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辅助道路及停车场招标采购公告(2026)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进厂辅助道路及停车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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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规地化(2026)EA20260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期:2026-03-17

用 地 单 位

上海漕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进厂辅助道路及停车场项目

批准用地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沪府土〔2025〕261号

用 地 位 置

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G2-6、G2-10地块

用 地 面 积

7937.73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7937.73平方米,农用地0.0平方米(其中耕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土 地 用 途

建 设 规 模

专用进厂辅道(G2-10)长约288米,宽18米,用地面积5537.73平方米。专用停车场(G2-6)用地面积2400平方米。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进厂辅助道路及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决定》(编号:沪规划资源化许地〔2026〕2号)一份。
2.用地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进厂辅助道路及停车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