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工具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改扩建 年产各类球阀、蝶阀等阀门 环境影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年3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吴中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6日-3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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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苏州昶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见链接苏环建〔2026〕06第0016号)
苏环建〔2026〕06第0016号
2026-3-26

2
关于苏州澎瀚阀门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球阀、蝶阀等阀门10万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见链接苏环建〔2026〕06第0017号)
苏环建〔2026〕06第0017号
2026-3-26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苏环建〔2026〕06第0016号关于苏州昶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州昶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苏州昶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东欣路211号,租赁知之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厂房18257.15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年新增电动工具零部件550万个、汽车零部件150万个。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晓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孙娜,信用编号:BH04770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以新带老,完善现有项目机加工废气收集措施;2.厂区内严格雨污分流;新增员工生活污水(2640吨/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吴中区胥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脱脂废液(14.4吨/年)和研磨废液(8.8吨/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需满足《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相关控制要求;碳氢清洗工序废气经车间整体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机加工油雾废气经配套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具体考核指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标准;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加强操作环节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不得有异味;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强噪声源,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含油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研磨废液、研磨油泥、废研磨石、脱脂废液、废碳氢清洗剂、废线切割液、废油、废过滤材料、废油桶、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珩磨条、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6.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7.你公司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8.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如下: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9840吨、COD≤3.936吨、SS≤2.46吨、氨氮≤0.344吨、总磷≤0.039吨、总氮≤0.443吨;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0.189吨;无组织VOCs≤0.247吨。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八、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九、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25日(项目代码:2602-320506-89-03-292758)抄送: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卫健委、数据局,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胥口镇政府。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5日 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苏环建〔2026〕06第0017号关于苏州澎瀚阀门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球阀、蝶阀等阀门10万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州澎瀚阀门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苏州澎瀚阀门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球阀、蝶阀等阀门10万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新峰路北、灵山路西侧,购置地块面积约20027.8平方米,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39781.98平方米,总投资100000万元,建成后年产各类球阀、蝶阀10万台。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晓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孙娜,信用编号:BH04770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和技术评估报告(苏天河翰源评估〔2026〕5号),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控制及治理;2.厂区内严格雨污分流;食堂废水(960吨/年)经隔油处理后和员工生活污水(9600吨/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吴中区胥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3.本项目使用的涂料、清洗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需满足《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相关控制要求;调漆室、喷漆室密闭负压,烘道进出口顶部设密闭式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分别通过25米高DA001~DA003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抛丸和喷砂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机加工油雾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具体考核指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中DA001~DA00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DA004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DA005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加强操作环节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不得有异味;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强噪声源,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含油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试压废液、废油刷、废油桶、清洗废液、废漆渣、洗枪废液、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容器、废滤材、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6.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7.你公司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8.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等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如下: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0560吨、COD≤5.28吨、SS≤4.224吨、氨氮≤0.4752吨、总磷≤0.08448吨、总氮≤0.7392吨、动植物油≤0.048吨;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0.112吨、颗粒物≤0.1999吨、二氧化硫≤0.0048吨、氮氧化物≤0.045吨;无组织VOCs≤0.12453吨、颗粒物≤0.2187吨。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八、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九、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25日(项目代码:2304-320506-89-01-569279)抄送: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卫健委、数据局,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胥口镇政府。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5日 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动工具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改扩建 年产各类球阀、蝶阀等阀门 环境影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