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筐 塑料颗粒招标采购公告(2026)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9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事项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决定日期
许可生效日期
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机关名称
备注

百环管字〔2026〕25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普通
关于广西田阳宝乐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塑料筐及2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田阳宝乐塑业有限公司
2026/3/19
202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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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百环管字〔2026〕26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普通
关于百色市田阳区合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百色市田阳区合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百环管字〔2026〕27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普通
关于百色市田阳区富隆塑料有限公司关于年产350万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百色市田阳区富隆塑料有限公司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已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龙翔路百色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联系电话:0776-2825741;电子邮箱:bsstjhpk@126.com;邮编:5330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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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环管字〔2026〕25号:关于广西田阳宝乐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塑料筐及2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百环管字〔2026〕26号:关于百色市田阳区合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百环管字〔2026〕27号:关于百色市田阳区富隆塑料有限公司关于年产350万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关联文件:

项目代码:2508-451021-04-01-843188百环管字〔2026〕25号关于广西田阳宝乐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塑料筐及2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广西田阳宝乐塑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广西田阳宝乐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塑料筐及2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原有项目位于田阳区田州镇东江村古鼎香农批市场农民工创业园,百色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7月9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百环管责〔2025〕0130号),要求企业于2025年7月17日前停止生产,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立即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项目于2025年8月搬迁至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农业科技市场斜对面,地理位置东经106度56分19.457秒,北纬23度44分23.231秒,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设性质为迁建,已建,补办环评手续;建设规模年产500万套塑料筐以及2000吨塑料颗粒。生产主要原辅材料有废旧塑料、新料颗粒、破碎塑料、石粉碳粉、色母、碳酸钙等,废旧塑料经人工分拣、上料、熔出挤压、冷却、切粒、与石粉碳粉搅拌混料后得再生塑料颗粒成品,再生塑料颗粒、破碎塑料、碳酸钙填充材料、色母经混合搅拌、上料、注塑成型、冷却、检验、人工修整等工序后得到再生塑料筐成品。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类,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田阳区人民政府2025年8月15日出具了《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田阳区城东工业片区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符合百色田阳产业园规划的函》(阳政函〔2025〕122号),认定项目产业定位及选址符合田阳区整合后的工业园区规划,《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初步结论为允许准入,选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桂环规范〔2024〕3号)、《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百色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百环规〔2024〕1号),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5%。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辅助工程为办公区。储运工程包括废旧塑料堆场、再生塑料堆场(4个)、塑料筐堆场、危化品仓库。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污染防治系统(集气罩+水喷淋+活性炭吸附+二级高压静电+15米高排气筒、3套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废水污染防治系统(水槽冷却水循环系统、废气喷淋水循环系统、3套设备冷却水循环系统、化粪池),噪声污染防治系统(各种消声减振措施),固废污染防治系统(占地面积2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职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急处理系统(容积9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一)严格控制项目生产原料再生聚丙烯颗粒来源,严禁使用以下再生塑料:1.含有或直接沾染毒性、感染性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2.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3.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危险废物;4.含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颗粒;5.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塑料颗粒;6.含卤素和重金属的废塑料颗粒;7.含油漆、氯、苯等有机成分的废塑料颗粒。所使用的生产原料质量应符合《塑料再生塑料第1部分通则》(GB/T40006.1-2021)、《塑料再生塑料第3部分:聚丙烯(PP)材料》(GB/T40006.3-2021)的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原料来源,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再生塑料颗粒使用过程满足《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等相关规范要求。(二)产品质量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7-2023)中相应标准要求。(三)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活性炭吸附+二级高压静电”装置处理,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高压静电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两股废气一并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2.石粉、碳粉筒仓呼吸口均设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3.塑料筐生产线混合搅拌、上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所产生的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熔融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三股废气一并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4.采取密闭式厂房及其他各种措施减少项目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四)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冷却水经循环回用后不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应三级标准,周边林地农灌消纳。(五)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分拣废料、水槽沉渣、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水槽残渣、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各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用或综合利用前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落实相关防护措施。2.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滤网及杂质、废油及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及手套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分别为HW49900-041-49、HW08900-210-08、HW49900-039-49、HW08900-214-08、HW08900-218-08、HW08900-249-08、HW08900-249-08、HW49900-041-49),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制作危险废物标签并设置于相应位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化品仓库和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及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规定。3.运营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六)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七)根据《报告书》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危化品仓库和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之外的其他区域,所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八)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九)要落实和开展《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十)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十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十二)采取各种“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治,确保项目运营期所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四、根据《报告书》测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1.18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1.606吨/年。以上排放量为经核算后确认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单位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将项目运营期各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核算确认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范围内。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报告书》送达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百色市田阳生态环境局。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百色市田阳生态环境局要按相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百色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百色市田阳生态环境局、百色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中心、广西旭禾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3月19日印发 项目代码:2507-451021-04-05-745486百环管字〔2026〕26号关于百色市田阳区合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百色市田阳区合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你单位《百色市田阳区合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关于年产200万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东江村(广西田阳天宝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位置东经106度56分30.341秒,北纬23度44分5.046秒,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百色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7月9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百环管责〔2025〕0134号),要求企业于2025年7月17日前停止生产,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立即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性质为已建,补办环评手续,建设规模年产200万个塑料筐。生产主要原辅材料有再生塑料颗粒、破碎塑料、新料颗粒、色母、碳酸钙,再生塑料颗粒、破碎塑料、碳酸钙、色母经上料搅拌、加热、注塑成型、冷却脱模、检查整修后得到塑料筐(再生)成品,聚乙烯新料、聚丙烯新料、碳酸钙、色母经上料搅拌、注塑成型、冷却脱模、检查修整后得塑料筐(新料)成品。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类,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田阳区人民政府2025年8月15日出具了《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田阳区城东工业片区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符合百色田阳产业园规划的函》(阳政函〔2025〕122号),认定项目产业定位及选址符合田阳区整合后的工业园区规划,《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初步结论为允许准入,选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桂环规范〔2024〕3号)、《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百色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百环规〔2024〕1号),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7.0%。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辅助工程为办公休息区。储运工程包括塑料颗粒堆场和塑料筐堆场。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污染防治系统(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废水污染防治系统(设备冷却水循环系统、1个容积5立方米的化粪池),噪声污染防治系统(各种消声减振措施),固废污染防治系统(占地面积5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5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职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急处理系统(容积4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一)严格控制项目生产原料再生聚丙烯颗粒来源,严禁使用以下再生塑料:1.含有或直接沾染毒性、感染性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2.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3.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危险废物;4.含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颗粒;5.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塑料颗粒;6.含卤素和重金属的废塑料颗粒;7.含油漆、氯、苯等有机成分的废塑料颗粒。所使用的生产原料质量应符合《塑料再生塑料第1部分通则》(GB/T40006.1-2021)、《塑料再生塑料第3部分:聚丙烯(PP)材料》(GB/T40006.3-2021)的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原料来源,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再生塑料颗粒使用过程满足《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等相关规范要求。(二)产品质量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7-2023)中相应标准要求。(三)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塑料筐生产线混合搅拌、上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所产生的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熔融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三股废气一并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2.采取密闭式厂房及其他各种措施减少项目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四)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设备冷却水经循环回用后不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应三级标准,周边林地农灌消纳。(五)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水池沉渣、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各生产工序,水池沉渣、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用或综合利用前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落实相关防护措施。2.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及手套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分别为HW49900-039-49、HW08900-214-08、HW08900-218-08、HW08900-249-08、HW08900-249-08、HW49900-041-49),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制作危险废物标签并设置于相应位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化品仓库和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及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规定。3.运营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六)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七)根据《报告书》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危化品仓库和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之外的其他区域,所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八)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九)要落实和开展《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十)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十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十二)采取各种“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治,确保项目运营期所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四、根据《报告书》测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0.18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05吨/年。以上排放量为经核算后确认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单位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将项目运营期各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核算确认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范围内。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报告书》送达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百色市田阳生态环境局。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百色市田阳生态环境局要按相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七、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百色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百色市田阳生态环境局、百色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中心、广西旭禾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3月19日印发 项目代码:2507-451021-04-05-164916百环管字〔2026〕27号关于百色市田阳区富隆塑料有限公司年产350万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百色市田阳区富隆塑料有限公司:你单位《百色市田阳区富隆塑料有限公司年产350万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农业科技市场斜对面,地理位置东经106度56分22.122秒,北纬23度44分22.694秒,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百色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7月9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百环管责〔2025〕0128号),要求企业于2025年7月17日前停止生产,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立即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性质为已建,补办环评手续,建设规模年产350万个塑料筐。生产主要原辅材料有再生塑料颗粒、破碎塑料、新料颗粒、色母、碳酸钙,再生塑料颗粒、破碎塑料、碳酸钙、色母经上料搅拌、加热、注塑成型、冷却脱模、检查整修后得塑料筐(再生)成品,聚乙烯新料、聚丙烯新料、碳酸钙、色母经上料搅拌、注塑成型、冷却脱模、检查修整后得塑料筐(新料)成品。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类,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田阳区人民政府2025年8月15日出具了《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田阳区城东工业片区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符合百色田阳产业园规划的函》(阳政函〔2025〕122号),认定项目产业定位及选址符合田阳区整合后的工业园区规划,《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初步结论为允许准入,选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桂环规范〔2024〕3号)、《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百色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百环规〔2024〕1号),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2.8%。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辅助工程为办公区。储运工程包括再生塑料颗粒堆场、新料堆场、化学品仓库。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污染防治系统(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废水污染防治系统(设备冷却水循环系统、1个容积5立方米的化粪池),噪声污染防治系统(各种消声减振措施),固废污染防治系统(占地面积5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职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急处理系统(容积4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一)严格控制项目生产原料再生聚丙烯颗粒来源,严禁使用以下再生塑料:1.含有或直接沾染毒性、感染性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2.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3.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危险废物;4.含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颗粒;5.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塑料颗粒;6.含卤素和重金属的废塑料颗粒;7.含油漆、氯、苯等有机成分的废塑料颗粒。所使用的生产原料质量应符合《塑料再生塑料第1部分通则》(GB/T40006.1-2021)、《塑料再生塑料第3部分:聚丙烯(PP)材料》(GB/T40006.3-2021)的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原料来源,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再生塑料颗粒使用过程满足《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等相关规范要求。(二)产品质量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7-2023)中相应标准要求。(三)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塑料筐生产线混合搅拌、上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所产生的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熔融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三股废气一并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2.采取密闭式厂房及其他各种措施减少项目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四)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设备冷却水经循环回用后不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应三级标准,周边林地农灌消纳。(五)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水池沉渣、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各生产工序,水池沉渣、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用或综合利用前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落实相关防护措施。2.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及手套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分别为HW49900-039-49、HW08900-214-08、HW08900-218-08、HW08900-249-08、HW08900-249-08、HW49900-041-49),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制作危险废物标签并设置于相应位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化品仓库和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及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规定。3.运营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六)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七)根据《报告书》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危化品仓库和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之外的其他区域,所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八)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九)要落实和开展《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十)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十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十二)采取各种“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治,确保项目运营期所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四、根据《报告书》测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0.27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6.237吨/年。以上排放量为经核算后确认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单位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将项目运营期各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核算确认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范围内。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报告书》送达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百色市田阳生态环境局。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百色市田阳生态环境局要按相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七、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百色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百色市田阳生态环境局、百色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中心、广西旭禾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3月19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筐 塑料颗粒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