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仪器 模具生产 模具生产加工 激光切割机 激光焊接机 合模机招标采购公告(2026)



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25日受理并拟批准丰县大水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测绘仪器、模具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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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25日受理并拟批准丰县大水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测绘仪器、模具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doc
丰县大水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测绘仪器、模具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25日受理并拟批准丰县大水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测绘仪器、模具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丰县大水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测绘仪器、模具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5日-3月31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16-89222846传真:0516-89218110邮箱:fxhbjzhk@163.com通讯地址:徐州市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21700)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项目名称丰县大水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测绘仪器、模具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大沙河镇254省道西侧建设单位丰县大水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苏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理日期2026年3月25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全本公示项目概况丰县大水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项目占地面积约28000.14m2,购置克苏斯玛菲注塑机、CNC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合模机等设备40余台,建成后生产塑测斜管、不锈钢保护盒、塑料外壳及配件、测绘棱镜、脚架、对中杆、塔尺、仪器仪表、金属模具。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1、大气污染物(1)有组织DA001排气筒:切割、下料、焊接、打磨颗粒物与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较严值;DA002排气筒:热熔挤出废气排放的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热熔挤出、热熔注塑、UV打印废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较严值;热熔挤出及热熔注塑废气排放的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高空排放。DA003排气筒(切割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高空排放。(2)无组织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丙烯腈、氯化氢、氯乙烯、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较严值;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2、水环境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标准中未设置标准限值的指标COD、SS、TP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T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扫不外排。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固废贮存间为封闭场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承诺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丰县大水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测绘仪器、模具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丰县大水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目录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8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6六、结论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示意图附图3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图附图4项目周边500m范围概况图附图5平面布置图附图6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7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声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件5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6咨询服务合同附件7油墨检测报告附件8土地证附件9公示说明附件10审批申请附件11工程师现场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丰县大水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测绘仪器、模具生产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
2411-320321-89-01-336796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
联系方式
1780262****

建设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大沙河镇254省道西侧

地理坐标
东经116°37′17.769",北纬34°31′44.420"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C3311金属结构制造

C4040光学仪器制造

C3525模具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
三十、金属制品业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83光学

仪器制造404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丰政务办备〔2025〕134号

总投资(万元)
13000
环保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比(%)
0.38
施工工期
1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8000.14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

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不明确、不合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建设项目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4)本项目环评基础资料数据有依据,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等。

相符

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大沙河镇254省道西侧,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不会造成耕地土壤污染。
相符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环评审批前承诺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相符

(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所在区域无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项目,项目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相符

五、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

本项目地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大沙河镇254省道西侧,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行业,也不属于中间体项目。

相符

六、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

本项目不属于燃煤自备电厂。

相符

七、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
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相符

八、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也不属于危化品码头项目。
相符

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相符

十、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

本项目各类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区域配套危废处置利用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相符

十一、(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流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
相符

十一、(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相符

十一、(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一级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相符

十一、(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挖沙、采矿。

相符

十一、(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范围内。

相符

十一、(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相符

十一、(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相符

十一、(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相符

十一、(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相符

十一、(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相符

结合表1-7可知,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关要求。
4、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 号)文件相符性对照情况见表1-8。

表1-8 与徐环办〔2021〕53号文件相符性对照表

主要内容

本项目建设情况

相符性

一、禁止审批情形

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建设项目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4)本项目环评基础资料数据有依据,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等。
相符

2、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

项目危废能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区域配套危废处置利用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相符

3、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相符

4、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

相符

5、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本项目位于丰县大沙河镇工业集中区,目前无规划环评。
相符

二、产业准入要求

6、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相符

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相符

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相符

9、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

本项目非铸造项目。

相符

10、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相符

11、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不建设燃煤供热锅炉。

相符

三、实行重点行业审批报告制

对煤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印染、化纤、铸造、危废处置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污染物年排放量达到或超过以下任一指标的项目:VOCs10t/a、氮氧化物20t/a,SO25t/a、颗粒物10t/a,COD30t/a、总氮10t/a、总磷0.5t/a、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30t/a,派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正式受理项目环评文件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相关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情况、所需排污指标及来源、存在的困难障碍及拟解决的举措等;应当在作出批复决定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拟批复的意见。对属于“两高”行业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将一并转报省生态环境厅。“两高”项目范围见附件2,后续上级部门对“两高”项目范围和环评审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较小,不属于上述情况,不属于“两高”项目。

相符

四、总量控制要求

1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环评审批前承诺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相符

18、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相符

五、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20、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相符

2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相符

22、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相符

2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禁审批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

相符

2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严禁审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

相符

2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相符

26、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村居民点外新增集中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除以下建设项目外禁止准入: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纳入国家、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滨河生态空间内。

相符

27、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准入:(1)非建成区内,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开发项目;(2)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码头工程;(3)对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景观破坏的;(4)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规定的;(5)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及江苏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的;(6)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在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

相符

六、其他污染防治要求

28、加快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原则上生活污水处理厂不再接收工业企业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后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扫。
相符

29、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相符

30、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

相符

31、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50m范围内无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本项目厂内各区域均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相符

3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相符

根据表1-8,本项目符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相关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一、项目由来

丰县大水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主要经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等,经营地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大沙河镇254省道西侧,项目占地面积约28000.14m2,根据苏(2025)丰县不动产权第0002570号,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购置克苏斯玛菲注塑机、CNC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合模机等设备40余台,建成后生产塑测斜管、不锈钢保护盒、塑料外壳及配件、测绘棱镜、脚架、对中杆、塔尺、仪器仪表、金属模具。该项目已在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备案证号:丰政务办备〔2025〕134号,项目代码:2411-320321-89-01-33679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需要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项“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6项“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项“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报告表。受丰县大水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苏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江苏苏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收集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现报请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丰县大水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测绘仪器、模具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丰县大水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大沙河镇254省道西侧,具体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13000万元。

占地面积:28000.14m2。
三、项目工程组成
本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具体工程组成见表2-1。
表2-1 建设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建筑名称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7096m2
分为1#车间、2#车间,均为两层,钢结构厂房
贮运工程
原料区

500m2
塑料原料区位于1#生产车间一层东北侧,金属原料区位于2#车间东北侧
成品区

5000m2
位于1#、2#生产车间二层,暂存加工好的成品,地面做硬化、防渗处理
原料、产品、固废

/
全部委托社会车辆

辅助工程

办公室

760m2
三层,钢结构
公用工程

供电

81万kW·h/a
市政供电设施供给
给水
生活用水、冷水机循环用水、玻璃打磨及清洗用水
1101.014m3
市政供水系统集中供水
排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扫
雨水

/

雨水经单独的雨水管网排放
环保工程

有组织废气

塑测斜管投料、塑料外壳及配件投料、不锈钢保护盒下料、不锈钢保护盒打磨、塔尺切割、金属模具切割、金属模具打磨抛光
7000m3/h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塑测斜管热熔挤出、塑料外壳及配件注塑、塔尺UV打印

5000m3/h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脚架、对中杆切割

3000m3/h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食堂油烟

6000m3/h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附壁烟道屋顶排放

废水

生活污水

660m3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扫
噪声

隔声、减振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固废

一般固废暂存间

30m2,一处

标准1#生产车间西南侧,分类堆放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废暂

存间
20m2,一处

位于1#生产车间东南侧,分类贮存危险固废。防渗等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10-7cm/s,地面及墙裙采用防渗防腐涂料

四、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规格大小根据订单要求确定,方案详见表2-2。

表2-2 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年运行时数(h)

1
塑测斜管
2000吨
7200
2
不锈钢保护盒
40万个
3
塑料外壳及配件
50吨
4
测绘棱镜
50吨
5
脚架
50000支
6
对中杆
100000支
7
塔尺
35000根
8
仪器仪表
300000台
9
金属模具
380吨
五、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名称与数量见表2-3。

表2-3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参数/规格

数量(台/套)

1

注塑机

/

20

2
CNC加工中心

/

8
3
激光切割机

/

1

4
激光焊接机

/

1

5
线切割
/

5
6
钻床
/

5
7
高混搅拌机
/

1
8
挤出机
65型
4
9
冷水机
/
2
10
折弯机
/

1
11
冲床
/
4
12
压力机
/
5
13
激光打标机
/

1
14
压力试验机
/

2
15
锯床
/

2
16
UV打印机
/
2
17
铣磨机
/

2
18
精磨机
/

2
19
抛光机
/

2
20
清洗机
/
1
21
坩埚炉(金属模具试模)
60kW
1
六、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和用量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4、主要原辅材料理化及毒理性质见表2-5。

表2-4 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情况

序号

名称

年用量

最大储存量
包装及储存方式
备注

1

ABS料
150t
20t
原料仓库堆存,袋装

测斜管年用量60吨,塑料外壳及配件年用量90吨
2
PVC粉料
2000t
200t
原料仓库堆存,袋装

/

3

稳定剂
3.2t
0.0032t
原料仓库堆存,袋装

/
4
尼龙料
30t
10t
原料仓库堆存,托盘
/

5
不锈钢材料
250t
100t
原料仓库堆存,托盘
不锈钢保护盒年用量180吨,仪器仪表年用量70吨
6
外购铝型材
300t
100t
原料仓库堆存,托盘
/

7

水性油墨
0.05t
0.01t
原料仓库堆存,瓶装
8
45#钢
300t
100t
原料仓库堆存,托盘
/

9
P20铝
50t
20t
原料仓库堆存,托盘
/

10
H13铝
10t
5t
原料仓库堆存,托盘
/

11
锌合金
10t
5t
原料仓库堆存,托盘
/

13
ADC12铝锭
50t
20t
原料仓库堆存,托盘
/

14
外购成品木材
100m3
100m3
原料仓库堆存,托盘
/

15
玻璃
50万个
20万个
原料仓库堆存,纸箱
Φ25.4mm、Φ38mm、Φ64mm
16
焊锡丝
0.1t
0.02t
原料仓库堆存,盒装
1kg/卷
17
氩气
6.88t
0.8t
原料仓库堆存,瓶装
40L/瓶
18
火花油
0.68t
0.34t
原料仓库堆存,桶装
170kg/桶
19
切削液
3.4t
0.85t
原料仓库堆存,桶装
170kg/桶

20
液压油
0.68t

0.34t
原料仓库堆存,桶装
170kg/桶

21
导轨油
1.7t
0.68t
原料仓库堆存,桶装
170kg/桶

表2-5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及毒理性质

名称

理化性质

燃烧爆炸性

毒理性质

ABS料
ABS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的三元共聚物,其分子式为(C8H8·C4H6·C3H3N)x,具有高光泽度、易着色、力学性能优良、冲击强度好、耐磨性佳等特点,但弯曲和压缩强度较差,且力学性能受温度影响较大,ABS的热变形温度为93~118℃,退火处理后还可提高10°C左右。在-40℃时仍能表现出一定的韧性。

不易燃

无毒

PVC粉料
PVC粉料是一种无定形结构的白色粉末,其支化程度较低,相对密度约为1.4,PVC在100℃以上的高温环境或长时间阳光照射下会分解产生氯化氢,并进一步自动催化分解,导致变色和物理机械性能的迅速下降。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加入稳定剂来提高其对热和光的稳定性。‌
可燃

无毒

尼龙料
尼龙的密度大约在1.13g/cm3到1.15g/cm3之间,熔点在215℃到225℃之间‌,其平衡吸水率为3.5%,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自润滑性。‌

易燃

无毒

焊锡丝
焊锡丝的密度通常在8.0g/cm³左右,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和导热性。

不燃

有毒
水性油墨

成分组成:、及相关助剂经复合研磨加工而成,具有环保、快干、不结皮、性价比高、产品丰富、抗乳化、恰当的粘性和弹性等特点。
可燃
有毒

氩气

化学性质极不活泼,通常不与其他元素或化合物发生反应‌。氩气的分子量为39.948,熔点为-189.2℃,沸点为-185.9℃,在标准条件下其气体密度为1.784kg/m³,液体密度为1416.6kg/m³。氩气微溶于水,且在高温下不溶于液态金属。
不燃

无毒
火花油

火花机油是从煤油组分加氢后的产物,属于二次加氢产品。电火花机油中的腐蚀抑制剂可以形成一层保护膜,有效防止金属表面被氧化、生锈和腐蚀。这对于长时间暴露在潮湿环境或容易受到化学物质腐蚀的设备特别重要。
可燃

有毒
切削液
切削过程中产生的热量主要通过切削液的热传导、对流和蒸发来散发,从而保持切削区域的温度在合理范围内,防止工件和刀具因过热而损坏。‌
可燃
有毒
液压油
粘度是液压油的核心指标‌,直接影响系统的润滑效果和能量传递效率。粘度过低会导致磨损和内漏,粘度过高会增加泵吸阻力并引发过热。

不燃
有毒
导轨油
导轨油通常为液体状态,颜色多为琥珀色,导轨油主要用于机械设备、轴承和钢珠等部件的润滑,能够减少机械之间的损耗和摩擦,具有防锈、防氧化、润滑和粘附作用。‌
易燃
/

七、建设项目水平衡分析

(1)生活用水给水及排水
生活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职工为50人,根据《徐州市重点行业用水定额》(DB3203/T1011-2021)中的规定“企业职工用水定额50L/(人•天),食堂用水为5L/(人•次)”,项目食堂仅提供午餐,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825m3/a(全年以300天计)。生活污水产生系数按用水量的0.8计,故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60m3/a(全年工作以300天计)。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扫不外排。

(2)塑测斜管、塑料外壳及配件冷却成型循环冷却及排水
塑测斜管、塑料外壳及配件冷却成型循环冷却水:本项目使用2台冷水机,单台冷水机循环水量为1m3/h,参照《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14),估算可得损耗率约为1.5%,2台冷水机新增自来水补水量共约216t/a。冷却水中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除藻剂等物质,故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玻璃打磨及清洗用水及排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玻璃打磨及清洗用水量为300t/a。生产过程中损耗约20%,沉淀池沉渣产生量为0.02t/a,含水量按70%计,则沉淀池沉渣带走水量为0.014t/a,则年补充新鲜水60.014t/a,打磨及清洗用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具体水平衡图见图2.1-1。

图2.1-1 水平衡图(m3/a)
八、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大沙河镇254省道西侧,占地面积约28000.14m2,生产车间分为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共两层,办公室三层。车间一层主要是生产区,二层是组装区及成品区,1#车间内有一条南北通道,西侧由北向南依次为塑测斜管生产区、塑料外壳及配件生产区、金属模具生产区、塔尺生产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东侧由北向南依次为塑料原料区、不锈钢保护盒生产区、危废暂存间。2#车间内有一条南北通道,西侧由北向南依次为对中杆生产区、厕所、脚架生产区、仪器仪表生产区,东侧由北向南依次为、金属原料区、棱镜生产区。厂界南侧布置出入口,临近道路,便于人员出入、物料和产品运输。本项目平面布置中功能分区明确,工艺物料流向便捷且方便生产管理,原料及成品的运输较为便利。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5。

九、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50人,项目实行三班制,8小时/班,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间7200h。

主要污染 物

备注

废气

G1-1
投料
颗粒物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G1-2
热熔挤出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氯化氢、氯乙烯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2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G2-1
投料

颗粒物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G2-2
热熔注塑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臭气浓度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2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G3-1
激光下料
颗粒物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G3-2

打磨
颗粒物

G5-1
切割
颗粒物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G6-1
切割
颗粒物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G7-1
切割
颗粒物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G7-2
UV打印
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2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G8-1
组板焊锡
锡及其化合物
经室内循环收集管道收集后通过中央式烟尘净化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G9-1
切割
颗粒物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G9-2
打磨抛光
颗粒物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
食堂油烟
油烟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附壁烟道屋顶排放

生活污水 pH、SS、COD、BOD5、NH3-N、TN、TP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扫

噪声

N1-1、N2-1
搅拌、烘干

噪声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N1-2
热熔挤出

N2-2
热熔注塑

N3-1
激光下料

N3-2
焊接

N3-3
打磨

N4-1
打磨外圆

N4-2
研磨平面

N5-1、N6-1、N7-1、N8-1、N9-1
切割

N5-2
定位打孔

N6-2
激光切割

N6-3、N7-4、N8-1
车加工

N7-2
UV打印

N7-3
激光打印

N8-2
组板焊锡

N9-2
CNC加工

N9-3
电火花

N9-4
钻孔攻丝

N9-5
打磨抛光

固废

S3-1、S5-1、S6-1、S6-2、S7-1、S7-3、S8-1、S9-1、S9-3
激光下料、切割、车加工
废边角料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S1-1、S2-2、S4-3、S9-5
检验、检测精度、试模
不合格品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S2-1
剪切毛刺
废毛刺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S4-1、S4-2
打磨外圆、研磨平面
沉淀池沉渣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S6-3、S7-4、S8-2、S9-2
车加工
废切削液
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S7-2
UV打印
废油墨瓶
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S9-4
电火花
废火花油
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除尘灰、废布袋
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清运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大沙河镇254省道西侧,根据现场勘查,项目选址目前为空地,未进行过生产活动,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江苏省丰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二〇二四年度)》,2024年,丰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4.0%,高于2023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与2023年相比,丰县城区环境空气中臭氧(O3)浓度、一氧化碳(CO)有所升高,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相持平。丰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亦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过阶段浓度限值(截至2030年12月31日)和2031年1月1日起执行的浓度限值。因此,丰县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10、PM2.5、O3。
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①不利的气象因素加重城市空气污染;②臭氧超标成为影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的重要因素;③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④移动源污染影响加大;⑤区域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丰县大气环境整治方案:
紧扣夏季臭氧、秋冬季扬尘指标,开展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围绕两个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围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全方位做好各项管控工作。
(1)提升溯源能力,强化科技支撑,每月开展不少于10天精准走航,依据数据实施监管、精细化管控。
(2)提升扬尘管控水平,持续开展“清洁城市行动”,会同攻坚办、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实施驻场包挂,采取无人机+地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严格管理,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立施工工地“红黑榜”,对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工地,纳入“红榜”,予以豁免;对凡检查不合格、“六个百分百”不落实的工地,纳入“黑榜”,综合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经济处罚、信用扣分、媒体曝光、一票否决、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3)严查渣土运输,加大渣土车检查力度,对重点区域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行为,并公开处理结果。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依法采取罚款、扣分、查扣等处理措施;对连续违规运输的企业,落实信用扣分、公开曝光等综合惩戒措施。
(4)严控移动源污染,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和闯禁行区车辆。加大对重点区域附近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力度,严查禁用区内未登记和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5)协同执法,不定期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检查。禁止露天烧烤,抽调专人、成立专班,严查重点区域内的111家大、中型及烧烤服务单位,重点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未及时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开启的行为。
(6)强化VOCs治理,全面清理取缔涂装行业“散乱污”企业,加强对集中喷涂中心的管理,加快高新区电动车集中喷涂中心运营,围绕源头替代、活性炭更换频次、风机风量、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转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业进行严厉打击。
(7)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站点周边3公里区域垃圾、秸秆禁烧制度。全面建立垃圾禁烧工作网格,延伸至社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8)扎实开展微环境治理。定人定岗,对两个站点内部实施不间断保洁,并协同县城管局、住建局对背街小巷、马路牙石、住宅小区等部门协同全面开展治理工作。
(9)牵头对全县531个生物质颗粒炉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落实省厅文件要求,确保达到治理效果。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江苏省丰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二〇二四年度)》,2024地表水总平均污染指数比2023年减少4.2%,水质略好于去年。其中复新河段沙庄桥断面的水质差于去年,污染指数比去年增加6.8%;复新河的史小楼桥断面的水质好于去年,污染指数比去年减少9.9%;大沙河的华山闸断面水质差于去年,污染指数比去年增加 2.0%、夹河闸断面的水质好于去年,污染指数比去年减少3.7%;白帝河入复新河口的水质明显好于去年,污染指数比去年减少9.4%。南支河段的梁寨闸断面水质好于去年,污染指数比去年减少3.1%。

复新河的史小楼桥断面、白帝河入复新河口、南支河梁寨闸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复新河的沙庄桥断面、大沙河的华山闸、夹河闸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最近断面为复新河的沙庄桥断面,因此本项目所在地现状值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丰县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1)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增长,全面提升了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2)深入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湖西洼地治理工程。疏浚开挖义河、史南河等2条河道14.43km,加固堤防5.43km,拆建泵站、涵闸、桥梁19座,新建防汛道路5.4km;实施复新河流域水资源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复新河支河口西营子河、西支河等节制闸5座,疏浚排水干沟40.9km,配套桥涵闸站等建筑物20座。完成8座分布式处理设施,总规模2.1万吨/天。
(3)近一年来,实施生态补水工程,加大河道保洁力度。施南线调水“清水通道”建设。在南支河、梁西河建设节制闸10座,实施生态修复10km;开展沙庄桥断面水质保障服务工程,委托专业第三方公司对国考断面常态化管理,对沙庄桥断面上下游10-15公里范围每天开展保洁作业,并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县域水体水质呈现明显好转。

3、声环境

根据《丰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二O二四年度)》,丰县地区的各类声功能区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不超标。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不需进行现状监测。

4、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进行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
6、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防腐、防渗等措施,项目正常工况下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需进行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
表3-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文物保护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500米范围)
116.624756
34.532101
丰县大沙河镇三分厂(居民区)
270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类区
NE
250
116.617364
34.529917
丰县众合康医院
200人
NW
211
116.626499
34.530227
丰县民兵训练基地
200人
E

305
地表水环境

大沙河
小型河流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ES
565
声环境(50m范围)

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生态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环境(500m范围)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三、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废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PVC注塑挤出废气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2020081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各种制品的生产活动,属于塑料制品业。因此,对于不采用氯乙烯单体加工聚氯乙烯,仅采用聚氯乙烯树脂进行注塑、挤塑加工的企业,注塑、挤出废气不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本项目热熔挤出产生的废气同时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限值。

有组织:DA001排气筒(切割、下料、焊接、打磨废气排放的颗粒物与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较严值;DA003排气筒(切割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DA002排气筒(热熔挤出废气排放的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DA002排气筒(热熔挤出、热熔注塑、UV打印废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较严值;DA002排气筒(热熔挤出及热熔注塑废气排放的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DA002排气筒(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具体标准见表3-3。

无组织: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丙烯腈、氯化氢、氯乙烯、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较严值;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具体标准见3-4。
表3-3 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源

污染物

排气筒高度
排放限值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执行标准

DA001
颗粒物

25
20
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较严值
DA002
非甲烷总烃

25
50
1.8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较严值
丙烯腈
0.5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1,3-丁二烯
1

/

甲苯
8

乙苯
50

20
/

苯乙烯
20
/

臭气浓度
/
600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氯化氢
10
0.1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氯乙烯
5
0.54
DA003
颗粒物
25
20

1

表3-4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监控位置
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mg/m3)
标准来源
非甲烷总烃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6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
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
20
非甲烷总烃

厂界
4.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甲苯
0.8
氯化氢
0.0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丙烯腈
0.15
氯乙烯
0.15
锡及其化合物
0.06
颗粒物

0.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较严值

苯乙烯

5.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1.5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2)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规模划分及具体标准值见表3.3-5、表3.3-6。
表3-5饮食单位的规划划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本项目灶头数为3,规模为中型,食堂油烟执行中型规模对应的标准。

表3-6食堂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2、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标准中未设置标准限值的指标COD、SS、TP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T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扫不外排。具体标准详见如下。

表3-5 污水排放标准限值表

执行标准

取值表号标准级别

项目

标准限值

单位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

pH

6.0-9.0

无量纲

BOD5
10
mg/L

NH3-N

8

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

COD

100

mg/L

SS

70

mg/L

TP

0.5

mg/L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A级标准

TN

70

mg/L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具体见下表3-6。

表3-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昼间

夜间

70dB(A)
55dB(A)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数值见表3-7。

表3-7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限值

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3类

65

55

4、固废贮存标准

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项目一般固废贮存间为封闭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总量

控制

指标
四、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建设项目排污特点和环保部门有关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预测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考核指标如下:

1、废气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 0.616t/a,非甲烷总烃 0.282t/a。

2、废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扫不外排。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零排放。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粉尘和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的挖掘、堆放、回填和场地平整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建筑材料如水泥、白灰等在其装卸、运输、堆放时,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施工垃圾的清运过程中产生扬尘。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如下: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栏或屏障,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2)建筑物的四周应加设防护网,既起到防尘的作用,又能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3)合理安排施工现场,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散落,及时扫清散落在路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应冲洗轮胎,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并指定专人对附近的运输道路定期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道路扬尘。

(4)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统一堆放,少量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存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

(5)开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及时进行利用,以防因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对作业面、建筑垃圾等堆放场地定期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

(6)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

(7)当出现风速大于5级或不利天气状况时应停止易造成扬尘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

(8)水泥浇筑作业,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以减少水泥搅拌时扬尘的产生。

(9)建筑工地的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工地出入口外侧10m范围内用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

(10)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应包括用于施工过程的环保专项资金,施工单位要保证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采取上述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包括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等。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丰县大沙河镇污水处理厂。车辆、设备冲洗水循环使用,设置沉淀池,将设备、车辆洗涤水简单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此类废水直接外排。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做好施工污水的防治,加之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导致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是各种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机械如土石方挖掘机、混凝土输送泵、载重汽车、振捣棒、吊车、卷扬机、钻孔机等等,产生大量噪声,噪声级在81~90分贝之间。可采用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①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从源头降低噪声强度;

②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对噪声的降低有良好作用;

③在施工现场,采用柔性吸声屏替代目前通用的尼龙质地的帷幕,既可抵挡建筑噪声,又可拦住杂物等。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将涉及土方开挖、管道敷设、材料运输、基础工程、房屋建筑等工程,在此期间将有一定数量的废弃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土石方等。施工过程必然要有大量的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在施工现场,其日常生活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
对施工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加以利用,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如不及时进行清运处理,则会腐烂变质,滋生蚊虫苍蝇,产生恶臭,传染疾病,从而对周围环境和作业人员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所以,本工程建设期间对生活垃圾要进行专门收集后由环卫统一处理。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正常工况废气源强核算
项目拟对产生废气工位采用点对点集中收集,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将集气罩安装在废气产污点上方20cm处,集气罩罩口长L=1m,罩口宽B=0.3m,塑测斜管投料、塑料外壳及配件投料、不锈钢保护盒下料、不锈钢保护盒打磨、塔尺切割(脚架、对中杆、塔尺切割工序共用设备)金属模具切割、金属模具打磨抛光、脚架切割、对中杆切割工位产生颗粒物需设置集气罩,共设置8个集气罩;塑测斜管热熔挤出、塑料外壳及配件注塑、塔尺UV打印工位产生有机废气等,共设置3个集气罩。根据《徐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基础规范》(试行)罩口控制风速为0.6m/s。

集气罩风量计算公式如下:

L=3600(5X2+F)×Vx

其中:X—集气罩至污染源的距离,m;

F—集气罩口面积,m2;

Vx—控制风速,m/s;

经计算,单个集气罩需设计风量L=1080m3/h,塑测斜管投料、塑料外壳及配件投料、不锈钢保护盒下料、不锈钢保护盒打磨、塔尺切割(脚架、对中杆、塔尺切割工序共用设备)金属模具切割、金属模具打磨抛光工序位于1#生产车间,颗粒物分6个集气罩收集,风量为6480m3/h,考虑损耗等因素,本项目1#生产车间颗粒物废气处理风量设计为7000m3/h,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个收集有机废气的集气罩风量为3240m3/h,考虑损耗等因素,废气处理风量设计为5000m3/h,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脚架切割、对中杆切割工序位于2#生产车间,颗粒物分2个集气罩收集,风量为2160m3/h,考虑损耗等因素,本项目2#生产车间颗粒物废气处理风量设计为3000m3/h,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1)测斜管投料废气
本项目测斜管生产过程投料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塑料板、管、型材产品”产污系数表可知,配料-混合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为6千克/吨-产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测斜管产能约为2000t/a,则投料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2t/a,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95%计,年工作时间为7200h,则投料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10.8t/a,有组织排放量为0.54t/a。投料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量为1.2t/a。
(2)塑料外壳及配件投料废气

本项目塑料外壳及配件生产过程投料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塑料板、管、型材产品”产污系数表可知,配料-混合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为6千克/吨-产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塑料外壳及配件产能约为50t/a,则投料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3t/a,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95%计,年工作时间为7200h,则投料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0.27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14t/a。投料工序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量为0.03t/a。
(3)不锈钢保护盒下料废气

本项目不锈钢保护盒下料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4下料-切割”可知,下料-切割颗粒物产污系数为1.1千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不锈钢保护盒需下料不锈钢材料为180t/a,则下料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2t/a。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95%计,年工作时间为7200h,则下料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0.18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09t/a。下料工序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2t/a。

(4)不锈钢保护盒打磨废气
本项目不锈钢保护盒打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6预处理-打磨”可知,打磨颗粒物产污系数为2.19千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进入打磨工序不锈钢材料年使用量约为180t,则打磨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4t/a,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95%计,年工作时间为7200h,则打磨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0.36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18t/a。打磨工序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4t/a。

(5)脚架切割废气
本项目脚架切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4下料-切割”可知,下料-切割颗粒物产污系数为1.1千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脚架需切铝型材为120t/a,则切割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13t/a。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95%计,则切割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0.12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06t/a。切割工序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13t/a。

(6)对中杆切割废气
本项目对中杆切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4下料-切割”可知,下料-切割颗粒物产污系数为1.1千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对中杆需切铝型材为90t/a,则切割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1t/a。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95%计,年工作时间为7200h,则切割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0.09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045t/a。切割工序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1t/a。

(7)塔尺切割废气
本项目对铝型材切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4下料-切割”可知,下料-切割颗粒物产污系数为1.1千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塔尺需切铝型材为90t/a,则切割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1t/a。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95%计,年工作时间为7200h,则切割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0.09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045t/a。切割工序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1t/a。

(8)金属模具切割废气

本项目对模具材料切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4下料-切割”可知,下料-切割颗粒物产污系数为1.1千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金属模具需切割模具材料为300t/a,则切割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33t/a。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95%计,年工作时间为7200h,则切割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0.3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15t/a。切割工序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33t/a。

(9)金属模具打磨抛光废气
本项目金属模具打磨抛光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6预处理-打磨”可知,打磨颗粒物产污系数为2.19千克/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进入打磨抛光工序的模具量约为50t,则打磨抛光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11t/a,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95%计,年工作时间为7200h,则打磨抛光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0.1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05t/a。打磨抛光工序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11t/a。

塑测斜管投料、塑料外壳及配件投料、不锈钢保护盒下料、不锈钢保护盒打磨、塔尺切割、金属模具切割、金属模具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总风机风量7000m3/h,脚架切割、对中杆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总风机风量3000m3/h。

(10)塑测斜管热熔挤出废气

本项目使用的ABS料分解温度在260℃以上,热熔挤出过程仅将塑料加热到使之具有热塑性的温度,低于塑料的热解温度,故热熔过程中塑料不会发生分解,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等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本环评仅定性分析。但由于塑料内含有少量单体可挥发至空气中,形成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根据项目资料及工程分析,项目所用PVC粉料总量为2000t/a,测斜管产能为2000t/a。在加热过程中受热会产生有机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PVC在加热条件下会额外产生氯化氢、氯乙烯。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塑料板、管、型材产品”产污系数表可知,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1.5千克/吨-产品,则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3t/a,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收集效率以90%计,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以90%计,年工作时间为7200h。则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2.7t/a,有组织排放量为0.27t/a;

PVC加工过程还会产生氯化氢,参考《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聚氯乙烯加热分解产物》(林华影,林瑶、张伟等,中国卫生检验杂质,2008年4月,18卷4期),该文献试验中称取25g纯聚氯乙烯粉末,置于250ml木塞碘量瓶中,在90-250℃区间逐步升温,在不同温度下恒温0.5h后,对热解气体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90~220℃温度区间内,分解出的氯化氢浓度范围为0.95-19.46mg/m3,按最不利情况进行氯化氢的源强计算,即氯化氢浓度19.46mg/m3,再根据实验样品重量得出氯化氢的产污系数为194.6mg/t-PVC,本项目加热温度在150℃左右,故可以参照此文,产污系数保守取194.6mg/t-PVC,本项目PVC原料共计约2000t/a,则共计产生HCl约0.00039t/a。
PVC加工过程还会产生氯乙烯,参考《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聚氯乙烯加热分解产物》(林华影,林瑶、张伟等,中国卫生检验杂质,2008年4月,18卷4期),该文献试验中称取25g纯聚氯乙烯粉末,置于250ml木塞碘量瓶中,在90-250℃区间逐步升温,在不同温度下恒温0.5h后,对热解气体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90~220℃温度区间内,分解出的氯乙烯浓度范围为1.03-22.84mg/m3,按最不利情况进行氯乙烯的源强计算,即氯乙烯22.84mg/m3,再根据实验样品重量得出氯乙烯的产污系数为228.4mg/t-PVC,本项目加热温度在150℃左右,可以参照此文,产物系数保守取228.4mg/t-PVC,本项目PVC原料为2000t/a,则共计产生氯乙烯0.00046t。
根据核算,生产过程中HCl和氯乙烯的产生量极少,本次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仅进行定性分析。
(11)塑料外壳及配件注塑废气

本项目使用的ABS料、尼龙料分解温度分别在260℃、350℃以上。注塑过程仅将塑料加热到使之具有热塑性的温度,低于塑料的热解温度,故注塑过程中塑料不会发生分解,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等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本环评仅定性分析。但由于塑料内含有少量单体可挥发至空气中,形成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塑料包装箱及容器”产污系数表可知,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2.7千克/吨-产品,本项目塑料外壳及配件产能约为50t/a,则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135t/a。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收集效率以90%计,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以90%计,年工作时间为7200h,则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12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12t/a。注塑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量为0.014t/a。

(12)塔尺UV打印废气

本项目UV打印工序油墨使用量为0.05t/a,由水性油墨VOCs检测报告可知油墨中挥发分含量为5.6%,则UV打印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28t/a,UV打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收集效率以90%计,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以90%计,年工作时间为7200h,则UV打印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0025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25t/a。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量为0.00028t/a。

以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总风机风量5000m3/h。

(13)仪器仪表组板焊锡废气

本项目仪器仪表锡焊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锡及其化合物,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9-焊接”可知,焊接废气中颗粒物产污系数为9.19千克/吨-原料,本项目焊锡丝用量约为0.1t/a,则焊接工序锡及其化合物产生量0.00092t/a,经室内循环收集管道收集后通过中央式烟尘净化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约为80%,处理效率以90%计;则焊接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0026t/a。
(14)危废间废气

项目危废暂存间主要存储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密闭储存在包装容器中,产生的有机挥发量极小,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做定量分析。

(15)食堂油烟
本项目建成后,食堂选用天然气进行餐饮加工。天然气属清洁能源,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设置3个灶头,为全厂职工提供中餐。根据调查,职工每人每日消耗动植物油以0.04kg计,本项目食堂可供50人就餐,则年消耗食用油0.6t/a,在烹饪时挥发损失约3%,则食堂油烟产生量约0.018t/a,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对产生的油烟进行收集净化,油烟收集率为90%,油烟净化效率为75%,油烟净化器风机风量为6000m3/h,食堂运行时间为2h/d,则食堂油烟有组织产生量0.016t/a,产生速率0.027kg/h,产生浓度为4.5mg/m3。最终排放的油烟量为0.004t/a,排放速率为0.0067kg/h,排放浓度为1.12mg/m3,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源、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见表4-1、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强见表4-2、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信息见表4-3。

表4-1 废气产生排放情况一览表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产生状况
排放形式

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放口编号
排放标准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速率kg/h
年产生量t/a

治理措施

处理能力m3/h

收集效率%

去除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浓度mg/m3
速率kg/h

年排放量t/a

浓度限值mg/m3
速率限值kg/h

塑测斜管投料
颗粒物

1388.89
1.5
10.8
有组织

袋式除尘器
7000
90

95



12.02
0.075
0.54
DA001

20
1

塑料外壳及配件投料
颗粒物
35.19
0.038
0.27
0.0019
0.014
20
1

不锈钢保护盒下料
颗粒物
23.15
0.025
0.18
0.0013
0.009
20
1

不锈钢保护盒打磨废气
颗粒物
46.3
0.05

0.36
0.0025
0.018
20
1

塔尺切割
颗粒物
12.04
0.013

0.09
0.00063

0.0045
20
1

金属模具切割
颗粒物
38.89
0.042
0.3
0.0021
0.015
20
1

金属模具打磨抛光
颗粒物
12.96
0.014
0.1
0.0007
0.005
20
1

塑测斜管热熔挤出
非甲烷总烃

117.28

0.38
2.7
有组织
二级活性炭吸附
5000
90
90


7.84
0.038

0.27

DA002
50

1.8

塑料外壳及配件注塑
非甲烷总烃
5.25
0.017
0.12
0.0017
0.012
50
1.8
塔尺UV打印
非甲烷总烃
0.11
0.00035
0.0025
0.000035
0.00025
50
1.8
脚架切割

颗粒物

15.74

0.017

0.12

有组织

袋式除尘器

3000

90
95


0.49
0.00083

0.006

DA003
20

1

对中杆切割

颗粒物

12.04

0.013

0.09

0.00063

0.0045

20

1

食堂油烟
油烟
4.5
0.027
0.016
有组织

油烟净化器
6000
90
75

1.12
0.0067
0.004
DA004
2.0
/
表4-2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强表
污染源位置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无组织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面源面积(m2)
面源平均高度(m)
1#加工车间
塑测斜管投料、塑料外壳及配件投料、不锈钢保护盒下料、不锈钢保护盒打磨、塔尺切割、金属模具切割、金属模具打磨抛光
颗粒物

1.34
0.19
9119.06

22.55
塑测斜管热熔挤出、塑料外壳及配件注塑、塔尺UV打印

非甲烷总烃

0.31

0.043

2#加工车间

仪器仪表组板焊锡
锡及其化合物

0.00026
0.000036

9119.06

22.55
对中杆切割、脚架切割
颗粒物

0.023
0.0032

表4-3 本项目排放口基本情况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

名称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气筒参数

排放口

类型

其他信息

东经(°)
北纬(°)
排气筒高度

m

排气筒

出口内径

m

排气

温度



1

DA001
投料、焊接、打磨、切割废气排放口
116.620216
34.529732
25
0.5
25
一般

排放口

/

2

DA002
挤出、注塑、打印废气排放口
116.620527
34.529217
25
0.3
40
一般

排放口

/

3

DA003
切割废气排放口
116.621685
34.528231
25
0.3
25
一般

排放口

/

4
DA004
厨房油烟排放口
116.622254
34.528135
15
0.3
25
一般

排放口

/

2、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设备在开、停车状态,检修状态或者部分环保设备未能完全运行的状态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为“二级活性炭”、“袋式除尘器”装置失效。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设定为废气处置装置发生故障,废气处理效率为0,单次排放时间30min,全年出现1次,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情况见表4-4。
表4-4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源
工序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单次持续时间
(h)
单次非 正常排 放量(kg)
年发生
频次
(次)
应对措施
1

DA001
塑测斜管投料、塑料外壳及配件投料、不锈钢保护盒下料、不锈钢保护盒打磨、塔尺切割、金属模具切割、金属模具打磨抛光废气
除尘装置故障
颗粒物
1.68
0.5
0.84
1

停产检修

2

DA002
塑测斜管热熔挤出、塑料外壳及配件注塑、塔尺UV打印
活性炭吸附装置故障
非甲烷总烃
0.4
0.2
3

DA003
脚架切割、对中杆切割

除尘装置故障
颗粒物
0.03
0.015
3、污染源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监测计划如下:
表4-5 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

污染源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废气

有组织

DA001排气筒

颗粒物
1次/年

有组织

DA002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1次/半年

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苯乙烯、臭气浓度、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氯乙烯

1次/年
DA003排气筒

颗粒物
1次/年
DA004(厨房油烟)排气筒

油烟
1次/年

无组织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厂界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丙烯腈、氨、苯乙烯、臭气浓度、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氯乙烯
1次/年

4、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有组织废气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塑测斜管投料、塑料外壳及配件投料、不锈钢保护盒下料、不锈钢保护盒打磨、塔尺切割、金属模具切割、金属模具打磨抛光废气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塑测斜管热熔挤出、塑料外壳及配件注塑、塔尺UV打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脚架割切、对中杆切割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走向见图4-1。

图4-1 废气处理措施走向图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7,本项目塑测斜管投料、塑料外壳及配件投料、不锈钢保护盒下料、不锈钢保护盒打磨、(脚架、对中杆、塔尺)切割、金属模具切割、金属模具打磨抛光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塑测斜管热熔挤出、塑料外壳及配件注塑、塔尺UV打印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均属于可行技术。

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基本原理:固体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当此固体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着气体分子,使其富集并附着于固体表面,此现象称为“吸附”。利用固体表面的吸附能力,使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固体物质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于固体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达到净化目的。

蜂窝活性炭:

①活性炭孔分布基本上呈单分散态,主要由小于2.0nm的微孔组成,且孔口直接开口在表面,其吸附质到达吸附位的扩散路径短,故与被吸附物质的接触面积大,增加了吸附机率,且可均匀接触。

②表面积大,最大可达2500m2/g,约是活性炭颗粒的10~100倍,吸附容量大,吸附、脱附速度快,对气体的吸附数十秒至数分钟可达平衡。

③孔径分布范围窄,绝大多数孔径在1×10-9m左右,且孔径均匀,分布比较狭窄,为0.1-1nm。

④不仅对高浓度吸附质的吸附能力明显,对低浓度吸附质的吸附能力也特别优异。

⑤体积密度小,滤阻小,可吸附粘度较大的液态物质,且动力损耗小。

蜂窝活性炭外观图如图4-2所示。

图4-2 蜂窝活性炭外观示意图

活性炭性能参数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碘吸附值(mg/g)≥800,比表面积(m2/g)≥750,四氯化碳吸附率(%)≥65,抗压强度(Mpa)≥0.9,侧压(Mpa)≥0.3,水分(%)≤5,体积密度(g/cm3):0.40~0.48,吸附量(%)≥10。

‌布袋除尘器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常用于工业生产中的粉尘收集和净化处理。其高效过滤和耐用性使其在许多工业环境中得到广泛应用,如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高,对于大于0.1μm的微粒,效率可达99%以上。

袋式除尘器:

根据前文分析可知,本项目塑测斜管投料、塑料外壳及配件投料、不锈钢保护盒下料、不锈钢保护盒打磨、(脚架、对中杆、塔尺)切割、金属模具切割、金属模具打磨抛光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塑测斜管热熔挤出、塑料外壳及配件注塑、塔尺UV打印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等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可通过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文件加强管理等措施,从而减少无组织排放,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具体措施如下:

①排污单位应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有效地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尽可能降低车间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②涉及产污工段,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

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利用密封收集储存,妥善堆放于危废暂存间中。

④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以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5、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在选取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应首先考虑其对人体健康损害毒性特点,并根据目标行业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其原辅材料、工艺特征、中间产物、产排污特点等情况,确定单个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Qc/Cm),最终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1种~2种”。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涉及的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为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计算公式如下:

等标排放量=Qc/Cm

式中:

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kg/h;

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mg/m3;

据上述公式计算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无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见表4-6。
表4-6 无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

污染源位置

污染物

排放量Qc kg/h

执行标准

浓度Cm(mg/m3)

等标排放量

计算排序结果

1#生产车间

颗粒物

0.19
0.45
0.42
1

非甲烷总烃

0.043
2

0.022
2

2#生产车间

锡及其化合物
0.000036
0.06
0.0006

2

颗粒物

0.0032
0.45
0.0071
1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第4章,“当目标企业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时,基于单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有限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当前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在10%以内时,需要同时选择这两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分别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

根据表4-8可知,本项目1#生产车间等标排放量最大为生产车间排放的颗粒物对应计算值(0.42),其次为生产车间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对应计算值(0.022),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值为94%,2#生产车间等标排放量最大为生产车间排放的颗粒物对应计算值(0.0071),其次为生产车间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对应计算值(0.0006),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值为91%,因此,本项目选择1#生产车间和2#生产车间排放的颗粒物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物质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8488-2020)规定,无组织排放有害气体的生产单元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如下:
=(BLC+0.25r2)0.50LD
式中:
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kg/h,本项目Q(加工车间)取值为0.19kg/h。

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mg/m³,本项目颗粒物Cm=0.45mg/Nm³。
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单位,m;
r—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r=(S/π)0.5,本项目生产车间S=18238.13m2,则r=76.21m;
B、C、D为计算系数。

本项目大气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见下表。

表4-7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计算

系数

工业企业所在

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

卫生防护距离L,m

L≤1000

1000<L≤2000

L>2000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A

<2

2~4

4

400

700

530

400

470

350

400

350

260

400

700

530

400

470

350

400

350

260

80

380

290

80

250

190

80

190

140

B

<2

2

0.01

0.021

0.015

0.036

0.015

0.036

C

<2

2

1.85

1.85

1.79

1.77

1.79

1.77

D

<2

2

0.78

0.84

0.78

0.84

0.57

0.76

根据《徐州统计年鉴》,本项目所在地近五年平均风速为1.64m/s,小于2m/s,污染物为颗粒物时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为A取400,B取0.01,C取1.85,D取0.78。

按照无组织废气源强参数表,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有关规定,计算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表4-8。

表4-8 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护距离

污染物

污染物排放量(kg/h)
面源面积(m2)
L(m)

卫生防护距离(m)

1#生产车间

颗粒物

0.19
9119.06
7.187
50

2#生产车间
颗粒物

0.0032
9119.06
0.074
50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8488-2020),建设项目需在1#产车间和2#生产车间边界外50m分别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后亦不得在此范围内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对环境要求高的敏感目标。

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水来源及源强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是循环冷却水、玻璃打磨及清洗用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扫。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60t/a。参照《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并结合当地实际水质情况,污染物产生浓度分别为COD350mg/L、BOD5180mg、SS200mg/L、NH3-N30mg/L、TP3mg/L、TN50mg/L。

本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表4-9 本项目废水产生情况

废水种类

废水量

t/a

污染物

名称

污染物产生量

治理

措施

回用

去向
浓度mg/L

产生量t/a

浓度mg/L
回用量t/a
生活

污水

660
COD

350

0.23
隔油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100

0.066
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扫
BOD5
180
0.12
10
0.0066
SS

200

0.13
70

0.046
NH3-N

30

0.02
8

0.0053
TP

3

0.002
0.5

0.00033
TN

50

0.033
70
0.046
(2)生产废水回用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玻璃打磨及清洗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可有效去除SS浓度,因此,本项目废水回用是可行的。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①处理规模可行性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60m3/a(2.2t/d),考虑到废水水量变化,设计规模应适应留有余地。本项目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拟建规模为3.0m3/d,可以满足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要求。

②处理工艺可行性

污水处理工艺如下:

隔油池:负责去除含油废水中可浮性油类物质。

格栅井:负责拦截污水中的漂浮状的杂物,确保后续处理设备正常运行。

调节池:用以调节水质水量,用提升泵提至缺氧池。调节时间8小时。

缺氧池:缺氧池为脱氮处理而设置,缺氧池中放置填料作为反硝化细菌的载体,对氮、磷、硫化物去除效果好。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3小时。

生物接触氧化池:共分两级,总生化时间6小时,生化池采用中心廊道微孔曝气,污水在生化池内不断循环,充分地与填料上的生物相接触,达到有机物迅速降解作用。

二沉池:生化后的污水进入二沉池,二沉池设计表面水力负荷0.9-1.2m3/(m2·h),二沉水槽为升降式可调液位,齿形集水槽,其槽集水均匀出水效果较好,二沉池的污泥气提至污泥池。

污泥池:经过格栅拦截的污物和二沉池污泥均进入污泥池,污泥池内设有污泥消化系统,污泥池上清液回流至调节池。

消毒池:经过二沉池的污水进入消毒池进行消毒处理,利用紫外线灯产生的强紫外线照射水流,使水中的各种病原体细胞组织中的DNA结构受到破坏而失去活性,从而达到消毒杀菌的目的。

图4-4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流程图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前后水质见表4-10。

表4-10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前后水质情况单位:mg/L

水质类别

COD

BOD5
SS

NH3-N

TP

TN

进水水质

350

180
200

30

3

50

回用水水质

100

10
70

8

0.5

70
回用标准

100

10
70

8

0.5

70

根据表4-10,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BOD5、氨氮水质指标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COD、SS、TP水质指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TN水质指标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尾水最终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扫,不外排。

回用绿化及道路洒扫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厂区道路面积约5000m2,绿化面积约534m2,根据《徐州市重点行业用水定额》(DB3203/T 1011-2021),草坪用水定额按照0.2m3/m2·a,道路、场地洒扫用水定额按照1.5L/(m2·d),考虑下雨天不需要洒扫,则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扫所需水量约为7000t/a,该部分用水通过蒸发、蒸腾等进入空气,无废水产生。因此,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扫用水可以完全消纳本项目产生的污水。
综上,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新建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扫是可行的。

(4)监测要求

鉴于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扫,本项目建议设置废水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详见表4-11。

表4-11 绿化及道路洒扫回用水监测计划信息表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废水

隔油池+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

pH、COD、BOD5、SS、NH3-N、TN、TP
每年一次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标准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噪声源强及污染防治

本项目室外噪声主要是废气处理风机,产生噪声源强为80dB(A),室内噪声主要来源于注塑机、CNC加工中心、切割机、搅拌机、挤出机、激光打标机、抛光机等生产所用设备,产生噪声源强为70~80dB(A)。为减弱设备噪声对周围影响,本工程采取的治理措施及降噪效果见表4-12、表4-13。
表4-12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声源名称

空间相对位置/m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声功率级/dB(A)

1

DA001废气处理风机

-70

240

2

80

选用低噪声设备

24h运行
2

DA002废气处理风机

-70
200
2

80

选用低噪声设备

3

DA003废气处理风机
-30
70
2

80
选用低噪声设备

注:空间相对位置以厂区西南边界点为坐标原点(x,y,z)=(0,0,0)。
表4-13 主要噪声声源强度一览表(室内声源)
声源名称

数量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建筑物外噪声

声功率级/dB(A)

X

Y

Z

声功率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m

注塑机
20
70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30
240
1

20

43.97
24h
20

23.97
1

CNC加工中心
8
75
-40
150
1

20
48.97
20

28.97
1

激光切割机
1
70
-30

230
1

25

47.04
20

27.04
1

激光焊接机
1
70
-35
230
1

20

43.97
20

23.97
1

高混搅拌机
1
80
-40
220
1

30
50.45
20

30.45
1

挤出机
4
70
-30
230
1

20
43.97
20

23.97
1

激光打标机
1
75
30
35

1

25
47.04
20

27.04
1

铣磨机
2
70
50
150
1

15
46.47
20

26.47
1

精磨机
2
70
50
145
1

15
46.47
20

26.47
1

抛光机
2
80
30
150
1

20
53.97
20

33.97
1

注:空间相对位置以厂区西南边界点为坐标原点(x,y,z)=(0,0,0)。
(2)噪声防治措施

为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声环境达标,维持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厂房内部采用合理的平面布局,尽量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

③采用减振措施,在需要降噪的设备(如废气处理风机等)基础上采取安装减震座、减震垫等;

④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⑤加强生产管理,生产时做到门窗关闭;

⑥采用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可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达标分析

根据本项目噪声排放特点,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预测模式采用附录B中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根据本项目噪声源的特征,主要噪声源到接受点的距离超过噪声源最大几何尺寸的2倍,各噪声源可近似作为点声源处理。

1)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模式

①根据声源声功率级或参考位置处的声压级、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预测点的声级,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DC —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 —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②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按下式计算,即将8个倍频带声压级合成,计算出预测点的A声级(LA(r))。

式中: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

ΔLi—第i倍频带的A计权网络修正值,dB。

③在只考虑几何发散衰减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A(r0)—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A);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2)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

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Lpl—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然后按下式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式中:

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

然后按下式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式中: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

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
S—透声面积,m2。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

3)工业企业噪声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4)预测结果

根据噪声预测模式,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见表4-14。
表4-14 本项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预测点

昼间

夜间

贡献值

标准值

是否超标

贡献值

标准值

是否超标

东厂界

41.6
65


41.6
55


南厂界

45.2
65


45.2
55


西厂界

45.4
65


45.4
55


北厂界

46
65


46
55


注:本项目采用三班制,一班8小时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但在运营期仍要注意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噪声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的要求,本项目噪声环境监测计划见表4-15。
表4-15 噪声环境监测计划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厂界四周

等效连续A声级Leq(dB)A

每季度监测1次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固废源强分析

项目正常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隔油池油渣、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毛刺、废焊渣、沉淀池沉渣、废切削液、废油墨桶、废火花油等。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5kg/(人·天)计算,职工人数约50人,全年以300天计,则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5t/a,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餐厨垃圾:本项目设置有职工食堂,供应在厂职工就餐,供应规模为50人次/日饭菜(午餐),每人每天产生餐饮固废以0.1kg计,则餐饮固废产生量约为1.5t/a,统一收集后交由餐厨垃圾公司进行处置。
隔油池油渣:根据类比同规模食堂产污量,本项目隔油池油渣产生量约0.5t/a,统一收集后交由餐厨垃圾公司进行处置。
废边角料:不锈钢保护盒激光下料、脚架切割、对中杆切割、对中杆车加工、塔尺切割、塔尺车加工、仪器仪表车加工、金属模具切割、金属模具CNC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本项目铝型材等金属材料年用量为970t,废边角料产生量按铝型材用量的15%计,则本项目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45.5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不合格品:塑侧斜管检验、塑料外壳及配件检验、测绘棱镜检测精度、金属模具试模过程中会产生不合格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不合格品占产品的5‰,则塑侧斜管不合格品为10t/a、塑料外壳及配件不合格品为0.25t/a、测绘棱镜不合格品为0.25t/a、金属模具不合格品为0.25t/a,本项目不合格品共为10.75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废毛刺:塑料外壳及配件剪切毛刺过程会产生废毛刺,本项目塑料外壳及配件ABS料及尼龙料用量为120吨,废毛刺约占原料的1%,则本项目废毛刺产生量约为1.2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沉淀池沉渣:本项目产生的沉淀池沉渣主要为玻璃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产生量约为0.3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废布袋:袋式除尘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以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此外使用一段时间后也需要更换废旧布袋。布袋设计使用寿命通常为4~5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折合每年产生约0.2t废布袋,本项目收集的粉尘主要成分为有机物,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

除尘器收尘:根据废气污染源强分析,本项目除尘器收尘产生量为11.7t/a,产生的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

废切削液:本项目车加工、CNC加工过程中需使用切削液,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废切削液产生量约为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废油墨瓶:本项目废油墨瓶规格约为0.5kg/桶,每个包装瓶重约0.02kg,项目油墨使用量为0.05t/a,则废油墨桶产生量约为0.0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油墨瓶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废火花油:本项目金属模具电火花工序会使用火花油,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废火花油产生量为0.1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废火花油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废活性炭: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活性炭更换周期计算如下:

T=m×s÷(c×10-6×Q×t)

式中:T—更换周期,天;

m—活性炭的用量,kg;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中活性炭装填量为1500kg。

s—动态吸附量,%;(一般取值10%)

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3;活性炭吸附装置削减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为71.52mg/m3。

Q—风量,单位m3/h;废气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5000m3/h。

t—运行时间,单位h/d。废气处理设施日运行24h。

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更换周期计算结果为18d。本项目活性炭一年更换17次,更换量为25.5t/a,挥发性有机物吸附量约为2.49t/a,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27.99t/a,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状况见表4-16、表4-17。

表4-16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

固废

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预测产生量(t/a)

种类判断

固体废物

副产品

判定依据

1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塑料、果皮、纸屑等

7.5

(
/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
2

餐厨垃圾
食堂就餐

半固态
剩菜、残渣等
1.5
(
/

3

隔油池油渣
废水处理
半固态

污泥、油脂等

0.5
(
/

4

废边角料

不锈钢保护盒激光下料、脚架切割、对中杆切割、对中杆车加工、塔尺切割、塔尺车加工、仪器仪表车加工、金属模具切割、金属模具CNC加工



金属

145.5
(
/

5

不合格品

塑测管检验、塑料外壳及配件检验、测绘棱镜检测精度、金属模具试模


塑料、玻璃、金属
10.75
(
/

6

废毛刺

塑料外壳及配件剪切毛刺


塑料

1.2
(
/

7

沉淀池沉渣
玻璃打磨、研磨及清洗


玻璃

0.3
(
/

8

废布袋

废气处理


/
0.2
(
/

9

除尘器收尘
废气处理


有机物

11.7
(
/

10
废切削液
车加工、CNC加工


油类物质

0.5
(
/

11
废油墨瓶
塔尺UV打印


水性油墨

0.002
(
/

12
废火花油
电火花


油类物质

0.1
(
/

13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有机物、活性炭

27.99
(
/

表4-17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

固废名称

属性(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待鉴别)

危险特性

鉴别方法

危险

特性

废物

类别

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贮存方式

处理处置方法

利用或处置量(t/a)
1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
/

SW64
900-099-S64
7.5
垃圾桶
环卫清运
7.5
2
餐厨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SW61

900-002-S61

1.5
桶装

交由餐厨垃圾公司处置
1.5
3

隔油池油渣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SW59
900-099-S59
0.5

桶装

0.5
4

废边角料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SW17
900-099-S17
145.5
堆放
外售综合利用

145.5
5

不合格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SW59
900-099-S59
10.75
堆放
外售综合利用

10.75

6

废毛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SW59
900-099-S59
1.2

堆放

外售综合利用

1.2

7
沉淀池沉渣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SW59
900-099-S59
0.3
堆放

外售综合利用

0.3

8

废布袋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SW59
900-099-S59
0.2
堆放

外售综合利用

0.2

9

除尘器收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SW17
900-099-S17
11.7
袋装
外售综合利用

11.7

10

废切削液

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

T
HW09
900-006-09
0.5
危废间暂存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0.5
11

废油墨瓶
T/In
HW49
900-041-49
0.002

0.002

12
废火花油

T

HW09

900-007-09

0.1
0.1

13
废活性炭

T
HW49

900-039-49

27.99
27.99
2、固废环境影响与环境管理要求
(1)一般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在标准厂房内设置一处一般固废堆场,占地面积约30m2。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一般固废产生总量约171.65t/a。一般固废平均转运周期为2个月,则暂存期内一般固废量最多28.61t。

本项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①贮存、处置场的设置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②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雨水进入产生二次污染;
③单位须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及防止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上岗,对于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要实施专人专职管理制度并建立好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拟新建1座20m2危废暂存间,根据固体废物的贮存方式和堆放方式,按1m2可储存1t固体废物,使用面积按80%计算,危废暂存间最大贮存量约16t。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约28.59t/a,平均每三个月转移一次,每次暂存量约7.15t。因此,20m2危废暂存间完全可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暂存需求。

具体危废暂存间存储情况见下表4-18。
表4-18 危废暂存间存储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产生量(t/a)

最大存储能力(t)

1

废切削液
0.5
0.125
2

废油墨瓶
0.002
0.0005

3

废火花油
0.1
0.025
4

废活性炭
27.99
7
危险废物收集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危险废物在收集时,应清楚废物的类别及主要成分,以方便委托处理单位处理,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可采用不同大小和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容器应足够安全,并经过周密检查,严防在装载、搬移或运输途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或挥发等情况。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同时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对拟建危废暂存间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①选址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车间内东侧,未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选址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

②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废暂存间若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③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④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本项目液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半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贮存。

⑤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应收集处理。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⑥贮存点环境管理要求:贮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贮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贮存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等,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

⑦其他:贮存设施内产生以及清理的固体废物应按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妥善处理。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配备满足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的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并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预警后,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启动相应防控措施,若有必要可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其他具有防护条件的地点贮存。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要求见表4-19。

表4-19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要求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2.规范项目环评审批。
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将不符合GB34330、HJ 1091等标准的产物认定为“再生产品”,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不规范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在环评文件中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衔接一致。
本项目已按要求评价固废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已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
符合
6.规范贮存管理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不具备建设贮存设施条件、选用贮存点方式的,除符合国家关于贮存点控制要求外,还要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关于贮存周期和贮存量的要求,I级、Ⅱ级、Ⅲ级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90天,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吨。

本项目拟设置1个危废贮存库,具备建设贮存设施条件。
符合
表4-20 危废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序号
标志名称
提示图形符号
1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

2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样式

3

危险废物标签样式

危险废物运输: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以下管理办法:

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准确重量(数量)、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联单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应当拒绝运输。禁止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收者接收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防止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将托运的危险废物全部、完好地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给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收者。

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和接收者。

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须经主管单位检查,并持有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负责运输的司机应通过培训,持有证明文件。

承载危险废物的车辆须有明显的标志或适当的危险符号,以引起注意。载有危险废物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需持有运输许可证,其上应注明废物来源、性质和运往地点。

危废管理要求:

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并保存相关记录。项目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需建立完整的收集、贮存、处理记录,记录中必须包含物料的名称、危废代码、物料进出量、计量单位、作业时间以及记录人等,及时准确地对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理设施进行汇总。建设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建立危废信息公开栏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并张贴于危废贮存设施外。

通过以上处理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处置,能够做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污染因素

(1)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正常情况下无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但在防渗层破损等非正常情况下存在危险废物及油类物质垂直入渗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的可能性。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附近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矿泉水、温泉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无土壤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污染物环境影响途径主要包括危废暂存间、生产区域防渗措施不到位,发生事故泄漏时可能直接渗入到泄漏区域附近的土壤中,进而污染地下水。为防止其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采取分区防渗。
(2)分区防渗

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厂区污染防渗分区、防渗标准及要求见表4-21。

表4-21 防渗分区、 防渗标准表
污染防渗区类别

工程内容

防渗等级

重点防渗区

危废暂存间

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

一般防渗区

一般固废堆场、生产区域

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简单防渗区

办公区

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

在落实好上述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地下水的水质不会发生明显变化。本项目拟建设能够满足防渗区要求,企业根据项目防渗污染防治分区进一步加强重点防渗区域防渗措施。

2、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要求
本项目土壤、地下水不需开展跟踪监测。

六、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1、环境风险识别及分析
本项目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特性及分布情况见表4-22。

表4-22 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特性表
名称

分布

燃烧爆炸性
毒理毒性

切削液
生产车间、原料区
可燃

毒性
液压油
生产车间、原料区
不燃
毒性
导轨油
生产车间、原料区
易燃
毒性
火花油

生产车间、原料区

可燃

毒性

危险废物

危废暂存间

易燃
毒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和附录C,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与临界量的比值见表4-23。

表4-23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表
序号

物质名称

CAS号

最大存在总量(吨)

临界量(吨)

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依据

1

切削液
/
0.85
2500
0.00034
HJ169-2018

附录B

2

液压油
/
0.34
2500
0.00014
3
导轨油
/
0.68
2500
0.00027
4

火花油

/

0.34
2500
0.00014
5

危险废物
/

28.59
50
0.57
合计

0.571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Q<1,环境风险潜势为I。因此,本项目只需对环境风险进行简单分析。

2、环境风险影响途径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切削液、液压油、导轨油、火花油、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在储存过程中遇明火引发燃烧火灾对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影响。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见表4-24。

表4-24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

序号
危险单元

危险物质
环境风险类型

环境影响途径

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1
生产车间、原料区
导轨油、液压油、切削液、火花油
泄漏、火灾、爆炸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①包装容器泄漏或物料发生火灾后,燃烧产物无组织扩散,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②发生火灾时,可溶于水组分溶于消防废水,对厂区及周边土壤、地表水以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③包装容器泄漏后,废油等对厂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邻近敏感点

2

危废暂存间

危险废物

泄漏、火灾、爆炸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3

生产区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氯乙烯
事故排放
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大气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火灾、爆炸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把物料贮存的防爆防火工作放在首位,确保仓储区域、生产区域不发生火险。

a本项目要进行合理设计和规划,项目各相关设施的布置应符合相关防火距离的要求;

b建议本项目投产前要检查原料仓库及危废暂存间的消防设施;同时,本项目运营后应进行定期消防检查;

c本项目物料贮存应设有较为完善的消防系统;

d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在本项目容易发生火灾区域设置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e加强工艺系统的自动控制、监测报警的应用,同时应加强对系统设备和密封元件的维护保养,加强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f危废暂存间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风险防范措施

a废气处理设施在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进行,选用标准材料,保证焊缝质量和连接密闭性,并做必要的防腐处理;

b严格岗位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c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若发现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异常应立即检修,必要情况下停止生产。

(3)泄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生产车间原料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有可能发生危险物质泄漏,应储备所需应急物资,将泄漏物固定、回收,避免物质泄漏扩散进入雨水和污水系统,防止泄漏物进入外界水环境。

(4)废水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在处理泄漏、火灾时,可能会产生事故水,为避免造成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同时开展以下措施;

a封堵处置点附近周围区域的雨水井,防止事故水进入雨水管网排出;

b关闭雨水阀门,防止事故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外环境;

c通过水泵将废水及时收集至事故应急池,避免事故水溢流造成外环境污染;

d根据事件大小和可控程度,请求周边企业帮助;

e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协同人;

f做好相关记录,及时查明原因和追究相关责任并应要求形成应急处置卡。
(5)危险废物暂存间风险防范措施

危废暂存间内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确认在厂区的平面布置及防渗设计,危废暂存间内应设有渗滤液收集系统。

因此,本项目通过落实上述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强化环境管理,可有效降低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处在可接受水平。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有组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测绘仪器 模具生产 模具生产加工 激光切割机 激光焊接机 合模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