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道模具铸钢件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关于扬州市鹏旭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城市管道模具铸钢件项目受理情况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环保法律法规,我局将扬州市鹏旭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城市管道模具铸钢件项目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扬州市鹏旭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城市管道模具铸钢件项目
二、项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南环路29号
三、建设单位:扬州市鹏旭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扬州天时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受理日期:2026年4月1日
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4-86978334
电子邮箱:hb52616@163.com
本项目环保受理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8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报告表-鹏旭冶金 (公示稿).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城市管道模具铸钢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扬州市鹏旭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声明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经我方共同审核,由扬州市鹏旭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提交的年产8000吨城市管道模具铸钢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已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公开该环评公示稿不会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意你局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盖章)环评单位(盖章)年月年月日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概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建设项目雨污水管网图附图5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6建设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7江都区丁伙镇总体规划图附图8扬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附图9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水系图附件:附件1备案证附件2环评委托书附件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租赁合同和相关土地证明附件5废气处理方案评审意见附件6废钢购销合同及供货商资质附件7声环境现状检测报告附件8污水接管证明附件9环保责任主体承诺书附件10事故应急池共享协议附件11危废处置承诺附件12丁伙镇工业集中区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件13江都区2024年全年环境质量简报附件14环评合同附件15现场踏勘照片附件16内审单附件17公示截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城市管道模具铸钢件项目项目代码2507-321012-89-03-146087建设单位联系人施*才联系方式139****1356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南环路29号地理坐标(119度37分9.555秒,32度29分47.94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1黑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扬州市江都区数据局项目备案文号扬江数备〔2025〕1422号总投资(万元)5800环保投资(万元)116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月)3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约140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扬江环发〔2018〕24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关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扬江环发〔2018〕249号)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丁伙镇工业集中区分丁伙片区和锦西片区,丁伙片区东至东外环路以东200米,西至西环路以西350米,南至启扬高速以北80米,北至开化路,约5.1平方公里;锦西片区东至东外环路,西至人民南路以西200米,南至锦江路以南200米,北至启扬高速以南80米,约1.36平方公里。产业定位:建材、机械、电子、日化(不得涉及危化品)、轻工,其中建材和轻工分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项目准入:(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不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2)采用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工艺和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污染治理技术可靠的项目,严禁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及污染严重的项目进区。(3)所有入驻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本项目位于江都区丁伙镇南环路29号,在丁伙镇工业集中区丁伙片区范围内,根据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扬江环发〔2018〕249号),工业园产业定位为建材、机械、电子、日化(不得涉及危化品)、轻工。本项目为城市管道模具铸钢件生产,属于产业定位中机械产业范畴,符合丁伙镇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项目符合《关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扬江环发〔2018〕249号)中环境管理要求,具体如下:表1-1与(扬江环发〔2018〕249号)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序号环境管理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准入条件:(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不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2)入区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采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污染治理措施等符合清洁生产要求;(3)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项目经扬州市江都区数据局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并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相符2切实做好区内生态保护和建设。小涵河、丁八桥河、星聚河沿线必须建设一定区域范围的绿化防护带,区内水体不得排入任何污水、不得从事任何养殖等活动,不得降低水域面积率。加快区内绿化隔离带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避免项目间的互相影响。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相符3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鼓励不同企业间形成延伸产业链,实现产品梯度开发和资源高效利用。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清洁生产准入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原辅材料均为无毒、低毒材料,所用能源属于清洁能源,企业通过采用节能设备、加强日常管理等措施,降低生产运营过程对环境的污染,符合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相符4坚持“环保优先”,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设区内排水系统。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好与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的衔接。加强园区工业污染源废气的治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内应建立有效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管理体系。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贮存和委托处置。相符5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入驻企业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不得建设不符合国家及地**策的燃煤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业集中区管理部门应推进供气、供热管网的设计和建设。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能。相符6强化“三线一单”约束,落实“三挂钩”机制,实行区域排污总量与建设项目排污总量双重控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排污总量,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区内工业企业按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污水全部接管,最终接入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各类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废水、废气均向相关部门申请总量控制并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废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固废进行安全规范处置。相符7完善区内环境监测体系。入驻企业按规定须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工业集中区管理部门应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质量及重点企业的排污状况进行定期监测,监测信息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项目配合园区管理部门定期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相符8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业集中区管理部门和入区企业应加强和提高风险防范和管控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救援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企业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环境风险防范,并定期开展演练。相符综上所述,项目与《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不冲突。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其规定的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不冲突。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江都丁伙观光森林公园,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约400m处,具体见表1-2。表1-2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km2)范围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江都丁伙观光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东至三阳河,南至杭庄,西至小涵河,北至邵伯、真武交界处(不含丁伙集镇、锦西集镇和丁伙工业集中区)/40.9640.96SE400m(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扬州市江都区二〇二四年度环境质量简报》,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不达标区,扬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5年7月15日发布了《扬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2024年通扬运河化肥厂东断面水质各项指标年均值均符合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达到Ⅱ类水质考核目标;根据淮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和2025年11月20日对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监测的结果,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的标准。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企业租赁江苏雄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都区丁伙镇南环路29号厂区内14000m2闲置厂房进行本项目建设。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项目所用原辅材料均从其他企业购买,未从环境资源中直接获取,市场供应量充足,项目水、电等能源来自市政管网供应,余量充足,未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①本项目与相关负面清单内容分析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3项目与相关负面清单对照一览表序号法律法规负面清单是否属于1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属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属于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属于禁止在长江支干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属于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不属于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不属于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不属于长江办发〔2022〕55号)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等文件要求。②与《扬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对照《扬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本项目位于江都区重点管控单元中“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项目与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与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优先发展建材、机械、电子、日化、轻工等产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优先发展非金属制品精密模具设计、制造,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长寿命(3年及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的开发、生产,新型塑料建材,防渗土工膜;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应用于工业、医学、电子、航空航天等领域的特种陶瓷生产及技术、装备开发;陶瓷清洁生产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2)非金属矿物制品:优先发展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农用田间建设材料技术开发与生产,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上、厚度小于6毫米的陶瓷板生产线和工艺装备技术开发与应用。(3)限制发展: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4)禁止发展: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本项目主要为城市管道模具铸钢件生产项目,属于机械产业范畴,为优先发展产业,不属于园区限制、禁止的产业。符合园区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废水排放总量在区域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项目建成后需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演练,加强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进行自行监测。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元。(2)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再生水(中水)回用率≥10%。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约为0.11吨标煤/万元;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约0.064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补水和车间降尘用水,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100%。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扬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中“江都区丁伙镇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2、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法规要求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和淘汰类,为允许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项目之列,且该项目已取得扬州市江都区数据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扬江数备〔2025〕1422号,项目代码为2507-321012-89-03-146087,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2号)中“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到2020年底,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50%。”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方案要求。(3)与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3〕194号)相符性分析表1-5与(苏工信装备〔2023〕194号)相符性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做好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分工,避免政策执行“一刀切”和“层层加码”,解决好影响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工艺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加快存量项目升级改造,推进企业合理选择低污染、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行业竞争能力。要结合实际谋划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严格审批新建、改扩建项目,确保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安评、节能审查等手续清晰、完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制度,坚决遏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本项目不属于工艺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本项目属于低污染、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本项目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制度。2《意见》提出,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同步废止。据此,原《关于认真做好铸造产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19〕523号)同步废止。下一步,省工信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制定推动我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意见,并按《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履行《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苏工信规〔2020〕3号)废止程序。《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苏工信规〔2020〕3号)已废止。本项目新增的铸造产能无限制要求。(4)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3〕242号)、关于印发《扬州市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扬环大气〔2023〕11号)相符性分析为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提升扬州市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关于推动全省铸造行业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扬州市实际,制定了《扬州市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本项目与《扬州市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与(扬环大气〔2023〕11号)相符性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一)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冲天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40、200、300毫克/立方米。不涉及2燃气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30、100、400毫克/立方米。不涉及3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烟气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项目使用中频感应炉,熔化保温烟气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4自硬砂及干砂等造型设备、落砂机和抛(喷)丸机等清理设备、加砂和制芯设备、浇注区的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项目采用二氧化碳水玻璃自硬砂工艺,造型,浇注等工序产生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5砂处理及废砂再生设备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30、150、300毫克/立方米。砂处理及废砂再生回收过程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6铸件热处理设备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30、100、300毫克/立方米。不涉及7表面涂装设备(线)烟气的颗粒物、苯、苯系物、NMHC(非甲烷总烃)、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30、1、60、100、120毫克/立方米。不涉及8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烟气颗粒物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9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低于80%。不涉及(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企业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1小时平均浓度值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本项目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1小时平均浓度值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物料储存:煤粉、膨润土等粉状物料和硅砂应袋装或罐装,并储存于封闭储库或半封闭料场(堆棚)中。生铁、废钢、焦炭和铁合金等粒状、块状散装物料应储存于封闭储库、料仓中,或储存于半封闭料场(堆棚)中。本项目铸造用石英砂、打渣剂为袋装,铸造用废钢为块、条、板、型状,硅铁为块状,铝丝为卷状,水玻璃为桶装,均储存于封闭生产车间内的封闭的原料仓库中3物料转移和输送:粉状、粒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厂内转移、输送过程,应封闭;转移、输送、装卸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集气除尘措施,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除尘器卸灰口应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袋装、罐装等密闭措施收集、存放和运输;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项目物料厂区内转移路程短,石英砂采用袋装转移至混砂机料仓,回收砂处理后直接管道输送至混砂机料仓中,厂区内易产尘点位及进出口均设有喷雾抑尘措施;除尘器卸灰口设置围挡,除尘灰采用吨袋收集,密闭后进行转移、存放和运输;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4铸造:冲天炉加料口应为负压状态,防止粉尘外泄。废钢、回炉料等原料加工工序和孕育、变质、炉外精炼等金属液处理工序产尘点应安装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造型、制芯、浇注工序产尘点应安装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或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落砂、抛丸清理、砂处理工序应在封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收集至除尘设施;未在封闭空间内操作的,应采用固定式、移动式集气设备,并配备除尘设施。清理(去除浇冒口、铲飞边毛刺等)和浇包、渣包的维修工序应在封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收集至除尘设施;未在封闭空间内操作的,应采用固定式、移动式集气设备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外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项目不涉及冲天炉,原料熔化过程中,中频电炉采用炉盖与除尘一体化技术,炉盖即为环吸罩,半密闭空间内顶部配有顶吸罩,同时配套高温布袋除尘器;金属液转移钢水包设有盖,转移过程进行密闭;项目造型、浇注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废气密闭空间收集后通过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混砂、砂处理、开箱、清理(去除冒口)等工序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内进行操作,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车间产尘点及进出口均配有喷雾抑尘措施。车间无可见烟粉尘外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1小时平均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任意一次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不涉及6VOCs物料的储存和转移:涂料、树脂、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转移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不涉及7表面涂装:表面涂装的配料、涂装和清洗作业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废气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露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等,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不涉及(三)运输方式要求1物料公路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项目公路、厂内运输车辆,危废运输车辆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2厂内运输车辆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的比例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3危废运输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4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三、重点任务(三)确保全面达标排放。1铸造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本项目将在项目排污前依法排污许可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要求。推动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参照装备水平及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和运输方式等绩效差异化指标要求,积极培育环保绩效AB级的标杆铸造企业,带动全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铸造企业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完成设施升级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及改造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进行淘汰。推动铸造用生铁企业参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开展有组织、无组织和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铸造企业应安装自动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设备,强化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对物料储存与输送、金属熔炼(化)、造型、制芯、浇注、清理、砂处理、废砂再生、铸件热处理等主要产尘点位和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应安装用电监控设施,生产车间门口和厂区内物料运输主干道路口等关键点位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有条件的铸造企业应安装分布控制系统(DCS)。推进铸造企业建设全厂一体化环境管控平台,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测、用电监控、空气质量监测微站、DCS系统等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持证排污、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要求。项目将对物料储存与输送、金属熔化,造型,浇注,开箱,清理,砂处理、废砂再生等主要产尘点位和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应安装用电监控设施,生产车间门口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对厂区无组织排放实行自动监测。自动监测、用电监控、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等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四)推动实施深度治理。1各地方局、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主管机构应组织铸造企业根据《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1292—2023),选择适合自身的高效污染防治技术开展深度治理,实现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全流程深度治理。源头减排方面,可采用少/无煤粉粘土砂添加替代技术、改性树脂粘结剂(含固化剂)替代技术、陶瓷砂替代技术、无机粘结剂替代技术、水基铸型涂料替代技术、低(无)VOCs含量涂料替代技术等实现煤粉、粘结剂、硅砂、涂料等原辅材料的替代。过程控制方面,可采用炉盖与除尘一体化技术、金属液定点处理技术、微量喷涂技术、金属液封闭转运技术、静电喷涂技术、阴极电泳技术、湿式机械加工技术,实现废气高效收集、涂料高效喷涂和重复利用。颗粒物治理,可采用旋风除尘技术、袋式除尘技术、滤筒除尘技术、湿式除尘技术、漆雾处理技术等。SO2(二氧化硫)治理,可采用湿法脱硫技术(钠碱法脱硫技术和双碱法脱硫技术,需配合自动添加脱硫剂设备、自动pH值监测、曝气等系列设施配套使用)、干法脱硫技术(钠基吸收剂细度一般不小于800目,钙基吸收剂细度一般不小于300目)等。NOx(氮氧化物)治理,可采用低氮燃烧、SCR(选择性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等高效脱硝技术。VOCs治理,可采用吸附技术(固定床吸附和旋转式吸附)、燃烧技术(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热力燃烧)、吸收技术(化学吸收、物理吸收)等。油雾治理,可采用机械过滤技术和静电净化技术等。鼓励铸造企业的大宗物料和产业运输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方式,运输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1292—2023)要求,结合项目需求选择二氧化碳水玻璃自硬砂工艺。过程控制方面,采用炉盖与除尘一体化技术、金属液封闭转运技术实现废气高效收集。颗粒物治理上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结合厂房内喷雾抑尘措施降低颗粒物排放量。(5)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0310021-2023)相符性分析表1-7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0310021-2023)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1铸件材质新(改、扩)建企业本项目产品为铸钢件,企业年产铸钢件8000吨,销售收入可超过7000万元。销售收入(万元)参考产量(吨)铸铁≥700010000铸钢8000铝合金3000铜合金10002生产工艺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本项目产品为铸钢件,采用二氧化碳水玻璃自硬砂铸造工艺,污染低、能耗低。3生产装备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化)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等)、电阻炉、燃气炉、保温炉等。本项目有1套一拖二中频感应电炉,每台中频炉1次可熔化3.5t铸钢,两台中频炉不能同时进行熔化,可以1台进行熔化另1台进行保温,每炉熔化时间约45min,熔化后进行保温、转移、再次投料等约1h,每日可完成8炉钢水的熔化和浇注,年工作300天,则理论生产能力为8400吨/年,与设计产能8000吨/年基本相匹配,本项目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中频感应电炉企业熔炼(化)设备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等检测仪器。本项目使用铸造用废钢符合《废钢铁》(GB/T4223-2017)中熔炼用废钢铁要求,型号为Q235钢(普通碳素结构钢),化学成分稳定,企业铸造过程无需进行化学成分分析。企业中频电炉配有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4环境保护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39726的要求。应配置完善的环保处理装置,废气、废水、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等排放与处置措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企业将按要求配置完善的环保处理装置;废气、废水、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等排放与处置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来源扬州市鹏旭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13日,主要从事城市管道模具制造和销售。公司拟投资5800万元,租赁江苏雄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都区丁伙镇南环路29号厂区内一栋闲置厂房约14000m2,购置中频炉、钢水包、造型混砂机、水玻璃砂处理生产线、行车等设备27台(套),采用高效自硬砂造型、熔化、浇注、冷却、开箱、清理、砂处理等工艺,建设年产8000吨城市管道模具铸钢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具备年产8000吨城市管道模具铸钢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为C3391黑色金属铸造行业,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因此,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扬州市鹏旭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的委托,扬州天时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二、项目建设内容1、项目产品方案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主要为城市管道模具铸钢件,主要产品方案详见表2-1。表2-1本项目主要产品及产量序号工程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设计能力年运行时数1铸钢件铸造生产线****8000吨/年4800h2、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38人。工作时间:两班8小时生产制(白班8:00-12:00,13:00-17:00;夜班22:00-次日6:00),熔化、炉前处理、浇注等工序在夜班完成,其余工序在白班完成。年生产300天。年时基数:工人4800h。3、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1)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喷雾降尘用水和循环冷却水补水。本项目定员38人,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员工车间用水定额为30-50L/人·d,本项目按50L计,则全年生活用水量为570m3/a;本项目设置3台小型雾炮机,雾炮机单台流量约60L/h,则喷雾降尘用水量为432m3/a;本项目循环冷却水补水15m3/a。循环冷却水补水为纯水(外购),其余用水来源于市政给水管网供给。(2)排水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56m3/a,项目租赁江苏雄跃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厂房进行生产,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厂区内雨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经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放至小涵河,最终排入通扬运河。(3)供电本项目电源取自丁伙镇工业集中区市政电网,项目全厂年用电量约600万度。(4)循环冷却水系统本项目使用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对中频电炉电气化设施进行冷却,闭式冷却水采用纯水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进水温度5~35℃,出水温度<55℃,且因系统密闭,损耗量较少,可定期补充纯水不外排。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验数据,闭式循环冷却水年补纯水量为15m3/a。本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见表2-2。表2-2本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工程名称建设名称建设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4590m2厂房最北侧一跨,作为生产车间使用,生产车间与其他区域进行物理隔断处理,生产车间又划分了原料仓库,混砂区(混砂),熔化区(熔化、炉前处理),浇注区(造型、配模、浇注、冷却),清理区(开箱、清理),砂处理区(砂处理)辅助工程办公区1020m2厂房西南侧进行隔断用于办公储运工程原料仓库510m2生产车间内建设的封闭仓库,用于原料堆放成品仓库8160m2厂房南侧两跨作为成品仓库使用公用工程给水1002m3/a自来水管网纯水15m3/a外购排水456m3/a镇区污水管网供电600万kW·h/a市政电网环保工程废气处理2套高温布袋除尘器+15m高DA001排气筒风量50000m3/h新建,处理熔化、造型、浇注废气布袋除尘器+15m高DA002排气筒风量30000m3/h新建,处理混砂、开箱、砂处理、切割废气生产车间内水喷淋装置/新建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10m3/d新建固废处理一般固废堆场300m2新建,一般固废暂存危废暂存库10m2新建,用于厂区危废暂存噪声治理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厂界达标应急管理事故应急池300m3依托雄跃厂区现有100m3事故应急池,新建200m3事故应急池4、项目生产及公用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2-3。表2-3主要设备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备注1中频炉****1套****2混砂机****2台****3水玻璃砂处理生产线****1套****4钢水包****1台****5****2台****6****2台****7行车****4台****8****3台****9叉车****1台****10装载机****1台****11电锤****4台****12割炬****4台****13空压机****1台****总计27台/套/注:本项目使用生产设备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能匹配性分析:本项目使用GWG-3.0t/IGBT-DX-2500kW中频炉为一拖二中频感应电炉(两台中频炉,一套控制模块),每台中频炉1次可熔化3.5t铸钢,两台中频炉不能同时进行熔化,可以1台进行熔化另1台进行保温,每炉熔化时间约45min,熔化后进行保温、转移、再次投料等约1h,每日可完成8炉钢水的熔化和浇注,年工作300天,则理论生产能力为8400吨/年,与设计产能8000吨/年基本相匹配,本项目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中频感应电炉。5、项目资源及能源消耗本项目所需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4,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5。表2-4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序号名称主要成分包装年用量(t/a)最大贮存量(t)贮存位置运输方式************************************************************************************************************************************************************************************************************************************************************************************************************************************************************************************************注:本项目废钢来自中再生(扬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企业名单内,详见附件6。本项目使用废钢执行《废钢铁》(GB/T4223-2017)中熔炼用废钢铁要求,型号为Q235钢。废钢铁交货时,每个交货批应附有质量证明或送货单,废钢铁需同时附有放射性检验合格资料。质量证明书或送货单中应注明:供货方名称、废钢铁的型号类别、每批重量等。表2-5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序号原料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危险特性****************************************************************************************************************************************************************************************************************************三、项目厂区占地面积、建筑物概况及平面布置占地面积:企业租赁江苏雄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都区丁伙镇南环路29号厂区内一栋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区总占地面积约为14000m2,不新增用地。周边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苏雄跃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东侧和北侧为江苏雄跃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水塘,西南侧有1户居民,本项目报批时已拆迁,详见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厂房东侧设有过道进出生产车间和成品厂库,生产车间与其他区域进行物理隔断,生产车间进出口设有电动升降门,生产车间划分了原料仓库,混砂区,熔化区,浇注区,清理区,砂处理区。本项目全厂平面布置基本满足生产工艺需要,高噪声设备及主要产污车间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功能分区比较明确,平面布置比较合理。详细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四、项目物料平衡1、水平衡项目建成投产后水平衡情况如下:损耗114丁伙绿570职工生活456化粪池456澄污水处理厂市政自1002损耗432来水管网432喷雾降尘损耗1515外购纯水循环冷却水循环水量15000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2、铝平衡项目建成投产后铝平衡表如下:表2-6项目铝平衡表序号输入输出物料名称年用量(t/a)产品/废物产生量(t/a)1铝丝5炉渣中Al2O39.442空气中氧气4.44合计9.44合计9.4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项目施工期的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不涉及室外土建工程,施工期时间较短,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故施工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不做分析。二、运营期略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江苏雄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都区丁伙镇南环路29号厂区内一栋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江苏雄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27日,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取得《关于江苏江苏雄跃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混凝土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扬环审批〔2019〕04-03号),该项目于2020年4月21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4年由于市场原因项目停产,完成了生产车间内的设备的拆除工作,仅厂区空地堆放有少量成品混凝土构件。本项目入驻前该厂房进行过混凝土预制件(ALC板材)生产,主要原辅材料为粉煤灰、水泥、生石灰、石英砂、石膏等。经现场踏勘,目前厂房内已经全部清空,现场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因此,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公布的《扬州市江都区二〇二四年度环境质量简报》,区域内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质量现状情况见表3-1。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µg/m3)标准值(µ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76011.67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84070.0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527074.29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33594.29达标CO24h平均浓度95百分位1100400027.50达标O3最大8h平均浓度90百分位169160105.63不达标由表3-1中数据可知,SO2、NO2、PM10、PM2.5、CO的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O3的相关指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判定为不达标区。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污染天气的管控工作,扬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5年7月15日发布了《扬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到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至小涵河,最终排入通扬运河,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苏环办〔2022〕82号),其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根据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公布的《扬州市江都区二〇二四年度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通扬运河化肥厂东断面水质各项指标年均值均符合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达到Ⅱ类水质考核目标。3、声环境质量现状淮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2025年11月20日对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具体监测结果见表3-2。表3-2声环境现状监测测点位置2025-09-122025-11-20标准限值昼间[dB(A)]夜间[dB(A)]昼间[dB(A)]夜间[dB(A)]东边界1#监测点49.350.36555南边界2#监测点51.350.46555西边界3#监测点51.846.66555北边界4#监测点59.348.76555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夜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监测报告中附近敏感点目前已拆迁。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本项目位于江都区丁伙镇南环路29号在丁伙镇工业集中区丁伙片区范围内。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3。表3-3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坐标(经纬度)保护对象保护内容(人群)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m经度纬度莫庄119.62173932.495911居民区人群二类区东105方坝119.62123532.493648居民区人群二类区东南270附近居民点1(已拆迁)119.61843432.496040居民区人群二类区西南8邬家桥119.61523732.496115居民区人群二类区西250马家庄119.61511932.499581居民区人群二类区西北3302、声环境厂界西南侧50m范围内居民点目前已拆迁,拆迁后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3、地下水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项目位于江都区丁伙镇南环路29号,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混砂废气,造型废气,熔化废气,浇注废气,开箱废气,砂处理废气,切割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有组织限值,落实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附录A表A.1中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具体指标见表3-4、3-5。表3-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依据混砂,造型,熔化,炉前处理,浇注,冷却、开箱,砂处理,清理(去除冒口)颗粒物30/0.5《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5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标准监控点污染物项目单位排放限值限值含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房外设置监控点颗粒物mg/m35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全厂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色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6、3-7。表3-6项目废水污染物接管执行标准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名称浓度限值(mg/L)1DW001pH《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6~9(无量纲)COD500BOD5300SS400氨氮《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45总磷8总氮70色度64倍表3-7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L,pH无量纲序号污染因子一级A标准1pH6~92COD≤503BOD5≤104SS≤105氨氮*≤5(8)6总磷≤0.57总氮158色度30倍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12℃时的控制指标。3、噪声排放标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24〕45号)中《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本项目营运期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8。表3-8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厂界名执行标准级别单位标准限值昼夜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dB(A)6555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总量控制指标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见表3-9。表3-9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单位:t/a)种类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削减量/处置量(t/a)接管量(t/a)排入环境量(t/a)废气有组织颗粒物35.484435.1296/0.3548无组织颗粒物1.86761.382/0.4856废水综合废水废水量4560456456COD0.15500.01550.13950.0228SS0.09120.01820.07300.0046NH3-N0.014900.01490.0023TP0.001900.00190.0002TN0.020400.02040.0068固废熔渣700700/0废砂30003000/0一般塑料包装袋、包装桶5050/0除尘灰36.636.6/0废劳保用品11/0废矿物油0.10.1/0废油桶0.040.04/0生活垃圾5.75.7/0本项目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如下。(1)废气:本项目新增废气排放量:颗粒物0.8404t/a(有组织0.3548t/a+无组织0.4856t/a)。需向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申请总量。(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456m3/a,接入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染物接管量为COD0.1395t/a、SS0.073t/a、NH3-N0.0149t/a、TP0.0019t/a、TN0.0204t/a,最终外排量为COD0.0228t/a、SS0.0046t/a、NH3-N0.0023t/a、TP0.0002t/a、TN0.0068t/a。排放总量在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批复总量内平衡。(3)固废:固体废物做到100%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厂房和附属用房已建成,仅涉及设备安装,本报告不再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1、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1)废气产排污节点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砂废气(G1),造型废气(G2),熔化废气(G3),浇注废气(G4),开箱废气(G5),砂处理废气(G6),切割废气(G7)。项目各废气产生环节收集、处理流程示意图见图4-1所示。项目废气主要产污环节及采取的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详见表4-1,废气排放口基本信息见表4-2。熔化废气G3半密闭空间高温布袋除尘器环吸+顶吸15m高DA001排造型废气G2密闭空间气筒高空排放收集高温布袋除尘器浇注废气G4混砂废气G1密闭空间砂处理废气G6收集15m高DA002排布袋除尘器气筒高空排放开箱废气G5移动棚切割废气G7密闭收集其他未收集生产车间内喷雾降尘无组织排放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图4-1项目废气处理流程示意图表4-1项目废气产污节点及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序号产污环节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污口编号排污口类型设施编号设施工艺名称是否为可行技术1熔化废气(G3)颗粒物有组织TA001高温布袋除尘器是DA001一般排放口2造型废气(G2)颗粒物有组织TA002高温布袋除尘器3浇注废气(G4)颗粒物有组织4混砂废气(G1)颗粒物有组织TA003布袋除尘器是DA002一般排放口5砂处理废气(G6)颗粒物有组织6开箱废气(G5)颗粒物有组织7切割废气(G7)颗粒物有组织8其他未收集废气颗粒物无组织/喷雾降尘是//表4-2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编号污染物名称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内径(m)排放温度(℃)经度纬度DA001颗粒物119.61851932.496794151.180DA002颗粒物119.61936232.497065150.940(2)废气源强分析有组织排放①熔化废气(G3)熔化废气主要是废钢、硅铁、铝丝、回收冒口在熔化、炉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熔炼(感应电炉)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479kg/t-产品,本项目年产8000吨城市管道模具铸钢件,则产生熔化废气中的颗粒物为3.832t/a。熔化废气收集采用炉盖与除尘一体化技术,炉盖即为集气罩,熔化过程中炉盖与中频炉为密闭状态,在钢水倒入钢水包的过程中,炉盖为环吸集气罩,熔化区顶部设有顶吸罩,熔化区为半密闭状态,仅一面有进出口,参照《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0-2012)中集气罩应能实现对烟气(尘)的捕集效果,本项目熔化废气收集效率按照半密闭罩计算,则熔化废气收集效率为95%。收集的熔化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两台中频炉不同时进行熔化,两台中频炉配有一台风量10000m3/h风机切换使用,熔化区顶部配有顶吸罩,顶吸罩配有一台风量5000m3/h风机。根据《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和《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9%,则熔化废气颗粒物收集量为3.6404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364t/a,无组织产生量为0.1916t/a。②造型废气(G2)、浇注废气(G4)项目混砂工序,水玻璃和石英砂混均匀合后石英砂表面包裹一层水玻璃,且造型工序在密闭浇注区进行,造型工序产生颗粒物量较少,不再定量分析。浇注废气主要是钢水包往自硬砂模具中浇注钢水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造型/浇注(重力,低压:金属型)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56kg/t-产品,本项目年产8000吨冶金设备铸钢件,则浇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为4.48t/a。浇注过程烟尘收集方式采用整体换气全密闭收集,考虑浇注过程钢水包进出情况,参照《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0-2012)中集气罩应能实现对烟气(尘)的捕集效果,本项目浇注废气收集效率以95%计。收集的浇注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浇注废气配有一台风量35000m3/h风机。根据《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和《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9%,则浇注废气收集量为4.256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426t/a,无组织产生量为0.224t/a。③混砂废气(G1),开箱废气(G5),砂处理废气(G6),切割废气(G7)本项目生产线砂处理粉尘为水玻璃自硬砂制备及砂回收的过程,包含混砂废气(G1)、开箱废气(G5),砂处理废气(G6)。切割废气是指清理(去除冒口)过程中采用火焰切割产生的切割烟气。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砂处理(熔模)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为3.48kg/t-产品,混砂、开箱、砂处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为27.84t/a,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下料工段氧/可燃气切割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为1.5kg/t-原料,项目仅冒口部分需要进行切割,切割原料量以产品产量10%计,需要切割原料量为800t/a,则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为1.2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废气治理方案,混砂、开箱、砂处理、切割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密闭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35000m3/h。参照《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0-2012)中集气罩应能实现对烟气(尘)的捕集效果,考虑实际操作过程中,留有换气口导致不能完全密闭,收集效率以半密闭罩95%计,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99%,有组织废气收集量27.588t/a,有组织排放量0.2758t/a,无组织排放量1.452t/a。无组织排放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其他无组织颗粒物主要是熔化废气未收集量0.1916t/a,浇注废气未收集量0.224t/a,混砂、造型、开箱、砂处理、清理(去除冒口)过程产生颗粒物未收集量1.452t/a。则生产车间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1.8676t/a。项目生产车间生产时全部密闭,且车间内设置3台喷雾抑尘装置,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附表2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洒水对粉尘控制效率为74%,则本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4856t/a。表4-3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表排气筒编号产污环节排气量(m3/h)污染物名称产生状况治理措施去除率(%)排放状况执行标准排放源参数排放浓度(mg/m3)速率(kg/h)年产生量(t/a)浓度(mg/m3)速率(kg/h)年排放量(t/a)浓度(mg/m3)速率(kg/h)高度m直径m温度℃时数h熔化、炉前处理15000颗粒物101.121.51683.64042套高温布袋除尘器+DA00115m高排气筒990.670.03290.07930/151802400DA001浇注、造型35000颗粒物52.781.77334.256DA002混砂、开箱、砂处理、清理(去除冒口)30000颗粒物348.3311.49527.5881套布袋除尘器+DA00215m高排气筒993.480.11500.275830/150.9402400表4-4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量汇总表所在车间产生工段污染因子产生量(t/a)治理措施去除率(%)排放量(t/a)排放源参数长度(m)宽度(m)高度(m)熔化、炉前处理颗粒物0.1916生产车间内进行喷雾抑尘740.48561533010生产车浇注颗粒物0.224间混砂、造型、开箱、砂处理、清理(去除冒口)颗粒物1.452综合废气*颗粒物1.8676注:综合废气是对熔化、炉前处理,浇注,混砂、造型、开箱、砂处理、清理(去除冒口)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合并计算。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非正常工况废气源强分析本项目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考虑废气治理设施故障时,产生的废气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情况,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情况详见表4-5。表4-5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源编号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因子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1DA001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颗粒物65.803.290.51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强管理,避免非正常事故的发生2DA002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颗粒物348.3311.4950.512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颗粒物/0.38910.512、废气防治措施可行性(1)有组织废气处理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混砂废气、造型废气、熔化废气、浇注废气、开箱废气、砂处理废气、切割废气。熔化废气经1套“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造型废气、浇注废气经1套“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熔化废气、造型废气、浇注废气经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15m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混砂废气、开箱废气、砂处理废气、切割废气密闭收集后一并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参考《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1292-20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推荐的除尘方式,布袋除尘器均属于推荐可行性技术,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去除效率可达99%。(2)排气筒设置合理性①排气筒高度合理性根据《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排气筒的高度一般不能低于15m,建设项目设置的排气筒高度均为15m并设置了采样平台及采样孔。因此,项目排气筒高度设置是合理可行的。②废气风量合理性扬州市鹏旭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南京炎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扬州市鹏旭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废气治理废气治理方案》,并于2025年12月15日通过了专家评审,方案中有组织风量汇总表如下。表4-6本项目有组织风量一览表所在车间产生工段收集方式说明风量管道直径材质处理工艺过滤风速排气筒备注生产车间熔化、炉前处理炉盖设备自带10000DN600不锈钢高温布袋除尘器(210)1.19m/minDA001DN110015米高排不锈钢顶吸集气罩配置电动阀门,炉盖开启时开启5000浇注、造型全密闭空间浇注时全密闭35000DA900不锈钢高温布袋除尘器(510)1.12m/min混砂、砂处理加料仓设备自带集气罩8000DN450镀锌管布袋除尘器(480)1.2m/minDA002DN90015米高排镀锌风管破碎设备自带集气罩3000DN300镀锌管沸腾库密闭收集3000DN300镀锌管新砂库密闭收集3000DN250镀锌管回收砂库密闭收集3000DN250镀锌管落砂、开箱、清理(去除冒口)可移动式密闭集气罩通过地轨航车,密闭收集10000DN600镀锌管引用《扬州市鹏旭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废气治理废气治理方案》中的结论,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风机风量满足设计要求。③排气筒出口流速合理性根据《扬州市鹏旭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废气治理废气治理方案》,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内径1.1m,风量50000m3/h,废气排放速度约为14.6m/s;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内径0.9m,风量30000m3/h,废气排放速度约为13.1m/s。项目排气筒排放速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第5.3.5节“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的通用技术要求。综上所述,项目排气筒设置是合理可行的。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采用导则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结合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之外的区域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表4-7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表污染源名称污染物名称排放源强(kg/h)面源高度(m)长*宽(m*m)空气质量标准(mg/m3)计算结果(m)生产车间颗粒物0.101210153*300.45无超标点根据计算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无超标点,无需设立大气环境防护距离。4、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无组织排放量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公式如下:QC1(BLC.025r2).050LDcmA式中:Cm——标准浓度限值,mg/m3;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L——工业企业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m;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详见表4-8。表4-8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计算系数5年平均风速(m/s)卫生防护距离L(m)L≤10001000<L≤2000L>2000工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A<24004004004004004008080802~4700470350700470350380250190>4530350260530350260290190140B<20.010.0150.015>20.0210.0360.036C<21.851.791.79>21.851.771.77D<20.780.780.57>20.840.840.76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则本项目选择颗粒物为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经计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汇总见表4-9。表4-9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汇总表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名称排放量(kg/h)评价标准(mg/m3)计算结果(m)结果(m)生产车间颗粒物0.10120.457.64950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包络范围。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综上所述: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其主要废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贡献值较小,而项目所在地属平原地区,地势开阔,空气流动性较大,稀释扩散能力强,周围的环境空气仍能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5、废气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中的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项目废气监测主要内容见表4-10。表4-10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执行标准有组织DA001颗粒物1次/半年《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有组织限值无组织厂界,无组织源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监测点颗粒物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厂区内,在车间外设置监控点颗粒物1次/年《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限值二、废水1、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定员38人,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员工车间用水定额为30-50L/人·d,本项目按50L计,则全年生活用水量为570m3/a,生活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456m3/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总氮、总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源强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活源)中“四区”的相关系数。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可知,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340mg/L、SS200mg/L、氨氮32.6mg/L、总磷4.27mg/L、总氮44.8mg/L。具体废水产排情况见下表。表4-11废水产排情况表废水类别废水量(m3/a)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污染治理设施去除率(%)污染物接管量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量浓度(mg/L)产生量(t/a)浓度(mg/L)接管量(t/a)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456COD3400.1550化粪池103060.1395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500.0228SS2000.0912201600.0730100.0046NH3-N32.60.0149/32.60.014950.0023TP4.270.0019/4.270.00190.50.0002TN44.80.0204/44.80.0204150.0068表4-12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名称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1生活污水COD、SS、NH3-N、TP、TN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间接排放,排放时流量稳定/化粪池/DW001是企业总排表4-13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经度纬度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名称DW001污水总排口119.61816632.501880进入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COD50mg/L《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SS10mg/LNH3-N5mg/LTP0.5mg/LTN15mg/L2、废水防治措施及可行性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处理。(1)生活污水1)生活污水预处理可行性分析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将生活污水分格沉淀,以及对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处理构筑物。其原理是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渡型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生活污水悬浮物固体浓度为100~350mg/L,有机物浓度CODCr在100~400mg/L之间。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过12~24h的沉淀,可去除20%左右的悬浮物,沉淀下来的污泥经过3个月以上的厌氧发酵分解,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易腐败的生污泥转化为稳定的熟污泥,改变了污泥结构,降低了污泥含水率。因此,建设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厂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到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接管标准:COD:500mg/L、SS:400mg/L、氨氮:45mg/L、TP:8mg/L、总氮:70mg/L),建设项目的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2)化粪池处理可行性分析本次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本次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56m3/a(1.52m3/d),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能够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是可行的。3)接管可行性分析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500m3/日,处理等级达到一级A类处理效果,尾水排入丁伙镇小涵河。目前实际日处理废水1420吨,尚有80吨/日的剩余接管量,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已基本覆盖,区内企业均已接管污水管网。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①接管范围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的市政污水管网已接入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②接管水质表4-14废水水质情况表废水类别污染物名称接管浓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生活污水pH(无量纲)6~9COD30650050SS16040010NH3-N32.6455TP4.2780.5TN44.87015由上表可知,项目废水接管浓度能够满足接管标准。③接管水量建设项目所在地属于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截流范围,该区域所有废水由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全厂废水接管量为1.52m3/d,占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处理余量的1.9%,因此本项目所排废水的水量在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内。综上所述,项目所排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总磷、氨氮、总氮等因子,水质、水量均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造成冲击,项目废水接入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是可行的,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3、废水监测计划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中的相关要求开展废水自行监测,项目废水监测主要内容见表4-15。表4-15废水污染物监测要求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执行标准DW001pH、COD、BOD5、SS、NH3-N、TP、TN、色度每年监测一次丁伙绿澄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三、噪声1、噪声产排情况本项目设备噪声源强调查数据,详见下表。表4-16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序号噪声源数量声功率级dB(A)降噪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1中频炉185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406512557.0夜间2532.01m2风机1195107011075.050.01m3风机2185356512557.032.01m4行车380507012058.733.71m5循环水泵285106511074.249.21m6混砂机285508011068.7昼间43.71m7水玻璃砂处理生产线110090801108055.01m8行车480607012060.035.01m9电锤4901007012068.043.01m10割炬4801007012060.035.01m11空压机1901106512562.037.01m12风机319085851576.051.01m注:表中坐标以厂房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0),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型号相同的几台设备不再分别统计其空间相对位置,只统计其等效噪声源的空间相对位置。2、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可行性分析(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所有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噪声源等效声级在75~100dB(A)之间。项目拟采用的噪声治理措施:①对车间内部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②采购时尽量选择低噪声水平的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排放;③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隔声装置的措施,如关键部位加胶垫以减小振动或安装隔声罩。(2)达标可行性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规定,选取预测模式,应用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必要简化,预测步骤如下:①首先计算出某个室内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声源位于室内,室内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②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l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③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式中: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S—透声面积,m2。④最后采用户外声传播衰减公式预测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表4-17项目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单位:dB(A)预测点贡献值现状值叠加值标准超标情况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N1(东厂界)40.835.149.350.349.950.46555达标达标N2(南厂界)43.736.751.350.452.050.66555达标达标N3(西厂界)50.246.051.846.654.149.36555达标达标N4(北厂界)55.447.859.348.760.851.36555达标达标经预测,项目噪声源设备在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等措施后,各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改变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现状。3、噪声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中的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项目噪声监测主要内容见表4-18。表4-18噪声监测计划表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四侧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每季度监测一次《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熔渣(S1),废砂(S2),废矿物油(S3),废油桶(S4),一般塑料包装袋、包装桶(S5),除尘灰(S6),废劳保用品(S7)及生活垃圾(S8)。(1)熔渣(S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熔渣产生量约为700t/a,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2)废砂(S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石英砂回用率为70%,则本项目废砂产生量约为3000t/a,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3)废矿物油(S3),废油桶(S4)本项目使用矿物油的过程会产生废矿物油(S3)、废油桶(S4),废矿物油产生量约为0.1t/a、废油桶产生量约为0.04t/a,均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均为HW08,废物代码均为900-249-08,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4)一般塑料包装袋、包装桶(S5)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一般塑料包装袋和包装桶产生量为50t/a。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5)除尘灰(S6)根据前文衡算,本项目除尘灰产生量约为36.6t/a,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6)废劳保用品(S7)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废劳保用品产生量为1t/a。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7)生活垃圾(S8)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38人,年工作日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0.5kg/d·人,约5.7t/a。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等规定,判断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判定结果见下表。表4-19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表产生量种类判断*序号副产物名称产生环节形态主要成分(吨/年)固体废物副产品判定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及《危5085.7-2025),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属性进行分析1熔渣熔化、炉前处理固态铁、铝、硅及其氧化物700√/2废砂砂处理固态石英砂、硅酸钠3000√/3废矿物油设备维护半固油脂类0.14废油桶原料包装固态铁、矿物油0.04√/5一般塑料包装袋、包装桶原料包装固态塑料50√/6除尘灰废气处理固态铁、铝、硅及其氧化物,石英砂36.6√/7废劳保用品职工更换劳保用品固态手套、面罩1√/8生活垃圾办公固态塑料袋、纸5.7√/序号固废名称属性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鉴别方法危险特性废物类别废物代码估算产生量t/a1熔渣一般固废熔化、炉前处理固态铁、铝、硅及其氧化物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鉴别—SW17900-099-S177002废砂一般固废砂处理固态石英砂、硅酸钠—SW59900-001-S5930003一般塑料包装袋、包装桶一般固废原料包装固态塑料—SW17900-003-S17504除尘灰一般固废废气处理固态铁、铝、硅及其氧化物,石英砂—SW17900-099-S1736.65废劳保用品一般固废原料包装固态手套、面罩—SW59900-099-S5916废矿物油危险废物设备维护液态油脂类T,IHW08900-249-080.17废油桶危险废物原料包装固态铁、矿物油T,IHW08900-249-080.048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办公固态塑料袋、纸—SW64900-099-S645.7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4-21。表4-21本项目危险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序号危废名称危废类别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1废矿物油HW08900-249-080.1设备维护液态矿物油有机物半年T,I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2废油桶HW08900-249-080.04原料包装固态铁、矿物油矿物油半年T,I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实现“零排放”,对环境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固废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可避免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2、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1)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设有300m2一般固体废物堆场,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企业运营过程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运行管理要求如下: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②贮存场所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③贮存场所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等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④一般固废需设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一般固废的产生时间、产生量、转移记录、贮存量、外售处理量、处理时间等信息,并与采购单位签订外售协议,做到渠道可追溯。⑤一般固废应明确其贮存管理要求和利用处置方式、去向。接收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利用处置能力。⑥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应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项目一般固废在厂区内部从产生环节运输到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过程中,运输过程中应避开办公区,不会对人员产生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一般固废全过程管理台账,落实转运转移制度,规范利用处置过程,建立电子台账,并直接与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根据年产废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100吨且大于10吨(含10吨)、小于10吨分别按月度、季度和年度申报。委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2)危险废物企业设置1座10m2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具体要求如下:①危废暂存库要防风、防雨、防晒,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能够承压重载车;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考虑相应的集排水和防渗设施;用以存放装有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缝;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角。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②按要求在厂区门口显著位置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示栏,主动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③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等信息,并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规范申报、申报数据应与台账、管理计划数据相一致。④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等;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⑤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文件要求,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申报项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设施等信息,并按照系统生成标识打印并粘贴。⑦建设单位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建立风险管理及应急救援体系,落实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国家和省有关转移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过程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等。1)危险废物贮存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危废为生产过程中产生,危废状态呈液态、固态,企业需将各类危废按照类别、状态进行包装后,送至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对应区域进行贮存。贮存容器要求及相容性要求如下:贮存容器要求:项目所有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将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装载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强度要求,容器完好无损,容器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兼容(不相互反应)。贮存容器必须有明显标志,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反应等特性。存放容器应设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相容性要求:危险废物特性应根据其产生源特性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进行鉴别。企业对危险废物贮存时,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贮存区内禁止混放不相容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废油桶。废矿物油、废油桶加盖贮存,不考虑废气挥发,因此无须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表4-2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序号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1危废暂存库废矿物油HW08900-249-08生产车间东北角10m2桶装加盖1t一年2废油桶HW08900-249-08加盖、无包装0.5t一年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14t/a,本项目设置一个10m2危废暂存库,能够满足项目全厂危险废物贮存要求。2)运输过程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废在转移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需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地控制废物流向,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危险废物运输由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运输中应做到以下几点:①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须经主管单位检查,并持有有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负责运输的司机应通过培训,持有证明文件。②承载危险废物的车辆须有明显的标志或适当的危险符号,以引起注意。③载有危险废物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需持有运输许可证,其上应注明废物来源、性质和运往地点。④组织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在事先需做出周密的运输计划和行驶路线,其中包括有效的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措施。3)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项目危险废物管理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2016年1月1日实施)》相关要求进行,具体如下:①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③如实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④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等。⑤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4)危废处置要求本项目周边危废处置单位有中环信(扬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扬州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永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等,可处置本项目产生的:HW08。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交由其进行处置,或交由其他同类型的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建设后危废处置可落实,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文)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对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24小时看管。贮存设施周转的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年产生危险废物约0.14t/a,无剧毒化学品,设置的危废暂存库面积约10m2,暂存间内各危险废物分开堆放,按相关标准进行规范化设置,今后将严格设置警示标志,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时间严格控制在1年以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与苏环办〔2019〕149号文相符。综上所述,企业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五、地下水、土壤(1)污染途径项目污染源主要为颗粒物、废水和危险废物,污染土壤的途径主要为铸造产生的颗粒物污染物通过降水、扩散和重力作用降落至地面,渗透进入土壤,进而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水管道破碎后废水会渗透进入土壤,进而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储存过程中渗出液可能进入土壤。(2)防控要求为了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从总平面图设计开始即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对危险废物的储存进行严格规范;危险废物储存在厂内危废暂存库内,做了硬底化及防渗措施,且为常闭状态;污水收集、排放管网等均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具体方案见表4-23。表4-23项目分区防渗方案序号防治分区分区位置防渗要求1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依据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标准要求设计、施工,渗透系数≤1.0×10-10cm/s,同时做到防雨、防晒。2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渗透系数≤1.0×10-7cm/s,相当于1.5m厚的黏土防护层。采用防渗效果好的HDPE管作为污水管道,并设计不低于5‰的排水坡度。3简单防渗区办公室等非生产用房一般地面硬化。通过以上措施分析可知,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在厂区做好相关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厂内一般不会发生污染地下水、土壤的事故,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加强厂区的管理,做好过程防控措施,避免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3)跟踪监测要求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少,沉降后对土壤和地下水危害较小。项目废水量较少不会对土壤产生影响;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储存过程中渗出液可能进入土壤,本项目对危废暂存库地面做防渗处理,因此固体废物的产生及贮存过程不会对土壤造成影响。本项目危险发生的可能性较低,无需进行跟踪监测。六、环境风险(1)风险源及风险物质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有油类物质和危险废物,最大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风险源主要为仓库中的油类物质存放区和危废暂存库。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包括扩散至周围大气环境和下渗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等。综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23版)和企业提供化学品MSDS。表4-24企业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调查序号危险物质名称所在位置最大储存量q/t临界量/t备注1矿物油原料仓库0.22500油类物质2丙烷生产车间0.310丙烷1废矿物油危废暂存库150可能含有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2废油桶危废暂存库0.550可能含有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判定本项目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按下式计算:Q=q1/Q1+q2/Q2+…+qn/Q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当Q<1时,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分别以Q1、Q2和Q3表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管道模具铸钢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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