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吉安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6)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洲湖镇龙潭路南侧商贸城A12-13#1140、2140
安福|吉安
起拍价:25.5万
拍卖机构: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标的物描述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胡智炬提供担保的吉安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安福县洲湖镇龙潭路南侧商贸城的25套商铺和刘孔荣提供担保的刘孟彬、夏侯四娟名下的2套房产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5)赣0803执146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产权证号
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标的所有人
吉安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孟彬、夏侯四娟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商业服务;住宅
土地性质及年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租赁情况
无
是否需要清场
不需要
钥匙
无
配套情况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首封、抵押)
无抵押;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首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公摊总面积
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发证日期
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装修情况
不详
所在楼层
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标的物估值
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