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地产招标采购公告(2026)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丹溪国际花园B区14幢a室住宅房地产
兰溪|金华
起拍价:313万
拍卖机构:兰溪市人民法院
标的物描述
财产调查表
法院名称
兰溪市人民法院
案号
(2025)浙0781执4861号
拍品名称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丹溪国际花园B区14幢a室住宅房地产
权证情况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住宅用地
腾空/租赁情况
未腾空
配套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1、拍品介绍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丹溪国际花园B区14幢a室住宅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309.84平方米,车库75.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69.76平方米,财产范围为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含室内固定装修、未经登记建筑、房屋正常使用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及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享用的相关权益,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未腾空,拍卖成交后6个月交付(详见评估报告)装饰装修:具体装修如下:外墙面涂料,室内车库层地砖、花岗岩地面,墙砖、墙纸、涂料及硬包墙面,涂料及板吊顶天棚,带卫生间及影音室;一楼客餐厅地砖地面,墙砖、石材墙面,石膏板吊顶天棚,厨房地砖地面,墙砖墙面,集成吊顶天棚,卧室水泥地面,墙纸墙面,石膏板吊顶天棚;二楼地砖、水泥地面,墙纸、墙砖墙面,装饰背景墙,石膏板吊顶天棚,卫生间地砖地面,墙砖墙面,集成吊顶天棚,带固定柜;三楼地砖、水泥地面,涂料、墙纸墙面,石膏板吊顶天棚,卫生间地砖地面,墙砖墙面,集成吊顶天棚,带固定柜;露台地砖地面,墙砖墙面,建有花坛、洗衣池、阳光房等;橱柜、卫生洁具等齐全;楼梯地砖铺面,木扶手护栏;安装有中央空调,铝合金窗,木门,防盗门。庭院建有鱼池,种植有绿化植物。上述描述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或其他未述及部分,以现状实物为准。其他附属情况:拍卖对象车库层有扩建,实测扩建面积约94平方米。维护状况:整体维护状况良好。完损状态:无明显的损毁状况,可以正常使用,属完好房。不动产权证号:010052525、010052525A号,兰国用(2013)第001-0139号税费等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相应税费。(具体详情请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买受人应在收到法院过户法律文书后及时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交易税费。出卖人应承担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在收到法院过户法律文书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过户,未向本院提交垫付出卖人税费票据申请退费的,本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卖人应缴金额,经审核无异后将税款直接划付税务机关。因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可能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的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延迟过户产生的滞纳金及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去公安机关了解。5、区位情况:位置状况:位于兰溪市丹溪国际花园B区14幢a室,共3层,所在层1-3层,南北朝向,拍卖对象地处同济路以东,朝晖路以西,振兴路以南,西山路以北,距兰溪市政府直线距离约2.9公里。交通状况:区域内有振兴路、西山路、上园路等交通道路,周围有18路、2路、9路、8路等公交线路经过,交通便捷,周边无交通管制,有地面停车位,停车便捷度较好。自然环境:位于一般城市街区,自然环境一般。人文环境:区域内有溪西帝景、中嘉锦院、兰江名邸、鸿业·新城花园、晶都花园、锦绣天成等小区,以及兰溪市锦绣育才小学、兰溪市育才中学、兰溪市人民医院、聚仁广场、宝龙广场、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区域内治安环境良好,人文环境较好。基础设施: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数字电视等均完备,满足正常供应且综合保障率高。公共服务设施:周围有学校、商场、医院、银行、广场等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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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doc
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金正大估字(2025)第1-12001号估价项目名称:兰溪市丹溪国际花园B区14幢a室涉执住宅房地产处置司法估价估价委托人:兰溪市人民法院房地产估价机构:金华市正大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号***)***(注册证号***)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25年12月8日致估价委托人函兰溪市人民法院:受贵单位的委托[编号:(2025)浙0781执4861号],我公司对位于兰溪市丹溪国际花园B区14幢a室住宅房地产进行估价。估价目的: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估价对象:李秀琴、夏宝山名下位于兰溪市丹溪国际花园B区14幢a室住宅房地产,财产范围为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含室内固定装修、未经登记建筑、房屋正常使用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及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享用的相关权益,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房屋证载建筑面积309.84平方米,规划用途别墅,车库75.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69.7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76年05月27日止。价值时点:2025年11月26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估价方法:比较法。估价结果: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陆万元整(¥:446万元)。估价报告使用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2月7日。特别提示:1.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用途、使用人、使用期限等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否则,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依法不承担责任;2.评估结果仅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服务,不是评估对象处置可实现的成交价格,也不应当被视为对评估对象处置成交价格的保证;3.财产拍卖或者变卖之日与价值时点不一致,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对应的评估对象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欠缴税费状况等与财产拍卖或者变卖时的相应状况不一致,发生明显变化的,评估结果应当进行相应调整后才可使用;4.在评估报告使用期限或者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评估报告或者评估结果未使用之前,如果评估对象状况或者房地产市场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评估结果应当进行相应调整后才可使用。金华市正大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婵儿二O二五年十二月八日目录第一部分估价师声明┄┄┄┄┄┄┄┄┄┄┄┄┄┄┄┄2第2部分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3第3部分估价结果报告┄┄┄┄┄┄┄┄┄┄┄┄┄┄┄51、估价委托人┄┄┄┄┄┄┄┄┄┄┄┄┄┄┄┄┄┄52、估价机构┄┄┄┄┄┄┄┄┄┄┄┄┄┄┄┄┄┄┄53、估价目的┄┄┄┄┄┄┄┄┄┄┄┄┄┄┄┄┄┄┄54、估价对象┄┄┄┄┄┄┄┄┄┄┄┄┄┄┄┄┄┄┄55、价值时点┄┄┄┄┄┄┄┄┄┄┄┄┄┄┄┄┄┄┄76、价值类型┄┄┄┄┄┄┄┄┄┄┄┄┄┄┄┄┄┄┄87、估价依据┄┄┄┄┄┄┄┄┄┄┄┄┄┄┄┄┄┄┄88、估价原则┄┄┄┄┄┄┄┄┄┄┄┄┄┄┄┄┄┄┄99、估价方法┄┄┄┄┄┄┄┄┄┄┄┄┄┄┄┄┄┄┄1010、估价结果┄┄┄┄┄┄┄┄┄┄┄┄┄┄┄┄┄┄┄101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012、实地查勘期┄┄┄┄┄┄┄┄┄┄┄┄┄┄┄┄┄1013、估价作业期┄┄┄┄┄┄┄┄┄┄┄┄┄┄┄┄┄10第四部分附件┄┄┄┄┄┄┄┄┄┄┄┄┄┄┄┄┄┄┄11附件一、估价对象位置图附件二、估价对象实景照片附件三、司法评估委托书复印件附件四、房地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附件五、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附件六、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七、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一部分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也对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4.我们依照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于2025年11月26日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号:******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号:***第二部分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一、估价假设(一)一般假设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所依据的估价对象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资料进行了检查,在无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予以核实的情况下,假设上述权属、面积、用途等资料是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的。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对象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重大因素给予了关注,在无理由怀疑估价对象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下,假设估价对象是安全的。3.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二)未定事项假设本次估价不存在尚未明确或不够明确的事项,故本次估价报告无未定事项假设。(三)背离事实假设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估价师查档及实地踏勘,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尚有查封未解除,抵押权未注销,考虑到本次估价目的,本次评估价值的影响因素不包括估价对象被查封和原有的抵押权。故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无上述查封、抵押权为假设前提。(四)不相一致假设本次估价不存在不相一致事项,故本次估价报告无不相一致假设。(五)依据不足假设本次估价不存在依据不足事项,故本次估价报告无依据不足假设。二、估价报告使用限制1.估价报告使用期限为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壹年整。超过估价报告使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2.本估价报告结果是依据估价对象的法定用途得出的,由于房地产价格水平高低受房地产用途的影响较大,当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用途发生变化时,其价格需要重新评估。3.本估价报告是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对用于其它方面我们不做探讨,如果改变估价目的,则估价结果应进行相应调整直至重新评估,因估价委托人使用本评估报告书不当而引起的不良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4.经询问估价对象所在的物业公司,估价对象欠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物业费约6017元。该欠费情况为估价人员向小区物业咨询了解,仅供参考。由于该欠费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估价结果不考虑产权人拖欠的物业费,请估价报告的相关使用者在使用中给予注意。5.本估价报告都盖有本公司公章,并加盖本公司骑缝章,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使用未盖有公章的估价报告,以及对使用本报告中部分内容对有关方面可能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6.未经我公司及估价人员书面同意,不得向估价委托人、估价报告使用者和估价报告审核部门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本报告亦不得用于本次估价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未经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第三部分估价结果报告1、估价委托人兰溪市人民法院住所:浙江省兰溪市横山路58号二、房地产估价机构金华市正大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婵儿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李渔路环球商务大厦1幢B-901室估价备案等级:贰级联系电话:0579-8318800083188080估价备案证书编号:浙建房估证字【2017】003号三、估价目的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四、估价对象1.估价对象财产范围估价对象为李秀琴、夏宝山名下位于兰溪市丹溪国际花园B区14幢a室住宅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309.84平方米,车库75.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69.76平方米,财产范围为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含室内固定装修、未经登记建筑、房屋正常使用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及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享用的相关权益,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2.估价对象权益状况(1)土地权益状况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兰国用(2013)第001-0139号,土地使用权人李秀琴、夏宝山,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169.76平方米,终止日期2076年05月27日。(2)建筑物权益状况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号010052525、010052525A号,房屋所有权人李秀琴、夏宝山,房屋总层数3层,所在层1-3层,用途为别墅,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09.84平方米,车库75.87平方米。(3)他项权利状况根据《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单》记载,估价对象已作抵押,抵押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4)查封情况根据《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单》记载,估价对象已被兰溪市人民法院查封。3.估价对象实物状况(1)土地实物状况坐落:兰溪市丹溪国际花园B区14幢a室。土地使用权面积:169.76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朝晖路,南至西山路,西至同济路,北至振兴路。土地使用期限:至2076年05月27日止。土地形状:较规则。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地形地势:平坦。土壤地基:良好。土地开发程度:完成六通一平,水、电、供排水接入市政管网。(2)建筑物实物状况坐落:兰溪市丹溪国际花园B区14幢a室。建筑物结构:混合结构。朝向:建筑物整体南北朝向。楼层:总层数3层,所在层1-3层、车库。建筑面积:主房建筑面积309.84平方米,车库75.87平方米。设施设备:水、电、卫等设施齐全。房屋用途:住宅。建成时间: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建成于2007年。户型布局:联体别墅,西边套,带庭院。装饰装修情况:外墙面涂料,室内车库层地砖、花岗岩地面,墙砖、墙纸、涂料及硬包墙面,涂料及板吊顶天棚,带卫生间及影音室;一楼客餐厅地砖地面,墙砖、石材墙面,石膏板吊顶天棚,厨房地砖地面,墙砖墙面,集成吊顶天棚,卧室水泥地面,墙纸墙面,石膏板吊顶天棚;二楼地砖、水泥地面,墙纸、墙砖墙面,装饰背景墙,石膏板吊顶天棚,卫生间地砖地面,墙砖墙面,集成吊顶天棚,带固定柜;三楼地砖、水泥地面,涂料、墙纸墙面,石膏板吊顶天棚,卫生间地砖地面,墙砖墙面,集成吊顶天棚,带固定柜;露台地砖地面,墙砖墙面,建有花坛、洗衣池、阳光房等;橱柜、卫生洁具等齐全;楼梯地砖铺面,木扶手护栏;安装有中央空调,铝合金窗,木门,防盗门。庭院建有鱼池,种植有绿化植物。上述描述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或其他未述及部分,以现状实物为准。其他附属情况:估价对象车库层有扩建,实测扩建面积约94平方米。维护状况:整体维护状况良好。完损状态:无明显的损毁状况,可以正常使用,属完好房。4.估价对象区位状况位置状况:位于兰溪市丹溪国际花园B区14幢a室,共3层,所在层1-3层,南北朝向,估价对象地处同济路以东,朝晖路以西,振兴路以南,西山路以北,距兰溪市政府直线距离约2.9公里。交通状况:区域内有振兴路、西山路、上园路等交通道路,周围有18路、2路、9路、8路等公交线路经过,交通便捷,周边无交通管制,有地面停车位,停车便捷度较好。自然环境:位于一般城市街区,自然环境一般。人文环境:区域内有溪西帝景、中嘉锦院、兰江名邸、鸿业·新城花园、晶都花园、锦绣天成等小区,以及兰溪市锦绣育才小学、兰溪市育才中学、兰溪市人民医院、聚仁广场、宝龙广场、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区域内治安环境良好,人文环境较好。基础设施: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数字电视等均完备,满足正常供应且综合保障率高。公共服务设施:周围有学校、商场、医院、银行、广场等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齐全。五、价值时点2025年11月26日,此价值时点为估价对象实地查勘完成之日。六、价值类型(一)价值类型名称本次估价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二)价值定义市场价值是估价对象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强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三)价值内涵价值内涵是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满足本次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固定装修、未经登记建筑、房屋正常使用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及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享用的相关权益,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房屋面积内涵是建筑面积;税费负担方式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转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七、估价依据(一)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26日第3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26日第3次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2次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7.《关于印发的通知》(法办[2018]273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9.浙高法执[2020]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规范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指引》的通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二)估价标准、技术指引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899-2013《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3.关于印发《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房学〔2021〕37号)。4.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司法估价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浙估协[2020]22号);5.关于修订《浙江省房地产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估协[2021]3号)。(三)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依据1.评估委托书;2.房地产权属证明复印件;3.其它相关资料。(四)估价机构及估价师搜集的资料依据1.估价对象照片;2.实地查勘记录;3.相关部门查询的权属证明;4.当地市场调查和搜集的有关资料等。八、估价原则本公司遵循房地产估价以下原则:1.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公平正直地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2.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3.价值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一特定时间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4.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与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偏差在合理范围内的原则。5.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最高最佳利用是房地产在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并使价值最大的合理、可能的利用,包括最佳的用途、规模、档次等。九、估价方法本次采用比较法进行评估。比较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根据其间的差异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待估房地产比较价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区位状况调整系数、实物状况调整系数、权益状况调整系数)。十、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工作程序,经过测算,在满足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陆万元整(¥:446万元)。1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姓名注册号签名签名日期************十二、实地查勘期本次估价的实地查勘期为二O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十三、估价作业期二O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二O二五年十二月八日第四部分附件附件一、估价对象位置图附件二、估价对象实景照片附件三、司法评估委托书复印件附件四、房地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附件五、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附件六、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七、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宅房地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