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铅蓄电池收储搬迁 危险废物治理招标采购公告(2026)


[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示]南通众行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收储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

项目名称:废铅蓄电池收储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8组;
建设单位:南通众行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翠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2026年3月19日;
环评报告表:见附件;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电话:0513-88897046
联系地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08号政务服务大厅四楼海安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电子邮件:haxzsphp@163.com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南通众行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收储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废铅蓄电池收储搬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众行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废铅蓄电池收储搬迁项目项目代码2512-320685-89-01-80783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8组地理坐标(E120度16分42.456秒,N32度35分44.42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4危险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海安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海安数据备〔2025〕2579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6环保投资占比(%)5.2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设置原则,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角斜高端装备产业园等17个产业园的批复》;审批机关:海安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海政〔2021〕7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海安市南莫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通海安环审〔2023〕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用地规划相符性规划范围为南莫镇工业集中区,包括新型材料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和精密机械加工产业园。其中新型材料产业园(141.53hm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127.28hm2)和精密机械加工产业园(11.5hm2),总面积约280.31hm2。本项目位于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8组,位于新型材料产业园范围内。根据企业提供产权证,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2、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南莫镇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与南莫镇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准入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主导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精密机械。(1)新型材料产业园重点发展纺织新材料(纺织化纤布、时尚锦纶)、金属新材料(铝合金)、非金属新材料(橡胶塑料制品、电力电缆、薄膜制造、玻璃制品、玻璃纤维)等产业。(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主要发展智能控制高端装备和数控高端装备(智能设备)、成套设备及电子装备(环保设备,不含电镀)等产业。(3)精密机械加工产业园主要发展精密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电子部件)、金属制品(结构性金属制品、金属工具、金属包装容器、不锈钢及类似日用金属制品)。本项目位于新型材料产业园内,进行废铅蓄电池的收储,不属于园区主导产业,属于准许入园项目。相符禁止引入类项目(1)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产业;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禁止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采用落后的、淘汰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不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2)《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提到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3)所有行业:钢铁、化工、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屠宰及肉类加工、发酵、酿造、印染、有色金属冶炼、涉及电镀工序及纯电镀项目。(4)高端装备制造、精密机械产业禁止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要求的项目;亩均工业产值<120万元/亩、亩均税收<13.3万元/亩的新建项目;含氰电镀、含氰沉锌工艺的项目;新增区域铅、本项目行业类别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不属于相关产业政策禁止引入类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折合1.2亩,建成后产值1000万元/年、税收30万元/年,亩均产值为833万元、亩均税收为25万元。相符—2—汞、铬、镉、砷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再生铝和有色金属冶炼项目。(5)新材料产业禁止生物基材料制造;化工类新材料项目(包括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2合成橡胶制造、2653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使用废旧塑料、废旧橡胶作为生产原料的项目;印染项目。限制引入类项目(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产业。(2)现有化工企业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等要求做好规范提升,仅能实施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产品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不得新增和改变产品种类、扩大产品产能。(3)严格限制涉及含氟废水产生排放的项目,须满足《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行业类别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不属于相关产业政策限制引入类项目。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入区企业需符合本次规划用地性质。落实江苏省、南通市“三线一单”、《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管理。(2)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基本农田15.49公顷,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区域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水域面积16.54公顷,农林用地63.56公顷,限制占用。(3)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等行业企业。不得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4)居住区附近的工业用地布设污染性小的工业企业,与规划的居住区之间设置不低于30米的空间隔离带;同时建设项目根据环评要求设立相应的防护距离。本项目位于新型材料产业园内,不占用农田、耕地等,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边界距离居民点距离为64m,符合防护距离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环境质量:①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等。②区内新通扬运河、海溱河、瓦南河、新南河、沙青河、南莫河、严马河、青南河、戚南河等主要河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③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标准。(2)总量控制:规划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小于43.01吨/年,氮氧化物小于32.44吨/年,颗粒物排放量小于72.87吨/年,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小于24.86吨/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小于11.38吨/年,氨氮小于1.14吨/年,总磷小于0.11吨/年。(3)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的项目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实行区域内总量替代。(4)产生氟化物的企业必须配套氟化物有组织收集和处理设施,减少氟化物的排放。(5)强化VOCs治理,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推进实施源头替代。技术成熟领域全面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逐步实现涂料低VOCs化。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环办〔2023〕132号),本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重点管理项目,本项目运营期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气排放量为:硫酸雾有组织0.002t/a、无组织0.001t/a,无需通过交易获得新增排污总量指标。相符环境风险(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时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修编;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企业需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相符—3—防控完善“企业-公共管网-区内水体”水污染三级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应急队伍和物资配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2)企业内部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建立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潜在事故的监控。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3)对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内关闭搬迁、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使用权人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土壤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严格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定期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4)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厂内建立环境应急处置体系,构成园区三级防控体系一环,建立与上级指挥机构的应急联动体系。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水资源可开发或利用总量:29.2万吨/年。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2)土地资源可开发或利用总量:建设用地总面积上线为200.21公顷。(3)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tce/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量≤8t/万元。(4)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禁止建设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新增锅炉和工业炉窑使用天然气或轻质柴油燃料;新增锅炉位于天然气管道敷设范围内的项目需以天然气为燃料。(5)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6)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同时须满足《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非金属制品行业提升至清洁生产Ⅰ级标准。(7)根据《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68号),配合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任务,不突破碳排放配额。本项目工业增加值为100万元,综合能耗折算为14.9tce/年、水耗为183.9t/a,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0.55tce/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量1.84t/万元。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相符本项目与《海安市南莫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通海安环审〔2023〕7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2。—4—表1-2与“通海安环审〔2023〕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保持本轮规划与上层规划的相符性,并做好农用地的占补平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土地变更手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按《规划》整合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产业用地,同步实施用地功能发生变化的居民区拆迁工作。以2025年为期限,确保江苏宏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通富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海安奥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通龙行天下纺织有限公司、南通瑞仁建材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加强区内空间隔离带建设,优化新引入项目空间布局,保持与居住用地的防护距离,居住区附近的工业用地布设污染性小的工业企业,同时设立30米空间隔离带,确保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仅进行废铅蓄电池的收储,不进行再加工,属于污染性较小的工业企业。本项目边界距离居民点距离为64m,符合防护距离要求。符合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合理规划产业发展规模,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新通扬运河、海溱河、瓦南河等集中区内及周边水系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严格管理建筑施工噪声,强化工业噪声污染和社会噪声污染控制,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范,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定期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有效减少废气排放量,废水接管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符合3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控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强化入区企业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碳排放管控、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要求。加强源头治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行入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做到“应审尽审”。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及限制引入类项目,运营期废水、废气执行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仅进行废铅蓄电池的收储,不进行再加工,无具体生产工艺。符合4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根据用地开发时序,加快污水及给水管网敷设进度,确保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接管处理,强化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对区内污水、雨水管网敷设情况的排查,完善区域雨污水管网建设。定期开展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完善供热管网建设,推行集中供热,严禁建设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移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实现“就地分类收集、及时转移处置、实时全程监控”,全面纳入江苏省危废全生命周期系统监管。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接管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符合—5—5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制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备案修编,定期开展演练,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监管,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推动园区及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到位。完成园区三级环境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雨水管网梳理排查整治,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企业需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厂内建立环境应急处置体系,构成园区三级防控体系一环,建立与上级指挥机构的应急联动体系。符合符合6强化环境监测监控和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规划期内落实环境跟踪监测与管理。结合区域跟踪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开发建设规模和时序进度,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对企业关闭、搬迁遗留的污染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及修复工作。企业运营期按要求定期开展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性监测。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3。表1-3与产业政策相符性一览表文件名称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相符汰类工艺《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相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相符《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相符导目录(2024年本)》止类项目2、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海安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085号)、《海安市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化调整方案》: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东北1.17km的戚湾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东南9.53km的新通扬运河(海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不会导致海安市辖区内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海安市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化调整方案》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24年海安大气环境质量为达标区。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2024年海安市空气质量监测值中PM2.5年平均浓度未达到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区域需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确保环境质量现状逐步得到改善,稳步实现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质量标准限值要求,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新鲜水用量较少,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本项目用电来自市政电网,区域自来水可满足本项目新鲜水使用要求,区域电网可满足项目使用要求,本项目对当地资源利用基本无影响。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2022〕55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及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项目,符合区域负面清单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与《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8组,对照《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等,项目所在地属于镇北工业集中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68520208,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所在地图1-1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平台对照图表1-4与《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相符性分析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镇北工业集聚区空间布局约束主导产业:机械、有色金属、新材料等行业。禁止引入高能耗、不符合产业政策、重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不属于高耗能、不符合产业政策、重污染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环办〔2023〕132号),本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重点管理项目,本项目运营期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气排放量为:硫酸雾有组织0.002t/a、无组织0.001t/a,无需通过交易获得新增排污总量指标。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企业运营期按要求定期开展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性监测。本项目边界距离居民点距离为相符止引入高能—8—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居民区与工业企业之间要预留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64m,符合防护距离要求。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4、与《海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4.2,明确“三区三线”,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应保尽保、量质并重、集中成片的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本项目位于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8组,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管控区、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海安市环境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根据总体规划中“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可知,本项目符合《海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使用电能,不涉及“Ⅱ类”燃料使用。(2023年)》相符。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2021-2035年)》相关内容。5、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9—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位于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8组,项目所在地周边水体海溱河既不属于通榆河供水河道,也不属于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及其他河道河流,项目所在地不在通榆河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5。表1-5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符合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设排污口。符合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活动本项目不涉及捕捞活动符合符合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符合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劳动密集型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符合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焦化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要求。7、与《南通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4〕6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通办〔2024〕6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在重点行业现有企业全面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广节水技术,改进生产工艺,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排放;加强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大力推进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本项目行业类别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非重点行业,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南通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4〕6号)相符。8、与《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2〕70号)相符性分析表1-7与“通政办发〔2022〕70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强化以亩产论英雄的导向,结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全市产业发展定位,制定产业项目弹性出让年限指导意见。原则上,集聚区新上工业项目的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一般不低于250万元,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15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折合1.2亩,建成后产值1000万元/年、税收30万元/年,亩均产值为833万元、亩均税收为25万元。符合各地要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较为碎片化的散乱污、低效产业、僵尸企业用地实施有计划盘活,归并入园区统筹利用,实现布局优化、“化零为整”。本项目行业类别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各地要开展园区外企业的全面摸底清查,建立企业台账,根据“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系统”的综合评价结果,制定整治任务书和时间表,有序开展分类整治。本项目行业类别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不属于关闭退出内企业。符合各地新建项目一律进入开发区(园区)和集聚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好审批手续。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进入开发区(园区)和集聚区,确需在原厂区范围内改(扩)建的,须经属地县级政府“一企一策”专题研究同意,项目审批时要加强联动统筹和信息互通,严格做好环评、能评、安评、稳评等审查。对“两高”及列入安全整治、环保督察等名单,不符合发展要求的企业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本项目位于南莫镇工业集中区新型材料产业园内,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2〕70号)相符。9、与《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8。表1-8本项目与“苏环办〔2021〕290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一)严格产废单位源头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切实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重实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污染防治措施,在省危险废物全位精简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并自主选择在本项目仅对危险废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或收集单位自且严格按照现有法建ERP系统中进行申报;在不具备建设贮存场相符所的情况下,在产废区域设置符合环保和安全律法规要求认真落要求的临时收集点,分类收集,及时转运;可实污染防治措施。以建立电子管理台账并定期打印存档。特别行业单位要按照该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贮存设施管理、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源头分类等制度。类别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要求点源单位要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申报相关信息。一般源单物进行收集、贮存,(二)推进集中收集单位建设1.合理布局。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做好规划布局,鼓励利用处置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环保科研机构、环保企业参与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实现优势互补。可采取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独立建设或多区域联合建设等方式建设集中收集单位,确保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区域和种类全覆盖。2.规范经营。收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法向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申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核发的许可证及许可条件开展收集经营活动。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实际需要核发跨区域集中收集经营许可证。3.强化服务。收集单位要以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园区为基本单元,建立区域收集网格,协助管理部门对产废单位和产废种类进行排查,实现区域全覆盖和种类全收集。严格按照约定的收集时间提供收集、运输和利用处置等一体化服务,I级、Ⅱ级、Ⅲ级危险废物收集周期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90天。严禁对服务对象、危废种类进行选择性收集,严禁对收集服务附加不当条件。收集单位应将开展危险废物管理等业务培训纳入集中收集的服务内容,提升产废单位管理水平。1、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单位。2、企业已申请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JS00623COO601-11,并按照核发的许可证及许可条件开展收集经营活动。3、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江苏省内的废旧铅蓄电池,包括汽车修理店,电动车修理店,4S店等各方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并严格按照约定的收集时间提供收集、运输和利用处置等一体化服务。企业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管理等业务培训。相符(三)加强收集单位日常管理。收集单位应建成符合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贮存设施累计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周期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期贮存的,需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合理规划收集路线,拼车企业严格建成符合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按要求时间贮存。合理规划收集路线,拼车运输,鼓励相符—13—运输,鼓励收集后直接转运至利用处置单位。开发可全程跟踪危险废物流向的ERP系统并与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对接;系统应设置预警机制,对收集对象、点位、类别等发生异常变化的,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未完成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严禁开展收集工作。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收集前应通过产生来源、资料查阅、检测分析等手段明确收集对象的组成成分和危险特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环境安全。收集后直接转运至利用处置单位。与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对接;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环境安全。(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收集单位的管理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对未能按照收集许可证要求做到区域全覆盖、种类全收集的;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信息化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对利用处置渠道不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对在收集过程中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相符。10、与《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9。表1-9本项目与“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规范危废经营许可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时,应当符合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并重点审查经营单位分析检测能力、贮存管理和产物去向等情况。许可证上应载明核准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并附带相应文字说明,许可条件中应明确违反后需采取的相应惩戒措施。本项目仅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贮存和转运,不接收破损铅蓄电池,企业现状已申请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JS00623COO601-11,并按照核发的许可证及许可条件开展收集经营活动。相符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不具备建设贮存设施条件、选用贮存点方式的,除符合国家关于贮存点控制要求外,还要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建设项目收集和暂存的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属于含铅废物(HW31/900-052-3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项目铅蓄电池最大贮存量约为90吨,最长相符—14—290号)中关于贮存周期和贮存量的要求,I级、Ⅱ级、Ⅲ级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90天,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吨。暂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强化转移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依法核实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具体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违法委托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营单位须按合同及包装物扫码签收危险废物,签收人、车辆信息等须拍照上传至系统,严禁“空转”二维码。积极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优先选择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泥、矿渣等固体废物试行。本项目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查。相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要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通过设立公开栏、标志牌等方式,主动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及有自建危废焚烧处置设施的单位要依法及时公开二燃室温度等工况运行指标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标、浓度等有关信息,并联网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同步公开许可证、许可条件等全文信息。本项目在车间内外设置视频监控设施,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相符。11、与《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环办〔2019〕1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环办〔2019〕149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0。表1-10本项目与“苏环办〔2019〕149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环评审批手续方面查找是否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分析贮存废物对大气、水、土壤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特别是对拟贮存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相关贮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否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纳入建本项目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危废贮存设施建成后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危废间的建设需满足安全、消防、规划、相符—15—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符合安全生产、消防、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建设等要求。贮存设施建设方面查找是否在明显位置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设置警示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是否在出入口、设施内部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是否按照标准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规定填写信息。对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预处理后进入贮存设施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24小时看管。本项目按照文件要求设置标识牌,配置了通讯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在车间内外、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了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厂区危废分区、分类贮存,设置了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建设项目不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相符管理制度落实方面自查是否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如实记录废物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条件和程序的复函》(环办土壤函﹝2018﹞245号)要求,将拟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等信息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本项目要求建立完整规范储存台账。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环办〔2019〕149号)相符。12、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1。表1-11本项目与“HJ2025-2012”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5危险废物的收集5.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的危险废物收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危险废物产生节点将危险废物集中到适当的包装容器中或运输车辆上的活动;二是将已包装或装到运输车辆上的危险废物集中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临时贮存设施的内部转运。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贮存、转运项目,废铅蓄电池由各产废点打包好后企业使用运输车辆进行转运。相符6危险废6.1危险废物贮存可分为产生单位内部贮存、中转贮存及集中性贮存。所对应的贮存设施分别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本项目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配置的贮存设施。相符—16—物的贮存位用于暂时贮存的设施;拥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用于临时贮存废矿物油、废镍镉电池的设施;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配置的贮存设施。6.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GBl8597、GBZ1和GBZ2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位于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8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按照GBl8597、GBZ1和GBZ2中要求进行建设。相符6.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相符6.4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本项目仅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收集和暂存,并设置防雨、防火、防雷装置。相符6.7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废旧铅蓄电池贮存周期不超过3天,达到周转量后即转运至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JSXZ0382OOD432-17)进行处置。相符6.8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内容应参照本标准附录C执行。本项目按要求建立台账,项目建成后依法完善相关内容。相符6.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GB18597附录A设置标志。本项目按要求设置标志牌,本项目建成后依法完善相关内容。相符7危险废物的运输7.1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的情况下运输过程属于豁免环节,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本项目仅进行废铅蓄电池的收储(不含转运铅蓄电池至处置单位),收集车辆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车间装卸区设置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设施和集液坑。相符7.2危险废物公路运输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9号)、JTI617以及JT6l8执行:7.5危险废物公路运输时,运输车辆应按GB13392设置车辆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危险废物时应在集装箱外按GB190规定悬挂标志。7.6危险废物运输时的中转、装卸过程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1)卸载区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装卸剧毒废物应配备特殊的防护装备。(2)卸载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3)危险废物装卸区应设置隔离设施,液态废物卸载区应设置收集槽和缓冲罐。—17—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符。13、与《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2。表1-12本项目与“HJ519-2020”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4.1总体要求4.1.1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的企业,应依法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活动。4.1.2收集、运输、贮存废铅蓄电池的容器或托盘,应根据废铅蓄电池的特性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蓄电池的容器或托盘必须粘贴符合GB18597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4.1.3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企业应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废铅蓄电池的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并实现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4.1.4禁止在收集、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蓄电池;禁止倾倒含铅酸性电解质。4.1.5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贮存过程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4.1.6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和运输企业应组织收集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1、企业已申请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JS00623COO601-11。2、本项目使用铁质框体进行废铅蓄电池暂存,框体外部粘贴危废标签。3、本项目实施转移联单制,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废铅蓄电池的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4、本项目只进行废铅蓄电池的收储,不进行再加工。5、企业日常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6、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相符4.2收集4.2.1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再生铅企业、专业收集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收集废铅蓄电池,可采用“销一收一”等方式提高收集率。再生铅企业可通过自建,或者与专业收集企业合作,建设网络收集废铅蓄电池。4.2.2收集企业可在收集区域内设置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建设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以利于中转。本项目贮存的废铅蓄电池由产废单位进行合理包装,建设单独在收集过程中配备应急耐酸容器。相符—18—4.2.3废铅蓄电池收集过程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a)废铅蓄电池应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破损和电解质泄漏。b)废铅蓄电池有破损或电解质渗漏的,应将废铅蓄电池及其渗漏液贮存于耐酸容器中。4.3运输4.3.1废铅蓄电池运输企业应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具有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漏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运输废铅蓄电池应采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运输工具。公路运输车辆应按GB13392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时,应在集装箱外按GB190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满足国家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条件的废铅蓄电池,豁免运输企业资质、专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4.3.2废铅蓄电池运输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4.3.3废铅蓄电池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应放置于耐腐蚀的容器内,并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渗漏、防遗撒措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的情况下运输过程属于豁免环节,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本项目仅进行废铅蓄电池的收储,收集车辆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本项目在货物收集前制定收集运输路线,车辆配备应急和个人防护物资。相符4.4暂存和贮存4.4.4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贮存设施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参照GB18597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符合以下要求:a)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b)面积不少于30m2,有硬化地面和必要的防渗措施。c)应设有截流槽、导流沟、临时应急池和废液收集系统。d)应配备通讯设备、计量设备、照明设施、视频监控设施。e)应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收集废铅蓄电池的专门人员进入。f)应有排风换气系统,保证良好通风。g)应配备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用于单独分区存放开口式废铅蓄电池和破损的密闭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4.4.5禁止将废铅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铅蓄电池遭受雨淋水浸。企业属于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仓库面积800m2,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将参照GB18597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项目拟建设的废铅蓄电池的贮存车间设有导流沟和集液坑,采用防渗材料建造,项目建成后将按照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满足废铅蓄电池的贮存要求。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相符。14、与《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2011)相符性分析—19—本项目与《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2011)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3。表1-13本项目与“GB/T26493-2011”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企业现状已申4.1.1电池废料贮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收集经营许可证,第3l号)、《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许可证号:JS00623COO601-11。放在露天场地,不得存放在阳光直接照射、高温2、本项目使用铁4.1及潮湿的地方。质框体进行废铅一蓄电池暂存,框体般外部粘贴危废标相符要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属于危险废求物的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签。4.1.4电池废料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废电3、本项目仓库由专业人员进行管4.1.5电池废料的贮存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理。管理人员须具备电池方面的相关知识。4、本项目收集废4.1.6电池废料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应处于放电状铅蓄电池均为放态。电状态,厂内不再进行放电处理。4.2.3.3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及边角料用塑料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应按GB18597的本项目贮存的废有关规定进行。铅蓄电池已由产求:废单位预处理包装完好,建设项目收集任何泄漏液体;的废铅蓄电池贮b应有足够的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收集溢出的溶存设施的地面有贮耐酸地面隔离层,相符存液;设置导流沟和集c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电池废料的贮存容器液坑,采用防渗材上必须贴有标识,其上注明:电池废料类别、组料建造,有适当的别、名称;数量;危险废物标签(仅限含有毒有防火装置,张贴标害物质电池废料)。签,并做好进出库理人员应做好电池废料进出的记录,记录上需注记录。明电池废料类别、组别、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入库日期、存放位置、电池废料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4.3.1运输总则: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运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年版),未破损的相符输废铅蓄电池在运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输工具满足防雨、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2003〕163号)的有关规定。4.1.2电池废料应堆放在阴凉干爽的地方,不得堆4.1.3电池废料的贮存、运输单位应获得当地环保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请危险废物集中4.2槽或铁桶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应先将电解液倒在废液收集容器中,然后置于塑料槽存放,均应附4.2.3.7废铅酸电池的贮存设施还应符合以下要a贮存点必须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4.2.5贮存记录:电池废料的贮存仓库及场所的管4.34.3.1.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电池废料越境巴塞尔公约》的要求;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20—5号)及其有关规定。4.3.1.2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批量废电池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电池废料丢弃在环境中。4.3.1.3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上应证明废物的来源、性质、数量、运往地点,必要时应有单位人员负责押运工作。4.3.1.4电池废料的运输包装必须定期检查,如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4.3.1.5废铅酸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捆紧并码放好,防止容器滑动。4.3.1.6运输人员须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包括防火、防泄漏等,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联络应急响应人员。防渗漏、防遗撒要求的情况下运输过程属于豁免环节,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本项目仅进行废铅蓄电池的收储,收集车辆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本项目在货物收集前制定收集运输路线,车辆配备应急和个人防护物资。综上所述,本项目与《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2011)相符。15、与《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公告2020年第30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公告2020年第30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4。表1-14本项目与“公告2020年第30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运输要求1.运输废铅蓄电池,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自行运输的,应具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的运输工具。2.当废铅蓄电池符合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规定的豁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条件时,按照普通货物运输要求进行管理。豁免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应当统一涂装标注所属单位名称、服务电话。3.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装备及个人防护设备。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的情况下运输过程属于豁免环节,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本项目仅进行废铅蓄电池的收储,收集车辆设置防渗漏托盘,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本项目将按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装备及个人防护设备。相符—21—包装和台账1.收集、运输、贮存废铅蓄电池的容器或托盘应根据废铅蓄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腐蚀。2.通过信息系统如实记录每批次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再生铅企业应使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自建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信息系统的集中转运点,应实现其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本项目收集车辆设置防渗漏托盘,运输、贮存废铅蓄电池的容器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腐蚀;日常运行过程中通过信息系统如实记录每批次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实现其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相符贮存施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再生铅企业的贮存设施应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的贮存设施应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的有关要求相符利用处置施及配套备2.视频监控要求(1)在厂区出入口、计量称重设备、贮存区域、废酸液收集处理设施所在区域以及贮存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区域,应当设置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画面清晰,能连续录下作业情形。有条件的地区,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可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满足远程监控要求。(2)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半年。3.计量称重设备要求计量称重设备应经检验部门度量衡检定合格,并与电脑联网,能够自动记录、打印每批次废铅蓄电池的重量。本项目的视频监控全程按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计量称重设备、贮存区域、废酸液收集处理设施所在区域以及贮存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区域,设置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画面清晰,能连续录下作业情形;且视频记录保存时间为半年。建设项目的计量称重设备为地磅等,并与电脑联网,能够记录、打印每批次废铅蓄电池的重量。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公告2020年第30号)相符。16、与《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6年第82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6年第82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5。—22—表1-15本项目与“公告2016年第82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收集(一)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地区,鼓励分类收集废原电池。(二)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废电池收集企业及利用企业等建设废电池收集体系。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三)鼓励废电池收集企业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废电池收集体系,并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促进废电池的高效回收。(四)废电池收集企业应设立具有显著标识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设施。鼓励消费者将废电池送到相应的废电池收集网点装置中。(五)收集过程中应保持废电池的结构和外形完整,严禁私自破损废电池,已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存放。本项目在江苏省范围内收集废旧铅蓄电池;本项目属于废电池收集,在运营过程中将逐步建设废电池收集体系;本项目将通过信息化技术建立废电池收集体系,并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促进废电池的高效回收;本项目收集的废铅蓄电池主要来源于汽车修理店,电动车修理店,4S店等;本项目废铅蓄电池收集过程中按要求码放,不收集破损铅蓄电池。相符运输(一)废电池应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污染。(二)废锂离子电池运输前应采取预放电、独立包装等措施,防止因撞击或短路发生爆炸等引起的环境风险。(三)禁止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倾倒和丢弃废电池。本项目收集车辆设置防渗漏托盘。相符贮存(一)废电池应分类贮存,禁止露天堆放。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贮存。贮存场所应定期清理、清运。(二)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防止电解液泄漏。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应避免遭受雨淋水浸。本项目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存放区在车间内,无露天区域。破损的废铅蓄电池有专门存放区,贮存场所定期清理、清运。本项目拟建设的废铅蓄电池的贮存车间有硬化地面和防渗措施,设置导流沟和集液坑,采用防渗材料建造。配备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用于单独存放破损的废铅蓄电池。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6年第82号)相符。17、与《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37281-2019)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37281-2019)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6。—23—表1-15本项目与“GB/T37281-2019”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经销网点、暂存点、集中贮存场所等应落实废电池的最终去向,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进行无害化利用,不得将废电池转移给无废铅酸蓄电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本项目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委托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相符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废电池的装置应根据废电池的特性而设计,具有不易破损、变形、绝缘,能有效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特性;装有废电池的装置应按照GB18597的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禁止在收集、贮存、运输、转移过程中擅自倾倒电解液,拆解、破碎、丢弃废电池。本项目收集的电池贮存在铁框收集箱内,能给做到有效收集,收集箱外按要求张贴危废标识,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电解液收集委托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相符贮存场所应按照GB18597的有关要求建设和管理。贮存场所应选择在城市工业地块内,并符合当地环境保护和区域发展规划;新建的集中贮存场所建设项目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贮存规模应与贮存场所的容量相匹配,贮存场所面积应不小于500m2,废电池贮存时间不应超过1年。应按GB15562.2的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禁止非专业工作人员进人。贮存场所应划分装卸区、暂存区、完整废电池存放区和破损废电池存放区,并做好标识。贮存场所应有废水收集系统,以便对搬运过程废电池溢出的液体进行收集。本项目贮存场所按照GB18597要求进行建设。本项目租赁厂房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本项目贮存场所面积800m2,贮存时间为3天。本项目贮存场所内设置转运装卸区、电池暂存区及破损电池存放间,并设置标识牌。本项目在贮存场所内设置集液地沟及集液坑。相符贮存单位应按照最新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代码为HW49(900-044-49)的废铅酸蓄电池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工具,暂存和集中贮存设施、设备。应制定废电池集中贮存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相关制度和办法。作业人员应配备耐酸工作服、专业眼镜、耐酸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运输的废电池应先进入装卸区,采用叉车进行装卸,然后由叉车运至地磅计量称重,称重后经叉车运人暂存区,然后对废电池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完毕的废电池进行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收集的溢出液体应运至酸性电解液的处理站,不得自行处置。禁止擅自倾倒电解液,拆解、破碎、丢弃废电池贮存标志、贮存记录、安全防护和污染控制等内容参照GB/T26493有关规定执行,贮存记录至少保存3年。贮存场所应配有准确称量设施,并定期校准。贮存场所的进出口处、地磅及磅秤安置处等应设置必要的监控设备,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3个月。企业现状已申请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JS00623COO601-11。本项目收集的铅蓄电池按要求进行暂存。贮存场所内配备耐酸工作服、专业眼镜、耐酸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本项目采用行车及人工进行装卸。本项目废电池暂存于铁框收集箱内,码放整齐。本项目对破损电池电解液进行收集,暂存于破损电池存放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设置地磅及视频监控等设施。企业现状已申请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JS00623COO601-11。本项目收集的铅蓄电池按要求进行暂存。贮存场所内配备耐酸工作服、专业眼镜、耐酸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本项目采用行车及人工进行装卸。本项目废电池暂存于铁框收集箱内,码放整齐。本项目对破损电池电解液进行收集,暂存于破损电池存放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设置地磅及视频监控等设施。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37281-2019)相符。—2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南通众行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20年6月2日,企业于2020年7月在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9组厂址申报了《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8月19日取得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批复(海行审投资〔2020〕404号),项目于2021年10月20日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因现有厂房租赁期限即将届满,为保障后续长期稳定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故企业拟搬迁至兄弟公司新建厂房内。搬迁项目拟投资500万元,搬迁至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8组,项目租赁江苏众行特汽配有限公司闲置厂房800m2,购置地磅、行车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收集贮存转运9000t废铅酸蓄电池的能力。本项目不收购破损的废旧铅蓄电池,暂存期间破损的铅蓄电池集中存放在破损电池存放间。主要流程为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运输、装卸、厂内储存,不涉及废旧铅蓄电池的拆解、放电等处理,厂内暂存后最终转运至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转运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目前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海安数据备〔2025〕2579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其他,按照要求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故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环境主管部门审批。2、收储方案目前社会面废铅蓄电池在收集处理上存在诸多问题,产废单位自行建设标准化贮存设施成本高,利用率低,且缺乏专人人员管理,容易导致危废长期堆积、混乱存放,本项目的建设可降低中小企业的合规成本,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本项目仅进行废旧铅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运输,不包括厂内再加工及最终处置利用,具体建设规模见表2-1。—26—表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情况名称危废代码年贮/转存量贮存周期年运行时间搬迁前搬迁后增减量废旧铅蓄电池HW31/900-052-319000t9000t0≤3天2400h废铅蓄电池来源及性质:本项目废铅蓄电池主要来自江苏省境内各汽车4S店、汽车修理店、铅蓄电池批发代理商、电动车行及各工业企业。废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31/900-052-31。本项目所收集典型废铅蓄电池规格型号见下表2-2,表2-2典型废铅蓄电池规格型号一览表型号规格参考重量2V200A17cm×11cm×33cm10kg2V500A24cm×17.5cm×34cm24kg6V100A17cm×7.2cm×20.5cm6kg12V20A18cm×7.7cm×17.5cm6kg12V32A20cm×13cm×18cm10kg12V45A24cm×13cm×23cm14kg12V80A33cm×15cm×22cm20kg12V100A33cm×17.5cm×23cm30kg12V150A48cm×17cm×25cm42kg最大可存放量:本项目租赁车间面积为800m²,其中运营期产生的二次危废暂存区占地6m2,破损电池存放间占地20m2,废铅蓄电池存放区占地面积120m2,其余为转运装卸区。仓库内的废电池置于铁框收集箱内(铁框尺寸为1.5m×1.5m×0.75m),废旧电池存放区按堆高0.75m,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按大小规格搭配堆放,每个铁框收集箱做到紧密紧密,废电池密度按2t/m³估算,则废旧电池存放区可贮存废电池约145t。实际运营时,当收集量达到90吨左右时即组织车辆进行转运,车间内贮存面积满足使用需求。本项收集废铅蓄电池分为废铅蓄湿电池和废铅蓄干电池,目前市场中典型废铅蓄电池结构组成见表2-3。表2-3典型废铅蓄电池主要构成组成物料名称主要成分备注废铅蓄湿电池铅膏+铅栅+铅头60~70%、电解液10~30%(硫酸占比取15%)、塑料外壳6~12%、其他(隔板、杂质等)3~8%占收储量的20%—27—废铅蓄干电池铅膏+铅栅+铅头65~75%、电解液8~12%(吸附在隔板、铅膏中,不流动,其中硫酸占比取15%)、塑料外壳8~12%、其他(隔板、杂质等)3~7%占收储量的80%废铅蓄电池核查及入场要求:①收集的电池应保证壳体无破损、无漏液、无鼓胀;端子完好、无短路;标识清晰(型号、电压、容量、生产日期)。逐批检查破损、漏液、混装、标识情况,不合格批次拒收或隔离处置。②已拆解、倒酸、极板外露、严重变形、混入异物(金属、塑料、液体)的电池禁止入场。铅蓄电池理化性质见下表2-4。表2-4铅蓄电池理化性质原辅料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性废旧铅蓄电池外观性状:塑料长方体电池,内部液体具有强酸性,对水有很大亲和力,从空气和有机物中吸收水分,固体物质不溶于水。不燃无资料铅铅原本的颜色为青白色,在空气中表面很快被一层暗灰色的氧化物覆盖,切削面有光泽,延性弱,展性强,蒸气压0.13kPa(970℃),相对密度(水=1)11.34(20℃),溶于硝酸、热浓硫酸、碱液,不溶于稀盐酸。引燃温度790(粉)℃,粉体受热、遇明火会引起燃烧爆炸LD5070mg/kg(大鼠经静脉)二氧化铅纯品为棕褐色结晶或粉末,熔点﹥290℃,相对密度(水=1)3~3.5,不溶于水、乙醇,溶于乙酸、氢氧化钠水溶液。不燃无资料硫酸分子式:H2SO4;分子量:98.08;外观性状:无色透明油状液体;熔点:10.371℃;沸点:337℃;密度:1.83g/cm3。硫酸本身不易燃,但与金属发生反应后会释放出易燃的氢气,有机会导致爆炸急性毒性:LD50:2140mg/kg(大鼠经口)3、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详见表2-5。表2-5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个)搬迁前搬迁后增减量1塑料周转箱/501-492托盘1.2m×1m若干10/3铁框收集箱1.5m×1.5m×0.75m043+434地磅/110—28—5叉车/20-26行车/1104、项目工程组成情况本项目工程组成见表2-6,本项目依托工程见表2-7。表2-6本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表类别建设内容设计能力备注搬迁前搬迁后主体工程生产车间878m2,其中二次危废暂存库占地2m2,破损电池存放间占地20m2,废旧电池存放区占地面积约400m2,其余为转运装卸区。800m2,其中二次危废暂存库占地2m2,破损电池存放间占地20m2,废旧电池存放区占地面积约120m2,其余为转运装卸区。位于租赁方生产厂房一层辅助工程办公室10m210m2位于租赁方生产厂房一层公用工程给水150t/a208.9t/a自来水来自市政给水管网排水120t/a144t/a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供电1万千瓦时/年5万千瓦时/年市政供电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生活污水化粪池依托租赁方,满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废气破损电池挥发废气房间密闭收集+碱喷淋+15mDA001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5000m³/h破损电池挥发废气房间密闭收集+碱喷淋+15mDA001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5000m³/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噪声减震底座、距离衰减减震底座、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危废仓库878m²危废仓库800m²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环境风险车间内设置防渗地面(重点防渗)、集液沟、集液坑、配备应急物资,设置围挡用于事故收容依托租赁方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用于事故收容(合计容积200m³),车间内设置防渗地面(重点防渗)、集液沟、集液坑、配备应急物资满足应急处置要求表2-7依托工程情况一览表依托工程设计能力是否依托给水/依托,与租赁方共用,配独立水表供电/依托,与租赁方共用,配独立电表雨污管网及排口/依托,与租赁方共用风险初期雨水池100m³依托租赁方,满足全厂使用需求事故应急池100m³依托租赁方,满足全厂使用需求—29—目前租赁方厂区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正在建设阶段,本项目雨水、污水排放口与江苏众行特汽配有限公司共用,排放口责任主体为江苏众行特汽配有限公司;本项目依托江苏众行特汽配有限公司初期雨水池及事故应急池,若因本项目发生事故导致上述应急设施启用,相应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由南通众行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项目用排水平衡本项目运营期用水及排水环节如下:(1)生活用水本项目全厂劳动定员12人,年工作300天,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为每人每天30~50L,本项目取每人每天用水量为50L,则生活用水量为180t/a,产污系数以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44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2)喷淋塔用水本项目破损电池存放间废气使用1台碱喷淋塔进行吸收处理,喷淋塔使用过程中需定期补充损耗,喷淋塔流量为15m³/h,蒸发损耗取循环量的0.1%。根据企业现有运行经验,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过程中产生破损的频率为2个/月,假设破损电池不是同一天产生的,电池储存时间不超过3天,则年最大暂存时间为2*3*24*12=1728h/a,则蒸发水量为25.9t/a。本项目喷淋塔配套循环水箱规格为2m×1.5m×1m,喷淋液为5%碱液,满足酸雾废气中和要求,且本项目废气成分简单,不会造成喷淋水污染,正常情况下企业每年进行设备维护将喷淋液清空更换。综上,本项目循环水箱中的水每年更换一次,喷淋塔补充水量为25.9t/a,喷淋废液产生量为3t/a,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图2-1本项目营运期水平衡图单位:t/a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全厂劳动定员12人,不设食堂、宿舍。工作制度:本项目年工作300天,1班制,每班8小时。其他时间留守人员值班。7、平面布置情况(1)厂区平面概况本项目位于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8组。车间整体呈矩形,总平面布置采用东西向轴线排布。沿项目四周依次设置废旧电池存放区、破损电池存放间等。危废暂存仓库内设有防渗设施、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安全照明、应急防护设施、隔离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风系统,确保库房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仓库贮存区的地坪四周设置防泄漏集液地沟,集液地沟宽度16cm、深度10cm,总长度120m,沿泄漏液设定流动方向设置0.3%的坡度,上覆格栅板,连通至2个各0.125m³(0.5m*0.5m*0.5m)的集液坑。(2)周边环境概况本项目位于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8组,租用江苏众行特汽配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厂房,项目四界均为江苏众行特汽配有限公司厂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项目南侧64m的南莫镇区居民点。喷淋塔用水委托处置—31—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工艺流程本项目废旧铅蓄电池在厂内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处理,企业废旧铅蓄电池收储流程涵盖收集与贮存环节,不包含转运至下游具备危废处置单位的环节。收集、贮存、转运流程见下图2-2。图2-2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流程示意图工艺流程简述:回收运输:项目建成后集中收集江苏省范围内的汽车4S店、汽车修理店、铅蓄电池批发代理商、电动车行及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旧铅蓄电池,只回收完整免维护废铅酸蓄电池,不回收破损电池。废铅蓄电池由产废单位自行收集并暂存,企业只进行装运。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未破损的铅蓄电池运输过程属于豁免环节,豁免条件是运输工具需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散要求。本项目采用中、小型厢式货车进行收集,车辆设置防渗漏托盘,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散要求,派经环保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的专业人员押运、监督收集运输过程。装卸:收集车辆进厂后会先对其进行检查是否有破损电池,如有破损电池运输至破损电池存放间暂存,破损电池放置于耐酸碱腐蚀电池周转箱内。废铅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蓄电池人工配合行车进行装卸,装卸过程采取专业操作流程,做到轻拿轻放,保证货物不倾泻、翻出,装卸人员作业时穿着工作衣裤,佩戴耐酸碱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远离作业区,作业区内配备有急救用药品。利用地磅对废旧铅蓄电池称重并记录,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办理危废入库手续,填写危废入库单。此过程中会废劳保用品S1、噪声N。厂内贮存: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符合以下要求:a)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b)有硬化地面和必要的防渗措施。c)应设有截流槽、导流沟、临时应急池和废液收集系统。d)应配备通讯设备、计量设备、照明设施、视频监控设施。e)应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收集废铅蓄电池的专门人员进入。f)应有排风换气系统,保证良好通风。g)应配备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用于单独分区存放开口式废铅蓄电池和破损的密闭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禁止将废铅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铅蓄电池遭受雨淋水浸。本项目废铅蓄电池进入厂区后,装卸至铁框收集箱中,运输、装卸、贮存期间产生的破损电池运输至破损电池存放间。转运:定期将存放的废旧铅蓄电池进行转运,转运委托第三方货物运输公司进行,运输至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图2-3破损电池收集处置流程示意图本项目回收运输、装卸、厂内贮存期间产生的破损电池及时收集至破损电池存放间,破损电池及泄漏电解液置于塑料周转箱内进行暂存,同时开启废气处理设施,泄漏到地面的少量电解液使用劳保用品进行擦拭。回收运输、装卸、厂内贮存过程中可能产生硫酸雾废气G1、废劳保用品S1、废气处理过程会产生碱喷淋废液S2。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一览表见下表2-7。表2-7本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类别编号名称产生工序污染物治理措施排放去向废气G1破损电池挥发废气破损电池存放间硫酸雾碱液喷淋15mDA001排气筒废水/生活污水办公生活COD、SS、氨氮、总氮、总磷化粪池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噪声N噪声生产设备噪声减振、隔声/固废S1废劳保用品日常运营抹布、手套、电解液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合理处置,不外排S2喷淋废液废气处理氢氧化钠、水/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废纸等环卫清运—3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1、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企业原址位于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9组,于2020年7月申报了《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8月19日取得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批复(海行审投资〔2020〕404号),项目于2021年10月20日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表2-8现有项目环评及验收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产品及产能报告类型环评审批部门及审批文号验收情况建设情况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项目年收储废铅蓄电池9000t报告表海安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8月19日取得批复(海行审投资〔2020〕404号)2021年10月20日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已建已验企业于2021年12月8日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20621MA21M49A1E001V,有效期为2021-12-8至2026-12-7。2、现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达标排放分析本次评价按照企业现有已申报项目进行产排污及达标性分析。(1)废气①废气产生情况现有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2-9。表2-9现有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表问题排气筒编号产污工序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DA001破损电池挥发废气硫酸雾密闭收集+碱喷淋+15mDA001排气筒②污染物达标情况分析根据企业例行监测报告(委托南通蔚然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WREM20250401003024,检测时间2025年4月26日),有组织监测结果见表2-10、无组织监测结果见表2-11。表2-10现有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情况一览表排气筒编号监测项目监测结果标准限值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限值mg/m3排放速率限值kg/hDA001硫酸雾ND/51.1由上表可知,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要求。表2-11无组织废气监测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结果mg/m3标准限值mg/m3上风向G1硫酸雾0.0200.3下风向G2硫酸雾0.028~0.0290.3下风向G3硫酸雾0.028~0.0290.3下风向G4硫酸雾0.028~0.0400.3由上表可知,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2)废水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图2-4现有项目水平衡单位:t/a现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处理。(3)噪声现有项目通过控制设备噪声、合理布局、噪声防治措施及加强绿化,降低了噪声污染源。根据企业例行监测报告(委托南通蔚然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WREM20250401003024,检测时间2025年4月26日),厂界噪声监测情况见表2-12。表2-12厂界噪声测量结果单位:dB(A)监测点位名称及编号监测时段监测结果标准限值是否达标厂界东侧N1昼间53.365是厂界南侧N2昼间48.565是厂界西侧N3昼间58.265是厂界北侧N4昼间56.265是由上表检测结果可知,现有项目噪声排放标准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企业现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2-13。表2-13现有项目核算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汇总表废物名称属性产生工序形态废物类别废物代码产生量(t/a)处置措施废劳保用品危险废物生产过程固HW49900-041-490.1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现有项目环境风险管理现有项目在厂区总平面布局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所有建构筑物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对生产区按照危险性进行划分,并制定进入现场的相关制度,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环境污染。企业在原址已按照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11月24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20685-2023-365-L),厂内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表2-14现有项目已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已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机构设置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建立巡查制度,每日对贮存场所进行巡查。贮存设施风险防范措施①公司生产设备安全接地、对电器开关、照明等落实密封、防爆;②储存区域内设置的灭火器材位置严禁堆放货物,保持操作空间,所有安全道口也不得堆放,保持道口畅通;③危废仓库地面做防腐防渗措施、四周设导流沟。火灾事故风险防范措施①全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②加强员工使用灭火器材的安全培训,确保人人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③坚持日常巡检,特别是老旧电线等易发生火灾部位;废水污染事故防范措施①厂区内设置1座75m³事故应急池。②雨水排口设置应急切断阀门,日常有专人对厂区进行巡视,负责阀门的切换。废气污染事故防范措施①制定严格的工艺操作规程,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②加强管理,对喷淋塔、管道、阀门、接口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③若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应立即开启紧急停车系统,从源头控制废气的产生。4、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现有项目搬迁后,旧址厂房停止运行交由租赁方,仍作为工业厂房使用。随着旧址停止生产活动,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环境影响随之消失,现有项目废水、废气总量“以新带老”削减。为解决好搬迁后可能遗留的环境问题,企业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的要求:①为避免搬迁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搬迁前应认真排查搬迁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根据各种情形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加强搬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同时提供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原辅材料、工艺设备、主要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信息资料。搬迁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或不明情况,应及时应对处置并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②在搬迁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或使用,妥善处理遗留或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待设备拆除完毕且污染物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如果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使用,在搬迁过程中应制定并实施各类污染物临时处理处置方案。③安全处置现有厂区遗留的固体废物,应对原有场地残留和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处理处置。1、大气环境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2024年海安市空气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见表3-1。表3-12024年海安市主要空气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86013.3达标NO2年平均194047.5达标PM10年平均517072.9达标PM2.5年平均323591.4达标CO第95百分位数1200400030达标O3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15416096.3达标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现状为《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中监测数据,标准值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由表3-1可知,SO2、NO2、PM10、O3、CO、PM2.5现状监测数据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该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2024年海安市空气质量监测值中PM2.5年平均浓度未达到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海安市需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确保环境质量现状逐步得到改善,稳步实现达标。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21年10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中明确:“技术指南中提到“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导则或参考资料。排放的特征污染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物需要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限值要求才涉及现状监测,且优先引用现有监测数据。”本项目排放的硫酸雾无相关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故无须进行现状监测或引用现有监测数据。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接管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洋蛮河。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南通市共有16个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省定考核要求,其中15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55个省考以上断面中九圩港桥、聚南大桥、营船港闸、通吕二号桥等16个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标准,孙窑大桥、碾砣港闸、勇敢大桥、东方大道桥、城港路桥等38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无V类和劣V类断面。南通市境内主要内河中,焦港河、通吕运河、如海运河、九圩港河、通启运河、新江海河、通扬运河、新通扬运河、栟茶运河、如泰运河、遥望港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标准,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3、声环境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海安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别值为58.0dB(A),区域声环境等级处于三级水平。具体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2声环境现状监测情况单位:dB(A)区域1类区(居住、文教区)2类区(混合区)3类区(工业区)4a类区(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海安4639514456485951本项目位于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8组,区域声环境为3类标准,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需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评价。4、生态环境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40—报(2024年)》,2024年南通市生态质量指数为53.67,类别为“三类”,各县(市、区)生态质量指数介于45.25~58.47之间。南通市共有7个县(市、区)参与生态质量评价,其中如东、启东、海安为“二类”,通州、市区、海门、如皋为“三类”。2024年南通全市各板块中通州、如皋、如东、海安上升0.42、0.36、0.19和0.19,其余3个区县EQI有所下降,市区、启东、海门EQI下降分别为-0.11、-0.10和-0.03。目前参与评价的生物多样性指标(重点保护生物指数、指示生物类群生命力指数)数据均以省域为单元统一评价,省、市、县(区)均为统一值67.51;市区生态胁迫指数最高,为100;如东生态格局指数最高,为37.15;海安生态功能指数最高,为83.90。5、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生产车间做好防渗及日常生产环节的管理,可将土壤、地下水污染降至较低水平,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本项目位于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8组,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3-3。表3-3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表环境要素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经度纬度大气环境南莫镇区居民120.27832032.594742居住区人群/约3000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S64南莫小学120.27662132.595425学校人群/1000人SW140兴南花苑120.28405032.594715居住区人群/约500人E496海安市肿瘤医院120.28134132.593260医院约200人SE3502、声环境本项目位于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8组,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位于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8组,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园区外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42—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表3-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³)标准来源监控点浓度硫酸雾51.1边界外浓度最高点0.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2、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满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接管要求。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类标准,2026年3月28日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表1C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3-5。表3-5废水排放标准单位:mg/L序号污染物名称废水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2026年3月28日前2026年3月28日后1pH(无量纲)6-96-96-92COD35050503SS22010104NH3-N455(8)*4(6)*5TP50.50.56TN551512(15)**括号外数值为水温大于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小于12℃时的控制指标。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3-6。表3-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一览表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标准来源3类65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3—(GB12348-2008)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执行《危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4、固废控制标准险废物收集贮存—44—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3-7。表3-7污染物排放量汇总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搬迁前项目批复量本项目“以新带老”削减量排放增减量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废气有组织硫酸雾00.0190.0170.0020+0.002无组织硫酸雾00.00100.0010+0.001废水废水量1201440144120+24COD0.048(0.0072)0.04300.043(0.0072)0.048(0.0072)-0.005(0)SS0.036(0.0024)0.02900.029(0.0014)0.036(0.0024)-0.007(-0.001)NH3-N0.0036(0.00096)0.00400.004(0.0007)0.0036(0.00096)+0.0004(-0.00026)TN0.0042(0.0024)0.00500.005(0.0022)0.0042(0.0024)+0.0008(-0.0002)TP0.00048(0.00012)0.000600.0006(0.0001)0.00048(0.00012)+0.00012(-0.00002)固废危险废物03.1513.151000一般工业固废000000生活垃圾01.81.8000注:现有项目未对硫酸雾进行定量核算;括号外为废水接管量,括号内为废水外排量。(1)废气有组织:硫酸雾0.002t/a;无组织:硫酸雾0.001t/a(2)废水废水接管量:废水144t/a、COD0.043t/a、SS0.029t/a、NH3-N0.004t/a、TN0.005t/a、TP0.0006t/a;废水外排量:废水144t/a、COD0.0072t/a、SS0.0014t/a、NH3-N0.0007t/a、TN0.0022t/a、TP0.0001t/a。(3)固废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合理处置。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环办〔2023〕132号),本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重点管理项目,本项目运营期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硫酸雾有组织0.002t/a、无组织0.001t/a,无需通过交易获得新增排污总量指标。—4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租赁方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地面防渗处理,施工期影响较小。因此,本次评价不对项目施工期进行具体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废气源强核算、收集、处理、排放方式本项目为迁建项目,迁建前危废经营许可证为9000吨/年,根据企业现有运行经验,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过程中产生破损的频率为2个/月(本次评价均考虑为废铅蓄湿电池),搬运过程中产生破损电池时立即组织人员对破损电池及泄漏电解液进行转移,保证在10min中内将其转移至破损电池存放间专用周转箱内暂存,本次评价考虑泄漏电解液在破损电池存放间挥发产生废气。假设破损电池不是同一天产生的,电池储存时间不超过3天,则年最大暂存时间为2*3*24*12=1728h/a。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中废气计算方法,产污系数计算公式如下:D=GS×A×t×10-6式中:D—核算时段内污染物产生量,t;GS—单位镀槽液面面积单位时间废气污染物产生量,g/(m²▪h);A—镀槽液面面积,m²;t—核算时段内污染物产生时间,h。铅蓄电池通常用硫酸密度来衡量电解液的浓度,根据《铅酸蓄电池用电解液》(GB/T42391-2023),电解液中硫酸含量为15%~40%。铅蓄电池实际使用过程中,完全充电时电解液密度1.26~1.28g/cm³,相当于硫酸浓度为35~38%;完全放电时电解液密度1.10~1.15g/cm³,相当于硫酸浓度10~15%,本项目废铅蓄电池电解液中硫酸浓度按15%计。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附录表B.1,质量浓度大于100g/L的硫酸中硫酸雾挥发量为25.2g/(m²▪h);本项目设有1个破损电池专用周转箱,破损电池专用周转箱规格为0.8m*0.6m*0.75m,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口液面面积取0.48m2;年存放时间取1728h,则破损废铅蓄电池贮存过程中硫酸雾产生量为0.02t/a。破损电池存放间废气经房间密闭换风收集,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装置处理,硫酸雾去除效率按90%计,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0.002t/a硫酸雾经15mDA001排气筒排放,约0.001t/a硫酸雾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及排放方式详见表4-1。表4-1本项目废气源强核算、收集、处理、排放方式情况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源强核算依据污染源强核算(t/a)废气收集方式收集效率%治理措施风量(m³/h)工作时间(h/a)污染物产生量(t/a)治理工艺去除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无组织破损电池贮存硫酸雾产污系数0.02密闭收集95碱喷淋90是500017280.0190.001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见表4-2。表4-2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风量(m³/h)产生情况排放情况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限值浓度mg/m³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³速率kg/h排放量t/a排气筒高度(m)内径m温度℃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浓度mgm³速率kg/h破损电池贮存硫酸雾50002.20.010.0190.20.0010.002150.425DA001排气筒一般排放口E120.278165N32.59572751.1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3。表4-3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序号来源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车间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面源高度m1破损电池贮存硫酸雾0.0010.00060.0010.0006生产车间402010—48—(2)非正常情况本项目生产过程可能发生废气治理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非正常情况排放情况见下表4-4。表4-4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³)非正常排放量/(t)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DA001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处理效率为0%硫酸雾2.20.0000111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为环保处理设施达不到设计处理效果,导致排放量有所增加,但该工况属于违法行为,需杜绝发生;企业必须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检查,避免非正常排放的发生,定期进行污染排放监测,确保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日常工作中,建议建设单位做好以下防范工作:①平时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开、停、检修要有预案,有严密周全的计划,避免非正常排放,使影响降到最小。②具有使用周期的环保设施应按时、足量进行更换,并做好台账记录。③应设有备用电源和备用处理设备和零件,以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时保障及时更换使废气全部做到达标排放。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做好值班记录,实行岗位责任制。(3)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①收集风量可行性本项目破损铅蓄电池放置在密闭破损电池存放间,企业设置风机对房间进行强制换风。本项目破损电池存放间规格为5m*4m*3m,换气次数按80次/h进行设计,则风机风量为4800m³/h,考虑到风压损失等,废气处理风机风量取5000m³/h。本项目破损电池存放间日常密闭,顶部设置排风罩,排风罩风量为8000m³,收集风量满足设计要求,日常做到密闭换风收集,可保证捕集效率—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铅蓄电池收储搬迁 危险废物治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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