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业、办公、仓库 棚架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026)


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三资交易事项表决结果公示

附件: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项目编号:东塱联社交〔2026〕00006号
我联社拟将位于东基一巷7号的承租权委托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东基一巷7号。
2.交易资产类型:商铺。
3.不属于农用地。
4.交易资产座落位置:东基一巷7号。
5.交易资产面积:物业485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485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6.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7.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办公、仓库。
8.交易资产现状情况:闲置。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800011号。
3.不动产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800011号。
(三)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无。
4.抵押期限:无。
(四)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
1.是否涉及司法诉讼:否。
2.是否被司法查封:否。
3.是否被强制执行:否。
二、交易信息
(一)交易机构:区农经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已向出租方缴交诚意金的交易承诺人优先(如无交易承诺人的,则原租户优先)。竞投人报名参与交易即代表竞投人无条件同意以不低于底价参与竞投,因此竞投人报名参与竞投应谨慎和量力而为。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23元/月/平方米起(11155元/月)。
2.竞价阶梯:以单价为竞价模式,每口价1元/月/平方米。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第37个月起,按中标价的15%递增,自73个月起在上一次递增的基础上再次按中标价的15%递增。
4.交易保证金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在报名截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机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按报名人转出时间计算),对于异地或跨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9年2个月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装修免租期:1个月。
(七)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八)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九)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十)资产交付方式:整体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承租方需在每年的12月1日前缴清当年度的全部租金及管理费,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四)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东塱联社。
(五)其它
1.租赁单价已含管理费;
2.环卫费每月100元、巡防费每月200元;
3.用水保证金5000元、用电保证金10000元;
4.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的穗荔东函(2023)98号《关于加快制定经济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通知》,明确为贯彻荔湾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实东沙现代都市工业园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要求,倒逼产能严重过剩、工艺装备水平落后、高污染、高排放、不环保、低产值的产业退出,本联社为此制定了“三资”交易负面清单(被纳入的行业详见清单内容),本联社声明如下:(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了解“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清晰了解和同意本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2)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代表其承诺不得引入或从事(含转租、合作等)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项目);(3)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新规定的除外;(4)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中标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业依法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且未获批准的,视作中标人严重违约,本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责任及由此造成本联社的经济损失。
5.(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出租方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互不补偿或赔偿。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④如有营业损失补偿、搬迁费补偿的,归承租方所有及支配。⑤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2)合同期内,如遇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连片开发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遇出租方城市更新改造的,出租方提前一年通知承租方,遇出租方集体发展连片开发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四、方案编制及监督
本交易方案编制小组成员:黄铭生、李建强、吴浩荣。
监督小组成员:黄伟斌、吴树永、吴汉棉。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2026年3月25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项目编号:东塱联社交〔2026〕00007号
我联社拟将位于东裕围桥北大街4号的承租权委托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东裕围桥北大街4号。
2.交易资产类型:临建物业。
3.不属于农用地。
4.交易资产座落位置:东裕围桥北大街4号。
5.交易资产面积:物业768.1平方米、棚架219.65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768.1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6.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7.交易资产的用途:仓库。
8.交易资产现状情况:闲置。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800011号。
3.不动产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800011号。
(三)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无。
4.抵押期限:无。
(四)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
1.是否涉及司法诉讼:否。
2.是否被司法查封:否。
3.是否被强制执行:否。
二、交易信息
(一)交易机构:区农经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已向出租方缴交诚意金的交易承诺人优先(如无交易承诺人的,则原租户优先)。竞投人报名参与交易即代表竞投人无条件同意以不低于底价参与竞投,因此竞投人报名参与竞投应谨慎和量力而为。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25678.8元/月起(物业30元/月/平方米、棚架12元/月/平方米)。
2.竞价阶梯:以总价为竞价模式,每口价878元/月(物业每口价1元、棚架每口价0.5元)。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第37个月起,按中标价的15%递增。
4.交易保证金为¥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在报名截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机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按报名人转出时间计算),对于异地或跨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6年1个月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免租期:1个月。
(七)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八)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九)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十)资产交付方式:整体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承租方需在每年的12月1日前缴清当年度的全部租金及管理费,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四)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东塱联社。
(五)其它
1.租赁单价已含管理费;
2.环卫费每月200元、巡防费每月50元;
3.用水保证金2000元、用电保证金5000元;
4.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的穗荔东函(2023)98号《关于加快制定经济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通知》,明确为贯彻荔湾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实东沙现代都市工业园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要求,倒逼产能严重过剩、工艺装备水平落后、高污染、高排放、不环保、低产值的产业退出,本联社为此制定了“三资”交易负面清单(被纳入的行业详见清单内容),本联社声明如下:(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了解“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清晰了解和同意本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2)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代表其承诺不得引入或从事(含转租、合作等)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项目);(3)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新规定的除外;(4)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中标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业依法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且未获批准的,视作中标人严重违约,本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责任及由此造成本联社的经济损失。
5.(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出租方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互不补偿或赔偿。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④如有营业损失补偿、搬迁费补偿的,归承租方所有及支配。⑤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2)合同期内,如遇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连片开发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遇出租方城市更新改造的,出租方提前一年通知承租方,遇出租方集体发展连片开发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四、方案编制及监督
本交易方案编制小组成员:黄铭生、李建强、吴浩荣。
监督小组成员:黄伟斌、吴树永、吴汉棉。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2026年3月25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项目编号:东塱联社交〔2026〕00008号
我联社拟将位于东裕围桥北大街2号的承租权委托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东裕围桥北大街2号。
2.交易资产类型:临建物业。
3.不属于农用地。
4.交易资产座落位置:东裕围桥北大街2号。
5.交易资产面积:物业2176平方米、棚架301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2176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6.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7.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办公、住房、仓库。
8.交易资产现状情况:闲置。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800011号。
3.不动产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800011号。
(三)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无。
4.抵押期限:无。
(四)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
1.是否涉及司法诉讼:否。
2.是否被司法查封:否。
3.是否被强制执行:否。
二、交易信息
(一)交易机构:区农经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已向出租方缴交诚意金的交易承诺人优先(如无交易承诺人的,则原租户优先)。竞投人报名参与交易即代表竞投人无条件同意以不低于底价参与竞投,因此竞投人报名参与竞投应谨慎和量力而为。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60188元/月起(物业26元/月/平方米、棚架12元/月/平方米)。
2.竞价阶梯:以总价为竞价模式,每口价60338元/月(物业每口价1元、棚架每口价0.5元)。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第37个月起,按中标价的15%递增。
4.交易保证金为¥36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元),在报名截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机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按报名人转出时间计算),对于异地或跨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6年1个月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免租期:1个月。
(七)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八)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九)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十)资产交付方式:整体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承租方需在每年的12月1日前缴清当年度的全部租金及管理费,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四)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东塱联社。
(五)其它
1.租赁单价已含管理费;
2.环卫费每月300元、巡防费每月50元;
3.用水保证金10000元、用电保证金20000元;
4.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的穗荔东函(2023)98号《关于加快制定经济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通知》,明确为贯彻荔湾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实东沙现代都市工业园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要求,倒逼产能严重过剩、工艺装备水平落后、高污染、高排放、不环保、低产值的产业退出,本联社为此制定了“三资”交易负面清单(被纳入的行业详见清单内容),本联社声明如下:(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了解“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清晰了解和同意本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2)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代表其承诺不得引入或从事(含转租、合作等)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项目);(3)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新规定的除外;(4)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中标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业依法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且未获批准的,视作中标人严重违约,本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责任及由此造成本联社的经济损失。
5.(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出租方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互不补偿或赔偿。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④如有营业损失补偿、搬迁费补偿的,归承租方所有及支配。⑤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2)合同期内,如遇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连片开发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遇出租方城市更新改造的,出租方提前一年通知承租方,遇出租方集体发展连片开发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四、方案编制及监督
本交易方案编制小组成员:黄铭生、李建强、吴浩荣。
监督小组成员:黄伟斌、吴树永、吴汉棉。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2026年3月25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项目编号:东塱联社交〔2026〕00009号
我联社拟将位于福禄大街10号201房(广和苑二楼)的承租权委托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福禄大街10号201房(广和苑二楼)。
2.交易资产类型:商住楼。
3.不属于农用地。
4.交易资产座落位置:福禄大街10号201房(广和苑二楼)。
5.交易资产面积:257.37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257.37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6.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7.交易资产的用途:办公、住房、仓库。
8.交易资产现状情况:闲置。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06000205号。
3.不动产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不动产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06000205号。
(三)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无。
4.抵押期限:无。
(四)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
1.是否涉及司法诉讼:否。
2.是否被司法查封:否。
3.是否被强制执行:否。
二、交易信息
(一)交易机构:区农经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已向出租方缴交诚意金的交易承诺人优先(如无交易承诺人的,则原租户优先)。竞投人报名参与交易即代表竞投人无条件同意以不低于底价参与竞投,因此竞投人报名参与竞投应谨慎和量力而为。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25元/月/平方米起(6434.25元/月)。
2.竞价阶梯:以单价为竞价模式,每口价1元/月/平方米。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第37个月起,按中标价的15%递增。
4.交易保证金为¥40000元(大写:肆万元),在报名截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机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按报名人转出时间计算),对于异地或跨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5年1个月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免租期:1个月。
(七)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八)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九)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十)资产交付方式:整体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承租方需在每年的12月1日前缴清当年度的全部租金及管理费,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四)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东塱联社。
(五)其它
1.租赁单价已含管理费;
2.环卫费每月50元、巡防费每月50元;
3.用水保证金1000元、用电保证金3000元;
4.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的穗荔东函(2023)98号《关于加快制定经济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通知》,明确为贯彻荔湾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实东沙现代都市工业园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要求,倒逼产能严重过剩、工艺装备水平落后、高污染、高排放、不环保、低产值的产业退出,本联社为此制定了“三资”交易负面清单(被纳入的行业详见清单内容),本联社声明如下:(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了解“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清晰了解和同意本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2)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代表其承诺不得引入或从事(含转租、合作等)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项目);(3)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新规定的除外;(4)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中标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业依法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且未获批准的,视作中标人严重违约,本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责任及由此造成本联社的经济损失。
5.(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出租方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互不补偿或赔偿。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④如有营业损失补偿、搬迁费补偿的,归承租方所有及支配。⑤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2)合同期内,如遇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连片开发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遇出租方城市更新改造的,出租方提前一年通知承租方,遇出租方集体发展连片开发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四、方案编制及监督
本交易方案编制小组成员:黄铭生、李建强、吴浩荣。
监督小组成员:黄伟斌、吴树永、吴汉棉。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2026年3月25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项目编号:东塱联社交〔2026〕00010号
我联社拟将位于聚龙一巷2号的承租权委托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聚龙一巷2号。
2.交易资产类型:其他物业。
3.不属于农用地。
4.交易资产座落位置:聚龙一巷2号。
5.交易资产面积:222.6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222.6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6.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7.交易资产的用途:办公、住房、仓库。
8.交易资产现状情况:租赁。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06000205号。
3.不动产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不动产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06000205号。
(三)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无。
4.抵押期限:无。
(四)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
1.是否涉及司法诉讼:否。
2.是否被司法查封:否。
3.是否被强制执行:否。
二、交易信息
(一)交易机构:区农经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已向出租方缴交诚意金的交易承诺人优先(如无交易承诺人的,则原租户优先)。竞投人报名参与交易即代表竞投人无条件同意以不低于底价参与竞投,因此竞投人报名参与竞投应谨慎和量力而为。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15元/月/平方米起(3339元/月)。
2.竞价阶梯:以单价为竞价模式,每口价1元/月/平方米。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20000元(大写:贰万元),在报名截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机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按报名人转出时间计算),对于异地或跨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3年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免租期:无。
(七)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八)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九)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十)资产交付方式:整体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承租方需在每年的12月1日前缴清当年度的全部租金及管理费,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四)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东塱联社。
(五)其它
1.租赁单价已含管理费;
2.环卫费每月50元、巡防费每月50元;
3.用水保证金1000元、用电保证金3000元;
4.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的穗荔东函(2023)98号《关于加快制定经济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通知》,明确为贯彻荔湾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实东沙现代都市工业园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要求,倒逼产能严重过剩、工艺装备水平落后、高污染、高排放、不环保、低产值的产业退出,本联社为此制定了“三资”交易负面清单(被纳入的行业详见清单内容),本联社声明如下:(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了解“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清晰了解和同意本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2)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代表其承诺不得引入或从事(含转租、合作等)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项目);(3)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新规定的除外;(4)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中标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业依法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且未获批准的,视作中标人严重违约,本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责任及由此造成本联社的经济损失。
5.(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出租方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互不补偿或赔偿。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④如有营业损失补偿、搬迁费补偿的,归承租方所有及支配。⑤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2)合同期内,如遇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连片开发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遇出租方城市更新改造的,出租方提前一年通知承租方,遇出租方集体发展连片开发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四、方案编制及监督
本交易方案编制小组成员:黄铭生、李建强、吴浩荣。
监督小组成员:黄伟斌、吴树永、吴汉棉。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2026年3月25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项目编号:东塱联社交〔2026〕00011号
我联社拟将位于环翠北路2号首层之一(四社集资楼)的承租权委托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环翠北路2号首层之一(四社集资楼)。
2.交易资产类型:仓库。
3.不属于农用地。
4.交易资产座落位置:环翠北路2号首层之一(四社集资楼)。
5.交易资产面积:37.21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37.21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6.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7.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办公、住房、仓库。
8.交易资产现状情况:租赁。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400018号。
3.不动产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不动产权证号: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400018号。
(三)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无。
4.抵押期限:无。
(四)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
1.是否涉及司法诉讼:否。
2.是否被司法查封:否。
3.是否被强制执行:否。
二、交易信息
(一)交易机构:区农经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已向出租方缴交诚意金的交易承诺人优先(如无交易承诺人的,则原租户优先)。竞投人报名参与交易即代表竞投人无条件同意以不低于底价参与竞投,因此竞投人报名参与竞投应谨慎和量力而为。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600元/月起。
2.竞价阶梯:以总价为竞价模式,每口价30元/月。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在报名截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机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按报名人转出时间计算),对于异地或跨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3年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免租期:无。
(七)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八)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九)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十)资产交付方式:整体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承租方需在每年的12月1日前缴清当年度的全部租金及管理费,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四)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东塱联社。
(五)其它
1.租赁单价已含管理费;
2.环卫费每月30元、巡防费每月30元;
3.用水保证金500元、用电保证金1000元;
4.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的穗荔东函(2023)98号《关于加快制定经济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通知》,明确为贯彻荔湾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实东沙现代都市工业园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要求,倒逼产能严重过剩、工艺装备水平落后、高污染、高排放、不环保、低产值的产业退出,本联社为此制定了“三资”交易负面清单(被纳入的行业详见清单内容),本联社声明如下:(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了解“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清晰了解和同意本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2)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代表其承诺不得引入或从事(含转租、合作等)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项目);(3)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新规定的除外;(4)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中标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业依法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且未获批准的,视作中标人严重违约,本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责任及由此造成本联社的经济损失。
5.(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出租方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互不补偿或赔偿。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④如有营业损失补偿、搬迁费补偿的,归承租方所有及支配。⑤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2)合同期内,如遇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连片开发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遇出租方城市更新改造的,出租方提前一年通知承租方,遇出租方集体发展连片开发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四、方案编制及监督
本交易方案编制小组成员:黄铭生、李建强、吴浩荣。
监督小组成员:黄伟斌、吴树永、吴汉棉。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2026年3月25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项目编号:东塱联社交〔2026〕00012号
我联社拟将位于福禄大街33号一层机房的承租权委托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福禄大街33号一层机房。
2.交易资产类型:店铺。
3.不属于农用地。
4.交易资产座落位置:福禄大街33号一层机房。
5.交易资产面积:77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77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6.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7.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仓库。
8.交易资产现状情况:租赁。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06000205号。
3.不动产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不动产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06000205号。
(三)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无。
4.抵押期限:无。
(四)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
1.是否涉及司法诉讼:否。
2.是否被司法查封:否。
3.是否被强制执行:否。
二、交易信息
(一)交易机构:区农经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已向出租方缴交诚意金的交易承诺人优先(如无交易承诺人的,则原租户优先)。竞投人报名参与交易即代表竞投人无条件同意以不低于底价参与竞投,因此竞投人报名参与竞投应谨慎和量力而为。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6160元/月起。
2.竞价阶梯:以总价为竞价模式,每口价100元/月。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40000元(大写:肆万元),在报名截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机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按报名人转出时间计算),对于异地或跨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3年4个月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免租期:无。
(七)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八)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九)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十)资产交付方式:整体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承租方需在每年的12月1日前缴清当年度的全部租金及管理费,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四)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东塱联社。
(五)其它
1.租赁单价已含管理费;
2.环卫费每月50元、巡防费每月50元;
3.用水保证金2000元、用电保证金5000元;
4.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的穗荔东函(2023)98号《关于加快制定经济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通知》,明确为贯彻荔湾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实东沙现代都市工业园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要求,倒逼产能严重过剩、工艺装备水平落后、高污染、高排放、不环保、低产值的产业退出,本联社为此制定了“三资”交易负面清单(被纳入的行业详见清单内容),本联社声明如下:(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了解“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清晰了解和同意本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2)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代表其承诺不得引入或从事(含转租、合作等)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项目);(3)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新规定的除外;(4)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中标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业依法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且未获批准的,视作中标人严重违约,本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责任及由此造成本联社的经济损失。
5.(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出租方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互不补偿或赔偿。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④如有营业损失补偿、搬迁费补偿的,归承租方所有及支配。⑤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2)合同期内,如遇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连片开发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遇出租方城市更新改造的,出租方提前一年通知承租方,遇出租方集体发展连片开发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四、方案编制及监督
本交易方案编制小组成员:黄铭生、李建强、吴浩荣。
监督小组成员:黄伟斌、吴树永、吴汉棉。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2026年3月25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项目编号:东塱联社交〔2026〕00013号
我联社拟将位于福禄大街33号一层之六的承租权委托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福禄大街33号一层之六。
2.交易资产类型:店铺。
3.不属于农用地。
4.交易资产座落位置:福禄大街33号一层之六。
5.交易资产面积:46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46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6.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7.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仓库。
8.交易资产现状情况:租赁。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06000205号。
3.不动产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不动产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06000205号。
(三)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无。
4.抵押期限:无。
(四)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
1.是否涉及司法诉讼:否。
2.是否被司法查封:否。
3.是否被强制执行:否。
二、交易信息
(一)交易机构:区农经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已向出租方缴交诚意金的交易承诺人优先(如无交易承诺人的,则原租户优先)。竞投人报名参与交易即代表竞投人无条件同意以不低于底价参与竞投,因此竞投人报名参与竞投应谨慎和量力而为。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80元/月/平方米起(3680元/月)。
2.竞价阶梯:以单价为竞价模式,每口价1元/月/平方米。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在报名截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机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按报名人转出时间计算),对于异地或跨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3年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免租期:无。
(七)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八)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九)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十)资产交付方式:整体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承租方需在每年的12月1日前缴清当年度的全部租金及管理费,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四)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东塱联社。
(五)其它
1.租赁单价已含管理费;
2.环卫费每月50元、巡防费每月50元;
3.用水保证金2000元、用电保证金5000元;
4.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的穗荔东函(2023)98号《关于加快制定经济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通知》,明确为贯彻荔湾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实东沙现代都市工业园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要求,倒逼产能严重过剩、工艺装备水平落后、高污染、高排放、不环保、低产值的产业退出,本联社为此制定了“三资”交易负面清单(被纳入的行业详见清单内容),本联社声明如下:(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了解“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清晰了解和同意本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2)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代表其承诺不得引入或从事(含转租、合作等)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项目);(3)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新规定的除外;(4)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中标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业依法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且未获批准的,视作中标人严重违约,本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责任及由此造成本联社的经济损失。
5.(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出租方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互不补偿或赔偿。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④如有营业损失补偿、搬迁费补偿的,归承租方所有及支配。⑤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2)合同期内,如遇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连片开发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遇出租方城市更新改造的,出租方提前一年通知承租方,遇出租方集体发展连片开发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四、方案编制及监督
本交易方案编制小组成员:黄铭生、李建强、吴浩荣。
监督小组成员:黄伟斌、吴树永、吴汉棉。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2026年3月25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项目编号:东塱联社交〔2026〕00014号
我联社拟将位于新爵后马路31号的承租权委托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新爵后马路31号。
2.交易资产类型:商业、仓库。
3.不属于农用地。
4.交易资产座落位置:新爵后马路31号。
5.交易资产面积:物业676.62平方米、棚架84.66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676.62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6.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7.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仓库。
8.交易资产现状情况:租赁。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06000205号。
3.不动产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不动产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06000205号。
(三)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无。
4.抵押期限:无。
(四)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
1.是否涉及司法诉讼:否。
2.是否被司法查封:否。
3.是否被强制执行:否。
二、交易信息
(一)交易机构:区农经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已向出租方缴交诚意金的交易承诺人优先(如无交易承诺人的,则原租户优先)。竞投人报名参与交易即代表竞投人无条件同意以不低于底价参与竞投,因此竞投人报名参与竞投应谨慎和量力而为。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16155.54元/月起(物业22元/月/平方米、棚架15元/月/平方米)。
2.竞价阶梯:以总价为竞价模式,每口价719元/月(物业每口价1元、棚架每口价0.5元)。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在报名截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机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按报名人转出时间计算),对于异地或跨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3年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免租期:无。
(七)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八)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九)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十)资产交付方式:整体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承租方需在每年的12月1日前缴清当年度的全部租金及管理费,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四)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东塱联社。
(五)其它
1.租赁单价已含管理费;
2.环卫费每月200元、巡防费每月200元;
3.用水保证金1000元、用电保证金5000元;
4.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的穗荔东函(2023)98号《关于加快制定经济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通知》,明确为贯彻荔湾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实东沙现代都市工业园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要求,倒逼产能严重过剩、工艺装备水平落后、高污染、高排放、不环保、低产值的产业退出,本联社为此制定了“三资”交易负面清单(被纳入的行业详见清单内容),本联社声明如下:(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了解“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清晰了解和同意本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2)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代表其承诺不得引入或从事(含转租、合作等)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项目);(3)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新规定的除外;(4)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中标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业依法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且未获批准的,视作中标人严重违约,本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责任及由此造成本联社的经济损失。
5.(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出租方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互不补偿或赔偿。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④如有营业损失补偿、搬迁费补偿的,归承租方所有及支配。⑤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2)合同期内,如遇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连片开发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遇出租方城市更新改造的,出租方提前一年通知承租方,遇出租方集体发展连片开发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四、方案编制及监督
本交易方案编制小组成员:黄铭生、李建强、吴浩荣。
监督小组成员:黄伟斌、吴树永、吴汉棉。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2026年3月25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项目编号:东塱联社交〔2026〕00015号
我联社拟将位于紫荆道78号的承租权委托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紫荆道78号。
2.交易资产类型:其他物业。
3.不属于农用地。
4.交易资产座落位置:紫荆道78号。
5.交易资产面积:物业73平方米、棚架398平方米、空地905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73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6.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7.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仓库、车场。
8.交易资产现状情况:租赁。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400018号。
3.不动产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不动产权证号: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400018号。
(三)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无。
4.抵押期限:无。
(四)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
1.是否涉及司法诉讼:否。
2.是否被司法查封:否。
3.是否被强制执行:否。
二、交易信息
(一)交易机构:区农经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已向出租方缴交诚意金的交易承诺人优先(如无交易承诺人的,则原租户优先)。竞投人报名参与交易即代表竞投人无条件同意以不低于底价参与竞投,因此竞投人报名参与竞投应谨慎和量力而为。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18655元/月起(物业25元/月/平方米、棚架15元/月/平方米、空地12元/月/平方米)。
2.竞价阶梯:以总价为竞价模式,每口价725元/月(物业每口价1元、棚架及空地每口价0.5元)。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在报名截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机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按报名人转出时间计算),对于异地或跨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3年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免租期:无。
(七)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八)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九)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十)资产交付方式:整体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承租方需在每年的12月1日前缴清当年度的全部租金及管理费,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四)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东塱联社。
(五)其它
1.租赁单价已含管理费;
2.环卫费每月200元、巡防费每月200元;
3.用水保证金5000元;
4.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的穗荔东函(2023)98号《关于加快制定经济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通知》,明确为贯彻荔湾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实东沙现代都市工业园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要求,倒逼产能严重过剩、工艺装备水平落后、高污染、高排放、不环保、低产值的产业退出,本联社为此制定了“三资”交易负面清单(被纳入的行业详见清单内容),本联社声明如下:(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了解“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清晰了解和同意本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2)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代表其承诺不得引入或从事(含转租、合作等)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项目);(3)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新规定的除外;(4)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中标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业依法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且未获批准的,视作中标人严重违约,本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责任及由此造成本联社的经济损失。
5.(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出租方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互不补偿或赔偿。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④如有营业损失补偿、搬迁费补偿的,归承租方所有及支配。⑤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2)合同期内,如遇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连片开发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遇出租方城市更新改造的,出租方提前一年通知承租方,遇出租方集体发展连片开发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四、方案编制及监督
本交易方案编制小组成员:黄铭生、李建强、吴浩荣。
监督小组成员:黄伟斌、吴树永、吴汉棉。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2026年3月25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项目编号:东塱联社交〔2026〕00016号
我联社拟将位于蔗基大街1-3号的承租权委托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蔗基大街1-3号。
2.交易资产类型:店铺。
3.不属于农用地。
4.交易资产座落位置:蔗基大街1-3号。
5.交易资产面积:13.3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13.3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6.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7.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仓库。
8.交易资产现状情况:租赁。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800011号。
3.不动产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800011号。
(三)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无。
4.抵押期限:无。
(四)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
1.是否涉及司法诉讼:否。
2.是否被司法查封:否。
3.是否被强制执行:否。
二、交易信息
(一)交易机构:区农经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已向出租方缴交诚意金的交易承诺人优先(如无交易承诺人的,则原租户优先)。竞投人报名参与交易即代表竞投人无条件同意以不低于底价参与竞投,因此竞投人报名参与竞投应谨慎和量力而为。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15元/月/平方米起(199.5元/月)。
2.竞价阶梯:以单价为竞价模式,每口价1元/月/平方米。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1000元(大写:壹仟元),在报名截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机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按报名人转出时间计算),对于异地或跨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3年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免租期:无。
(七)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八)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九)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十)资产交付方式:整体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承租方需在每年的12月1日前缴清当年度的全部租金及管理费,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四)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东塱联社。
(五)其它
1.租赁单价已含管理费;
2.环卫费每月20元、巡防费每月20元;
3.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的穗荔东函(2023)98号《关于加快制定经济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通知》,明确为贯彻荔湾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实东沙现代都市工业园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要求,倒逼产能严重过剩、工艺装备水平落后、高污染、高排放、不环保、低产值的产业退出,本联社为此制定了“三资”交易负面清单(被纳入的行业详见清单内容),本联社声明如下:(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了解“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清晰了解和同意本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2)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代表其承诺不得引入或从事(含转租、合作等)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项目);(3)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新规定的除外;(4)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中标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业依法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且未获批准的,视作中标人严重违约,本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责任及由此造成本联社的经济损失。
4.(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出租方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互不补偿或赔偿。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④如有营业损失补偿、搬迁费补偿的,归承租方所有及支配。⑤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2)合同期内,如遇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连片开发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遇出租方城市更新改造的,出租方提前一年通知承租方,遇出租方集体发展连片开发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四、方案编制及监督
本交易方案编制小组成员:黄铭生、李建强、吴浩荣。
监督小组成员:黄伟斌、吴树永、吴汉棉。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2026年3月25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项目编号:东塱联社交〔2026〕00017号
我联社拟将位于蔗基大街1-4号的承租权委托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蔗基大街1-4号。
2.交易资产类型:店铺。
3.不属于农用地。
4.交易资产座落位置:蔗基大街1-4号。
5.交易资产面积:41.18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41.18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6.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7.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仓库。
8.交易资产现状情况:租赁。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800011号。
3.不动产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800011号。
(三)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无。
4.抵押期限:无。
(四)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
1.是否涉及司法诉讼:否。
2.是否被司法查封:否。
3.是否被强制执行:否。
二、交易信息
(一)交易机构:区农经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已向出租方缴交诚意金的交易承诺人优先(如无交易承诺人的,则原租户优先)。竞投人报名参与交易即代表竞投人无条件同意以不低于底价参与竞投,因此竞投人报名参与竞投应谨慎和量力而为。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15元/月/平方米起(617.7元/月)。
2.竞价阶梯:以单价为竞价模式,每口价1元/月/平方米。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4000元(大写:肆仟元),在报名截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机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按报名人转出时间计算),对于异地或跨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3年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免租期:无。
(七)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八)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九)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十)资产交付方式:整体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承租方需在每年的12月1日前缴清当年度的全部租金及管理费,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四)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东塱联社。
(五)其它
1.租赁单价已含管理费;
2.环卫费每月30元、巡防费每月30元;
3.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的穗荔东函(2023)98号《关于加快制定经济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通知》,明确为贯彻荔湾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实东沙现代都市工业园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要求,倒逼产能严重过剩、工艺装备水平落后、高污染、高排放、不环保、低产值的产业退出,本联社为此制定了“三资”交易负面清单(被纳入的行业详见清单内容),本联社声明如下:(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了解“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清晰了解和同意本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2)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代表其承诺不得引入或从事(含转租、合作等)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项目);(3)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新规定的除外;(4)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中标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业依法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且未获批准的,视作中标人严重违约,本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责任及由此造成本联社的经济损失。
4.(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出租方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互不补偿或赔偿。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④如有营业损失补偿、搬迁费补偿的,归承租方所有及支配。⑤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2)合同期内,如遇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连片开发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遇出租方城市更新改造的,出租方提前一年通知承租方,遇出租方集体发展连片开发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四、方案编制及监督
本交易方案编制小组成员:黄铭生、李建强、吴浩荣。
监督小组成员:黄伟斌、吴树永、吴汉棉。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2026年3月9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项目编号:东塱联社交〔2026〕00018号
我联社拟将位于蔗基大街1-5号的承租权委托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蔗基大街1-5号。
2.交易资产类型:店铺。
3.不属于农用地。
4.交易资产座落位置:蔗基大街1-5号。
5.交易资产面积:36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36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6.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7.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仓库。
8.交易资产现状情况:租赁。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800011号。
3.不动产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800011号。
(三)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无。
4.抵押期限:无。
(四)交易资产涉及司法诉讼及司法查封情况
1.是否涉及司法诉讼:否。
2.是否被司法查封:否。
3.是否被强制执行:否。
二、交易信息
(一)交易机构:区农经中心。
(二)交易方式:线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已向出租方缴交诚意金的交易承诺人优先(如无交易承诺人的,则原租户优先)。竞投人报名参与交易即代表竞投人无条件同意以不低于底价参与竞投,因此竞投人报名参与竞投应谨慎和量力而为。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15元/月/平方米起(540元/月)。
2.竞价阶梯:以单价为竞价模式,每口价1元/月/平方米。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3000元(大写:叁仟元),在报名截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机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按报名人转出时间计算),对于异地或跨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非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超时而失去交易报名资格的,造成报名人产生的损失由报名人本人自行承担,若报名人因此向交易机构投诉,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3年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免租期:无。
(七)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八)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九)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十)资产交付方式:整体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承租方需在每年的12月1日前缴清当年度的全部租金及管理费,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四)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东塱联社。
(五)其它
1.租赁单价已含管理费;
2.环卫费每月30元、巡防费每月30元;
3.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的穗荔东函(2023)98号《关于加快制定经济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通知》,明确为贯彻荔湾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实东沙现代都市工业园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要求,倒逼产能严重过剩、工艺装备水平落后、高污染、高排放、不环保、低产值的产业退出,本联社为此制定了“三资”交易负面清单(被纳入的行业详见清单内容),本联社声明如下:(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了解“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清晰了解和同意本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2)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代表其承诺不得引入或从事(含转租、合作等)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项目);(3)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新规定的除外;(4)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中标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业依法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产业且未获批准的,视作中标人严重违约,本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责任及由此造成本联社的经济损失。
4.(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出租方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互不补偿或赔偿。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④如有营业损失补偿、搬迁费补偿的,归承租方所有及支配。⑤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2)合同期内,如遇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连片开发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遇出租方城市更新改造的,出租方提前一年通知承租方,遇出租方集体发展连片开发提前18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②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③承租方的租金及管理费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四、方案编制及监督
本交易方案编制小组成员:黄铭生、李建强、吴浩荣。
监督小组成员:黄伟斌、吴树永、吴汉棉。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2026年3月25日

注:
该公示未经东塱联社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转载!一旦发现,我们将依法追究使用和转载方的相关法律责任。谢谢!


星标提示
因为微信更改了推送规则,推文不再按照时间线显示,为了第一时间能让我们的推送和你见面,现在动动手指
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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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联社三资交易公告公示汇总表交易案号交易标的物物业用途交易面积底价(元/月)租金递增用水、用电保证金(元)环卫费(元/月)巡防费(元/月)合同期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元)【2026】0006东基一巷7号商业、办公、仓库485平方米11155第37个月起,按中标价的15%递增,自73个月起在上一次递增的基础上再次按中标价的15%递增。1500010020020260501-20350630成交价6倍70000【2026】0007东裕围桥北大街4号仓库物业768.1平方米、棚架219.65平方米25678.8第37个月起,按中标价递增15%。70002005020260601-20320630成交价6倍150000【2026】0008东裕围桥北大街2号商业、办公、住房、仓库物业2176平方米、棚架301平方米60188第37个月起,按中标价递增15%。300003005020260601-20320630成交价6倍360000【2026】0009福禄大街10号201房(广和苑二楼)办公、住房、仓库257.37平方米6434.25第37个月起,按中标价递增15%。4000505020260601-20310630成交价6倍40000【2026】0010聚龙一巷2号住房、办公、仓库222.6平方米3339无4000505020260701-20290630成交价6倍20000【2026】0011环翠北路2号首层之一(四社集资楼)商业、办公、住房、仓库37.21平方米600无1500303020260701-20290630成交价6倍10000【2026】0012福禄大街33号一层机房商业、仓库77平方米6160无7000505020260901-20291231成交价6倍40000【2026】0013福禄大街33号一层之六商业、仓库46平方米3680无7000505020260701-20290630成交价6倍30000【2026】0014新爵后马路31号商业、仓库物业676.62平方米、棚架84.66平方米16155.54无600020020020260701-20290630成交价6倍100000【2026】0015紫荆道78号商业、仓库、车场物业73平方米、棚架398平方米、空地905平方米18655无500020020020260701-20290630成交价6倍100000【2026】0016蔗基大街1-3号商业、仓库13.3平方米199.5无无202020260701-20290630成交价6倍1000【2026】0017蔗基大街1-4号商业、仓库41.18平方米617.7无无303020260701-20290630成交价6倍4000【2026】0018蔗基大街1-5号商业、仓库36平方米540无无303020260701-20290630成交价6倍3000东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026年3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办公、仓库 棚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