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招标采购公告(广州产权交易所2026)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Z2026CE1008348

标的名称
转让江淮牌机动车一辆(原车牌:粤A56N47)
挂牌价
2,900.00元

资产概述
-

机动车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正在运作

机动车品牌
江淮牌
原车牌号码
粤A56N47

车架号
LJ16AA23067032656
登记日期
2007-04-27

购置日期

颜色


使用年限

数量
1

行驶公里数
107388
年检至
2026年4月

权证

其他说明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3-18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2.受让方确认已通过现场查勘、文件查阅等方式充分知悉交易标的物现状,承诺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3.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接收,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标的物质量缺陷、权利瑕疵或价值评估差异等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交易标的,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4.转让方对交易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5.受让方应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州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如需办理广州市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标的不含车辆指标号牌)。如车辆需迁出广州市过户,受让方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6.受让方应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自行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需提供的相关文件。7.受让方应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仅配合提供其持有的基础文件(不含车辆指标文件)。转让方协助义务以直接过户至受让方为限,不承担向其他第三方过户的协助义务。8.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责任。交易标的过户涉及的检测费、运输费、补缴税费、行政规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1)车辆安全检测所需的机件维修、燃油补充、检测、运输费用;(2)补办年检、购置强制保险等前置性支出;(3)迁出地至迁入地的运输成本;(4)聘请具有交易标的驾驶资格驾驶人员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其他主体费用。9.转让方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齐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车辆给受让方,车辆移交后的改装复原、维修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10.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11.意向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因法律、政策变化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3.受让方如需在广州市办理交易标的的上牌手续的,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的相关管理规定。4.转让方按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除增值税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意向方如需查阅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需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现场查阅。6.交易标的展示时间为信息公告截止日当天,意向方需自行前往 海珠区晓港中马路147号   进行现场查看标的(实际行驶公里数以现场看样为准),前往前请提前预约,联系人:陈河 ,联系电话: 13711610017。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的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作为对意向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序号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否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所有。 3.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A.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B.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保证金缴纳规则

保证金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2.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3.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2.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规定的事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道综合事务中心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先生、田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437、612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资产交易合同模板.pdf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资产交易合同(合同模板)交易编号:甲方(转让方):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道综合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容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057329749781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中马路37号之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河、13711610017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甲方转让其合法拥有的江淮牌机动车一辆(原车牌:粤A56N47)(以下称“交易标的”),并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产权所”)通过公开市场方式交易,乙方通过公开竞价,受让该交易标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交易标的转让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一、交易标的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标的为:江淮牌机动车一辆(原车牌:粤A56N47)二、交易条件第1页共9页甲方转让上述交易标的的条件为:1.甲方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2.乙方确认已通过现场查勘、文件查阅等方式充分知悉交易标的现状,承诺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3.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接收,甲方和产权所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乙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交易标的质量缺陷、权利瑕疵或价值评估差异等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交易标的,否则,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4.甲方对交易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乙方接收交易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无权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5.乙方应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州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需办理交易标的广州市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标的不含车辆指标号牌)。如车辆需迁出广州市过户,乙方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第2页共9页6.乙方应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自行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需提供的相关1文件。7.乙方应自行办理过户手续,甲方仅配合提供其持有的基础文件(不含车辆指标文件)。甲方协助义务以直接过户至乙方为限,不承担向其他第三方过户的协助义务。8.乙方须承担因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责任。交易标的过户涉及的检测费、运输费、补缴税费、行政规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1)车辆安全检测所需的机件维修、燃油补充、检测、运输费用:(2)补办年检、购置强制保险等前置性支出;(3)迁出地至迁入地的运输成本:(4)聘请具有交易标的驾驶资格驾驶人员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其他主体费用。9.交易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含购买车辆相关保险)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自产权所收齐交易价款且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车辆给乙方,车辆移交后的改装复原、维修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10.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乙方须在与甲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三、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期限元)1.甲方同意将交易标的以人民币【A】元整(¥的价格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前述价格受让交易标的。第3页共9页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部分交易价款人民币【A2】元,在该款项到账时,交易保证金人民币【A1】元转化为交易价款余额。【提示:A=A1+A2】3.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指定产权所对交易资金结算进行监管。乙方应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进入产权所网站(http://new.gemas.com.cn)的电子钱包中支付交易价款。4.交易双方在办理交易标的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甲方按政策文件要求,乙方同意甲方从产权所监管的交易标的交易价款中先行划出相应款项缴纳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所需的税、费等费用。乙方知悉并同意产权所将根据甲方提供的《缴税通知》、《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甲方来函等文件的申请金额进行划付。5.产权所在收到甲方来函申请划转交易价款的五个工作日内,产权所将交易价款扣除甲方委托代为扣缴的相关税、费等费用后的余款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如出现转让标的被查封等其他情况的,由甲方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产权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四、特别约定1.乙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乙方认可并响应甲方设定的交易标的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不能就交易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甲方和产权所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受让价格或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甲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本合同不因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等手续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2.因中国法律、政策变化或非甲方原因,或乙方未经确认是否满足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所提供的资料非真实、完整及有效反映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权属不能变更、过户至乙方名第4页共9页下,7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甲方及产权所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如需在广州市办理交易标的的上牌手续的,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广州市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3除甲方应当承担的增值税、交易服务费外,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交易标的过户及移交1.交易标的移交:自产权所收齐交易价款且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移交接收手续,甲、乙双方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进行移交,由持有对应交易标的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进行接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交易标的拖运离场,乙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包括刑事责任、民事及交通违章等),并承担其后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如7方在产权所收齐交易价款且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甲方办理车辆移交接收手续的,视为乙方违约。2.交易标的过户:甲、乙双方约定,在产权所收齐价款且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提供办理交易标的的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所需资料,由乙方负责完成车辆维修、车辆复原、整备及到交易标的所属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等相关手续,产权所不需承担该交易标的的过户变更责任。甲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甲方为协助乙方办理交易标的转移至乙方名下的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增值税的义务,甲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乙方之外的任何其他义务。3所有权转移:在乙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甲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乙方也不第5页共9页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六、陈述与保证(一)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保证对本合同交易标的拥有处分权。2.为使乙方准确了解本合同交易标的,甲方及产权所已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乙方披露了甲方及产权所知悉的交易标的情况,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是真实的。(二)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乙方为在中国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受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乙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已亲自到交易标的所属公安车辆管理交易等部门,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州市/迁入地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乙方确认本次受让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乙方竞价前已自行联系甲方并前往车辆所在地看样,对交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等现状质量、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状况进行了查看及确认。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了必要和适当的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乙方愿意承担受让交易标的后使用或处置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和责任,同意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第6页共9页4.乙方已知悉并同意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七、违约责任(一)交易价款每逾期1天达账的,乙方须额外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因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或乙方逾期10天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所扣除甲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二)自甲、乙双方交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车辆维修、整备、车辆复原、过户等手续的,视为乙方违约,7方须在违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车辆无条件归还甲方,甲方可自行处置交易标的。乙方不得以看样时交易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对甲方提出异议,其交纳的车辆成交价款中等同于交易保证金的部分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剩余部分由甲方无息原路退还给乙方。(三)由于交易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如属于甲、乙双方违约,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八、合同解除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将因如下情况予以解除: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2.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另一方的权益和经济利益,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的。3.由于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付第7页共9页款时间的规定付款且逾期10个自然日仍未付清全部款项的。4.因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并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九、争议解决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全力推动合同履行的精神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部分内容的履行发生争议,不影响其他部分内容的履行,甲、乙双方仍应履行未有争议的部分,产权所不需为此承担任何协调义务。十、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与本合同签订日之前乙方对甲方或产权所发布的资料、信息及甲、乙双方往来文件理解存在歧义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十一、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确保均已取得与本次产权交易有关各方一切必要的同意、授权和核准。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产权所执壹份存档,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8页共9页(以下无正文,为《资产交易合同》签署页)甲方(转让方):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道综合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方式:陈河、13711610017日期:年月日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