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水槽生产 不锈钢水槽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永春良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不锈钢水槽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永春良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
建设规模:年产80万套不锈钢水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永春良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淑清 18060841218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
三、环评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1119572161@qq.com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南路871号办公楼205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永春良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不锈钢水槽生产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所在地环境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情况下,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福建华膜环保产业园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福建华膜环保产业园项目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附件下载
年产80万套不锈钢水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80万套不锈钢水槽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永春良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0万套不锈钢水槽项目项目代码2602-350583-04-03-99723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地理坐标(E118°17′43.993″,N25°02′24.48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81金属制厨房用器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6-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6]C060330号总投资(万元)47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42.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建筑面积10692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具体详见表1。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专项评价类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评价是否设置别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污大气物、二噁英、苯并[a]芘、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否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烃,不涉及上述有毒有害污—1—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染物,不需进行专项评价否否否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入河排污口排入西溪,不需进行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Q<1,不需进行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不需进行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需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名称:《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审批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闽政文〔2017〕433号2、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名称:《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所辖7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审批文号:闽政文[2024]2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3、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文件名称:《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原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文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函》(闽环保评[2018]3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对照根据《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项目所在地规划为二类规划用地;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出租方不动产权证书(详见附件),土地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途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与《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详见附图),项目所在区域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2、与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属于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仑苍水暖园登峰工业区,项目与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如下:表2项目与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功能布局①园区总体定位是国际知名的水暖厨卫产销中心,南安市重要的工业产业集聚区,宜居乐业的现代化城市综合区。积极发展水暖厨卫、机械设备、日用制品等优势产业,形成“一区三园”组团式结构。三园分别指扶茂工业园、成功科技园及仑苍水暖园。②仑苍水暖园是以发展水暖厨卫、工业阀门、五金制品、机械装备制造为主的工业园区,形成“两心一轴一带四区三园”的空间格局。三园是高新技术园、美宇园、辉煌园各分园。项目位于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仑苍水暖园登峰工业区内,主要从事不锈钢水槽生产,属于水暖厨卫行业,符合仑苍水暖园登峰工业区的功能定位。符合功能定位登峰工业区产业规划为水暖厨卫、阀门、五金、精密铸造、模具制造专业集聚区。准入条件①禁止对西溪水环境风险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工业项目入园。②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国家限制类、水环境制约因素、大气环境制约因素及环境风险大的项目:限制相关产业政策中规定的限制类产业。③禁止引进制革、电镀、漂染行业等排放有毒有害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造纸和化工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发展涉及有具有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产生的产业,即会产生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的废物;禁止发展涉及有第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产业:禁止相关产业政策中规定的限制类产业。①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行业;②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类产业;③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符合污染废水①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符合—3—防治措施②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达到综合排放一级标准后排放。③工业废水须企业自行预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入河排污口排入西溪。废气采用新型燃料,加强对主要污染源的控制。项目能源为电和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符合噪声①企业应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必须采用相应有效噪声防治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对噪声扰民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或搬迁。②在铁路、高速公路、快速路、交通主干道两侧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交通管理力度,区内机动车辆禁鸣喇叭。项目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且做好相应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项目不在铁路、高速公路、快速路、交通主干道两侧。符合固废在企业内部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废料产生,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处置,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实现一般固废减量化和资源化。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事不锈钢水槽的生产,采用的生产设备、工艺、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且项目已在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6]C060330号,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2、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根据环境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入河排污口排入西溪,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噪声贡献值小,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均为清洁能源,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天然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5]111号),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南安市重点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505832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及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3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泉州陆域空间布局约束一、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1.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它区域禁一、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二、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中的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三、其他要求符合—5—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范围:(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3)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6)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二、优先保护单元中的一般生态空间1.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2.一般生态空间内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其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一般生态空间内现有合法的水泥厂、矿山开发等生产性设施及生活垃圾处置等民生工程予以保留,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三、其它要求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3.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晋江、洛阳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4.持续加强晋江、南安等地建陶产业和德化等地日用陶瓷产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对照产业政策、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5.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6.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7.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新建水电项目。8.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9.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1.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2.本项目为金属制厨房用具制造行业,不属于重污染项目。3.本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4.本项目不属于陶瓷行业。5.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厨房用具制造行业,涉及产生VOCs的原辅材料主要为水槽漆,不属于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6.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项目。7.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水环境质量达标区,不属于水电项目。8.本项目不属于大气重污染项目。9.根据项目土地证,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地。1.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2.本项目为金属制厨房用具制造行业,不属于重污染项目。3.本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4.本项目不属于陶瓷行业。5.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厨房用具制造行业,涉及产生VOCs的原辅材料主要为水槽漆,不属于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6.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项目。7.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水环境质量达标区,不属于水电项目。8.本项目不属于大气重污染项目。9.根据项目土地证,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领域治理,重点加强石化、制鞋行业VOCs全过程治理。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替代来源应来自同一县(市、区)的“十四五”期间的治理减排项目。2.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3.每小时35(含)-65蒸吨燃煤锅炉2023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4.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文件(闽环规[2023]2号)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5.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6.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质量和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企业自身总量平衡。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闽环发〔2014]13号“闽政〔2016]5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1.项目新增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1.2倍削减替代,由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进行区域调剂。2.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建设项目。3.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使用。4.本项目不属于水泥行业。5.本项目所在工业园区不属于化工园区。6.本项目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良格公司承诺在投产前依法购买取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和排污权核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生活源暂不进行总量控制,无需购买COD、氨氮排污权指标。符合—9—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到2024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然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2.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1.本项目能源使用采用电能、天然气,不涉及燃煤、燃油锅炉使用。2.本项目不属于陶瓷行业。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入电镀、涉剧毒物质、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等的环境风险项目。2.禁止新建制浆造纸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3.现有化工、食品加工等企业应逐步搬迁。4.禁止引入冶炼项目。1.本项目主要生产不锈钢水槽,不属于电镀、涉剧毒物质、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项目。2.不属于新建制浆造纸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3.不属于化工、食品加工以及冶炼项目。4.不属于冶炼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新增VOCs排放总量控制要求。2.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排放及控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3.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芯片制造、芯片封测项目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4.园区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1.项目新增排放VOCs的废气属于污染物排放管控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1.2倍削减替代,由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进行区域调剂。2.项目不属于包装印刷业。3.项目清洁水平可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4.项目属于南安经济开发区,未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符合—10—理设施处理后,再经入河排污口排入西溪,出租方所使用的入河排污口已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规范设置排污口标识,不存在违规排污隐患。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防止泄漏物和事故废水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2.单元内现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污染地块列入修复地块名单,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项目投产后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防止泄漏物和事故废水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项目未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5]111号)的控制要求。3、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当前国家和地方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主要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VOCs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泉环委函[2018]3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泉环保[2019]140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0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环保大气[2020]5号)、《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通知》(泉环保[2023]85号)等涉及VOCs排放的相关环保政策、标准。—11—表4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原辅材料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项目采用低VOCs含量水性漆符合2物料储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水性漆为桶装,集中贮存于仓库内,水性漆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符合3物料转移和输送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项目水性漆存放于封闭的桶内进行物料转移。符合4工艺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有机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水性漆VOCs含量为12%,喷漆、烘干工序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符合5其他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持期限不少于3年。建设单位拟严格按要求建立水性漆使用台账,台账保持期限不少于5年。符合4、项目与《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主要从事不锈钢水槽生产,项目不属于《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中“晋江流域上游地区、洛阳江流域不再审批化工(单纯混合或者分装除外)、电镀、制革、染料、农药、印染、铅蓄电池、造纸、工业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单纯收集除外)等可能影响流域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采选矿、制药和光伏等产业中可能严重污染流域水环境的生产工艺工序”,因此,项目的建设与《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相符合。5、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仑苍水暖园登峰工业区,工业区以—12—水暖厨卫、阀门、五金、精密铸造、模具制造等为主要产业方向。本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不锈钢水槽,属于水暖厨卫产品范畴,符合登峰工业区的产业规划。项目厂房位于登峰工业区九牧工业园一区内,九牧工业园一区西侧为安溪支线高速,北侧为丰富村段头自然村,东侧为丰富村大乾自然村,南侧隔西溪为山林地,项目厂房距离最近的敏感目标为位于项目北侧7m的丰富村。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环境管理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明显不良环境影响,与周边环境相容。6、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项目使用的原料不涉及清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排放的污染物亦不属于清单中提及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要求。7、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重点行业主要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厨房用具制造行业,不在重点行业范围内,且本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的,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1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永春良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格公司”)年产80万套不锈钢水槽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系租用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从事不锈钢水槽的加工生产,租赁建筑面积为10692m2。项目于2026年2月28日取得了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26]C060330号,详见附件2),年产不锈钢水槽80万套。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C3381金属制厨房用器具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66中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良格公司委托本环评单位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环评标准、导则等相关规定编写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金属制品业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搪瓷制品制造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2.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年产80万套不锈钢水槽项目。(2)建设单位:永春良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4—(3)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4)建设性质:新建。(5)用地规模:租赁建筑面积10692m2。(6)生产规模:年产不锈钢水槽80万套。(7)总投资:470万元。(8)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项目建成后全厂职工75人,不住宿。每天工作时间10小时,年工作300天。(9)建设进度:未开工建设。(10)出租方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概况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厂房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公司”)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九牧公司将厂房28~30号楼出租给良格公司使用。2.3项目组成和建设内容项目工程组成见下表:表2-2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厂房30号楼1F作为生产车间,其中1F东侧布设喷漆和烘干生产线,面积约1746m2;西侧布设包装生产线,面积约345m2;主要设备为水帘喷漆柜、烘干线、包装线等仓储工程成品仓库厂房30号楼3F设置成品仓库配件仓库厂房29号楼设置配件仓库公用工程供水依托出租方供水系统排水依托出租方排水系统,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出租方入河排污口排入西溪;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水帘喷漆柜不外排;雨水经出租方雨水管网排入西溪。供电依托出租方供电系统,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给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出租方入河排污口排入西溪;生产废水经“芬顿氧化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水帘喷漆柜,循环系统内浓缩废液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委托处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气处理喷漆废气喷漆区共设置8台水帘喷漆柜,每4台水帘喷漆柜有机废气经密闭合并收集后,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15—烘干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处理对设备采取减振降噪、生产时注意关闭生产车间门窗、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防止异常噪声产生。固废处置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②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设于29号楼南侧,面积约80m2,用于储存废包材、废漆空桶、废漆渣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外卖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③危废暂存间设于29号楼南侧,面积约20m2,用于储存废吸附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依托工程废水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出租方入河排污口排入西溪。2.4主要产品产能项目主要产品能力见下表。表2-3项目主要产品产能序号主要产品产能(万套/年)2.5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表2-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参数2.6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表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序储存方式(罐装或号年用量最大存储量桶装、袋装、瓶装或其他方式)生产工段主要原辅材料名称项目拟定员7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根据《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18),不住厂每人每天生活用水定额为60L,则用水量为4.5m3/d(1350m3/a);排污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m3/d(1080m3/a)。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出租方入河排污口本项目生产用水为水帘喷漆柜循环用水,共设8台水帘喷漆柜,水体因蒸发损耗需每日补充,补充水量约0.08t/d、年补充水量24t/a;水帘柜循环水每5天更换一次并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单台水帘柜容积1.2m³,单次更换水量约9.6t,折算更换水量为1.92t/d、年更换水量576t/a;循环系统内浓缩废液每半年更换一次,单次更换水量约9.6t,年更换水量19.2t/a,该项目选址于九牧工业园一区内,本项目租用28~30号楼作为经营场所,8号厂房位于九牧工业园一区东侧位置。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图,项目建筑面积为10692㎡,主要建筑为生产厂房、办公楼及仓储区。生产厂房按车间功能区分布,生产功能分区明确,各生产设备按照工艺流程依次布设,整体布局紧凑,便于工艺流程的进行和成品的堆放,使物流通畅;产污环节相对集中,便于污染物收集。厂区平面布局基本上做到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布置,物流顺主要原辅材料成分如下:2.7水平衡分析(1)生活用水排入西溪。(2)生产用水部分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图2-1项目水平衡图(t/a)2.8厂区平面布置图畅,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17—综上所述,项目厂区功能分区明确,总图布置基本合理。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9生产工艺流程(1)生产工艺流程图2-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说明:本项目由外面采购回来的不锈钢水槽半成品通过人工在水槽底部贴上消声垫;贴完消声垫后进行喷漆;喷漆后放入流水线送入烘干房进行烘干(烘干温度为60°C),烘干的热气来源燃烧器燃天然气;烘干后对产品进行包装;包装后即为成品。(2)产污环节分析①喷漆:本项目使用水槽漆对产品进行喷漆,喷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和废水;②烘干:喷漆后进入烘干房烘干,烘干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废气;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料废气;③包装:项目进行包装过程会产生设备的运转噪声。2.10产污环节分析表2-6各产污环节分析类别产生环节主要污染物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排放去向生活COD、BOD5、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生活污水污水职工生活SS、NH3-N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出租方废入河排污口排入西溪水生产废水水帘喷漆柜循环水COD、BOD5、SS、NH3-N生产废水经“芬顿氧化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水帘喷漆柜,循环系统内浓缩废液定期—18—更换,作为危废委托处置,无生产废水外排有机废气经密闭合并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喷漆废气喷漆非甲烷总烃烘干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非甲烷总烃、NOx、SO2、颗粒物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暂存一般固废间,后续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包装废包材喷漆废漆渣喷漆废漆空桶危险废物喷漆废吸附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废纸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设备运行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无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区域环境质量标准3.1.1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类别为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见表3-1。表3-1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执行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二级标准(ug/m3)1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2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3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um)年平均6024小时平均1204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40001小时平均100005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um)年平均3024小时平均606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1小时平均2003.1.2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标准项目位于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仑苍水暖园登峰工业区,周边距离项目最近的水系为西溪,约10m。根据《泉州市地表水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修编》(泉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3月),西溪全河段主要功能区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一般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水环境功能类别为Ⅲ类,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Ⅲ类地表水水质标准。—20—表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限值序号污染物Ⅲ类限值(mg/L)1pH6-92COD203BOD544氨氮1.05总磷0.26总氮1.03.1.3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本项目位于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仑苍水暖园登峰工业区,但厂界50m范围内分布有丰富村居民住宅,属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表3-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2类60503.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2.1大气环境(1)常规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南安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2024年度)》(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024年,南安市全市PM2.5、PM10、SO2、NO2年均浓度分别为13ug/m3、24ug/m3、6ug/m3、13ug/m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分别为0.8mg/m3、120ug/m3。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其余评价指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一级标准。因此,南安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表3-42024年南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统计结果单位:mg/m3地区SO2NO2PM10PM2.5CO-95perO3_8h-90per南安市0.0060.0130.0240.0130.80.120二级标准0.060.040.070.03540.16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21—(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相关规定:“(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网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相关内容,技术指南中提到“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导则或参考资料。目前泉州市未发布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尚未规定非甲烷总烃的标准限值,因此,无需补充调查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其他特征污染物因子为TSP,本评价引用监测点位于项目周边5km范围内,所引用的数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引用数据有效,引用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5TSP监测数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与项目位置关系浓度范围(μg/m3)评价标准(μ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根据引用的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的TSP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标准限值要求。3.2.2地表水环境项目纳污水体为西溪。根据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南安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2024年度)》(2025年3月),2024年,主要流域水质保持优良,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均达Ⅲ类或以上,满足相应的考核目标,境内流域水质状况优。7个“小流域”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Ⅲ类。县级饮用水源地美林水厂Ⅰ~Ⅲ类水质达标率100%。8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西溪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项目所在的区域为水环境质量达标区。3.2.3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影响评价分析。3.2.4生态环境项目位于南安经济开发区规划的仑苍水暖园登峰工业区内,因此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和影响评价分析。3.2.5电磁辐射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因此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和影响评价分析。3.2.6地下水、土壤环境项目运行过程中基本不会造成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因此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和影响评价分析。环境保护目标3.3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仑苍水暖园登峰工业区,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6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方位及距离相对规模环境质量目标丰富村北侧5m约170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段头、大墘)(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丰富村北侧5m4102人《声环境质量标准》2(GB3096-2008)2类标准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3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项目位于仑苍水暖园登峰工业区,属工业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序号环境要素大气环境(500m内)生态环境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4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4.1废气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项目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的相关要求,详见下表。表3-7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污染物项目执行标准非甲烷总烃《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100准》(DB35/1783-2018)中表1颗粒物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0(GB13271-2014)中表2200排放标准(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氮氧化物(2)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下表。表3-8项目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污染物项目排放标准(mg/m3)执行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1h平均浓度值8.0《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任意一次浓度值3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界2.0《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颗粒物厂界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氮氧化物3.4.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经“芬顿氧化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水帘喷漆柜,循环系统内浓缩废液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委托处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出租方入河排污口排入西溪。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详见下表。表3-9项目废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标准名称项目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pH(无量纲)6~9悬浮物(SS)70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0氨氮15化学需氧量(COD)100氮氧化物3.4.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详见下表。表3-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摘录)功能区单位昼间夜间dB(A)60503.4.4固废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类总量控制指标3.5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省范围内工业排污单位、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和废气、废水集中治理单位均进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现阶段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根据工程特性,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主要有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3.5.1废水根据《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生活源不纳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范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出租方入河排污口排入西溪,因此不需要购买相应的排污权指标。3.5.2废气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SO2***t/a、NOx***t/a,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二总量控制指标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提交总量来源说明”,本项目的SO2、NOx排放量均小于0.1t/a,因此,本项目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提交总量来源说明。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排放量为****t/a,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根据1.2倍消减替代要求,VOCs需消减替代量为***t/a。—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作为经营场所,本项目生产厂房为出租方建设完成后,再出租给本项目建设单位。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安装、调试,且工期较短,施工期环境影响很小。(1)废水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出租方入河排污口排入西溪。(2)噪声施工期机械噪声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并在现场施工布局时尽量远离敏感保护目标。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的正常工作状态。③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严禁用哨子指挥作业,而用现代化设备,如无线对讲机等。④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⑤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施工。(3)废气项目生产设备通过施工车辆进行运输,运输车辆柴油燃烧产生的SO2、NOX、CO、烃类等污染物对大气环境也将有所影响,但此类污染物排放量不大,而且表现为间歇特性,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4)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物量小,统一运输至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理;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处理。—28—4.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1废气源强核算4.2.1.1废气产污环节分析根据工艺流程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4.2.1.2污染源强(1)喷漆、烘干废气本项目位于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仑苍水暖园登峰工业区,建设单位为永春良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性质为新建,系该公司新厂址项目。项目喷漆、烘干工序使用水槽漆,在喷涂及烘干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为主。①非甲烷总烃本次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及排放源强采用类比法核算,类比工程为永春良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旧厂址项目,位于永春县榜德工业区拓展A区。新旧厂址项目所属行业、生产工艺、产品类型及原辅材料均一致,具有良好的可比性。本次产生源强核算参照永春良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厨具产品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喷漆、烘干处理设施进口的监测数据确定,类比工程验收数据详见表4-1~表4-2。表4-1良格公司永春旧厂项目验收期间工况参数表厂区名称收集效率年工作时间验收工况验收规模表4-2良格公司永春旧厂项目喷漆和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排气筒采样日期产生速率(kg/h)平均值(kg/h)产生量(t/a)合计(t/a)未收集前的产生量(t/a)满负荷(t/a)—29—良格公司永春旧厂喷漆区与烘干区均为半密闭结构,依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其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取值为75%。本项目(南安新厂址)为新建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不锈钢水槽80万套。项目喷漆区与烘干区均采用密闭空间设计:喷漆区共设置8台水帘喷漆柜,每4台柜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路合并收集后,分别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一并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中“车间或密闭间密闭收集时,收集效率可取80%~95%”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废气实际收集与处理方案,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取90%,处理效率取75%。经核算,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源强详见下表。表4-3良格公司南安新厂有机废气排放源强厂区名称非甲烷总烃产生量(t/a)有组织排放量(t/a)无组织排放量(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t/a)②颗粒物本项目喷漆工序颗粒物产生及排放源强采用类比法核算,类比工程为永春良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旧厂址项目。本次颗粒物产生源强核算参照永春良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厨具产品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喷漆处理设施进口的监测数据确定,类比工程验收数据详见下表。表4-4良格公司永春旧厂项目喷漆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30—排气筒采样日期产生速率(kg/h)平均值(kg/h)产生量(t/a)合计(t/a)未收集前的产生量(t/a)满负荷(t/a)良格公司新旧厂址项目水帘喷漆柜对颗粒物的收集效率均为95%,新厂址项目二级活性炭对剩余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50%。经核算,项目喷漆工序颗粒物排放源强详见下表。表4-5良格公司南安新厂喷漆工序颗粒物排放源强厂区名称颗粒物产生量(t/a)有组织排放量(t/a)无组织排放量(t/a)颗粒物排放量(t/a)(2)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对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项目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燃烧废气产污系数参照“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系数手册”中采用天然气(原料)、室燃炉(工艺名称)的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污系数进行核算;根据《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本项目颗粒物参照燃气锅炉颗粒物的产排污系数,本项目颗粒物产污系数取平均值160kg/106m3天然气,见下表。表4-6用天然气作燃料的设备有害物质排放量(摘录)有害物质名称设备类型电厂(kg/106m3)工业锅炉(kg/106m3)民用取暖设(kg/106m3)颗粒物80~24080~24080~240表4-7天然气燃烧废气产污系数一览表—31—原料污染物指标单位产污系数天然气工业废气量标立方米/万立方米-原料107753二氧化硫千克/万立方米-原料0.02S①氮氧化物千克/万立方米-原料15.87颗粒物千克/万立方米-燃料1.6①:产排污系数表中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气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例如燃料中含硫量(S)为200毫克/立方米,则S=200。根据《天然气》(GB17820-2018),本项目天然气含硫量S=20废气量=107753标立方米/万立方米-原料×3.75万m3/年=404073.75Nm3/年SO2产生量=0.02千克/万立方米-原料×20×3.75万m3/年=0.0015t/aNOX产生量=15.87千克/万立方米-原料×3.75万m3/年=0.0595125t/a颗粒物产生量=1.6千克/万立方米-燃料×3.75万m3/年=0.006t/a表4-8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表烟气量(Nm3/h)污染物名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3)小结根据上述分析、核算结果,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废气排放情况如下:表4-9废气治理设施信息一览表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处理工艺处理能力(m3/h)收集效率(%)净化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10废气有组织排放情况表产排污环节排放口污染产生情况排放情况排放标准—32—编号物种类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mg/m3)产排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时间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4.2.1.3监测计划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本项目的监测计划,受人员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主要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项目运营期废气监测内容和项目见下表所示。表4-12废气监测计划污染源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点位本项目主要生产不锈钢水槽,针对生产过程中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分4.2.2污染防治措施—33—别采取了针对性治理措施,且产污区域均实现密闭设计,具体治理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如下:①喷漆废气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包含漆雾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本项目喷漆区共设置8台水帘喷漆柜,每4台水帘喷漆柜有机废气经密闭合并收集后,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治理工艺采用“水帘+吸附棉+二级活性炭”组合方式,其中水帘可高效拦截洗涤液态漆雾,去除大部分颗粒物,避免漆雾堵塞后续吸附材料;吸附棉进一步过滤残余细小漆雾,保护活性炭吸附层;二级活性炭吸附容量大、去除效果稳定,可有效去除喷漆废气中的VOCs,与低-中浓度喷漆废气特征高度适配。②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该合并处理方式具备充分可行性:烘干工序有机废气以VOCs为主,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水蒸气,少量氮氧化物(浓度极低,无明显毒害性),两类废气组分不冲突、无反应性,合并收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物;天然气燃烧废气不含有机物,不会增加活性炭吸附负荷,且其排放的水蒸气量有限,不会影响活性炭吸附性能,无需额外增设预处理设施。该工序废气整体以VOCs挥发为主,基本无漆雾,污染物组分单一、浓度稳定,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即可实现高效去除,工艺简洁合理。活性炭吸附装置是有机废气的主要净化设施,活性炭是一种具有多孔结构和大内部比表面积的材料,因其大比表面积、微孔结构、高吸附能力和高表面活性,成为独特的多功能吸附剂,可有效去除废气中的大部分有机物,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于废气处理、空气净化等环保领域,进一步保障了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的可行性。同时,喷漆区、烘干区均采取密闭设置,可实现废气全封闭收集、集中治理,从源头减少无组织逸散,提升废气收集效率,保障治理效果稳定。4.2.3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环境容量。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X,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经治理措施处理后,基本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4.2.4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生产车间,本评价依据GBT39499-2020《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中规定的方法及当地的污染物气象条件来推导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1)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如下:Qc1c2.050D(BL.025r)LCmA式中:Qc—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无组织排放有害气体所需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A、B、C、D—防护距离计算系数,多年平均风速取2.2m/s,参数选取及计算结果见下表。项目所在地区全年平均风速2.2m/s,无组织排放单元等效半径按车间进行等效换算。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当目标企业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时,基于单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当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在10%以内时,需要同时选址这两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分别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项目生产车间颗粒物等标排放量为160370.4m3/h,非甲烷总烃等标排放量为75330m3/h,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大于10%;故本评价选取非甲烷总烃为项目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各参数选取及相关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下表。表4-13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及计算结果一览表面源污染物Cm(mg/m3)Qc(kg/h)r(m)ABCDL(m)防护距离(m)由上表可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生产车间50m范围,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主要为项目周边厂房和道路等,无环境敏感目标。4.3废水4.3.1源强核算4.3.1.1生产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4.3.1.2生活污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职工人数为75人,不住厂。根据《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23),不住厂每人每天生活用水定额为60L,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4.5m3/d,生活污水排污系数取0.8,则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6m3/d(1080m3/a)。生活污水污染物主要为pH、CODCr、BOD5、SS、氨氮,其中CODCr、氨氮的产生浓度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附表“生活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的“表1-1四区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系数”里的产污系数,pH、BOD5、SS产生浓度参考《给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的“表4-1典型生活污水水质示例”中浓度指标,则项目生活污水的产生浓度为:pH:6~9(无量纲)、CODCr:340mg/L、BOD5:110mg/L、SS:100mg/L、氨氮:32.6mg/L。本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14项目废水污染源强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产生情况治理措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情况浓度排放量(mg/L)(t/a)排放形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浓度(mg/L)产生量(t/a)4.3.1.3生活污水排放口信息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表4-15污水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类型排放口地理坐标经度纬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限值(mg/L)4.3.1.4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可行性分析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污泥消化”工艺,处理后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再经出租方入河排污口排入西溪。(1)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分析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污泥消化”的处理工艺,该工艺先经化粪池、格栅去除悬浮物与杂质,再通过调节池均质均量,随后在水解酸化池将大分子有机物分解为小分子以提高可生化性,进入接触氧化池利用好氧生物膜降解有机污染物与氨氮,经二沉池泥水分离后达标排放,剩余污泥经消化池稳定减量化,上清液回流处理,整体通过多级预处理与生化处理协同作用实现污染物高效去除。(2)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分析项目化粪池的去除率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表2-2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综合去除率”,COD、NH3-N的去除率分别为64%、53%;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污染源产排系数手册》“表2二区居民生活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中的二类”,BOD5去除率22.6%;参照《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9),SS去除率60%~70%。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污泥消化”进行处理可行。4.3.2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处理后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再经出租方入河排污口排入西溪,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不大。4.3.3监测计划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1027-2019),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单独排放口可不开展自行监测。4.4噪声4.4.1噪声源强及降噪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转噪声,噪声源强如下:表4-16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设备数量单机设备噪声级dB(A)降噪措施降噪效果dB(A)持续时间4.4.2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推荐的方法对厂界排放噪声进行预测。将噪声源作点声源处理,考虑车间内噪声向车间外传播过程中,近似地认为在半自由场中扩散。噪声预测模式如下:①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式中:Leqg—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ti—i声源在T时间段内的运行时间,s。②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式中:Leqg—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③只考虑几何发散衰减时,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计算公式:—39—式中:LA(r)—距离声源r米处的A声级值,dB(A);LA(r0)—距离声源r0米处的A声级值,dB(A);r—衰减距离,m;r0—距声源的初始距离,取1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要求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并以贡献值评价其超标和达标情况。项目夜间不生产,在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及预测值见下表。表4-17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项目预测点位贡献值标准值达标情况根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厂房隔声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及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正常生产不会造成噪声扰民。4.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项目厂区高噪声设备源主要包括水帘喷漆柜、包装线等,为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①选用环保低噪声型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水平;对所有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②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设置,最大限度减轻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③对设备加装减振垫等防治措施,减振垫具有极佳的阻尼减振效果。在落实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40—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噪声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噪声排放不会造成噪声扰民。4.4.4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项目运营期噪声监测内容和项目见下表所示。表4-18噪声监测计划项目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频率4.5固体废物4.5.1固体废物判定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判定项目生产过程中各废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表4-19项目固体废物分析判定结果序号废物名称产生环节形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判定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表4-20项目危险废物分析判定结果序号固体废物名称产生环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材、废漆渣、废漆空桶,各类一废包材: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根据原材料用量估算及业主提供数据,本项目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50t/a。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物代码为900-099-S17。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后续出售给相关回收单废漆渣:本项目喷漆废气拟采用水帘喷漆柜进行预处理,处理后再通过“吸附棉+二级活性炭”进行净化。水帘喷漆柜捕集的漆雾产生废漆渣,产生量约110t/a。废漆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物代码为900-099-S17。废漆渣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废漆空桶:水槽漆空桶主要来源于原料包装物。根据原材料用量估算及业主提供数据,本项目废漆空桶产生量约为17200个/a。废漆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物代码为900-099-S17。废漆空桶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吸收漆雾的吸附棉和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废吸附棉年产生量约为1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代码为900-041-49。废吸附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危废4.5.2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①一般工业固废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分析如下:位。后续出售给相关回收单位。②危险废物—42—代码为900-039-49。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表4-21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吨/年)产生环节形态主要有毒有害成分危险特性贮存方式污染防治措施③生活垃圾根据我国生活垃圾排放系数,不住厂职工取0.5(kg/人•天),全厂区职工人数为7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2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表4-22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固废名称废物类别产生量(t/a)处置量(t/a)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4.5.3固废环境管理要求(1)固废台账管理记录要求项目对厂区产生的固废进行收集、暂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2)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为废包材、废漆渣和废漆空桶。项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在车间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总面积80m2,应符合防雨、防渗、防漏等相关要求。项目一般固废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后,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3)生活垃圾项目厂区内设垃圾桶,厂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4)危险废物项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以及运营期、服务期满后等全时段加强管理。危险废物管理要求: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a.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b.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c.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危险废物堆放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a.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警示标志。b.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c.要求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d.要有隔离设施或其他防护栅栏。e.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用品,并设有报警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项目拟在厂区内设置面积约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主要临时储存废活性炭和废吸附棉。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的建设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③危险废物分区管控要求项目拟建设面积约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并将危险废物暂存间划分区域,依据分类、分区要求,每个区域之间留有过道进行间隔。④危险废物运输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依法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⑤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应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本公司应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亲清服务平台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信息管理及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全过程业务办理。综上所述,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均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4.6地下水、土壤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化学品主要为水槽漆,采用桶装保存,存放于仓库内,生产车间和仓库地面采用防渗水泥硬化。在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项目运行过程中,基本不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不需开展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4.7生态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租赁厂区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会造成评价区域内生物量和物种多样性的锐减,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因此,项目不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4.8环境风险4.8.1风险源调查本项目风险源主要是危废暂存间。4.8.2风险物质数量及分布项目生产过程涉及主要风险物质为水槽漆、废活性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经检索水槽漆及其成分均不在附录B所列的风险物质名单内,亦不属于健康危险毒性急性毒性物质类别1、类别2或类别3,不属于危害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类别1),本项目全厂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如下表。表4-23项目各单元风险物质一览表序号物质名称最大储存量临界量包装方式储存位置运输方式Q值1合计Q值经计算本项目Q值=***,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4.8.3环境风险影响途径①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发生水槽漆泄漏挥发出挥发性有机物而被人体吸入,泄漏的主要原因是储存或运输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②危废泄漏事故—46—可能发生废活性炭和废吸附棉泄漏,泄漏的主要原因是储存或运输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③火灾引发的次生/衍生污染事故潜在火灾危害是由于原料遇明火有燃烧的危险,火灾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影响周边环境。4.8.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建立健全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工厂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负责制,贯彻“纵向到底,责任到人,横向到边,职责到位”的原则,各级行政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在各自工作范围和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责,并向各自上级负责。②加强原料储存管理水槽漆储存在专门的原料存放区,在原料存放区设置围堰,若水槽漆发生泄漏,通过围堰收集,防止水槽漆流入外环境;原料存放区应有标示牌和安全使用说明;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则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原料入库时,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存储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并配备相应灭火器;储存区内应具备应急的器械和有关用具,如沙池、隔板等,以备原料在洒落或泄漏时能临时清理存放。③为了确保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运行,应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例如定期进行管道检查、加强管道防腐措施、提高管道施工质量等。同时,一旦发现管道破损,应立即采取修复措施,以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④燃气管道上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⑤燃气管路上应设背压式调压器,在燃气与燃烧器之间应设阻火器,防止空气回到燃气管路。4.8.5环境风险分析结论项目水槽漆为桶装,密封性较好,在原料存放区进行储存,发生泄漏导致环境风险的概率较小。在定期进行天然气管道检查、加强管道防腐措施、加强厂区防火管理的基础上,火灾事故发生概率很低,经过采取妥善的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4.9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内容。—4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1#喷漆废气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颗粒物4台水帘喷漆柜有机废气经密闭合并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放准》(DB35/1783-2018)中表12#喷漆废气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颗粒物4台水帘喷漆柜有机废气经密闭合并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放准》(DB35/1783-2018)中表11#烘干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厂界颗粒物烘干区、喷漆区废气密闭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甲烷总烃《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放准》(DB35/1783-2018)中表4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放准》(DB35/1783-2018)中表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准》(GB37822-2019)中表A.1声环境生产车间等效声级、最大声级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②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设于29号楼南侧,面积约80m2,用于储存废包材、废漆空桶、废漆渣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外卖给相关单位—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锈钢水槽生产 不锈钢水槽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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