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商铺出租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房产 商业用房招标采购公告(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枣尖梁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
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枣尖梁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2号商铺出租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简况
流转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枣尖梁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2号商铺出租
项目编号
TN2026NC1000218
转让单价(万元/年)
8.68638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是
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24
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30
标的基本情况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类型
房产
权利人
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枣尖梁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产权证号
无
房屋用途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1
建筑面积(平方米)
139.99
是否存在居住权
否
土地用途
其他
土地性质
其他
资产描述
高层底商
标的所在地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枣尖梁社区
详细地址
玉兰东路
是否是二次流转(转租)
否
利用现状
空闲
是否有他项权利人
否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否
是否查封
否
出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出让方名称
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枣尖梁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出让方所在地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太原市万柏林区枣盛苑小区
流转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拟流转面积
139.99平方米
流转方式
出租(流转、发包)
流转期限
3年
流转经营用途
商用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与流转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指定账户。
2.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并在签署成交资料,在30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如最终受让方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成交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按照成交相关文本约定,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剩余首付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4.1接受并同意出让方按标的实际状态交付;
4.2同意本次标的流转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受让方各自承担;
4.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需要办理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自行办理,出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最终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最终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4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申请,并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提供优先权证明材料,未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4.5同意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出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标的出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6最终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资产等标的,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功能、生态环境等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对资产构成结构性或其他损害,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赔偿对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5.流转期间,土地、资产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最终受让方应服从,相应补偿费用由出让方、最终受让方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但最终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合同期间,土地流转项目涉及地块如有国家相关补贴,补贴归属由出让方、最终受让方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概不负责。
8.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如需补正的,应在三工作日内补正,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9.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与充分了解,若因未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与充分了解而产生了违约行为,出让方有权采取扣除保证金等方式作为违约补偿。
11.该标的权属信息以证件记载为准。未提供权属证件的,出让方仅提供了关于该标的的权属说明。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否
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期间,受让方根据所使用的水、电、暖气等量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支付费用,水费5元/吨(按水表读数清算)、暖气费7.5元/平米×5个月(按照每年供热公司缴费通知下达时间缴费)。由出让方代收的费用,直接交付出让方。
2. 租赁期内,受让方经出让方同意可对出租场所进行简易装修,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必须经出让方同意形成添附的,归出让方无偿所有。受让方未经出让方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由受让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 因受让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出租场所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受让方应全权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 受让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承租场所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5.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时装修、改善增设他物时处理:已附和的部分归出让方所有无需补偿,受让方无权向出让方主张补偿拆价等,未附和的部分受让方可选择拆走或留下,如拆走不能损害租赁物否则应恢复原状。
6. 受让方占有租赁物期间,发生人员、财产、物品损伤的,由受让方承担责任,出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7. 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期向出让方交租赁费超过十日。
(2)擅自改变承租场所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利用承租场所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擅自将承租场所整租、分租、转租给他人。
8. 如因受让方违约出让方提起诉讼,受让方应承担出让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8.68638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保证事项:
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具体如下: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及相关协议文本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协议成交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集中报价):多次报价-加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出租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房产 商业用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