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招标采购公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6)
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普自村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车位392室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竞价须知
竞价承诺函
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普自村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车位392室
房产证号
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544572号
目前用途
车位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5.32
使用年限(年)
已用年限(年)
存货
名称
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普自村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车位392室
规格型号
所在地
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普自村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车位392室
计量单位
数量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号
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二十期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将递交受让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1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内容,须到现场参加踏勘,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本项目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以提供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经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企业加盖公章或意向受让方自然人签字按手印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为准),提交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时。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若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小区车位购买资格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车位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要求返还交易价款或退还标的资产。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自身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关于小区车位购买资格相关政策及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因自身原因未了解清楚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小区车位购买资格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同意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本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如因本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本方同意标的资产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权属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不含当日)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权属转移登记日期之后(含当日)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 (5)本方同意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 (6)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均有权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7)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踏勘安排
转让标的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踏勘申请联系人:景女士,联系电话:15969563797,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完成踏勘(以提供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经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企业加盖公章或意向受让方自然人签字按手印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为准)。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资产以车位的现状转让,空置状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因标的资产属于车位,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小区车位购买资格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车位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要求返还交易价款或退还标的资产。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自身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关于小区车位购买资格相关政策及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3.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其他他项权利。 4.本次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 5.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 6.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1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车位模板)以此为准(1).pdf
承诺函以此为准.pdf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5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0: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0.10万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竞价须知
北京产权交易所
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一、《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 17 时前 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完成该项目受让意向登记,并按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获得受让资格确认。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
三、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当知悉并遵守北交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一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六、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系统——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北交互联”,https://otc.cbex.com),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七、竞买人使用已认证的北交互联账户,登录北交互联,参与竞买活动。竞买人应于报价前,登录北交互联了解相关操作指引。
八、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项目的转让底价。
九、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依据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转让底价)。
十一、选择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在非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人产生最终报价之前,不参与报价活动。
十二、项目参与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应遵守本条相关内容。
(一)未征集到非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人,且只有一个优先购买权人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该优先购买权人将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履行成交手续。
(二)未征集到非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人,但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优先购买权人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由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竞价方式参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但转让方与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一致同意以协商方式确定受让方的情形除外。
(三)对于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计算,且不少于信息披露公告时间。自由报价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四)对于涉及优先购买权人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计算,且不少于信息披露公告时间。自由报价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
3、最高报价方可在5分钟(即300秒)内在当前报价之上再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受本次竞价加价规则限制)。
4、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应在5分钟(即300秒)内通过北交互联表态是否在该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
场内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表态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为受让方。转让方不再征询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转让方应在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内容及报价结果向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15日内做出书面回应。 北交所根据回应情况确定受让方。
(五)对于仅涉及优先购买权人场外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计算,且不少于信息披露公告时间。自由报价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 限时 报 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 报 价周期;在一个限时 报 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 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
3、 最高报价方可在 5 分钟(即 300 秒)内在当前报价 之上再进行一次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不受本次竞价加价规则限制) 。
转让方应在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 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内容及报价结果 向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回应。北交所根据回应情况确定受让方。
十三、确定受让方后,北交所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受让方)》,并通知转让方及其交易服务会员(如有)。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受让方)》的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北交所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四、优先购买权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北交所向最终报价竞买人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最终报价竞买人)》,最终报价竞买人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最终报价竞买人)》的要求到北交所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其他竞买人及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照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十五、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北交互联进行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受让方)》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十六、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须知》、《动态报价承诺函》、《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受让方)》等相关规定时,须向北交所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交易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转让方有权要求该竞买人补足差额部分。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及其交易服务会员(如有)有权向该竞买人进行追索。
十七、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北交互联的用户,在该平台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八、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北交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4、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十九、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北交互联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北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该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竞价承诺函
动态报价承诺函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本方就参与 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普自村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车位392室 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GR2025BJ1005892-2 )(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 《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三、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本方 对竞买行为负责, 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四、本方承诺在接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公示的文本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并按规定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五、本方在办理本项目产权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六、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动态报价须知》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七、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 履行 《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 ,应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格如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则转让方有权要求本方补足差额部分。
承诺方:
2026 年?03?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