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招标采购公告(2026)
起始价:207200.0
保证金:20000.0
加价幅度:2000.0
标的物所在地: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317号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9日10时起的60日内(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317号8层3号的房屋(所有权权证号:20230108196)
起拍价:207200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注意事项:凡参与本标的变卖的竞买人,须自行了解该变卖标的的产权过户及户口落户等具体相关政策,因此产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和解决。法院不做过户和落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和落户及其他一切费用。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变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变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竞价开始时止(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接受咨询,看样统一安排,有意者请事先联系(咨询电话:13842898192、13942846561)。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房屋户口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出与否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 如本次变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变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变卖实际成交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房产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竞价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若优先购买权人不参与本次拍卖,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有其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法拍网络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之日起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缴纳余款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日期由法院通知买受人本人,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变卖成交余款须在成交后七日内一次性一笔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账号:6228400567056706265),并备注买受人姓名及案号;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物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交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间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辽宁鑫远云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拍服务请拨打咨询电话:13842898192、13942846561
贷款事宜请咨询:13942846561刘经理
未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11-83896146刘法官
京东网咨询电话:4006229586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9日10时起的60日内(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317号8层3号的房屋(所有权权证号:20230108196)
起拍价:207200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注意事项:凡参与本标的变卖的竞买人,须自行了解该变卖标的的产权过户及户口落户等具体相关政策,因此产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和解决。法院不做过户和落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和落户及其他一切费用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变卖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变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竞价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日,如有竞买人在60日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变卖价全款,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变卖价全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变卖须知》及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资产拍卖流程(变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委托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价全款解冻后到达竞买人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
重要提示:1、变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保证金金额数额较大时,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人、优先竞买权人、线下缴纳保证金、委托竞买及联合竞买等竞买人,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已开通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实名认证相一致),且务必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通知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并系统推送成功后,上述相关人员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正确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上述预参加竞买的人员自行承担,上拍法院、辅助机构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变卖为现状变卖,变卖标的物的现状以交接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任何瑕疵保证。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特别提醒(房地类等):有意竞买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房屋户口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出与否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如本次变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变拍总价款不变,仍按照变卖实际成交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申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由于办理变卖标的物权属转移而产生的过户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实际税费情况,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规定的要求,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纳变卖余款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上拍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逾期缴纳变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银行付款方式:户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账号:6228400567056706265;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过户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具体实际税费情况,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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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事宜请咨询:13942846561刘经理
未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11-83896146刘法官
京东网咨询电话:4006229586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拍卖裁定书.pdf
拍品名称
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317号8层3号房屋
执行案号
(2025)辽0293执5752号
权证来源
司法拍卖
拍品所有人
蒲朝鹏
拍卖现状
用 途
住宅
面 积
41.09平方米
使用情况
该房屋案外人占用
朝 向
东西
电梯
无
房屋结构
二室一厅一卫
楼 层
第8层,共8层
租赁情况
房屋有租赁;截止至拍卖前无人向法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期间,本案不对租赁合同的实体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
有无钥匙
无
权利限制情况
有抵押、已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317号8层3号房屋(所有权权证号:20230108196)。有意者请实地看样,以标的物现状为准,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2.拍卖标的详细信息、照片,请见该拍卖标的网页-标的物详情-附件下载相关文件。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产权证所需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承诺,不负担任何费用。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4.所展示拍卖标的有关视频、照片、资料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5.参与拍卖前,必须详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出现任何问题,均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6.执行期间,本案不对租赁合同的实体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7.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8.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辽宁鑫远云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3842898192、1394284656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