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超云 长城超云R 存储、管理服务器 存储服务器招标采购公告(成都曙光易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6)



标的2:长城超云R5410G11-14T

标的名称
标的2:长城超云R5410G11-14T

项目编码
DSCQ202685EF1415197
挂牌价格
77,000 元/个

价格说明
7.7万元/台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30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4-03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一、本次转让资产为成都曙光易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一批存储、管理服务器转让,分为八个标的分别进行转让,其中标的1: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标的2: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标的3: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标的4: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标的5: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标的6: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标的7:长城超云R5410G11-16T,30台;标的8:长城超云R5410G11-16T,30台(详见资产明细表)。 二、关于挂牌价格的具体说明 1.标的物挂牌单价为,存储服务器372台,其中: 标的1: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7.7万元/台; 标的2: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7.7万元/台; 标的3: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7.7万元/台; 标的4: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7.7万元/台; 标的5: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7.7万元/台; 标的6: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7.7万元/台; 标的7:长城超云R5410G11-16T,30台,8.8万元/台; 标的8:长城超云R5410G11-16T,30台,8.8万元/台; 三、因设备长时间闲置,具体设备性能以实际看样为准,标的查勘联系人表述、指认、《资产明细表》仅做参考,不作为双方交付依据,若实际交付的资产实物数量与《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实物数量有误差则以现场实际交付的实物数量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本次转让资产存在质押情况,质押权人:四川蜀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转让资产所在位置: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园区大道川西大数据产业园。标的查勘联系人:鲁先生;电话号码:0835-2824286或18783508834,预约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五、本次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本项目加价幅度300元/台/次。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并了解公告内容以及《设备买卖合同》,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信息

标的2:存储服务器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并了解公告内容以及《设备买卖合同》,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成都曙光易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3DEM189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77,000 元/个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按照《交易服务费确认书》约定的标准(受让方)支付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设备买卖合同》。
四、付款期限:
1.考虑到设备量大,且需要逐一上电查验。交易合同签订签订生效后当日,受让方先行支付成交总价款30%(成交单价*挂牌数量*30%)的预付款。
2.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支付预付款后,质押权人负责于次日起免费向转让方和受让方提供标的设备的检查和检测环境,供转、受双方对标的设备进行查验。
3.受让方需于支付预付款后7日内完成全部设备查验工作。每一批次查验合格后,受让方应于3日内支付查验合格设备对应的剩余70%的价款至西南联交所雅安分所收款账户。
4.经受让方查验,设备与转让方在西南联交所雅安分所挂牌信息不一致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货款。
5.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每批次设备100%价款后,转让方在质押权人见证下向受让方交付对应设备。
6.转让方应将所有款项定向支付至西南联交所雅安分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开户支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8111001013400815510
五、结算
交付完毕后转让方、受让方、质押权人进行结算,确认最终交付数量,结算价款按照受让方最终交付的数量计算,即成交单价×实际交付数量,交付数量经转让方、受让方、质押权人三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付款(每期预付款总和)不足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付款总和超出实际结算价款的,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到受让方指定账户。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受让方及质押权人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和盖章确认的《结算函》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质押权人指定账户。
六、受让方违反“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及“四、付款期限”的相关情形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西南联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按成交单价*挂牌台数计算)后,将余额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且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预付款,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转让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为八个标的分别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现场按资产现状进行交付据实结算,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单价。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探,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查勘、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度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签订交易合同、足额支付交易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三、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标的的拆除、装卸、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在此过程中对转让方、质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在拆除、装卸、搬迁过程中需满足政府对消防、环境、安全、卫生等相关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由受让方自行装卸,并承担在装卸、运输等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责任。
六、其他相关事项详见《设备买卖合同》。
七、转、受、质押权人三方应当共同配合,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接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
八、采用网络竞价的,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4-0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340081551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在交付完毕后,转让方、受让方、质押权人三方进行结算,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本所在收到《设备买卖合同》和《结算函》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若不足以冲抵服务费用,则由受让方补足。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处置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处置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处置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竞得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处置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竞得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处置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处置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处置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6.设备买卖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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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产明细表(标的1至标的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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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产明细表(标的7至标的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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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格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2:长城超云R5410G11-14T

标的名称
标的2:长城超云R5410G11-14T

项目编码
DSCQ202685EF1415197
挂牌价格
77,000 元/个

价格说明
7.7万元/台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30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4-03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一、本次转让资产为成都曙光易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一批存储、管理服务器转让,分为八个标的分别进行转让,其中标的1: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标的2: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标的3: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标的4: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标的5: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标的6: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标的7:长城超云R5410G11-16T,30台;标的8:长城超云R5410G11-16T,30台(详见资产明细表)。 二、关于挂牌价格的具体说明 1.标的物挂牌单价为,存储服务器372台,其中: 标的1: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7.7万元/台; 标的2: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7.7万元/台; 标的3: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7.7万元/台; 标的4: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7.7万元/台; 标的5: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7.7万元/台; 标的6: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7.7万元/台; 标的7:长城超云R5410G11-16T,30台,8.8万元/台; 标的8:长城超云R5410G11-16T,30台,8.8万元/台; 三、因设备长时间闲置,具体设备性能以实际看样为准,标的查勘联系人表述、指认、《资产明细表》仅做参考,不作为双方交付依据,若实际交付的资产实物数量与《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实物数量有误差则以现场实际交付的实物数量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本次转让资产存在质押情况,质押权人:四川蜀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转让资产所在位置: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园区大道川西大数据产业园。标的查勘联系人:鲁先生;电话号码:0835-2824286或18783508834,预约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五、本次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本项目加价幅度300元/台/次。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并了解公告内容以及《设备买卖合同》,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信息

标的2:存储服务器长城超云R5410G11-14T,52台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并了解公告内容以及《设备买卖合同》,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成都曙光易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3DEM189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77,000 元/个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按照《交易服务费确认书》约定的标准(受让方)支付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设备买卖合同》。
四、付款期限:
1.考虑到设备量大,且需要逐一上电查验。交易合同签订签订生效后当日,受让方先行支付成交总价款30%(成交单价*挂牌数量*30%)的预付款。
2.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支付预付款后,质押权人负责于次日起免费向转让方和受让方提供标的设备的检查和检测环境,供转、受双方对标的设备进行查验。
3.受让方需于支付预付款后7日内完成全部设备查验工作。每一批次查验合格后,受让方应于3日内支付查验合格设备对应的剩余70%的价款至西南联交所雅安分所收款账户。
4.经受让方查验,设备与转让方在西南联交所雅安分所挂牌信息不一致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货款。
5.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每批次设备100%价款后,转让方在质押权人见证下向受让方交付对应设备。
6.转让方应将所有款项定向支付至西南联交所雅安分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开户支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8111001013400815510
五、结算
交付完毕后转让方、受让方、质押权人进行结算,确认最终交付数量,结算价款按照受让方最终交付的数量计算,即成交单价×实际交付数量,交付数量经转让方、受让方、质押权人三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付款(每期预付款总和)不足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付款总和超出实际结算价款的,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到受让方指定账户。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受让方及质押权人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和盖章确认的《结算函》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质押权人指定账户。
六、受让方违反“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及“四、付款期限”的相关情形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西南联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按成交单价*挂牌台数计算)后,将余额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且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预付款,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转让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为八个标的分别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现场按资产现状进行交付据实结算,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单价。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探,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查勘、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度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签订交易合同、足额支付交易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三、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标的的拆除、装卸、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在此过程中对转让方、质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在拆除、装卸、搬迁过程中需满足政府对消防、环境、安全、卫生等相关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由受让方自行装卸,并承担在装卸、运输等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责任。
六、其他相关事项详见《设备买卖合同》。
七、转、受、质押权人三方应当共同配合,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接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
八、采用网络竞价的,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4-0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340081551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在交付完毕后,转让方、受让方、质押权人三方进行结算,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本所在收到《设备买卖合同》和《结算函》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若不足以冲抵服务费用,则由受让方补足。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处置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处置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处置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竞得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处置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竞得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处置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处置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处置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6.设备买卖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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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产明细表(标的1至标的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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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产明细表(标的7至标的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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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格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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