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招标采购公告(2026)



详见房屋出租明细表。

1、 本次租赁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元的正整数倍。
2、 承租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的,出租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出租标的资产。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团体组织;
4、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违纪活动,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均由承租方负责,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必须予以赔偿;
5、 不可擅自转租、转借租赁物;
6、 承租方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并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
7、承租方根据每月使用水、电等能源情况(包含水、电等能源需分摊园区内公共区域及设备线损等费用),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应的费用,具体支付时间由承租方与物业公司协商。缴费后,物业公司向承租方提供发票。
8、年租金标准为承租方在河北产权市场最终竞价价格;
9、承租企业的股东须为承租企业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提供有效担保;
10、在租赁期内,由于承租方经营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和处理,且不得对出租方或者租赁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11、若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合同约定承租方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租金、物业费、水电暖等费用),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承租方自动终止本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资产,并不予任何补偿,且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12、其他具体条件以《资产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13、交易价款结算: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生效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出租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最终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
本次出租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承租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59308914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