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用途房地产招标采购公告(北京天恒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6)



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石景山区八角路27号楼3层2单元22号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石字第102822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66.39

使用年限(年)

已用年限(年)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北京天恒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北京天恒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第6期 专项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天恒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25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3、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6、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方同意须在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本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同意成功受让后,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日期(以证载日期为准)之前(不含当日)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日期(以证载日期为准)之后(含当日)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 (7)本方同意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8)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7、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1%。

受让方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转让标的在挂牌公示期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接受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踏勘申请联系电话:18610068770,联系人:董经理,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转让标的以房屋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本转让标的因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判定自身是否具有购买资格,且其受让标的房产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4、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典当、担保等其他他项权利。 5、本次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 6、本次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请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0: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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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宅用途房地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