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 工业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6)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567号3幢2层部分场地5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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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567号3幢2层部分场地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6ZL043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4-01

出租底价
525819.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叶小姐、施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4、0571-85085591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A27楼

出租申请与承诺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须知

附件下载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567号3幢2层部分场地

坐落位置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567号3幢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630088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615.82

房屋用途
工业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利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567号3幢2层部分场地,本次招租面积约686平方米,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525819元/年

出租面积(㎡)
686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为准

免租期
1个月(免租租金为首年1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免租期租金在第一次租金支付时予以抵扣)

租金支付条件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前3年租金不变,后两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

出租用途要求
运动场地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根承租方承租后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杭州市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
(5)已知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者使用或合用。
(6)已知悉:承租方承租后,需与出租方签订《预付费经营管理补充协议》(见附件):承租方如向消费者提供预充值服务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如需)。预充值资金由承租方开具全额发票,存入出租方的银行账户或企业支付宝,承租方不得擅自收取预充值资金;承租方预充值系统须无条件开放出租方监管帐号。消费者在承租方经营场地内使用预充值资金消费后,承租方应于每月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预充值和消费金额对帐单(单位充值的须经充值单位确认),经出租方审核无误后,出租方在扣除资金交易手续费后与承租方办理上月营业款项结算事宜。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交易合同。
4、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人
洪先生
联系电话
13718907870

出租条件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期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交易须知

附件下载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样本)及附件样本.docx

附件:承诺函.docx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样本)及附件样本.docx
附件:承诺函.docx

房屋租赁合同本合同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37787397G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及用途1-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567号3幢2层(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标准厂房)/非住宅)。1-2.经双方确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686平方米(含公摊,下同)。1-3.经双方约定,乙方仅能将租赁房屋作为运动场地用房。二、租赁期限和装修免租期房屋租赁期限共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如需变更租赁场地使用用途,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配合完成房屋腾退及交接工作,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1个月(以房屋交付时间为准),装修免租期计入租赁期限内,装修免租期免租1个月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抵扣。装修免租期仅减免房屋租金,乙方仍应正常缴纳其他能源通讯费用与使用该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网络、垃圾清运费等)。三、租赁保证金3-1.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年3个月租金计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乙方按约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时,支付租赁保证金,以保证乙方按约履行本合同。3-2.本合同生效后,若乙方未按约支付首期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四、租金及支付方式4-1.租赁房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前三年不变,后两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4-2.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3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计元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此后乙方应按如下《合同期内付款时间表》所列金额和日期将租金汇入甲方下述帐户:收款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帐号:3301040160003889352。合同期内付款时间表支付时间应付金额(元)租金时段开始租金时段结束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租赁保证金 年 月 日前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年 月 日年 月 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5、其它费用的承担物业管理费标准为租赁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9.5元;大楼共用能耗分摊元/㎡·月;电费价格根据浙发改价格【2021】362号文,由甲方参与市场购电的基准电价上浮10%执行(含变压器铜铁损、线损等,每月电费单价按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价比例作相应调整);水费单价元/吨;空调使用费按元/㎡·天×系统开机天数×该单位租赁建筑面积(单独申请空调使用费用按园区规定另行计算)。根据杭州市物价指数、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成本以及参照周边同类大楼物业管理费标准等因素,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物业管理费标准,水、电及空调使用费结算价格按物价部门统一调整比例作相应调整。乙方应于收到缴费通知单后七天内支付上述各项费用。甲方已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物业管理与服务,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上述费用,具体费用支付详见物业服务协议。六、合同文件构成6-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通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物业服务协议;(3)安全生产责任书;(4)预付费经营管理补充协议。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且各份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乙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我公司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我公司提供的资料、租赁房屋现状及土地性质原因导致乙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6-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合同条款与补充条款有重复或矛盾,应以补充条款的约定为准。6-4.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九、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十、特别约定特别声明: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均已阅读本合同及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文件,对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和充分理解。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通用合同条款一、租赁房屋的装修及设施租赁房屋现有的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列明,且该附件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和租赁期满后乙方交还房屋的验收依据。二、租赁房屋的用途2-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2-2.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向乙方出示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可提供相关的产权复印件)。三、续租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需续租的,乙方须在租赁期间届满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商签房屋租赁合同。四、租赁保证金4-1.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减、抵销乙方应付而未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空调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和设施设备损坏修复或赔偿费用等)和由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和其来访人员故意或过失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租赁保证金不足偿付上述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扣减租赁保证金后,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差额。4-2.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将在乙方按约交还房屋和办妥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十四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五、其它费用的承担乙方除自行承担电话费、网络费、水电费及空调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按照《物业服务与管理协议》的约定承担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按季支付,首期费用与首期房屋租金一并支付,此后乙方应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支付下一季度的物业管理费)。乙方应于收到缴费通知单后七天内支付前述各项费用。甲方已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物业管理与服务(含上述费用的收取)。若水、电、通讯和网络由于公共设施管理部门或营运商的原因停止供应或发生故障及损坏的,甲方无须就此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六、转租的约定6-1.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者使用或合用。七、租赁房屋的修缮责任7-1.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承担承租范围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若因使用不当或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和其来访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及其他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赔偿。乙方同意,除不紧急修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外,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天内仍未履行维修责任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7-2.租赁期限内,对租赁房屋公用部位及甲方提供的公共设备设施非因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来访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7-3.除租赁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需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和园区客户服务中心(或甲方聘请的物业服务单位,下同)的书面同意,装修设计方案(包括所用装修材料)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对应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的装修或增设设施设备事项,须办妥有关手续并将相关审批或备案资料报送园区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否则,不得进场施工。乙方装修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接受甲方和园区客户服务中心对施工的监督管理;乙方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污损公共区域或改变园区内外的整体形象。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必须依照乙方向甲方或园区客户服务中心提交并经批准的方案及图纸进行;若有不符,乙方须整改至符合要求。乙方须按《消防法》第十条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该装修工程所有必要的申请及图纸等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备案或审核。乙方不得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及甲方或园区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前,对该租赁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分隔、安装设备或改造。乙方在获得批准前,已开始对该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分隔、安装设备或改造的,乙方须对该行为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的拆除附加部分和改造的费用。乙方须对甲方因乙方违反本约定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索赔开支(含诉讼费、律师费)负全额赔偿的责任。乙方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入驻办公前,须按《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请验收或备案;未经验收合格或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为确保园区安全和便于统一管理,乙方须在装修完成后1个月内提供自行装修范围内有关管线竣工图供甲方存档。7-4.租赁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本合同的,对乙方添置的设施、设备可由其自行收回;但乙方拆除添置的设施、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对乙方装饰装修部分,乙方不得拆除、破坏,若乙方要求拆回的,必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否则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还租赁房屋后,对于乙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均视作遗弃物,由甲方自行处理。7-5.除紧急抢修外,甲方因公共安全需要或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维修,乙方应允许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进入该房屋检查设施设备。若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的,则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7-6.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7-7.若乙方租赁区域内有大楼玻璃幕墙,乙方不得在玻璃幕墙上张贴广告、标记、宣传标语等影响大厦外观形象的各类图案、文字。八、公共区域的约定8-1.乙方需在租赁房屋安装任何从房屋外部(含走廊、公共通道、房屋外墙等)可见的照明招牌、服务标志、广告、标记或宣传标语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图纸、效果图等,必要时还需报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查批准。8-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任何进口、楼梯、平台、通道、其他公共地方堆放或容许他人堆放物品。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清理公共区域物品,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处置非经许可堆放在公共范围内物品,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九、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9-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⑴经双方协商一致;⑵因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经对方书面告知后10日内仍未纠正的;⑶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9-2.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二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请求。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第9-1条(1)、(3)项外,提出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3.乙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除承担实际退租前产生的房租及各项费用外,还应向甲方额外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乙方先退租部分房屋并在该部分房屋退租后3个月内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前一条款所称违约金应为本合同项下全部租赁面积的月租金。9-4.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在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双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20日内办理完毕退租交房手续,并结清租金、能耗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乙方租金应付至办理完毕退租交房手续之日。若乙方未按前款约定办理退租交房手续,租金计算至合同解除后的第20日。自合同解除后第20日的次日起,乙方同意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被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单方处置,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若甲方无法对被视为遗弃物的物品进行处置的,租金计算至乙方将前述物品全部搬离之日。十、乙方的违约责任10-1.租赁期限内,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同意,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或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仍未消除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区域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同时,乙方自愿承担甲方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相关费用。10-2.租赁期限内,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欠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以欠费总额为基数按逾期之日2倍的LPR支付日违约金。10-3.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与他人合用或调换使用的;⑵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修复的;⑶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⑷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累计半个月以上的;⑸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房屋的其它情况。10-4.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空调使用费等费用的,乙方应承担拖欠相应费用的违约责任。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空调使用费等费用的日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2‰计算。乙方同意,逾期达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水、电、空调等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10-5.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已付租金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额外支付退租时月租金的2倍租金作为违约金。10-6.租赁期限届满未续租的,乙方应在届满后的15日内返还房屋。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乙方应按届满时双方所约定日租金的2倍支付日违约金;同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采取令乙方停止经营活动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停止供电、强制搬迁等措施),且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10-7.租赁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被有权机关查封的,乙方同意,被查封期间内乙方拖欠的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均按约定的2倍标准计付。十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1-1租赁期限内,甲方出现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消除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1-2.甲方未按约定将符合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日租金2倍的日违约金。逾期15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11-3.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义务,致使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4.租赁期限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将已收租金的余额及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偿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继续赔偿乙方损失。十二、检查与参观12-1.租赁期限的最后二个月内,若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的,甲方在合理时间内可带领潜在客户参观房屋,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12-2.甲方及其园区客户服务中心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水管爆裂等情况)可直接进入房屋展开抢险工作。12-3.本合同解除后,在乙方办理完毕退租交房手续前,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时在物业服务企业陪同下进入房屋。十三、退租交房13-1.乙方退租交还房屋的,应向甲方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乙方可向甲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办理退租交房手续。乙方与甲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之日为乙方办理完毕退租交房手续之日。13-2.除双方签定续租合同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乙方应按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日使用费。乙方同意,若乙方逾期15日未返还该房屋的,甲方有权自行进入房屋;同时,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设施、设备及其他未拆除或搬离的物品将被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因此对乙方或他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甲方代为恢复原状之费用也由乙方承担。十四、其它条款14-1.租赁期限届满未续签、合同解除或租赁房屋被查封的,乙方同意将租赁房屋内的物品用于担保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偿付的房租、水电、空调、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并由甲方自行实现以上担保债权。14-2.租赁期间,乙方应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政办发〔2006〕149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和落实必要的安全责任制度与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园区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因乙方违法违规而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在入驻前需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接受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14-3.经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署时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和使用要求。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付清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乙方应与甲方或甲方聘请的园区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房手续;若因乙方原因未在起租日接收房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4-4.双方同意,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园区管理需要拟提高或降低房屋租金单价的,乙方收到甲方提高或降低房屋租金单价的通知后,若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将按照通知内记载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若届时乙方不同意租金单价变更的,双方均有权在十五日内解除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且均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下空白)附件一:预付费经营管理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我公司: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乙方: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由乙方经营位于,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拟开展预充值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合同的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向消费者提供预充值服务的,须经我公司书面同意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如需)。预充值资金由乙方开具全额发票,存入我公司的银行账户或企业支付宝,乙方不得擅自收取预充值资金;乙方预充值系统须无条件开放我公司监管帐号。二、消费者在乙方经营场地内使用预充值资金消费后,乙方应于每月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交预充值和消费金额对帐单(单位充值的须经充值单位确认),经我公司审核无误后,我公司在扣除资金交易手续费后与乙方办理上月营业款项结算事宜。三、若乙方向消费者提供充值优惠,应事先向我公司备案并明确充值赠送金额的消费结算方式。涉及退款时,赠送的优惠部分不予退还。四、消费者申请退款的,应提交离职证明等材料,由乙方扣除相应税费、手续费和充值赠送金额(如有)等并办理退款,我公司于次月与乙方结算该退款。乙方应主动向消费者说明退款条件及流程。五、乙方撤场前应配合我公司完成预充值资金退款或与新的配套运营单位完成预充值资金交接。六、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以原合同为准。七、其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我公司银行帐户我公司(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我方拟承租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567号3幢2层部分场地5年租赁权项目,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4、我方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6、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根承租方承租后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杭州市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者使用或合用。9、承租方承租后,需与出租方签订《预付费经营管理补充协议》(见附件):承租方如向消费者提供预充值服务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如需)。预充值资金由承租方开具全额发票,存入出租方的银行账户或企业支付宝,承租方不得擅自收取预充值资金;承租方预充值系统须无条件开放出租方监管帐号。消费者在承租方经营场地内使用预充值资金消费后,承租方应于每月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预充值和消费金额对帐单(单位充值的须经充值单位确认),经出租方审核无误后,出租方在扣除资金交易手续费后与承租方办理上月营业款项结算事宜。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11、我方同意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1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签章):2026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 工业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