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出租招标采购公告(北京对外经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6)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对外经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岳升平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1521055567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朝阳区
坐落位置
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
房屋使用现状
其他
建筑面积
24253.3平方米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是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对外经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承租方在北交所报名时,需提交出租方与意向承租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的《房屋出租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必要报名文件,详见附件。2.预约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早上09:30 - 1 1 :30 ;下午13 :3 0 - 1 6 :00 。意向承租方须提前预约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预约截止时间为此标的本次项目信息披露期周期最后一天的上午10点整。预展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911467686;3.原合同2026年3月1日到期,原租户未搬离。房屋带装修现状交付;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4.该房屋所有权证载用途为办公,意向承租方开办酒店须自行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施工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将不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5.房屋以现状交付,如房屋内电量、上下水及其他工程条件无法达到经营需求,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17541000.06 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个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0,585.36平方米
租赁期
8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8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第 4 年 涨幅 1.00 % 第 7 年 涨幅 1.00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 .租金季付,预付。2 .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三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租金保证金。(预付,押三付三)。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 1 .承租方租期内自行负责并承担电话费、网络费、电视收视费等通讯费、承租区域的水、电、气、热、供暖费、垃圾清运费、废弃油脂回收处理费、化粪池清掏费、烟道清洗费、隔油池清掏费、燃气费、车位费、租赁房间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费等公共事业费。 2.承租方自行安装空调、维保,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酒店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一、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对所承租房屋进行必要装修改造的(结构加固、二次装修),在装修前必须向出租方报送加固、二次装修改造方案及施工图纸,相关文件须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审,直至报审通过为止,并在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并与出租方签订《装修协议》。 二、承租方所有装修改造需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报批手续的装修项目,在自行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报出租方备案;项目工程完工,须将政府相关验收合格证明报出租方备案、存档。 三、承租方在改造、运营过程中,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接受出租方及上级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出租方及上级单位有权叫停施工。出租方有权制止承租方或承租方委托施工单位的违规操作和野蛮施工行为,并由此引发的停工、误工责任及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承租方施工中如发生机电安全事故和违规作业伤亡等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装修改造需与承租方提交出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一致,如装修方案有改动,需书面征求出租方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制止,并由此引发的停工、误工责任及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五、承租方应保证装修后的租赁场所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环保、卫生许可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者安全的问题,如因承租方装修工程不合规、存在质量瑕疵导致出租方受到行政处罚、承担赔偿责任等,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并按照有关部门意见进行整改,同时应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对相邻单元的其他租户(如有)、用户(如有)的影响。 六、承租方承租后,如改造,承租方负责对该租赁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升级改造、消防系统建设等)。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承租方应将租赁场所交还出租方,应保证该房产处于良好可继续出租的状态,所升级改造的附着于该房产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等权益无条件归属于出租方,且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合同租期内,合同项下全部租赁场所或者部分租赁场所如因政府部门要求被强制拆除(含征收),双方应共同与政府部门协调并争取保留该全部租赁场所或者部分租赁场所。若协调不成,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按照政府要求拆除该全部租赁场所或者部分租赁场所,双方互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剩余租赁场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因部分租赁场所被拆除给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不利影响,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承租和联合体承租。 6.不在本次披露范围和面积内的临时房屋,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要求该临时房屋拆除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及实施。 7.本项目承租方不得全部或者部分出租、转租、转借、转包给第三方,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 8.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场地内及场地周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含加层)。 9.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并应将取得的合法审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和消电检合格报告等)和合法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及商标注册证明(如有)等提供给出租方备案,同时确保租赁期间的实际经营用途与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保持一致,且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10.意向承租方需独立解决工商登记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和卫生许可手续等,具备在该房屋合法经营的条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11.意向承租方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使用时,如消防不符合现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自行改造,费用自行承担;如需以出租方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出现一切问题,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企业的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4.意向承租方当前无失信信息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为准,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5.不接受房产中介报名(房产中介的认定标准为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房产经纪”“房地产经纪”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字样)。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应书面承诺:(1 )自行管理租赁范围内资产;(2 )随时接受出租方环保监督和例行检查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消防、环保等);(3 )所经营业务内容符合最新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 求;(4)我方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5)我方同意签订《租赁房屋、场地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协议书》;(6)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权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出租方披露的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7)我方保证酒店经营将完全遵守国家及地方在消防、治安、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自行负责办理经营酒店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8)消防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消防蓄水池),变压器增容等基础设施的增项或改造、房屋结构加固均由我方出资及实施,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增项或改造的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最终归属于产权方。(9)我方对出租方挂牌约定的房产现场情况已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房产现状,自愿接受房屋所有现状及瑕疵,知晓房屋移交时可能与现状存在差异。(10)出租方已将租赁场所的权属情况、规划情况如实告知我方。我方承诺自行了解朝阳区经营资质办理的相关政策及条件,并能够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卫生许可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11)我方已充分知悉承租房屋所在地的相关政府政策。因以上现实情况,我方已知悉存在就此承租租赁场所无法办理经营活动(即租赁用途)所需的各项资质、证照、许可的风险,我方同意以上风险自行承担。我方将自行办理上述各项资质、证照、许可,并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出租方积极配合并协助。如我方未能取得经营活动相应资质、证照、许可、审批备案手续等,所有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出租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及扩建费用、预期收益等)。(12)我方承诺须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生效(双方共同签署且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保证金即生效)。如因我方单方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完成签约的,出租方有权向北交所申请扣除我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且归出租方所有,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 《房产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项目图片
项目附件
房屋出租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承诺书模板.docx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桔子水晶酒店附件房屋出租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以下简称:我方)于年月日对房屋出租(项目编号:)的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我方对出租方挂牌出租的房屋现场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我方对房屋现状基础设施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我方将按照房屋使用需要对此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并根据需要对相关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并负责办理相关改造手续,改造费用由我方承担。意向承租方(踏勘人):出租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注:(1)《房屋出租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式两份。(2)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盖章确认。(3)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房屋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向北交所提交一份《房屋出租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要条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