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6)
惠州市中鑫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
受理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文件
2026-3-20
惠州市中鑫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惠州市中鑫隆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惠州惠城区
广东万蠡环保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表
惠州市中鑫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752-783090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中鑫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中鑫隆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中鑫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惠泽路联和村岭尾组颜垅地段恒信智慧科技园厂房(二)第三层地理坐标E114°29′0.888″(E114.48358°),N23°6′40.2804″(N23.11118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292;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0.02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583.22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如下: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是否设价的类项目情况置专项评价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有毒有害污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否项目氯气。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地表水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后进入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处否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理;抛光打磨、除油除尘、清洗废水专项别设置原则评价设置情况大气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1—用于生产,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经计算Q=0.214735<1,未超过临界量,不需要设置专项。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否综上所述,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惠泽路联和村岭尾组颜垅地段恒信智慧科技园厂房(二)第三层,根据“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范围卫星图”(附图14),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在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范围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不涉及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发〔2022〕2207号)的相符性分析北京、河北、江苏、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海南、云南10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你省(区、市)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从即日起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具体以我部反馈的矢量数据成果为准。其他有关事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其他符合性分析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发〔2022〕2072号)执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惠泽路联和村岭尾组颜垅地段恒信智慧科技园厂房(二)第三层,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水口联合村LWZ01-01、0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惠府函〔2018〕315号)(附图11),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用地;根据《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附图17),项目区域规划为工业发展区,因此本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发〔2022〕2207号)的相关要求。2、广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①与《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表1-4项目“粤府〔2020〕71号”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类别对照分析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惠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分布图(附图12),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水根据《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东江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说明项目水环境质量较好。根据引用监测数据,鹿岗河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符合气根据《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惠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其中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声经过现场勘查,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基本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昼间标准≤65dB(A)、夜间标准≤55dB(A))。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电能,由当地市政供水供电,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本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没有超出资源利用上线。符合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a.“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惠泽路联和村岭尾组颜垅地段恒信智慧科技园厂房(二)第三层,属于“一核一带一区”中的珠三角核心区,根据一核区域管控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符合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a.“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惠泽路联和村岭尾组颜垅地段恒信智慧科技园厂房(二)第三层,属于“一核一带一区”中的珠三角核心区,根据一核区域管控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且本项目不使用含高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生产涉及的能源有电能,不涉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喷漆、烘烤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52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抛光打磨、除油除尘、清洗废水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对生产车间、仓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分区防控防渗处理后,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在做好相关防腐等措施的危废仓库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b.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水环境质量超标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所在区域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抛光打磨、除油除尘、清洗废水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建设单位对周边地表水体不会造成直接影响,本项目对水的管控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属于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运营期不生产、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本项目喷漆、烘烤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52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抛光打磨为湿法工艺,不产生粉尘。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对大气的管控符合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管控单元管控要求。②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惠市环函〔2024〕26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惠市环函〔2024〕265号),本项目“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表1-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动态成果对照分析预判情况类别内容对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101.1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8.51%;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335.1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1.76%。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00.9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0.99%。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惠泽路联和村岭尾组颜垅地段恒信智慧科技园厂房(二)第三层,根据惠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分布图(附图12),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一般生态空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省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不低于84.2%,劣V类水体比例为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II类比例稳定保持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抛光打磨、除油除尘、清洗废水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喷漆、烘烤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52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抛光打磨为湿法工艺,不产生粉尘;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对生产车间、仓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分区防控防渗处理后,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2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1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本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本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符合—5—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广东省的考核要求。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区域布局管控: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等量替代”原则。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涉环境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及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将土壤环境质量情况作为土地开发的前置性评估条件,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区域布局管控:聚力建设惠城高新科技产业园、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龙门工业园、大亚湾新兴产业园、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等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证在采矿山应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达不到矿山建设标准的,停工停产整顿;新建矿山一律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推动矿山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生产经营。(一)全市总体管控要求根据全市总体管控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未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排放重点污染物及重金属污染物。本项目喷漆、烘烤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52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抛光打磨为湿法工艺,不产生粉尘。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抛光打磨、除油除尘、清洗废水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能,不存在影响环境的其他能源。(二)重点管控单元要求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9),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抛光打磨、除油除尘、清洗废水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落实了环境风险管控要求。(三)陆域环境管控单元要求本项目位于ZH44130220006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附表4-2惠州市陆域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6—单管控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制革、印染等禁止类产业,不涉及高VOCs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能源消耗企业,且未涉及煤炭;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表1-6ZH44130220006惠州城区重点管控单元相关要求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生态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主导产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业等产业。1-2.【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3.【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管理。1-4.【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5.【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东江岭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横沥中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圳东部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口下源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口-汝湖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马安镇西枝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观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1-1本项目选址在生态保护红线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本项目不属于产业/鼓励引导类项目;1-2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1-3、1-4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1-5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1-6本项目不在东江干流和西枝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且不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1-7本项目不属于高排放建设项目;1-8本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不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1-9本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胶配件的生产,不属于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10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矿冶炼等行业企业。1-11、本项目不属于电镀、有色金属、化学原料及化学符合—7—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6.【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和西枝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7.【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9.【大气/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1-10.【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冶炼等行业企业。1-11.【土壤/综合类】对建成区内现有电镀、有色金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1-12.【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1-13.【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制品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1-12、本项目不产生、排放重金属;1-13、本项目不涉及水域岸线。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2.【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集中式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本项目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本项目生产全部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3-2.【水/限制类】单元内淡水河流域内(涉及三栋镇、马安镇)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3.【大气/限制类】环境空气质量一类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已有及改建工业企3-1、3-2、本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抛光打磨、除油除尘、清洗废水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惠州市马安生符合—8—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关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限值,且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实施前已设采矿权、已核发采矿许可证且不在自然保护区等其他法定保护地的项目,按已有项目处理,执行一级排放限值。3-4.【大气/限制类】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5.【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进入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处理后达标排入鹿岗河,最后汇入东江,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3-3本项目不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控制区内;3-4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不属于大气/限制类大气/限制类项目;3-5本项目没有重金属、有毒有害金属排放,不属土壤/禁止类项目。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水环境风险预警监测以及水环境应急演练。4-2.【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3.【水/综合类】推进东江水环境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重金属水污染预警能力。4-4.【土壤/综合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地块土壤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环境管理。本项目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进行风险防控,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符合综上,本项目总体上能够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惠市环函〔2024〕265号)的管理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7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规定。—9—3、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附件2),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居民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不大。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水口联合村LWZ01-01、0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惠府函〔2018〕315号)(附图11),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用地,项目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居民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符合一类工业用地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惠州市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4、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鹿岗河,流经西枝江,最后汇入东江。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号)、《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项目生活污水最终纳污水体东江干流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功能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西枝江(白盆珠水库大坝-惠州东新桥)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功能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因《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函〔2011〕14号)未对鹿岗河使用功能及水质目标进行划定,根据“各水体未列出的上游及支流的水体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以保证主流的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为最低要求,原则上与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差超过一个级别”,鹿岗河为西枝江支流,鹿岗河主要功能为纳污、排洪和景观。因此,鹿岗河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2014年版本)、《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本项目所在区域为◆—10—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本项目厂界西侧相距40m为慧霞高速,慧霞高速属于高速公路;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本项目厂界西侧与慧霞高速相距超过20米,不属于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需要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要求。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惠州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本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故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5、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30日修正)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节选自《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第二十七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第三十条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化工、石化、制药、制革、骨胶炼制、生物发酵、饲料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污染物。……”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以及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均采用电能作为能源,运营期不生产、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喷漆、烘烤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52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抛光打磨为湿法工艺,不产生粉尘;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建设单位在实际生产中应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2)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2021年9月29日修正)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东江流域内,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本项目抛光打磨、除油除尘、清洗废水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3)与“关于印发《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3〕14号)”相符性分析“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建、改建、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业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加大对上述低效VOCs治理设施及其组合技术的排查整治,督促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低效治理设施更换或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49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运营期不生产、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本项目喷漆、烘烤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52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抛光打磨为湿法工艺,不产生粉尘;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所以本项目与《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合。(4)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2024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4]9号)”相符性分析①与《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六)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污染物减量置换等方式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汛期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工业污染专项整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工业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市或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抛光打磨、除油除尘、清洗废水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符合《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②与《惠州市2024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四)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与执法能力1.规范入海排污口监管。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一口一档”信息。在“查、测、溯”的基础上,识别需整治的入海排污口,明确分类整治任务和整治完成时限,有针对性地设置“一口一策”整治清单,建立整治销号制度,稳步推进问题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监测和执法,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溯源排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惠东县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涉及入海排污口。③与《惠州市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二、系统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一)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进一步开展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将需要整治的企业列入整治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持续督促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联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落实,不再列出)(二)严格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规公布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2024年年底前,新纳入的重点监管单位应完成隐患排查,所有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对排查或监测发现数据异常、存在污染隐患的,指导督促企业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按要求组织开展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化改造工程专项评估,总结项目技术方案、组织模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于2024年底前将项目实施成效报省生态环境厅。六、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公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定义务。督促指导已公布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参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于12月底前完成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对存在问题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产生、排放重金属,无生产废水直排,不属于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本项目抛光打磨、除油除尘、清洗废水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本项目厂房已建成,硬底化地面,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综上,项目与《惠州市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2024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4]9号)”相关要求符合。(6)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号)相符性分析第三章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第二节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二、加强“两高”项目源头防控引导重点项目入园入区布局。按照“千亿园区、万亿产业”的工作目标,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先导区,形成制造业创新集聚高地、绿色发展高地和营商服务高地。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地区和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推动新建项目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入园发展。优化提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韩(惠州)产业园3个国家级园区。聚力建设惠城高新科技产业园、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龙门大健康产业园、大亚湾新兴产业园、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等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打造石化能源新材料和电子信息产业两大万亿级产业集群以及生命健康产业,以全产业链生态集聚方式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加强涉气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的火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强涉水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西枝江主要支流两岸及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加强石化、化工、电镀等重点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石化项目应纳入产业规划,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化工项目不在东江干流、西枝江干流及供水通道两岸1公里范围内建设,确保不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本项目抛光打磨、除油除尘、清洗废水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本项目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号)相关要求。(7)与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工业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工信〔2021〕228号)的相符性分析一、组织原则按照“分类处置,应替尽替”的原则,通过“示范引领,执法倒逼”等方式,推动工业涂装、家具喷涂、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切削液、润滑液等,或使用的原辅材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工业涂装行业根据《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重点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包装印刷行业重点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醇润版液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企业的替代任务。大力推进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二、工作目标2022年12月底前,工业涂装、家具喷涂、包装印刷等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达到行业替代比例要求,其中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100%;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重点企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替代比例达到30%以上;钢结构制造行业重点企业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比例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重点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其余行业企业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使用含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喷漆使用的材料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比例达100%;喷漆、烘烤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52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符合《惠州市推进工业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工信〔2021〕228号)的相关要求。(8)与《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相符性分析以下引用原文:“为依法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科学精准治理,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工作需要,我厅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国家和省关于VOCs治理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监管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查漏补缺,整改提升,推进企业高效治理,非重点监管企业参照执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VOCs治理指引参照“八、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指引”,详见表1-3。表1-3建设项目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八、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源头削减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项目使用水性漆进行喷漆。是固体分涂料。过程控制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水性漆采用密闭包装桶、罐物料储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盛装是容器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封口,保持密闭。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液体VOCs物料应物料转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和输移液态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罐项目水性漆采用密闭容器转移是VOCs车。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闭,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下运行是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废气收废气收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是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步投入使用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代替措施。环节VOCs物料使用VOCs存储存存放于室内,非取用状态时VOCs物料的VOCs送集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项目废气收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19—非正常排放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严格管理废气非正常排放,所有过程废气均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是末端治理排放水平其他表面涂装行业:a)2002年1月1日前的建设项目排放的工艺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限值;2002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低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小于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小于20mg/m3是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c)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项目采用“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装置根据废气实际排放参数进行设计。是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故障时,将进行停产处理。是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为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进行编号。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应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无现有编号,则由排污单位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进行编号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进行编号是设置规范的处理前后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项目按要求设置规范的处理前后采样位置是废气排气筒应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相关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应按照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是环境管理—20—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项目按要求建立各原辅材料台账对原辅材料进行记录。是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项目按要求建立废气收集设施台账,对废气处理设施相关参数、耗材购买与处理等进行记录。是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项目运营期按要求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项目按规定期限保存台账。是自行监测粉末涂料固化成膜设施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口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非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每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属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每年监测1次,厂界每年监测1次,涂装工段每季度监测1次是厂界无组织废气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涂装工段旁无组织废气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项目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活性炭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是其它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VOCs总量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调配是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相关要求。(9)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环函〔2023〕45号)相符性分析“9、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业工作目标:修订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业VOCs排放标准。推动企业实施VOCs深度治理。—21—工作要求:鼓励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企业对照行业标杆水平,采用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印刷企业宜采用“减风增浓+燃烧”、“吸附+燃烧”、“吸附+冷凝回收”、吸附等治理技术;家具制造企业宜采用漆雾预处理+吸附浓缩+燃烧(蓄热燃烧、催化燃烧);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企业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印刷等行业执行国家和省新发布或修订有关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有相同大气污染物项目的执行较严格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不同的同时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控制工作目标: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加)。”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活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运营期不生产、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本项目喷漆、烘烤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52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处理工艺属于可行技术。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10)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的相符性分析以下引用原文: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不属于上述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该文件要求。(11)项目与《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的相符性分析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1)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2)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3)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4)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5)一次性塑料棉签(6)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1)不可降解塑料袋(2)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一次性塑料杯,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3)一次性塑料吸管(4)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5)快递塑料包装(6)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不属于塑料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不属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均为新料,不使用废塑料。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文件相关要求。(12)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号):二、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三)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的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号)中的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号)。(13)与《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市发改产业〔2020〕368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市发改产业〔2020〕368号):二、主要工作任务(一)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1)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2)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3)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4)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5)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的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市发改产业〔2020〕368号)中的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市发改产业〔2020〕368号)。(14)与《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中的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1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四)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两高一低”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高耗能项目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重点区域(清远市除外)建设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其他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VOCs和NOx等量替代。”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从事五金配件、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的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项目主要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项目运营期不生产、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喷漆、烘烤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52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抛光打磨为湿法工艺,不产生粉尘;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的相关要求。(18)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的相符性分析项目清洗工序使用洗洁精,根据MSDS,其主要成分为直链烷基苯磺酸(LAS)10.5%、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AES)8%、烷基醇酰胺2%、氢氧化钠1.3%、防腐剂0.08%、增稠剂1%、香精/色素0.02%、去离子水77.1%。通过查询相关组成成分的理化性质可知,其有机物组成成分均属于大分子、沸点超过260℃、蒸汽压低的物质,参考WHO对VOCs的定义(常温下沸点在50--260℃之间,具有一定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可知,该清洗剂不涉及挥发性物质,不属于涉VOCs原辅材料,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表2半水基型清洁剂VOC含量的要求(≤100g/L),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和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27—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惠州市中鑫隆科技有限公司购置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惠泽路联和村岭尾组颜垅地段恒信智慧科技园厂房(二)第三层,占地面积3463.6m2,建筑面积3583.22m2,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惠州市中鑫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地理中心位置中心坐标:E114°29′0.888″(E114.48358°),N23°6′40.2804″(N23.111189°)。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胶配件加工生产,年加工塑胶配件160万件、五金配件60万件。员工拟定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不涉及酸洗、磷化、阳极氧化、电镀、蚀刻等表面处理工艺,抛光打磨、清洗过程产生的抛光打磨、除油除尘、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2、工程组成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惠泽路联和村岭尾组颜垅地段恒信智慧科技园厂房(二)第三层,该厂房共有10层,首层高度6.5米,2~10层高度各4.8米,总高度49.7米,因此本项目排气筒设置高度为52m。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变化见下表。表2-1本项目工程组成表类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厂房(二)第三层(厂房总高度49.7m)建筑面积3583.22m2分为生产车间(约2053.22m2,其中包括喷漆烘烤房(150m2)、抛光打磨区(500m2)、自动清洗烘干线(200m2)、手动清洗烘干区(100m2)、抽检区(280m2)、包装区(120m2)及过道(约703.22m2)等区域)、展厅(200m2)、办公区(800m2)、原料仓(220m2)、成品仓(280m2)、危废仓库(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以及公共区域等辅助工程办公区设置于厂房(二)第三层西北侧,建筑面积约800m2公用工程给水工程市政供水管网排水工程市政雨水管网、市政污水管网供电工程市政供电电网储运工程原料仓设置于厂房(二)第三层南侧,建筑面积约220m2成品仓设置于厂房(二)第三层南侧,建筑面积约280m2环保工程废气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统一进入1套“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恶臭自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少量恶臭气体,经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水抛光打磨废水、除油除尘废水抛光打磨、除油除尘废水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抛光打磨工序,不外排。清洗废水清洗水排入抛光打磨工序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继续回用于抛光打磨工序,不外排。—28—喷枪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①厂区雨污分流;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20m,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0m,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置于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噪声噪声源隔音、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依托工程生活污水园区雨污管网,依托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2、产品方案表2-2产品产能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年产量产品尺寸/备注产品用途产品照片数量(万重量(吨件/年)/年)1512.5大尺寸:0.3m*0.3m*0.1m,厚度0.005m,四面体(上下面镂空),内外需清洗,仅进行外表面喷涂,单个重量约0.25kg,单个清洗面积约0.54m²,单个喷涂面积约0.27m各类电子产品2外壳、边框等配件塑胶配件54中尺寸:0.2m*0.12m*0.002m,内外均清洗、喷涂,约0.08kg/个产品,单个清洗、喷涂面积约0.075m²15030小尺寸:0.17m*0.08m*0.001m,内外均清洗、喷涂,约0.02kg个产品,单个清洗、喷涂面积约为0.0272m²小计16046.512五金配件110大尺寸:0.45*0.45m*0.06m,内外需清洗,仅进行外表面喷涂,约1kg个产品,单个清洗面积0.216m,单个喷涂面积约0.108m²216.3中尺寸:0.1m*0.05m*0.001m、H0.1m,镂空部分0.03m、0.04m*0.03m*0.001m,内外均清洗不喷涂,约0.03kg/个产品,单个清洗面积约0.0227m——29383.8小尺寸:近似圆柱形,φ0.02m、H0.1m,内外需清洗,不喷涂,约0.01kg/个产品,单个清洗面积约0.0126m2小计6020.1//合计22066.6//序号产品名称单件清洗面积m2/件单件喷漆面积m2/件产品年产量/件清洗总面积m2喷漆总面积m21塑胶配件大尺寸0.480.245000024000120002中尺寸0.0480.04850000240024003小尺寸0.02720.0272150000040800408004五金配件大尺寸0.2160.10810000216010805中尺寸0.02270210000476706小尺寸0.0126038000047880合计0.80650.423222000007891556280序号对应产品对应工艺设备名称数量(台)设施参数/备注123456789101112五金配件、塑胶配件抛光打磨抛光打磨机40生产速度:25件/h,湿法工艺清洗、烘干自动清洗烘干线1条/其中配套除油除尘槽2喷淋式,每段槽体规格1944*600*500mm,有效水深300mm、有效容积0.3499m3风吹装置1功率2.0kW三级溢流水洗槽1喷淋式,单槽规格400*600*500mm、有效水深300mm、有效容积0.072m3,设计流量6L/min二次风吹装置1功率2.0kW烘干炉1功率43kW,温度:60~85℃输送带1长度11.5米,速度:2m/min(可调)手动清洗线(备用)1条备用,仅自动清洗烘干线检修时使用,不同时使用其中配套除油除尘槽1超声波浸泡式,规格600mm*300mm*300mm,有效水深200mm,单槽有效容积0.036m3清洗槽3300mm*300mm*300mm*3,有效水深200mm,单槽有效容积0.018m3烤箱2功率15kW,温度:60~85℃—30—13喷漆、烘烤水帘柜2尺寸:W1*L1*H1.8m,有效水深0.2m;功率:2kW;喷枪数量:单台设置2个喷枪,共计4个喷枪14水帘柜1尺寸:W1.5*L1*H1.8m,有效水深0.3m;功率:5kW;单台设置2个喷枪15隧道炉1条尺寸:W1.0*L12*H1.8m功率:40kW轨道长度:8m链速:0.6m/min(可调)间距:500mm用能类型:电能16公用公用辅助空压机2供气量:5m3/min项目自动清洗烘干线运行时槽体连接图见下图,各个槽体更换槽液时均采用自来水:图2-1项目全自动清洗烘干线运行时槽体连接示意图主要设备与产能匹配情况:本项目拟设置1条全自动清洗烘干线、1条手动清洗线(备用),手动清洗线为备用,不与自动清洗烘干线同时使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设有除油除尘1#(3min)、—31—除油除尘2#(3min)、水洗1~3#(6min)、水分烘干(3min)、自然冷却(5min)等,工件采取传送带传送的方式自动输送,输送轨道全长11.5m,工件单次处理周期约为20分钟,年工作时长300天(2400h)。表2-5自动清洗烘干线产能匹配分析一览表设备名称设备数量轨道长度(m)对应间距(m)每排放置数量/件线速(m/min)每批次平均耗时(min)年生产时长h生产速度(件/批次)批次/d设备最大产能(件/a)本项目设计产能(件/a)设备利用率自动清洗烘干线1条11.50.61220240019242836800220000077.55%0.5322069240.3822030624注:本项目手动线不与自动清洗烘干线同时使用,仅自动清洗烘干线检修时使用,本评价主要以自动清洗烘干线产能进行核算。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气动喷漆枪》(JB/T13280-2017)中喷枪口径及涂料流量的参数信息,具体如下:表2-6项目中喷枪口径及涂料流量的参数信息产品耗气量涂料流量喷幅(长×宽)系列mmL/minmL/minmmmm0.2≤10≥6100Φ25010.5≤20≥38100Φ250.6≤21≥5015090*20本项目喷嘴口径为0.2mm的喷枪有4把,喷嘴口径为0.5mm的喷枪有2把,根据上表确定,对应的涂料流量为≥6mL/min、≥38mL/min,本项目分别取6mL/min、38mL/min计算,水性漆密度为1.15g/cm3,则喷枪涂料流量分别为6.9g/min、43.7g/min。表2-7项目喷枪产能一览表设备名称数量单个喷枪流全年加工时单个喷枪设计总流量t/a实际用量t/a设备产能利(把)量g/min长h流量t/a用率(%)46.924000.993616.614.470187243.724006.29284、原辅材料(1)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的种类及用量见下表。表2-8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年用量最大存储量包装规格性状使用工序(t/a)(t)1塑料配件基材46.5425kg/箱固态抛光打磨2铝材配件基材19.3225kg/箱固态喷枪口径喷涂(长×宽)水帘柜喷枪水帘柜喷枪—32—3海绵砂1.40.11000片/箱固态4百洁布0.60.061000片/箱固态5洗洁精0.6720.120kg/桶液态除油除尘6水性漆14.47011.520kg/桶液态喷漆7包装材料20.2散装固态包装8抹布及手套0.30.03散装固态设备维护9机油0.060.065kg/桶液态10液压油0.10.110kg/桶液态11PAC0.50.0510kg/袋固态废水处理12PAM0.20.0210kg/袋固态13盐酸0.010.015kg/桶液态14片碱0.010.0110kg/袋固态15过滤材料0.040.01散装固态名称槽体规格m有效容积m3槽体数量/个温度工作方式停留时间年工作时长h换槽时间换槽次数(次/年)药剂用量t/a自动线-除油除尘槽1.944*0.6*0.5(水深0.3m)0.3499(含水0.3429t,洗洁精0.007t)2常温喷淋1min2400每周一次480.672项目槽体配置、规格、清洗方式、温度、停留时间、槽液更换时间等参数均由建设单位提供。注:1、工件利用海绵砂、百洁布、自来水完成抛光打磨,该过程不使用矿物油类化学品,油污主要来源于自身携带,此部分油污较少,无需频繁换水,该过程主要产生SS,经设备自带滤芯过滤后重复使用,每周整槽更换一次即可。2、除油除尘槽内工作液主要含有洗洁精,洗洁精与水配比为1:49。3、本项目手动线不与自动清洗烘干线同时使用,仅自动清洗烘干线检修时使用,本评价主要以自动清洗烘干线进行核算。②水性漆用量核算计算公式:干膜厚度喷涂面积干膜密度油漆用量=固体份1000附着率(1次品率)××水性漆用量核算见下表:×××−—33—表2-10项目水性漆用量核算表喷漆面积次品率年用量(t/a)(m2)(m)(kg/m3)(%)14.4701备注:1、《谈喷漆涂着效率(I)》(王锡春,现代涂料与涂装,2006.10)中对各喷漆方法的涂着效率研究,低压空气喷漆的一般涂着效率为50~65%。本项目附着率取50%。2、根据水性漆的MSDS报告,水性漆密度取1.15g/cm3计算;根据水性漆的VOCs检测报告,项目水性漆VOCs含量为100g/L(8.7%)。水性漆含水率取50%,则固体份为41.3%计,固化后水性漆的密度取主要成分环氧树脂的密度1.36g/cm3。3、单位产品单次喷漆干膜厚度约39μm,共喷漆1层。(3)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水性漆:项根据水性漆的MSDS报告,本项目采用的水性漆为水性环氧树脂漆,主要成分为改性环氧树脂33-36.5%、去离子水50-55%、二氧化硅1-4%、炭黑1-4%、滑石粉2-5%、异丙醇4--5%、乙二醇单丁醚1—2%、N,N-二甲基乙醇胺0.5-1.0%。颜色主要包括黑、白、银等,成分配比均相同。液体,pH值7-8,相对密度1.15g/mL。不燃液体,不属于危险品。根据检测报告(附件7-1),该水性漆VOCs含量为100g/L(8.7%),水性漆含水率取50%,则固体份为41.3%。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含水率为50-55%,密度1.15g/mL,其进厂后无需调制,直接使用,参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的表1水性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限制值(工业防护涂料-型材涂料-其他≤250g/L),因此,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属低VOCs原料。洗洁精:洗洁精是一种以表面活性剂为核心成分的无色透明黏稠液体,其密度为0.9±0.05g/cm³,pH值为中性,能100%溶于水形成稳定均匀的溶液。其主要成分是直链烷基苯磺酸(LAS)10.5%、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AES)8%、烷基醇酰胺2%、氢氧化钠1.3%、防腐剂0.08%、增稠剂1%、香精/色素0.02%、去离子水77.1%,通过显著降低水溶液表面张力(至30-40mN/m)而发挥乳化、分散、增溶作用,对动植物油脂和矿物油污具有强去除能力。该体系泡沫丰富细腻且稳定性好,耐硬水、耐热(40℃下不分层)、耐寒(-3℃下稳定),化学性质温和低毒,不易燃(闪点高)。通过查询相关组成成分的理化性质可知,洗洁精有机物组成成分均属于大分子、沸点超过260℃、蒸汽压低的物质,参考WHO对VOCs的定义(常温下沸点在50--260℃之间,具有一定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可知,该清洗剂不涉及挥发性物质,不属于涉VOCs原辅材料,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表2干膜厚度干膜密度固体份(%)附着率(%)562800.0000391.3641.30%50.00%0.10%—34—半水基型清洁剂VOC含量的要求(≤100g/L),符合要求。液压油:液压油就是利用液体压力能的液压系统使用的液压介质,在液压系统中起着能量传递、抗磨、系统润潸、防腐、防锈、冷却等作用。主要由石油系基础填充油和部分添加剂组成,淡黄色液体,有少量异味,相对密度(水=1)为0.871g/cm3,不溶于水,闪点76℃,引燃温度224℃,遇明火高热可燃。机油:一种棕色透明液体,由基础油和添加剂两部分组成。基础油是机油的主要成分,决定着机油的基本性质,添加剂则可弥补和改善基础油性能方面的不足,赋予某些新的性能,是机油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油用于机加工类设备中,有润滑减磨、辅助冷却降温、防锈防蚀等作用,不与工件直接接触。PAC:聚合氯化铝是一种净水材料,无机高分子混凝剂,又被简称为聚铝,英文缩写为PAC,由于氢氧根离子的架桥作用和多价阴离子的聚合作用而生产的分子量较大、电荷较高的无机高分子水处理药剂。在形态上又可以分为固体和液体两种,固体按颜色不同又分为棕褐色、米黄色、金黄色和白色,液体可以呈现为无色透明、微黄色、浅黄色至黄褐色。PAM:聚丙烯酰胺,CAS号为9003-05-8,分子式为(C3H5NO)n,聚丙烯酰胺是一种线状的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同时也是一种高分子水处理絮凝剂产品,专门可以吸附水中的悬浮颗粒,在颗粒之间起链接架桥作用,使细颗粒形成比较大的絮团,并且加快了沉淀的速度。这一过程称之为絮凝,因其中良好的絮凝效果PAM作为水处理的絮凝剂并且被广泛用于污水处理。盐酸:本项目盐酸为30%的工业盐酸,工业盐酸因含有铁、氯等杂质,略带微黄色。分子量为36.5;相对密度1.187。氯化氢熔点-114.8℃。沸点-84.9℃。易溶于水,有强烈的腐蚀性,能腐蚀金属,对动植物纤维和人体肌肤均有腐蚀作用浓盐酸在空气中发烟,触及氨蒸气会生成白色云雾。氯化氢气体对动植物有害。盐酸是极强的无机酸,与金属作用能生成金属氯化物并放出氯;与金属氧化物作用生成盐和水;与碱起中和反应生成盐和水。片碱:氢氧化钠(NaOH),俗称烧碱、火碱、苛性钠,为一种具有强腐蚀性的强碱,一般为片状或颗粒形态,易溶于水(溶于水时放热)并形成碱性溶液,另有潮解性,易吸取空气中的水蒸气(潮解)和二氧化碳(变质)。密度2.130g/cm3。熔点318.4℃。沸点1390℃。5、给排水及能源供给(1)给排水①生活用水本项目员工为4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广东省用水定额--生活》(DB44/T1461.3-2021)中的国家行政机构无食堂和浴室计算,选取先进值,即10t/a•人,则本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约1.33t/d(400t/a)。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90%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360m3/a(1.2m3/d)。②清洗用水本项目手动线不与自动清洗烘干线同时使用,手动线仅在自动清洗烘干线检修时使用;手动线为静置槽规格较小,产生的废水量比自动清洗烘干线少,本评价主要以自动清洗烘干线进行核算。建设单位自动清洗烘干线采用喷淋式清洗,共计2个除油除尘槽、1个三级溢流水洗槽,尺寸规格及有效容积参考表2-3。由于蒸发等因素,槽液在清洗过程中会有部分损耗,根据《涂装车间设计手册》(王锡春)P262,水洗槽为常温状态,每天蒸发损耗量取1.5%。根据《涂装车间设计手册》(王锡春)P34,工件带走损耗量取100mL/m2,本项目自动清洗线各槽体之间设置风吹装置减少工件挂壁带走水分,本评价保守取值50mL/m2。根据表2-3面积核算结果,本项目清洗面积共78915m2/a,则工件带走0.01315m3/d。除油除尘槽内工作液主要含有洗洁精,其有效浓度可通过定期补加维持,无需频繁换水;洗洁精与水配比为1:49,除油除尘槽工作液每周整槽更换1次。水洗槽采用三级溢流节水方式,设计流量6L/min(2.88t/d),溢流清洗水返回抛光打磨工序重复使用,整槽每3天更换一次。各用水情况经计算汇总后如下表所示:表2-14本项目新鲜水消耗情况一览表槽体换槽单槽单槽年工新鲜水补充量t/a废水槽体名槽体规格有效容积数量/频次溢流蒸发工件作天工件带产生(次/(t/d)损耗带走换槽溢流走及蒸总用个年)(t/d)(t/d)数d水量量发称mm3—36—自动线-除油除尘槽1.944*0.6*0.5(水深0.3m)0.03499(含水0.3429t,洗洁精0.007t)24800.00510.0131530032.9184010.9543.868432.9184自动线-水洗槽0.6*0.3*0.3(水深0.2m)0.03631002.880.00030.013153005.486112.105881.505869.4合计38.318486423.055925.3734902.3184项目槽体配置、槽液配比(洗洁精与水配比1:49)、规格、槽液更换时间等参数均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于洗洁精稀释后含量较低,工件带走量较少,本评价忽略不计。除油除尘过程新鲜水用量为43.8684t/a(约0.1462t/d),除油除尘废水产生量为32.9184t/a(约0.1097t/d);除油清洗废水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抛光打磨工序,不外排。清洗过程新鲜水用量为881.505t/a(约2.9384t/d),清洗废水产生量为869.4t/a(约2.898t/d);清洗废水经设备自带过滤设施过滤后回用于抛光打磨工序循环使用。综上,自动清洗烘干线的新鲜水用量合计为925.3734t/a(约3.0846t/d),除油除尘及清洗废水产生量合计为902.3184t/a(约3.0077t/d)。③抛光打磨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抛光打磨采用湿法工艺,抛光打磨用水对水质要求较低,主要采用清洗回用水、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回用水以及自来水。项目共设置40台抛光打磨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每台设备水容量1t,由于蒸发损失及工件带走损失部分水量,按10%计,40台设备合计补充4t/d(1200t/a);抛光打磨用水经设备自带沉淀过滤装置过滤后重复使用,每月更换1次,更换量为480t/a(1.6t/d),则项目抛光打磨总用水量为5.6t/d(1680t/a),其中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回用水量512.91t/a(1.7097t/d)、三级溢流清洗回用水869.4t/a(2.898t/d)、新鲜水量297.69t/a(0.9923t/d)。抛光打磨用水更换后产生抛光打磨废水,产生量为480t/a(1.6t/d),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抛光打磨工序,不外排。④水帘柜用水本项目设置3台水帘柜,其中两台的尺寸为W1.8*L2*H1.8m、有效水深0.3m,一台尺寸为W1.5*L1*H1.8m、有效水深0.2m,则总蓄水量为2.46t。水帘柜用水约1小时循环1次,则总循环水量为19.68t/d(5904t/a),由于循环水蒸发损耗,需补充新鲜水,根据《涂装车间设计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年),水帘柜补充水量为循环水量的3%~5%,本项目损耗量按每天5%计,则蒸发损耗补充量为0.984t/d(295.2t/a)。水帘柜用水每月需定期经捞渣后循环使用,当循环一定时间后,需整体进行更换,更换周期为每年一次,水帘柜总更换水量为2.46t/a。因此,水帘柜用水量为297.66t/a(0.9922t/d),主要来源于喷枪清洗水以及自来水,其中新鲜水补充量295.86t/a(0.9862t/d)、喷枪清洗水量1.8t/a(0.006t/d)。水帘柜用水每年更换一次,产生一定量的水帘柜废水,产生量为2.46t/a,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⑤喷枪清洗用水项目在完成每天的喷漆工作后,需要用清水对喷枪进行简单清洗即可,无需使用其他清洗剂或添加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喷枪清洗次数为1次/天,每只喷枪每次用水量约为1.00L,项目共设置6只喷枪,则每天清洗用水量为0.006t/d,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则清洗用水量为1.8t/a(0.006t/d)。喷枪清洗后产生喷枪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8t/a(0.006t/d),经收集后回用至水帘柜用水。⑥喷淋塔用水本项目拟设置1个喷淋塔,喷淋塔底部水池有效总容积为1m3。废气喷淋塔设计风量为15000m3/h;按照《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卷》P147填料塔洗涤除尘器液气比为1.3-3L/m3,本项目取2.5L/m3进行设计,则喷淋塔循环用水量为37.5m3/h(300m3/d,90000t/a)。参考使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冷却塔的补水系数,补充水量为循环水量的1-2%(以1.5%计算),按照年工作2400小时计算,项目1个废气喷淋塔损耗水量合计为4.5m3/d(1350m3/a)。喷淋塔水池内的水约每季度更换1次,更换量约为1t/次,即更换补充水量为0.013m3/d(4t/a),则喷淋塔用水量合计为4.513m3/d(1354m3/a)。更换出来的喷淋废水0.013m3/d(4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本项目建成后厂区总水平衡图如下。—38—图2-2本项目建成后水平衡图(单位:m3/d)(2)供电:市政电源供电,不设备用发电机,预计用电量约50万kW·h/a。综上,本项目主要能源及资源消耗情况如下表所示:表2-15本项目主要能源及资源消耗情况一览表类别名称单耗单位年耗量新鲜水抛光打磨——m3297.69清洗用水——m3925.3734水帘柜用水——m3295.86喷枪清洗用水——m31.8喷淋塔用水——m31354生活用水10m3/a·人m3400合计——m33274.7234耗能电——万kW·h50汽——————燃料———————39—6、人员规模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员工人数为4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7、本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情况(1)平面布置:本项目购置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惠泽路联和村岭尾组颜垅地段恒信智慧科技园厂房(二)第三层,厂房设有生产车间、喷漆房、包装区、抽检区、办公区、原料仓、成品仓、危废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以及过道等公共区域。本项目原料区距离生产区较近,物料输送距离较短,平面布置基本合理,本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3。(2)四至情况:本项目四至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表2-16本项目四至情况一览表序号周边建筑名称相对本项目所在厂房方位相对本项目所在厂房距离/m1空地东相邻2恒信智慧科技园厂房(一)南153惠霞高速西404恒信智慧科技园厂房(三)北15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营运期塑料配件、五金配件的生产工艺相同,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2-3本项目产品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注:检验不合格的塑料配件基材、铝材配件基材、海绵砂、百洁布等由供应商更换,厂内不产生不合格塑料配件基材、废五金配件、海绵砂、百洁布等。)主要生产工序如下:(1)抛光打磨:建设单位拟利用抛光打磨机,以去除基材出模时模口位遗留的多余边角料、毛刺。抛光打磨机为湿法工艺,首先将百洁布、海绵砂固定在夹具中,在夹具高速旋转作用下,百洁布、海绵砂持续摩擦基材模口位,同时采用自来水冲洗打磨部位,多余的边角料、毛刺得以去除,使基材表面光滑,抛光打磨过程需要添加自来水、回用水,属于湿法作业,不产生粉尘。产生的废水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抛光打磨工序,不外排。该过程主要会产生废百洁布、废海绵砂、抛光打磨废水、抛光打磨废渣及噪声。(2)除油除尘、清洗:对抛光打磨完成的半成品进行清洗,去除表面的脏污。工件利用海绵砂、百洁布、自来水完成抛光打磨,该过程不使用矿物油类化学品,油污主要来源于自身携带,此部分油污较少,无需频繁换水,该过程主要产生SS,经设备自带滤芯过滤后重复使用,每周整槽更换一次即可。更换产生的废水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抛光打磨工序,不外排。此过程主要产生清洗废水、废包装物及设备运行噪声。(3)烘干:清洗完成后的工件通过烘干机进行烘干(烘干温度60~80℃,烘干时间约20min),该工序会产生噪声。(4)喷漆:在喷漆房内使用喷枪喷涂水性漆,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不需要调配。项目喷漆间内设有3台水帘柜,每台水帘柜含手动喷枪2把,喷漆间内喷漆采用人工喷涂方式,通过喷枪利用压缩空气的气流,将漆料从吸管吸入,经喷嘴喷出形成漆雾,从而附着在工件上,形成厚度均匀的漆膜,年工作2400h。该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漆雾、喷漆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漆渣、空废桶以及设备运行噪声。同时废气处理过程会产生喷淋塔废水、水性漆渣。(5)烘烤:喷漆后的产品在采用隧道炉进行烘烤,项目隧道炉的能源提供为电能,烘干温度在120-180℃左右。项目隧道炉位于喷漆房内。本项目主要在隧道炉进出口将产生的废气通过抽风系统收集烘干废气。该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和噪声。(6)检验:对产品进行检验,次品交由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回收。(7)包装出货:将产品进行包装,等待出货。此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4、主要污染环节本项目营运期污染源污染因子分析见下表。表2-17本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序号主要污染物员工生活污水1抛光打磨、除油除尘、清洗2恶臭气体3设备运行噪声员工办公生活生活垃圾生产过程抛光打磨废渣、废百洁布、废海绵砂、次品、废包固废装材料废漆渣、废包装物、水帘柜废水4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项目产污环节废水CODcr、BOD5、SS、氨氮抛光打磨、除油除尘、清洗废水废气喷漆、烘烤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漆雾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噪声设备运行固废一般工业危险废物生产过程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滤网废水处理设施废过滤材料、污泥设备维护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问题。—4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https://shj.huizhou.gov.cn/zwfw/grfw/hjzkgg/content/post_5569344.html),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48,AQI达标率为95.9%,其中,优224天,良127天,轻度污染15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综合指数改善3.1%,AQI达标率下降2.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分别改善11.1%、5.3%、12.5%,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持平,臭氧上升6.2%。综上,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图3-1本项目引用环境质量公报截图-环境空气质量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首页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请输入关键字Q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服务个人服务>环境状况公告浏览字体:大中小打印页面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时间:2025-07-1911:34:01综述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东江干流(惠州段)、西枝江、增江干流(惠州段)、沙河、公庄河、吉隆河水质优,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声环境质量和生态质量均基本稳定。环境空气城市空气质量: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48,AQI达标率为95.9%,其中,优224天,良127天,轻度污染15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综合指数改善3.1%,AQI达标率下降2.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o、细颗粒物PM二氧化氢分别改善11.1%、5.3%、12.5%,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持平,臭氧上升6.2%。县区空气质量:2024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综合指数1.88(龙门县)~2.57(惠阳区),AQI达标率96.2%(惠阳区)~100%(龙门县),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有所改善,改善幅度为0.8%~8.7%。城市降水:2024年,惠州市年降水pH均值为5.71,pH值范围在4.50~6.80之间:酸雨频率为12.4%;不属于重酸雨地区(pH均值50.0%)。与2023年相比,年降水pH值下降0.14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上升3.9个百分点,降水质量状况略有变差。—43—(2)特征因子环境质量本项目对非甲烷总烃、TSP、TVOC、臭气浓度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非甲烷总烃、TSP环境空气质量引用《广东全日通电器有限公司小家电加热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惠市环(惠城)建〔2024〕58号,报告编号:HN20240326013)委托广东海能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4日在惠州市尚书实验学校的大气环境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点位于本项目南面约812m),TVOC、臭气浓度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监测报告编号:N36423N30G1)委托广东惠利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22日在李屋村的大气环境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点位于本项目东南面约2.6km)。引用的监测数据均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大气环境的要求(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监测点位与项目位置关系见附图15,具体监测结果详见表3-2。表3-1特征污染物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名称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向相对厂界距离/km惠州市尚书实验学校非甲烷总烃1小时均值西南面0.385TSP24小时均值李屋村TVOC8小时西北面2.4臭气浓度最大值表3-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监测点位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3)监测浓度范围(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惠州市尚书实验学校非甲烷总烃1小时均值2.00.54~0.7839.00达标TSP24小时均值0.30.220~0.25384.00达标李屋村TVOC8小时0.60.02~0.12200达标臭气浓度最大值2010L00达标根据上表可知,监测期间区域环境非甲烷总烃监测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相关标准要求,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要求,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恶臭浓度满足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44—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为达标区域。2、水环境根据《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水环境质量相关内容,如下图所示:图3-2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截图(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鹿岗河,流经西枝江,最后汇入东江。为了解鹿岗河的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引用《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2022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报告》委托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检测中心于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5日现场监测所得。监测断面为惠州市东兴水质净化中心排放口上游500米断面(W1)、惠州市东兴水质净化中心排放口下游1000米断面(W2),监测河流为鹿岗河,项目与引用项目均位于同一水系中,且引用监测数据满足3年时效性要求,因此符合监测有效性的相关规定。具体水质监测结果详见表3-3,监测断面图详见附图16。表3-3地表水现状监测数据单位:mg/L,pH为无量纲断面CODcrBOD5氨氮总磷DO总氮W1鹿岗现状值7.5101.70.2260.115.812.44东兴水质现状值7.3111.80.2670.0065.802.62监测时间污染因子pH值河(惠州市3月23日3月24日湖泊水库:2024年,15个主要湖泊水库水质优良率为100%,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营养程度总体较轻。其中,惠州西湖水质I类,水质良好,为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湖泊水库水质I~I类,水质优,为贫营养~中营养状态。与2023年相比,水质稳定保持优良。近岸海域:2024年,16个近岸海域点位水质年均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99.7%。其中,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面积比例分别为86.0%、13.7%、0.2%、0.1%。与2023年相比,近岸海域年均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下降0.3个百分点,但全部点位水质稳定达标。—45—净化中心排放口上游500米断面)3月25日现状值7.5132.00.2950.066.132.72平均值7.4111.80.2630.065.912.59III类标准6~92041.00.2510标准指数0.20.550.450.2630.30.762.59W2鹿岗河(惠州市东兴水质净化中心排放口下游1000米断面)3月23日现状值7.2132.20.2530.155.793.963月24日现状值7.2152.00.2980.085.824.213月25日现状值7.3162.30.3150.085.944.10平均值7.2152.20.2890.105.854.09III类标准6~92041.00.2510标准指数0.10.750.550.2890.50.784.09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规定评价指标为:总氮不作为日常水质评价指标。监测结果表明,鹿岗河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说明鹿岗河的水环境质量较好。3、声环境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厂界西侧相距40m为慧霞高速,慧霞高速属于高速公路;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本项目厂界西侧与慧霞高速相距超过20米,不属于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需要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要求。项目厂界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监测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现状。4、生态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周边附近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5、地下水、土壤本项目无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现状调查。—46—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保护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惠州市水口青塘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市水口青塘湖片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详见下表。表3-4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保护对保护内规模环境功相对厂相对厂界象容能区址方位距离/m1尚书实验学校-298-195教育区师生约1500人西南3852联和村岭尾小组115-20居住区人群约50人环境空东南1173131-173居住区人群约500人气功能东南217区二类4小岭尾208-405居住区人群约600人区东南432规划二类居住用居住区人群西北5地-428/473注:①坐标原点为项目中心点,东西向为X轴坐标轴、南北向为Y坐标轴。2、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不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序号坐标XY尾岭新村11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1)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表3-4废气排放标准一览表注:1、本项目所在厂房共10层,厂房建筑高度为49.7m,因此废气排放口位于楼顶,高度为52m。本项目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同栋厂房,因此本项目排放口不能满足“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的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的规定,排放速率按50%折算。2、TVOC待国家检测方法发布后实施。污染源排放形式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执行标准喷漆、烘烤DA001非甲烷总烃5280/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标准TVOC*52100/颗粒物5212032.9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524000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4.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臭气浓度/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房外无组织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排放标准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48—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设备自带过滤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抛光打磨工序,详见下表。表3-5项目清洗水回用标准单位:mg/L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汇入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鹿岗河,流经西枝江,最终汇入东江。具体数据见下表。表3-6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览表单位:mg/L项目CODcrBOD5SSNH3-NTP《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500≤300≤400//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320≤160≤260≤30≤5本项目执行排放标准≤320≤160≤260≤30≤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50≤10≤10≤5(8)*≤0.5《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40≤20≤20≤10≤0.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2≤0.4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出水标准≤40≤10≤10≤2≤0.4*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噪声排放标准工业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类别pHBOD5CODcr石油类氨氮总磷洗涤用水6.5~9.0≤10≤501.050.5—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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