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6)
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双峰山路11号2幢3层9号(融侨彩虹道)
南岸|重庆
起拍价:44.8万
拍卖机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标的物描述
调查表
拍品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双峰山路11号2幢3层9号(融侨彩虹道)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拍品现状
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
成套住宅/出让
建筑面积
81.83平方米
使用情况
出租
钥匙
无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双峰山路11号2幢3层9号(融侨彩虹道)。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3.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4证号: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004635号。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渝豪拍卖有限公司,电话:1500231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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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pdf
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渝国评[2025]第373号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双峰山路11号2幢3层9号的成套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司法估价项目估价委托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房地产估价机构: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陈小容(注册号:502)郑小琪(注册号:502)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25年11月12日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致估价委托人函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受贵院(以下简称估价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对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双峰山路11号2幢3层9号的成套住宅房地产进行了估价。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估价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公司掌握的房地产估价资料,在市场调查基础上,选用恰当的估价方法,对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反映,现将估价结果函告如下:.一、估价目的: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二、估价对象: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双峰山路11号2幢3层9号的成套住宅房地产,属于“融侨彩虹道”小区,建筑面积为81.83平方米,财产范围包含房屋所有权、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固定的设备设施,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和权益。三、价值时点:2025年10月31日。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五、估价方法:比较法。六、估价结果:我们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估价程序,经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认真分析有关资料,结合估价经验和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选用恰当的估价方法,经估算,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70.37万元,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叁仟柒佰元整(详见《估价结果一览表》)。估价结果一览表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坐落房屋用途建筑面积(m)评估单价(元/m)评估总价(万元)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004635号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双峰山路11号2幢3层9号成套住宅81.83860070.37合计81.83--70.37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七、特别提示:(一)估价结果仅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服务,不是估价对象处置可实现的成交价格,也不应当视为对估价对象处置成交价格的保证。(二)本报告有效使用期限为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自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止。(欲全面了解本评估项目情况,应认真阅读报告书全文,并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本报告的估价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如该假设和限制条件发生变化,本报告估价结果必须作相应调整。)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估价机构法人代表:致函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士地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目录估价师声明..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6一、估价委托人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三、估价目的.四、估价对象6五、价值时点9六、价值类型.10七、估价原则.10八、估价依据.10九、估价方法.12十、估价结果.12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3十二、实地查勘期.13十三、估价作业期.13附件:..14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士地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承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估价师声明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本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的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也对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和《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房学[2021]37号)进行估价工作,撰写估价报告。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一、估价假设(一)一般假设条件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对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有关估价对象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资料进行了审慎检查,无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故未予以核实,本次估价假设其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实地查勘内容仅限于估价对象的周边环境、装修情况和使用状况等,估价师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也不承担被遮盖和不能直接观察的部分进行勘察的责任;对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或者价格的重大因素给予了重大关注,在无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下,对被遮盖、隐蔽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我们假设其不存在安全隐患。3、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系权利人合法取得,产权明晰,手续齐全,且已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完毕各种税费,具有完整的房地产产权;权利人对估价对象拥有合法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且在价值时点未发生任何形式的产权转移行为为估价假设前提。4、本次估价是以公开市场价值为基础,所以应满足公开市场价值的假设条件:(1)在价值时点,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2)交易双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合理的议价时间;(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4)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不受任何权利限制,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合法地进行转让;(5)假设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及报告有效期内保持现有状态继续使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用;(6)在报告有效期内无重大规划调整;(7)不考虑未来房地产市场变化风险等因素对估价对象价格的影响。5、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可合理享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使用权益为假设前提。6、在实地查勘时,估价对象已出租,无法预测估价对象处置后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是否自愿配合交付,故本次估价未考虑估价对象处置后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不自愿配合交付因素对估价结果的不利影响。:7、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未明确存在欠缴税金、物业费、水电气费等及滞纳金,本次估价未考虑估价对象是否存在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包括税金、物业费、水电气费等及滞纳金。8、估价对象交易税费(拍卖、变卖等)由转让人和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9、本次估价未考虑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财产处置费用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二)未定事项假设条件本次估价无未定事项假设条件。(三)背离事实假设条件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询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记载,估价对象设有抵押,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由于本次估价目的是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故本次假设估价对象无抵押、无查封。(四)不相一致假设条件本次估价无不相一致假设条件。(五)依据不足的假设条件1、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未载明建成年份,本次估价根据实地查勘及现场询问,估价对象建筑物约建成于2010年,本次估价设定估价对第3页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士地评估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房地产估价报告象建筑物建成于2010年。本次估价房屋建成年份以实际调查为准,仅在本报告中使用,不作其他任何用途使用。2、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对外出租,经估价委托人确认,本次估价不考虑估价对象租赁限制的影响。故本次假设估价对象无租赁。二、报告使用限制条件(一)本估价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受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房地产提供市场价值参考时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用途、使用人、使用期限等使用范围使用估价报告,否则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依法不承担责任。(三)估价结果仅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服务,不是估价对象处置可实现的成交价格,也不应当视为对估价对象处置成交价格的保证。(四)财产拍卖或者变卖之日与价值时点不一致,可能导致估价结果对应的估价对象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欠缴税费状况等与财产拍卖或者变卖时的相应状况不一致,发生明显变化的,估价结果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后才可使用。(五)在估价报告使用期限或者估价结果有效期内,估价报告或者估价结果未使用之前,如果估价对象状况或者房地产市场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估价结果应当进行相应调整后才可使用。(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收到估价报告后五日内可对估价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估价结果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说明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委托评估行业组织进行专业技术评审。(七)本报告有效使用期限为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自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止。第4页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士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本次估价财产范围包含房屋所有权、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固定的设备设施,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和权益。(二)本次估价对象的权利人、房屋坐落、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使用权期限、宗地面积等信息等信息以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004635号】为依据。(三)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2025)渝0118执恢1275号】记载,本次委托是对涉执房地产的现时价值进行评估。经与估价委托人沟通后确定,委托书中的“现时价值”即为“市场价值”,故本次估价报告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四)本次估价房地产的建筑面积等资料由估价委托人提供,估价委托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产生的后果负责。(五)除参与本次估价的专业人员外,没有他人对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六)报告分为《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两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用于报告列明的估价目的,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其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经济活动。《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用于估价机构主管部门、协会备案和检查;未经我公司同意,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七)本估价报告我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八)如发现本估价报告文字或数字因校对或其他类似原因出现差错时,请通知本公司进行更正。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个报会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一、估价委托人名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承办人: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745号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137号申基会展国际A座27-1-4号备案等级:二级证书编号:渝房评备字(2024)2-006号有效期限:2024年5月9日至2027年5月8日发证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68895091P联系人:陈小容联系电话:(023)86109771传真(023)86109771三、估价目的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四、估价对象(一)估价范围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双峰山路11号2幢3层9号的成套住宅房地产,属于“融侨彩虹道”小区,建筑面积为81.83平方米,财产范围包含房屋所有权、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第6页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房地产估价报告固定的设备设施,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和权益。估价对象房地产情况一览表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号坐落房屋用途层数房屋建筑面积(m)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004635号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双峰山路11号2幢3层9号成套住宅3层81.83城镇住宅用地出让(二)估价对象区位状况1、位置状况估价对象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双峰山路11号2幢3层9号,为“融侨彩虹道”小区的住宅。小区北面临双峰山路,与融侨半岛香弥山相对,西面与一米阳光相邻,距嘉发南岸上海城购物中心约2.3公里,距万达广场(重庆南坪店)约3.4公里;估价对象位于地上3层;客厅朝东;位置状况一般。2、交通状况估价对象所在物业周边主要道路为双峰山路、南坪西路、融侨路等,周边路网密度较高,道路等级较高;小区距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约28公里,距火车站重庆北站北广场,距重庆四公里交通换乘枢纽站约15公里,对外交通程度较方便;近双峰山路站,有375路、376路、426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距轨道交通3号线铜元局站约1.7公里,公共交通便捷度一般;小区设有车库,车位较充足,停车较便捷;区域道路通畅,周边无特殊交通管0制,交通状况一般。3、外部配套设施(1)基础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路、通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完善,保障率高。(2)公共配套设施估价对象周边分布有融侨云满庭幼儿园、川益小学、重庆珊瑚初级中学(明佳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长江实验学校等教育配套;有康德诊所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房地产估价报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双峰山路店)、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花园路分院)、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铜元局分院)等医疗配套;周边有条马(融侨彩虹道店)、永辉超市(金辉广场店)、新世纪百货(五小区店)等商业服务网点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服务网点,区域内生活及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4、周边环境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区域以住宅为主,周边住宅小区有一米阳光、融侨半岛香弥山、云满庭-D区、金阳·骑龙山庄等,住宅聚**较高。估价对象所在小区封闭管理,绿化率较高,有儿童游玩设施、休息座椅、羽毛球场、篮球场等公共配套,卫生状况一般,居住适宜度较高。区域范围内无大型污染企业,周围主要为生活污染,区域人口以常住人口为主,治安环境较好,卫生状况一般,人文环境一般,绿化率一般,无特殊景观,整体环境一般。(三)估价对象实物状况估价对象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双峰山路11号2幢3层9号,属于“融侨彩虹道”小区,由2幢高层住宅组成,其他情况详见下表:建筑面积81.83m²建造年份约2010年成新度七五成新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所在楼层/总楼层地上3层/共36层(地上34层,地下2层)层高净高约2.7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空间布局平层户型,采光一般,空间布局一般。电梯情况3部电梯,10户。装饰装修入户为防盗门,室内为套装门,铝合金窗;客厅:地面铺地砖,内墙及顶均刷乳胶漆;卧室:地面铺地砖,内墙及顶均刷乳胶漆。厨房:地面贴地砖,内墙贴墙砖,顶棚刷漆;卫生间:地面贴地砖,内墙贴墙砖,顶棚刷漆,安装洗漱台、蹲便器、淋浴设施、电热水器、照明设施等。外观外墙刷墙漆,现代风格。内部设备设施上水、下水、气、电、通讯、宽带、消防等基础设施齐全。实际用途住宅维修养护情况维护保养一般物业管理专业物业管理第8页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士地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四)估价对象土地基本状况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期2052年7月1日土地使用权面积未记载共有使用权面积5886m²土地利用状况宗地已建成“融侨彩虹道”小区四至小区宗地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双峰山路。形状不规则多边形地形、地势有一定坡度地质、土壤未见土壤污染、未见不良地质构造,地质灾害不易发生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讯、通路),宗地内“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场地平整)及绿化配套、道路硬化。(五)估价对象权益状况1、用途:法定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成套住宅。2、规划用途: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004635号】记载,估价对象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估价对象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3、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房屋所有权人为4、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为。5、共有情况:单独所有。6、用益物权设立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004635号】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52年7月1日止,剩余土地年限约为26.67年。7、担保物权设立情况:有抵押登记。8、租赁或占用情况:已出租。9、查封等形式限制权利情况:有查封。10、权属清晰情况:权属清晰。五、价值时点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2025)渝0118执恢1275号】记载:“评估基准日为现场勘察之日”。本次估价实地查勘完成之日为2025年10月31日,故价值时点确定为2025年10月31日。马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士地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六、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即估价对象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强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七、估价原则本次估价遵循的房地产估价原则有:(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是要求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事实求是、公平正直地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二)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三)最高最佳利用原则最高最佳利用原则是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房地产在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并使价值最大的合理、可能的利用,包括最佳的用途、规模、档次等)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四)价值时点原则价值时点原则是要求估价结果是在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一特定时间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五)替代原则替代原则是要求估价结果与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偏差在合理范围内的原则。八、估价依据(一)本次估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第10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土房地产估价报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及其实施条例;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6、《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法办[2018]273号);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法释[2020]21号修订);9、国家及地方有关房地产评估及司法估价的其他法律法规资料。(二)本次估价采用的技术规程1、《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2015);第-11页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士地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899-2013);3、《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房学[2021]37号)(三)有关估价依据1、《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2025)渝0118执恢1275号】;2、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询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3、《不动产权证书》【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004635号】4、其他依据。(四)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收集掌握的的信息资料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调查收集的资料。九、估价方法本次估价采用比较法。比较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根据其间的差异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比较法测算:估价对象比较价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其中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区位状况调整系数×实物状况调整系数×权益状况调整系数十、估价结果我们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估价程序,经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认真分析有关资料,结合估价经验和对影第12页重庆国信资产房地活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选用恰当的估价方法,经估算,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70.37万元,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叁仟柒佰元整(详见《估价结果一览表》)。估价结果一览表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坐落房屋用途建筑面积(m)评估单价(元/m)评估总价(万元)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004635号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双峰山路11号2幢3层9号成套住宅81.83860070.37合计81.83--70.37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姓名注册证书号签字签字日期陈小容20511.12郑小琪郑20211/.12十二、实地查勘期2025年10月31日。十三、估价作业期本次估价作业日期为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1月12日。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1工二0三五年十一月十二日13重庆国信资产房地产士地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附件:(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2025)渝0118执恢1275号】(二)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询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三)《不动产权证书》【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004635号】(四)估价对象实地查勘示意照片(五)估价对象位置示意图(六)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及《备案证书》(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机构记专用章202203)F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编号N050009483891不动产权第0010046352022)南岸区衩利人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双峰山路场号2幢3层9号不动产单元号500108101001GB00406R00010027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宝面积共有宗地面积5886m/房屋建筑面积81.83正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2年07月01日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专有建筑面积(套内面积64.82平方米,所在楼层(名义层)3层业务编号:202210101030219与原件校对一数:是中政077通业贝额078估价对象现状照片彩虹道估价对象小区大门现状估价对象楼幢外观现状估价对象单元入口现状估价对象室内现状估价对象室内现状估价对象室内现状估价对象室内现状估价对象室内现状估价对象朝向、视野估价对象小区内部环境估价对象周边现状估价对象位置图隆山估价对象位置铜元局街道融侨彩虹道I酒G(此位置图仅供参考)竞买司法处置房特别提醒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编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本院特别提醒如下:1.人民法院司法处置资产均采用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法院拍卖资产信息公布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七大互联网拍卖平台,即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所有人均可通过上述网络平台查询法院拍卖资产信息,并可按网络提示指引,便捷参与司法拍卖。2、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将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3、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可通过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公告了解标的物基本情况,也可联系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约定时间实地查看标的物,且不用支付任何费用。4、目前本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共76家(名单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机构的公告)。除此外的任何中介机构或其它组织,本院均不认可。若您在竞拍过程中遇到上述76家机构之外的人员带领您看房,其向您告知的任何事项均与本院无关。如在竞拍过程中仍有其它不明情况,可拨打以下电话:023-49519247。特此提醒!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渝0118执恢1275号之一住申请执行人统所地重庆市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被执行人: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公民身份号码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4)渝0118民初746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本院于2025年5月22日作出(2025)渝0118执4655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双峰山路11号2幢3层9号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所有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双峰山路11号2幢3层9号房屋一套【证号: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004635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周文新审判员罗念刚审判员赵小明二0二五集十月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孙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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