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2026)
坐落于位于博爱县磨头镇原庄村的房产、权证号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博爱县不动产权第0008192号]
博爱|焦作
起拍价:25.65万
拍卖机构:博爱县人民法院
标的物描述
房产标的物调查表
拍品名称
被执行人魏海燕与财产共有人刘卫卫所共有的登记在刘卫卫名下位于博爱县磨头镇原庄村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博爱县不动产权第0008192号]
处置依据
司法裁定
执行依据
(2025)豫0822执1531号
拍品所有人
刘**
房权证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博爱县不动产权第0008192号]
拍品现状
规划用途/土地性质
住宅
房屋总层数
共2层
房屋结构
钢筋混泥土结构
租赁情况
截止发布公告之日起未收到向法院提交的相关租赁合同,竞买人须自行核实相关情况
钥匙
无
是否腾空
否
权利限制情况
被博爱县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品对象位于位于博爱县磨头镇原庄村的房产
2、拍品对象范围一层室内地面铺地板砖、配房水泥地面,墙面刷乳胶漆,顶棚部分吊顶、部分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板砖,墙面贴瓷片,顶棚扣板吊顶;二层地面铺地板砖,墙面、顶棚水泥抹平;入户防盗门,铝合金窗;院落式住宅,空间分区及各个空间的交通流线较合理,布局较合理不包括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
3、评估价:427600元。
瑕疵说明:
1、本次拍品不包括室内物品及可移动财产,具体以房屋现状为准。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成交后税费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的,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人名称为原产权人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4、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 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5、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对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6、本院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门咨询。
执行法官电话:17603917359 咨询看样电话:15516152385
相关附件下载:
博爱县原庄村房产.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