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通过了吉林省馨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130022

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文号
时间

吉林省馨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环建(表)〔2026〕7号
2026年3月18日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长磊终审:王占龙

关于吉林省馨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吉林省馨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馨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长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吉林省馨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蓝天大街与中兴路交汇南行200米,租凭场地和厂房,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厂区总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年拆解小车30000辆(其中燃油车25000辆、新能源电动车2500辆、混合动力汽车2500辆)、大车10000辆(其中燃油车5000辆、新能源电动车2500辆、混合动力汽车2500辆)。厂区冬季取暖采用集中供热。三、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水、噪声、—1—固体废物等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二)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等主要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拆解区解体、剪切、切割、挤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经酸雾吸附+防酸滤铅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厂区周界外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及地**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厂区初期雨水分别经隔油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米沙子河,最终汇入干雾海河。(四)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2—(五)厂区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油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制冷剂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废,送至相应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要求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避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四、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五、请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长春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8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