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根据“浙江省排污单位执法监测信息公开平台”,2025年4月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稳定。③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浙江省排污单位执法监测信息公开平台”,2025年4月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约86.6%,本项目废水排放量在污水处理厂容量之内,因此不会增加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企业废水排放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区域地表水体的影响是可接受的。项目废水纳管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其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纳污水体的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14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污染治理设污染治理设设施编号施名称施工艺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1生活污水CODCr、氨氮、总氮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TW001化粪池沉淀+厌氧发酵DW001是□否企业总排□雨水排放□清净下水排放□温排水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表4-15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DW001120°34′55.702″28°2′46.788″7175.52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CODCr50氨氮5总氮15表4-16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名称浓度限值(mg/L)1DW001CODCr《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002氨氮《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353总氮《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70表4-17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mg/L)日排放量(t/d)年排放量(t/a)1DW001CODCr3500.00762.5112氨氮350.000760.2513总氮700.00150.502全厂排放口合计CODCr2.511氨氮0.251总氮0.50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3监测计划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且为纳管间接排放,无需开展废水自行监测。4.3噪声4.3.1产排情况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机械噪声,其主要噪声源详见下表。表4-18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单位:dB(A)噪声源声源类型噪声源强降噪措施噪声排放值持续时间(h)核算方法噪声值工艺降噪效果核算方法噪声值前帮机频发类比法70-75隔声减振消声20类比法50-558h/d后帮机频发类比法70-7520类比法50-558h/d压机频发类比法75-8020类比法55-608h/d喷光机频发类比法65-7020类比法45-508h/d成型流水线频发类比法75-8020类比法55-608h/d高头车频发类比法75-8020类比法55-608h/d拼缝机频发类比法75-8020类比法55-608h/d划线机频发类比法65-7020类比法45-508h/d下料机频发类比法75-8020类比法55-608h/d摇臂机频发类比法75-8020类比法55-608h/d废气处理设备频发类比法80-8510类比法70-758h/d4.3.2影响分析项目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的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进行预测、分析。根据调查,建设项目周边50m范围无敏感点,因此本环评噪声预测时仅考虑对厂界的影响,项目实施后,各声源设备在落实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预测结果详见下表。表4-19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预测点噪声标准噪声贡献值超标和达标情况编号位置昼间昼间昼间1东侧厂界6557.9达标2南侧厂界6550.3达标3西侧厂界6556.6达标4北侧厂界6556.7达标从预测值可以看出,项目各侧厂界昼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总体而言,在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4.3.3防治措施(1)车间内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车间门窗,必要时设置隔声罩或隔声间;夜间不进行高噪声设备生产加工。(2)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3)对排风管道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并在墙上进行加固,减少因风机噪声和管道振动引起的低频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的影响。4.3.4监测计划表4-20噪声监测计划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厂界外1m处Leq每季度一次《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4固废4.4.1产排情况(1)副产物产生情况本项目固废包括废边角料、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包装材料、废劳保用品、废胶水、废喷光渣、废清洗液、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废边角料:企业成品鞋生产过程中裁断等工序会产生废边角料,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5t/a,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本项目废包装桶来源于聚氨酯胶粘剂、处理剂、水性蜡乳液、白乳胶等物料的使用。聚氨酯胶粘剂空桶每个重0.5kg,共计347个;处理剂空桶每个重0.5kg,共计227个;水性蜡乳液空桶每个重0.2kg,共计10个;白乳胶空桶每个重2kg,共计23个;清洗剂空桶每个重0.3kg,共计10个,则废包装桶产生量为0.338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900-041-49,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桶:本项目废油桶来源于机油等物料的使用。机油空桶每个重1kg,共计2个,则废油桶产生量约为0.002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08/900-249-08,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本项目在原辅材料拆解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一般为纸板箱、编织袋等。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废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约为2t/a,属于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劳保用品: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对使用机油的生产设备定期擦拭,机油在设备维护过程中转移到抹布上,生产过程不会产生废机油,会产生废抹布。同时,生产过程中会使用手套、抹布等劳保用品,会产生沾染聚氨酯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水性蜡乳液、白乳胶等的废劳保用品,使用后废劳保用品的重量约为使用前的2倍,则废劳保用品产生量约为0.004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900-041-49,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胶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部分胶粘剂由于在一定时间内未被完全使用,胶粘剂会干燥、发硬,无法再被使用于生产工序。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废胶水产生量约为0.05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13/900-014-13,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喷光渣:本项目喷光工序会产生喷光渣。结合工程分析,废喷光渣产生量为0.00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规定,废水性漆虽然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但仍需对其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在未认定之前,本报告建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这部分属于危险废物HW12/900-252-12,需要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清洗液:本项目喷光喷枪使用后需在清洗桶中用水清洗,该过程会产生含喷光渣的废清洗液,企业设置单独清洗桶(20kg/桶)进行清洗,约半年更换1次,则废清洗液产生量约为0.04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规定,废水性漆虽然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但仍需对其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在未认定之前,本报告建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这部分属于危险废物HW12/900-252-12,需要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需定期更换。本项目削减的有机废气量为2.989t/a,活性炭吸附量按150kg/t活性炭计,则本项目所需活性炭量约为19.927t/a。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2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环发[2022]13号)中附件1“VOCs治理设施活性炭装填量参考表”,风量为16500m3/h,VOCs初始浓度分别为85.73mg/m3,建议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次性填充活性炭重量取2t。在根据文件中“活性炭累计运行不超过500小时或3个月”,本项目建议企业活性炭年更换频次为10次/a,合计需更换活性炭20t/a。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22.989t/a(活性炭与吸附VOCs质量之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900-039-49,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过滤棉:本项目过滤棉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长久使用后处理效率降低,需定期更换,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本项目废过滤棉产生量约为0.03t/a,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900-041-49,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汇总表4-21本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序号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属性产生量(t/a)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贮存方式利用或处置量(t/a)1废边角料原料使用固态一般固废SW17/900-099-S1715外售综合利用袋装152废包装材料原料使用固态一般固废SW17/900-003-S17SW17/900-005-S172袋装23废包装桶原料使用固态危险废物HW49/900-041-490.338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分区堆放0.3384废油桶原料使用固态危险废物HW08/900-249-080.002分区堆放0.0025废劳保用品生产过程固态危险废物HW49/900-041-490.004密闭容器分区堆放0.0046废胶水刷胶、定型工序固态危险废物HW13/900-014-130.05密闭容器分区堆放0.057废喷光渣喷光工序固态危险废物HW12/900-252-120.003密闭容器分区堆放0.0038废清洗液喷光工序固态危险废物HW12/900-252-120.04密闭容器分区堆放0.049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固态危险废物HW49/900-039-4922.989密闭容器分区堆放22.98910废过滤棉废气处理固态危险废物HW49/900-041-490.03密闭容器分区堆放0.03表4-22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序号贮存场所名称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1危废暂存间废包装桶HW49900-041-49车间内6m2分区堆放5t1个月2废油桶HW08900-249-08分区堆放1个月3废劳保用品HW49900-041-49密闭容器分区堆放1个月4废胶水HW13900-014-13密闭容器分区堆放1个月5废喷光渣HW12900-252-12密闭容器分区堆放1个月6废清洗液HW12900-252-12密闭容器分区堆放半年7废过滤棉HW49900-041-49密闭容器分区堆放1个月4.4.2影响分析本次项目固废包括废边角料、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包装材料、废劳保用品、废胶水、废喷光渣、废清洗液、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废胶水、废喷光渣、废清洗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一般固废应按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只要严格按照环卫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厂区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物均实现分类收集、贮存、处置,杜绝固废乱堆、乱弃。本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效果,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4.4.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相关内容,本环评在项目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与贮存方面提出有关要求如下:1、危险废物的收集危险废物要根据其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老化,能有效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质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装置可以是钢桶、钢罐或塑料制品,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要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运输工具、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②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③危险废物标签应表明下述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商品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车间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注明紧急电话)④液体和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应使用密闭防渗漏的容器盛装,固态危险废物应采用防扬散的包装或容器盛装。⑤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或下列方式分类分别包装:易燃性液体,易燃性固体,可燃性液体,腐蚀性物质(酸、碱等),特殊毒性物质,氧化物,有机过氧物。结合本企业危险废物的性质,可采用铁桶或塑料桶进行封装。2、危险废物的运输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弃物。对运输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禁止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危险废物。直接从事运输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各级环保部门应当进行检查。(1)运输过程的要求①运输过程中要防渗漏、防溢出、防扬散,不得超载。有发生抛锚、撞车、翻车事故的应急措施。运输工具表面按标准设计危险废物标识。标识的信息包括:主要化学成分或商品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②运输工具上要配备应急工具、药剂和其他辅助材料。运输工具不能人货混装,未经消除污染的容器和工具,不能装载其他物品,也不能载人。③从事运输活动的单位,应配备专人操作,工作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转移联单的操作方法。熟悉所收集废物的特性和事故应急方案,知道如何报警。④运输过程中司机或押车人员必须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⑤事故应急方案中,应针对事故地点的不同环境(河流、旱地、水田、湖泊、山区、城市)等情况定出不同的应急措施。⑥司机和押运人员携带身份证、驾驶执照、上岗证、运输车辆准运证编号。运输车辆上配备应急工具、药剂和其他辅助材料的情况。(2)中转、装卸的要求①卸装区的工作人员应有适当的人体防护设备,如手套、工作服、眼镜、呼吸罩等。装卸剧毒废物应配备特殊的防护设备。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特性。②卸装区应有适当的消防设备,有消防水笼头。这些设备应有明确的指示标志。卸装区内应装置互锁警示灯及无关人员进入的障碍。危险废物卸装区应设置围墙,液态废物卸装区内应设置收集槽和缓冲罐。3、危险废物的贮存危险废物及时经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后,送至厂区设置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进行存放。禁止将危险废物以任何形式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②基础防渗层为黏土层,其厚度应达1m以上,渗透系数应小于10-7cm/s;基础防渗层可用厚度2mm以上的高密度聚乙烯和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cm/s。③必须要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及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用于存放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地方,还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地面无裂隙。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区必须有隔离间隔断。衬层上需建有渗滤液收集系统、径流疏导系统、雨水收集池。4、危险废物的处置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需委托有相应危废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运输和合理的处置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4.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项目厂区已做好地面硬化,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潜在土壤污染源达到设计要求,防渗性能较好,对土壤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使用市政统一供水,不开采地下水。不存在地下水环境影响途径。事故工况下,项目对土壤影响主要存在于聚氨酯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水性蜡乳液、白乳胶、机油、危险废物等物质泄漏渗入土壤、地下水环境,因此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物料仓库、成型流水线、喷光机、危废仓库列为一般防渗区,其他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列为简单防渗区,做好相应的防渗处理,对土壤、地下水影响较小。危废仓库等易产生事故泄漏区域全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落实防渗。厂区其他各区域均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从而切断污染土壤的垂直入渗途径;在占地范围及厂界周边种植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做好绿化,利用植物吸附作用,减少土壤环境影响。4.6风险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进行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根危险性(P)的分级,如下: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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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产休闲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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