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招标采购公告(鹤山市桃源镇龙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2026)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3-31
竞投结束时间:
2026-04-02
竞拍类型:
明标
最小加价幅度:
100元/季度
最大延时次数:
999 次
交易类型:
竞投开始时间:
2026-04-02
起拍价:
2535 元/季度
延时时长:
3 分钟
已延时次数:
次
保证金数额:
2535 元
参与竞投人数:
人
交易中心
鹤山市桃源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合同类型
资产
合同起始日期
2026-03-31
合同终止日期
2029-03-30
承租(包)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或联合竞标。
其他条款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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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标的物详细信息
资产名称
龙溪市场三
资产地点
龙溪市场三
建筑面积
65平方米
单价
2535 元/季度
资产用途与使用范围
商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物业经营使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规定。
资产类型
资产交付日期
false(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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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商铺租赁合同书租赁物名称: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龙溪市场三商铺出租方名称:鹤山市桃源镇龙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承租方名称:签订日期:合同编号: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鹤山市桃源镇龙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商铺租赁相关的事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商铺概况与租赁用途1、甲方将位于桃源镇龙溪市场三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商铺共1层,建筑面积共65平方米;2、乙方已对甲方出租的商铺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按该商铺现状承租,仅用于商业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等规定。第二条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共3年,从2026年4月1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止(日期暂定,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2、甲方于2026年4月1日前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第三条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2535元(大写:贰仟伍佰叁拾伍元)。(一个季度租金,根据竞投成交价决定)承租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并依约定将商铺完好交还给甲方后7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中途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和已交租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商铺。(二)租金标准1.租金为元/季度(大写:元)。此租金不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税金由乙方承担支付并代缴,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缴交。2.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三)租金支付方式1.租金按季收取,先交租后使。本合同生效后3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第一期的季租金,以后每季的最后一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季的租金。甲方收到租金款应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乙方需要发票的,税费由乙方缴纳。2.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形式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名:鹤山市桃源镇龙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账号:80020000000363179开户行:鹤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拖欠租金处理在租赁期内,每季的租金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逾期支付违约金,每月按拖欠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所拖欠的租金仍需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3个月,则视作乙方违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商铺,要求乙方退场,并追收乙方所欠租金。第四条商铺的使用、维护和装修1.乙方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加强消防、安保和安全生产等措施,并对消防等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应合理使用商铺及附属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商铺的租赁用途。3.乙方损坏商铺及附属设施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4.租赁期间,商铺的维护管理(包括门窗、水电等配套设施)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商铺。除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外,商铺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5.乙方认为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及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和通知甲方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商铺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7.租赁期内,租赁范围内的垃圾管理费、水电费、垃圾费等,由乙方负责交纳。8.建筑物没有办理消防验收和没有土地使用证书的,乙方也清楚知悉,日后在办理执照、生产经营过程中等如因消防验收或没有土地使用证书产生的问题,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五条双方违约责任:(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倍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1.未按时交付商铺给予乙方使用;2.中途随意提高租金或解除合同的。(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途解除合同收回商铺,终止双方的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赔偿1个月的租金给甲方。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转借商铺或商铺附属设施、设备等给第三人;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承租建筑物结构;3.乙方因损坏商铺或保管不当导致商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灭失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或拒不赔偿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商铺租赁用途;5.在商铺内从事违法活动、存放危险物品、损害公共利益等;6.逾期未按约定交纳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7.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第六条商铺征收、征用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因国家建设或当地政府征收、征用乙方租用商铺的土地,致使乙方不能使用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六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在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二)若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甲方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金,甲方按乙方实际租赁周期(不足一个租金周期按一个租金周期计算)计算收取租金。第八条其他条款1.合同期满,乙方在商铺内的水、电、门窗、夹层、楼梯、墙身、地板砖、防护网等固定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拆除,将商铺完好交还给甲方,返还给甲方时,保证正常使用;已经损坏或拆除的,必须恢复原状。乙方自行加建的装饰设施,乙方也不得拆除、损坏,无偿归甲方所有。2.合同期满,乙方要在期满前五日内将商铺内的、属于乙方的可移动物品清理完毕并将商铺交付给甲方,否则视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若乙方逾期退回商铺的,则甲方有权强行开锁收回商铺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二)租金标准的约定双倍计算占用期间的占用费,届时仍滞留于商铺内的物品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如因此增加甲方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赔偿。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鹤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5.本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乙方按期交付租金给甲方和向相关部门缴付相应的费用;由于出租行为和租赁行为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如:土地税、房产税等一切税费。7.合同上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通知书、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桃源镇龙溪村民委员会、桃源镇会计服务中心、桃源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各一份。甲方: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龙溪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签约时间:2026年月日签约地点:桃源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龙溪卫生站直入50米西TZF68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