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6)



通知书
孙竹波:
因孙竹波未履行本院(2025)辽0291刑初44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依法对案涉财产价值委托评估,评估公司接受委托后,对被执行人孙竹波所有登记在案外人邹雪梅名下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亲海东园3号1单元9层1号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司法评估报告,最终确定市场参考价128.91万元,又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的(2026)辽0291执2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孙竹波所有登记在案外人邹雪梅名下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亲海东园3号1单元9层1号房屋。现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送达(2026)辽0291执2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并就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告知(具体信息详见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如对本次拍卖有异议,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电话:0411-87936139
特此通知。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竞买公告
(2026)辽0291执27号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4月23日10时至2026年04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大连市甘井子区亲海东园3号1单元9层1号住宅;建筑面积:97.83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
评估价:128.91万元,起拍价降价30%,为90.237万元;保证金:18万元,增价幅度90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物所在地:大连市甘井子区亲海东园3号1单元9层1号住宅。
特殊说明:1. 该房屋无人占用;截止至2026年3月23日,无人向法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房屋租赁情况未知。执行期间,本案不对租赁合同的实体进行审查,买受人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
2.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以现场(实物)和实际证载(产权部门登记)情况为准,法院及拍卖机构不承担案涉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案涉标的物所有信息,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此标的物相关信息。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案涉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本次拍卖的范围和价格仅包含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室内、外部装修和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03月24日起至2026年04月2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411-8793613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房屋户口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出与否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
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法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资产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转化为部分成交款自动转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于2026年05月01日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账号:6228400567081850567),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要提示:1、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实名认证相一致),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有涉及的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买受人需承诺拍卖成交后的入驻和资产移交工作由其自行解决。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本次网上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本法院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411-87936139(于法官)
网址: www.rmfysszc.gov.cn/
此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拍卖裁定书之三.pdf

大连市甘井子区亲海东园3号1单元9层1号--估价报告.pdf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辽0291执27号之三被执行人:孙竹波,男。关于孙竹波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辽0291刑初44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本院于2026年01月04日立案(2026)辽0291执27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孙竹波所有登记在案外人邹雪梅名下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亲海东园3号1单元9层1号房屋,现已移送执行部门处理。经本院依法对案涉财产价值委托评估,评估公司接受委托后,对被执行人孙竹波所有登记在案外人邹雪梅名下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亲海东园3号1单元9层1号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司法评估报告,最终确定市场参考价128.91万元,司法评估报告书已依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孙竹波所有登记在案外人邹雪梅名下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亲海东园3号1单元9层1号房屋。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王琦执行员刘汉涛执行员赵瑞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于鹏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辽万融房鉴报字(2026)第044号估价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亲海东园3号1单元9层1号住宅房地产司法处置市场价格评估估价委托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房地产估价机构: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赵志军(2120120057)、陶洪彬(2120070011)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26年2月28日致估价委托人函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惠承委托,根据估价目的,本机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贵院在执行与孙竹波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涉及的,邹雪梅所有的坐落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亲海东园3号1单元9层1号,建筑面积为97.83平方米的住宅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本报告估价目的是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价值时点为2026年2月10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格。本机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经过实地查勘和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和收益法对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进行了分析、测算和判断,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玖仟壹佰元整(¥128.91万元),单价为13177元/平方米。估价结果对应的税费负担方式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特别提示:1、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用途、使用人、使用期限等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否则,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依法不承担责任;2、评估结果仅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服务,不是评估对象处置可实现的成交价格,也不应当被视为对评估对象处置成交价格的保证;3、财产拍卖或者变卖之日与价值时点不一致,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对应的评估对象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欠缴税费状况等与财产拍卖或者变卖时的相应状况不一致,发生明显变化的,评估结果应当进行相应调整后才可使用;4、在评估报告使用期限或者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评估报告或者评估结果未使用之前,如果评估对象状况或者房地产市场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评估结果应当进行相应调整后才可使用;5、估价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专业意见,请见附后的估价报告正文,并请特别关注其中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桂玲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目录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一、估价委托人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三、估价目的四、估价对象五、价值时点六、价值类型七、估价原则八、估价依据九、估价方法十、估价结果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十二、实地查勘期十三、估价作业期附件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辽万融房鉴报字(2026)第044号第1页共11页估价师声明我们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在此郑重声明: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二、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也对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按照国家标准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和《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房地产估价标准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辽万融房鉴报字(2026)第044号第2页共11页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一、本次估价的一般假设(一)估价师对估价所依据的估价对象权属、面积、用途等资料进行了审慎检查。根据现有资料,估价师无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次估价分析、测算及判断中假定其为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二)估价师关注了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重大因素,但估价师的实地查勘仅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在无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下,估价师无理由怀疑估价对象存在安全隐患、重大环境污染,本次估价中假设估价对象无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安全以及重大环境污染等隐患。(三)估价师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回执单》确定估价对象房屋建筑规模,但并未进行专业测量;本次估价中假定估价对象实际规模与登记数据无差异。(四)估价委托人未明确估价对象是否存在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包括税收、物业费、供暖费、水电气费等及其滞纳金。房地产估价师未掌握相关状况,因此,本次评估假定估价对象不存在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五)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财产处置费用对估价结果的影响,假设市场供应关系、市场结构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实质性改变。二、未定事项假设本报告无未定事项假设。三、背离事实假设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辽万融房鉴报字(2026)第044号第3页共11页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已被查封。鉴于估价目的,本次估价不考虑估价对象原有的担保物权、其他优先受偿权及查封因素的影响。四、不相一致假设本报告无不相一致假设。五、依据不足假设本报告无依据不足假设。六、本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一)本估价报告仅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不得用于抵押贷款、政府征收等其他用途,若用于其他用途,对使用者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二)估价结果未考虑未来处置风险,未考虑估价对象及其房屋所有权人已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对其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估价对象权属发生转移时应向国家交纳的税费以及可能存在的欠费等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三)本报告使用期限为一年。即估价目的在报告出具之日起的一年内实现,超过一年需要重新进行估价。(四)估价时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市场结构转变、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没有考虑估价对象将来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下的特殊交易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五)本报告仅为估价委托人、为估价目的实现的相关当事人及相关管理部门使用。未经本公司同意,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辽万融房鉴报字(2026)第044号第4页共11页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一、估价委托人名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166号联系人:于法官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桂玲住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1单元7层2号备案等级:国家一级备案证书编号:第000010207号三、估价目的本报告估价目的是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四、估价对象(一)估价对象范围估价对象为坐落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亲海东园3号1单元9层1号的住宅房地产。估价对象范围包括建筑面积为97.83平方米的房屋及其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建筑物之上不可移动或为满足使用功能必须配备的建筑设施设备、与估价对象不可分离的室内装饰装修,不包括室内动产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辽万融房鉴报字(2026)第044号第5页共11页及依附于估价对象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和权益。(二)估价对象基本状况1、权益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业务宗号:800377131《回执单》复印件记载:【房屋自然状况】坐落:甘井子区亲海东园3号1单元9层1号,建筑面积:97.83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房地号:111-11-135。【权利登记信息】所有权人:邹雪梅,权利类型:所有权,权证号:2013007326,附记:购买商品房。【他项权登记信息】无登记信息记录。【协助执行登记信息】查封机关:大连市金州区监察委员会。2、区位状况根据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坐落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海角七号”小区,亲海东园3号楼1单元9层1号,朝向为南北向,其所在建筑物的总层数为17层。“海角七号”小区地处小平岛路西侧、听海街南侧,距离高新园区万达广场约3.7千米,距离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约5.6千米,所处区域位置较好。周边道路有听海街、黄浦路、小平岛路等,道路交通状况较好,车辆出行方便;有531路、28路等公交线路通过并设有站点,人员出行较方便,出入可及性及便捷性较好。区域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备。周边分布有万达广场、高新园区第一中学、森林公园、饭店、药房、银行等,公共配套设施状况较齐全。3、实物状况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为97.83平方米,约建于2011年,钢混结构,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辽万融房鉴报字(2026)第044号第6页共11页建筑外立面刷涂料,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净高约2.8米,平面布局为二室二厅一卫一厨。装修情况:客厅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壁纸,顶棚吊顶;卧室地面铺地板,墙面贴壁纸,顶棚刮大白;厨房为开放式,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顶棚吊顶,安装橱柜、油烟机、水槽等;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顶棚吊顶,安装马桶、手盆、热水器、淋浴隔断、花洒等。该房屋水、电、暖、燃气等设施配套较齐全,整体维护状况较好。估价对象为住宅小区内的成套住宅,所占用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且为共有宗地。所在宗地东侧临小平岛路、南侧临海景御花园C区、西侧临亲海街、北侧临听海街;土地形状较不规则;地形地势较平坦;地质状况良好;土壤条件适合房屋建设;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内外“七通”(通路、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暖、通燃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五、价值时点遵循估价目的,本次估价的价值时点为估价师现场实地查勘日,即为2026年2月10日。六、价值类型本次估价采用市场价格类型。市场价格简称市场价或市价,是某种或某宗房地产在某一时间的现实市场上的平均交易价格。七、估价原则本估价报告按照估价规范的规定,遵循如下房地产估价原则:(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辽万融房鉴报字(2026)第044号第7页共11页要求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公平正直地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二)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三)价值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一特定时间的价值或价格。(四)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与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偏差在合理范围内的原则。(五)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八、估价依据(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第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辽万融房鉴报字(2026)第044号第8页共11页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二)技术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3、关于印发《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房学〔2021〕37号)(三)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材料1、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辽0291执27号《委托书》2、业务宗号:800377131《回执单》复印件(四)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所搜集掌握的有关资料1、现行房地产市场价格及信息2、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取得的有关资料3、估价人员市场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4、本估价机构积累的有关估价资料。九、估价方法(一)选择估价方法根据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规范》,现行的评估方法有收益法、比较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的选择应按照评估技术规程,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并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选择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辽万融房鉴报字(2026)第044号第9页共11页适当的估价方法。估价人员通过实地调查,认真分析调查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在确定上述估价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掌握资料,决定采用比较法和收益法评估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二)估价方法定义比较法是指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根据其间的差异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十、估价结果估价师经过实地查勘和市场调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标准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选用比较法和收益法对估价对象的价格进行了分析、测算和判断,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玖仟壹佰元整(¥128.91万元),单价为13177元/平方米。估价结果对应的税费负担方式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参加本次估价的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姓名注册号签名签名日期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辽万融房鉴报字(2026)第044号第10页共11页赵志军2120120057年月日陶洪彬2120070011年月日十二、实地查勘期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于2026年2月10日对估价对象内外部状况和区域状况进行了现场实地查勘,并于当日完成了实地查勘。十三、估价作业期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28日。辽宁万融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辽万融房鉴报字(2026)第044号第11页共11页附件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辽0291执27号《委托书》复印件二、业务宗号:800377131《回执单》复印件三、估价对象实地查勘情况四、估价对象位置图及现场照片五、专业帮助情况和相关专业意见六、房地产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七、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八、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资格证书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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