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6083610
通讯地址: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khbjxzxk@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罗斜907井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东崔村西南约420米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中石化(山东)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
本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新钻罗斜907井1口,设计钻深3048.52米,钻井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油气田开采废弃井永久性封井处置作业规程》(GB/T43672-2024)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移交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进行开采。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东营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篷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二)废水污染防治。井下作业废液通过罐车拉运至埕东联合站作业废液处理站,经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或进生产流程进行压驱等资源化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四)固废污染防治。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固液分离设备分出的固相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施工期在泥浆不落地设备区域和柴油储罐区铺设防渗材料,防渗材料循环利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不可利用的废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统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钻进、测井、试油过程、设备保养、维护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统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