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招标采购公告(2026)



永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350481]YZZX[CS]2025005
  二、项目名称:永安市政府行政中心部分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景诚(福建)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永安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被投诉人2: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当事人1:福建好干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景诚(福建)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景诚公司”)因对永安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委托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永安市政府行政中心部分物业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及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1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由于投诉人首次提交的投诉书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书面告知投诉人限期补齐。投诉人于2026年2月10日向本机关提交补齐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6年2月10日正式受理。现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福建好干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好干净公司”)的企业荣誉评分涉嫌造假。该公司成立不足两年,公开渠道无县级以上政府或机关颁发的荣誉记录,却在“企业荣誉”项获得满分3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情况及各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本机关查明事实如下:
  本机关认为,招标文件未强制要求荣誉奖项须满足特定年限或进行官方公示,景诚公司依据“成立不足两年”及“公开渠道未查获荣誉记录”两点推测即认定好干净公司荣誉证书造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二十九条(二)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安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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