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畅通、挡墙及站闸改造工程 束水点改造及挡墙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6)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0197548。
邮箱:kfqahjhp@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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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昆山景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注塑件200万件、模切类塑料件3亿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开环建〔2026〕31号
2026年3月31日
昆开环建〔2026〕31号-关于昆山景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注塑件200万件、模切类塑料件3亿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关于2024年河道畅通、挡墙及站闸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开环建〔2026〕32号
2026年3月31日
昆开环建〔2026〕32号-关于2024年河道畅通、挡墙及站闸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
关于苏州马培德办公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文具生产线二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开环建〔2026〕33号
2026年3月31日
昆开环建〔2026〕33号-关于苏州马培德办公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文具生产线二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
关于2023年束水点改造及挡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开环建〔2026〕34号
2026年3月31日
昆开环建〔2026〕34号-关于2023年束水点改造及挡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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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开环建(2026)31号关于昆山景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注塑件200万件、模切类塑料件3亿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山景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昆山景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注塑件200万件、模切类塑料件3亿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昆山景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开发区杜鹃路255号2号厂房,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年加工注塑件200万件、模切类塑料件3亿套。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主持-1-人:张硕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320352014320406000403)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区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精密水质净化厂)。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2-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3-(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8.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四、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单位:吨/年)1.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非甲烷总烃0.0785、颗粒物<0.0064,作为总量控制指标。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4-的排放标准。九、项目如涉及核与辐射内容应按规定另行申报。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区重新审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昆山开发区安环局2026年3月31日印发-5-昆开环建(2026)32号关于2024年河道畅通、挡墙及站闸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所:你单位报送的《2024年河道畅通、挡墙及站闸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实施单位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所,项目投资787.5176万元,实施河道畅通、河道挡墙修复及站闸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为:界泾梢新开河道95米,新建生态挡墙190米;东横塘挡墙修复;金鸡河站、洞庭河站站闸改造;韭菜港分级闸拆除。-1-二、根据你单位委托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林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3243507320534)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区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施工车辆排放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开挖河道淤泥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2-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中主要工艺设备、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6.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场地、临时道路、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对施工中遭到破坏的土地,工程结束后应尽量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3-五、你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六、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七、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区重新审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4-(以下无正文)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昆山开发区安环局2026年3月31日印发-5-昆开环建(2026)33号关于苏州马培德办公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文具生产线二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州马培德办公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苏州马培德办公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文具生产线二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苏州马培德办公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开发区南浜路539号,项目投资1000万元,对文具生产线进行技改:挤出设备81台改造为注塑机100台,金属文具新增表面覆膜、表面平涂、表面喷墨工段和新增1台压-1-铸机作为备用等,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提升安全性能、降低生产运行成本,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变。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涂兰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32035000000351232066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区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吸塑工段产生废气通过DA006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2-腈、1,3-丁二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氯乙烯、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表面平涂工段废气通过DA008排放,喷粉烘干、水性漆喷涂及烘干废气通过DA003排放,DA008和DA00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表面喷墨废气和清洁擦拭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同一根排气筒DA009排放,印刷废气、洗网废气、清洁擦拭废气、水溶性粘胶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同一根行政排气筒DA001排放,包装线热熔胶废气、移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同一根排气筒DA010排放。DA001、DA009、DA010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丙烯腈、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3-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4-行。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8.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四、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单位:吨/年)1.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接管排放量为:废水量240、COD0.024、SS<0.0168、石油类0.0012。最终外排环境量为:废水量≤240、COD0.007、SS<0.0024、石油类<0.0002。其中COD31为总量控制指标,其余为考核指标。2.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0.3577、VOCs1.7195,二氧化硫<0.0283、氮氧化物<0.5952,作为总量控制指标,苯乙烯≤0.0023、甲苯≤0.0006、乙苯≤0.0002、丙烯腈<0.0002、1,3-丁二烯≤0.00008、氯乙烯<0.0031、氯化氢<0.0025,作为考核指标。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5-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九、项目如涉及核与辐射内容应按规定另行申报。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区重新审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6-(此页无正文)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昆山开发区安环局2026年3月31日印发-7-昆开环建(2026)34号关于2023束水点改造及挡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所:你单位报送的《2023年束水点改造及挡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实施单位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所,项目投资7520万元,工程所在地:昆山开发区黄巷河(精密厂段)景王浜(秧浦路-黄浦江路)、栈泾河(新星路-蓬钱路)、黄沽泾河(徐家村河-昆嘉路)、横泾河(金鸡河-鸭脚泾河),主要工程内容为:黄巷河(精密厂段)新建挡墙护岸;景王浜新建生态挡墙护岸;栈泾河两侧新建生态护岸并进行河道清淤;南北黄沽泾河新开河道、清淤,新建河道护岸及岸坡景观提升,并新建-1-2座单跨简支桥:横泾河新建实心仿木桩护岸及种植水生植物。二、根据你单位委托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林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3243507320534)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区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颗粒物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2-(GB12523-2025)。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中主要工艺设备、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6.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场地、临时道路、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对施工中遭到破坏的土地,工程结束后应尽量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五、你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3-六、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七、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区重新审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昆山开发区安环局2026年3月31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畅通、挡墙及站闸改造工程 束水点改造及挡墙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