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招标采购公告(2026)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信义节能玻璃(云南)有限公司日产1400吨平板玻璃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我厅关于信义节能玻璃(云南)有限公司日产1400吨平板玻璃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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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决定时间
1
云环审[2026]1-5号
2026.3.31
云环审〔2026〕1-5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信义节能玻璃(云南)有限公司日产1400吨平板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信义节能玻璃(云南)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审批的《信义节能玻璃(云南)有限公司日产1400吨平板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材料(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拟建项目位于云南省安宁市草铺街道水井湾片区,位于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内,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1400吨/天的浮法玻璃生产线,窑炉采用一窑两线配置,两条支线各自的熔化量分别为600吨/天、800吨/天,年产浮法玻璃49.567万吨,并配套建设厂房、综合办公区、环保设备、LNG站、综合水站、液氨站、一体化氮站、氨分解制氢设施、5MW余热电站及1座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生产工序为原料系统、熔化工段、成形工段、退火工段、切裁工段、成品工段。原料主要包括硅砂、长石、白云石、石灰石、纯碱、芒硝、碳粉等,原料经混合后送入熔窑,熔窑以天然气为燃料,混合料进入熔窑进行熔化,经过形成硅酸盐、玻璃、澄清、均化阶段后,温度约1100℃的玻璃液从流液道进入锡槽的锡液面上成型,经机械拉引、挡边和拉边机控制,形成要求宽度和厚度的玻璃带,切裁成合格产品。项目占地210.5亩,计划总投资11亿元。项目所处的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属于省级合规园区,符合国家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项目已取得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512-530181-04-01-514689),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工艺及装备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能置换变更方案已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的技术评估结论,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环保绩效A级水平要求,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吨焦综合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应符合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要求。(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不得设置烟气治理设施旁路烟道,处理设施能力、效率及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设有组织废气排放口30个(主要排放口1个,一般排放口29个)。两座玻璃熔窑烟气汇合经余热锅炉利用,烟气采用“SCR脱硝+半干法脱硫系统+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9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排放口);项目使用合格粉料为原料,不设置原料破碎、筛分设施,在原料粉料转运、配料、混料、储存以及碎玻璃系统产尘点处设置吸风集气罩,收集的含尘气体送入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经29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主要排放口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氨排放浓度,一般排放口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中表1相关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对物料输送、贮存、装卸、运输等环节,采取封闭原料车间和厂房、封闭运输、洒水降尘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影响,厂区内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应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相关要求。项目属于国家碳排放控制重点行业,应当按照国家对碳排放控制和碳评价有关工作要求,探索减少碳排放和二氧化碳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并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预留碳捕集及中和设施的空间或接口,加大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力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逐步实现工艺过程低碳运行。(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污水处理和回用系统。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建设排水系统,合理设计和强化项目的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及回水系统。项目循环水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水、除盐水制备系统用排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中工艺用水水质标准优先回用于原料配料、脱硫系统用水、车间喷淋除尘及厂区地面除尘用水,部分回用不完的生产废水,以及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由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三级标准以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相关要求。规范厂区内初期雨水收集,建设容积为329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经过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防止各类污水非正常排放,事故水池平时保持空置状态。(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各项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危废贮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LNG站、液氨站、危化品库等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6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均化车间、袋装原料车间、混合车间、联合车间、一般固废贮存库、余热发电主厂房、综合水车间、循环水区域、化粪池、隔油池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办公楼、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全部进行混凝土硬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保护条例》、《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等要求,严格落实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若发现特征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查明原因,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3类标准,降低噪声影响。(六)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碎玻璃、不合格产品等返回生产系统综合利用;原辅材料包装袋、脱硫灰渣、锡渣、废耐火材料、余热锅炉灰渣、含铁杂质、废反渗透膜、废光伏板、初期雨水池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或委托处置;废脱硝催化剂、废镍催化剂、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旧铅酸蓄电池、废化学试剂及废化学试剂包装物、废旧光伏逆变器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贮存间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各类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集、运输、暂存、处置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天然气、液氨、甲烷(天然气中)、氢气、氯化氢等,须按照《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在储罐区及装置区设置消防栓,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储罐设置喷淋与泡沫阻火装置,在LNG站、液氨等点位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等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确保正常运行,环境风险可防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抄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健全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洒水降尘、道路清扫、封闭车辆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对防渗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符合有关要求。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正式投运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向社会公开工程环境监理报告。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和各项措施。根据《报告书》测算,本项目建成后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有组织外排环境量初步核定为氮氧化物303.251吨/年,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间接排入地表水主要污染物环境量初步核定为化学需氧量9.829吨/年、总磷0.074吨/年,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纳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根据评估意见及你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本项目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来源于华新水泥(富民)有限公司2000吨/天水泥熟料线窑头、窑尾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和昆明崇德水泥有限公司窑尾烟气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区域削减措施为云南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线SCR脱硝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入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纳入第四污水处理厂考核,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区域削减措施为安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等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主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各项污染物削减措施及相关承诺,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承诺的相关氮氧化物削减工程未完成前不得投产。五、《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要求进行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预测,你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规划控制。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请审核。七、落实环境监测及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报告书》要求,制定并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大气、地表水、土壤、噪声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主要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监测计划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如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等防治措施。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八、在项目完成建设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或变更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并按证排污。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项目运行应符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九、你公司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复印件分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完成问题整改。十、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所属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执法监管工作。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昆明市人民政府,安宁市人民政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博安环(云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6年4月2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平板玻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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