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厢式货车招标采购公告(2026)
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BJ5043XXY-GM(闽GQQ107)
三明
起拍价:2.64万
拍卖机构:清流县人民法院
标的物描述
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BJ5043XXY-GM(闽GQQ107)
权证情况
案件信息
执行依据
(2025)闽0423民初436号
法院执行案号
(2026)闽0423执恢3号
标的所有人
林先球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26年1月22日
标的物介绍提供的文件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抵押情况
清流县人民法院查封、无抵押
法院材料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其他介绍(瑕疵说明)
1、上述车辆按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请务必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亲自实地看样,实地了解车辆信息,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2、意向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税务机关、教育局咨询限购情况、过户流程、应缴过户税费种类、金额、计税标准及办税流程等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拍卖标的的其它未尽事宜请亲自实地看样或者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法院不对拍卖标的任何已知及未知瑕疵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标的评估总价
37800元
费用总价
实际产生为准
税费情况
1、买方税费
契税:实际产生为准
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
标的物估值
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实际产生为准
2、卖方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以上税费情况仅供参考,具体税费种类及税率请自行咨询标的物所在地税务机关,以税务机关税费
增值税:实际产生为准
其他费用情况
城建税:实际产生为准
教育附加税:实际产生为准
地方教育附加税:实际产生为准
备注
土地增值税:实际产生为准
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
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
营业税:实际产生为准
个人所得税:实际产生为准务机关出具的结论为准!税费征收标准参考附件。
相关附件下载:
3003清流法院-设备和车辆价值评估报告.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轻型厢式货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