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登记处理招标采购公告(2026)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武汉市芳半花艺设计有限公司住所登记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武汉市芳半花艺设计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6年4月3日作出阳审撤决字〔2026〕25号《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武汉市芳半花艺设计有限公司住所登记处理决定书》,撤销武汉市芳半花艺设计有限公司2025年6月26日的住所登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特此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武汉市芳半花艺设计有限公司住所登记处理决定书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3日
相关附件: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武汉市芳半花艺设计有限公司住所登记处理决定书.docx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武汉市芳半花艺设计有限公司住所登记处理决定书阳审撤决字〔2026〕25号当事人:武汉市芳半花艺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EMN1E26R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18号十里景秀12号楼一单元6层(2)号法定代表人:黄志芳成立时间:2025年6月26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武汉市芳半花艺设计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一案,为查清事实,我局对该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具体情况如下:我局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相关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经调查核实,武汉市芳半花艺设计有限公司未在登记地址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同时存在冒用申请人住所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综上所述,武汉市芳半花艺设计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武汉市芳半花艺设计有限公司2025年6月26日的住所登记。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武汉市芳半花艺设计有限公司住所登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2026年4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所登记处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