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杆、塑胶玩具改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6)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关于受理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曲棍球杆、塑胶玩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
发布日期:
2026-04-03 14:57:13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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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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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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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6/4/3
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曲棍球杆、塑胶玩具改扩建项目
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秋长
广东钜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表
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曲棍球杆、塑胶玩具改扩建项目4.1(公开稿).pdf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曲棍球杆、塑胶玩具改扩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曲棍球杆、塑胶玩具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603-441303-04-01-34915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秋宝路168号和惠创新产业园1号厂房2楼、3楼、4楼、5楼、17楼、18楼,2号厂房4楼,4号厂房1楼北侧、7楼北侧地理坐标东经:114度24分23.161秒;北纬:22度47分51.10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40、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9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判断项目是否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判断依据如表1-1。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含有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等,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至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存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情况。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否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否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因此不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综上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和《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惠市环函〔2024〕265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130320006,项目“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三线一单”对照分析一览表类别内容对照分析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101.1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8.51%;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335.1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1.76%。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00.9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0.99%。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秋宝路168号和惠创新产业园1号厂房2楼、3楼、4楼、5楼、17楼、18楼,2号厂房4楼,4号厂房1楼北侧、7楼北侧,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省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84.2%,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水环境:根据《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淡水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下达的任务。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放;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进入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净水厂处理。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水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引用的检测报告数据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能够满足大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满足相应标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符合土壤环境: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因此,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2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1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建成后通过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聚力建设惠城高新科技产业园、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龙门工业园、大亚湾新兴产业园、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等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不属于禁止新扩建的项目类别,不在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准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符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等量替代”原则。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不涉及重金属,不属于重点行业。(3)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涉环境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及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将土壤环境质量情况作为土地开发的前置性评估条件,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符(4)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证在采矿山应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达不到矿山建设标准的,停工停产整顿;新建矿山一律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推动矿山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生产经营。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不属于矿山项目。符表1-3项目与ZH44130320006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符项目情况合性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不涉及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不涉及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项目;不涉及造纸、制革、味精、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不涉及汞、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砷、镉、铬、铅的使用。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不涉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项目不使用高VOCs物料。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镀企业清退。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不涉及电镀。类别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设项目。【产业/综合类】加快淡水河流域内的电【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管理。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秋宝路168号和惠创新产业园1号厂房2楼、3楼、4楼、5楼、17楼、18楼,2号厂房4楼,4号厂房1楼北侧、7楼北侧,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属于生态/禁止类项目。【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项目建设不会破坏主导生态功能,坚守生态保护的底线。【生态/综合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应编制《矿山环境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要求落实矿山保护、监测和生态恢复。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不涉及矿山。【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衣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属于禁止类项目。【水/禁止类】禁止在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需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需限期搬迁。项目不在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设置专业废弃物堆场和处置场。【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项目不从事畜禽养殖业。【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土壤/限制类】严格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等量替代”原则。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不涉及重金属,不属于土壤/限制类项目。资源能源利用【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项目设备均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污染物排放防控【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水/限制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淡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较严者值,即准V类标准。对于7万吨/日以上处理能力的重点污水厂,排放标准提高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无生产废水外排,且不涉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或运营,不属于上述排放标准的适用对象。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净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2025年第24号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较严者、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以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的较严者,其中CODcr、NH3-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后排入淡水河。【水/限制类】严格实行淡水河流域水污染型限批准入,对定点园区外的电镀、印染等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限批;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的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专业化工园区统一管理。项目不涉及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亦不属于需进入专业化工园区管理的“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仓储项目、有化学反应的化工项目。【水/综合类】单元内金玉东方珠宝生产基地不得排放工艺废水和重金属污染物,并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金玉东方珠宝生产基地。【水/综合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本项目不涉及农业。【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VOCs实施倍量替代,总量由惠州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进行总量调配。【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项目不涉及农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项目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大气/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综合类】开展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进入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净水厂处理,其建设与运营不会对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的推进及水质稳定达标产生不利影响。【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点施行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无生产、储存、排放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综上,本项目总体上能够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和《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惠市环函〔2024〕265号)的管理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限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属于允许类,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相符。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及其中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准许类或特定条件许可准入类的负面清单范围。4.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秋宝路168号和惠创新产业园1号厂房2楼、3楼、4楼、5楼、17楼、18楼,2号厂房4楼,4号厂房1楼北侧、7楼北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房产证(见附件3),项目属于工业用地,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西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图10),项目用地属于一类工业用地,不属于耕地、永久农田保护区,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民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本项目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对周围居民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符合一类工业用地要求。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惠州市相关规划。5.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号)、《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项目纳污水体淡水河属于Ⅲ类水体,水质目标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2014年版本)、《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广东省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2023年)》(粤环函〔2023〕450号),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惠市环〔2024〕16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在落实好废气、固废、噪声及生活污水处理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地处理达标排放后,符合功能区划条件,本项目选址不与环境功能区相冲突,选址合理。6.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其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1.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2.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3.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粤府函〔2013〕231号):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三、对《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作适当调整:(三)惠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区沿海地区、惠东县沿海地区(稔山镇、吉隆镇、铁涌镇、平海镇、巽春办事处)之外废水排入东江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秋宝路168号和惠创新产业园1号厂房2楼、3楼、4楼、5楼、17楼、18楼,2号厂房4楼,4号厂房1楼北侧、7楼北侧,属于其适用范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净水厂深度处理后,尾水排入淡水河,淡水河是东江的支流,但项目废水经过了污水处理厂的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影响较小。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重污染行业。综上,项目选址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其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关要求。(2)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施行)相关规定:第四十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第四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落实工程设计方案,并根据项目类型和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四十九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矾、炼皱、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不属于以上禁止和严格控制的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3)项目与《关于印发〈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4〕9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六)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污染物减量置换等方式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汛期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工业污染专项整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工业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市或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符性分析: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净水厂深度处理后,尾水排入淡水河。因此本项目符合《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7.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相符性分析“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项目注塑工序废气采用整室密闭收集,符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要求;废气引至对应的“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相关要求。(2)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第四章工业污染防治第二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在本省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本省规定的限值标准。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应当在包装或者说明中标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管理。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项目使用的原辅料均属于低VOCs原辅材料。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措施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是可行的。综上所述,项目的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可行,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3)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相符性分析(四)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高耗能项目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重点区域(清远市除外)建设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其他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VOCs和NOx等量替代。(十八)全面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加大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低(无)VOCs含量涂料推广使用力度。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不属于新建、扩建石化等高耗能项目,不属于需要升级改造的重点行业,实施VOCs倍量替代。项目使用的电能属于清洁低碳能源,使用的原辅料均属于低VOCs原辅材料。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的相关要求。(4)与《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加大对上述低效VOCs治理设施及其组合技术的排查整治,督促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低效治理设施更换或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49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项目使用的原辅料均属于低VOCs原辅材料。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本项目符合《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5)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表1-4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相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性控制环节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当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当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2kg/h,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为60%。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当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较生产工艺设备做到“先启后停”。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者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当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者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当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废气系统故障时,生产工艺设备同时停止运行。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当按公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项目不设置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以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的除外),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其他VOCs处理设施,以实测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者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当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以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当执行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执行的排放标准相同,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项目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相关信息,符合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通用要求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VOCs物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当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当符合5.2.2、5.2.3和5.2.4规定。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当满足3.7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控制要求储存真实蒸气压≥76.6kPa且储罐容积≥75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当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者其他等效措施。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但<76.6kPa且储罐容积≥75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当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当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应当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当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当满足本文件4.1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80%;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特别控储存真实蒸气压≥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当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者其他等效措施。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但<76.6kPa且储罐容积≥75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5.2kPa但<27.6kPa且储罐制要求容积≥150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当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当采用双重密封,且第一次密封应当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当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当满足本文件4.1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90%;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基本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容器、罐车。项目不涉及液体VOCs物料。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的塑胶粒采用密闭的包装袋进行物料转移。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时,应当符合5.3.2规定。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液体的装载。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性有机液体应当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若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料管口距离槽(罐)底部高度应当小于200mm。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27.6kPa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500m3的,装载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排放的废气应当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当满足本文件4.1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80%;b)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27.6kPa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500m3的,以及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5.2kPa但<27.6kPa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2500m3的,装载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排放的废气应当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当满足本文件4.1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90%;b)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工艺过程物料投加物料投加和卸放无组织排放控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液态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项目注塑废气通过整室密闭收集,废气排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卸放闭管道输送方式或者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c)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当密闭,卸料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化学反应化学反应无组织排放控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应当保持密闭。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分离精制和真空系统。分离精制分离精制无组织排放控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离心、过滤单元操作应当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离心、过滤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未采用密闭设备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干燥单元操作应当采用密闭干燥设备,干燥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未采用密闭设备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c)吸收、洗涤、蒸馏/精馏、萃取、结晶等单元操作排放的废气,冷凝单元操作排放的不凝尾气,吸附单元操作的脱附尾气等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d)分离精制后的VOCs母液应当密闭收集,母液储槽(罐)产生的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真空系统真空系统应当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若使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汽)喷射真空泵等,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应当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配料加工和含VOCs产品的包装VOCs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注塑废气通过整室密闭收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符合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c)印刷(平板、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项目注塑废气通过整室密闭收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符合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不涉及有机聚合物产品制品生产。符合其他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项目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相关信息。符合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当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项目采取合理的通风量。符合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项目停工及检修时物符(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当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料退净,过程废气排至废气处理系统。合工艺过程产生的VOCs废料(渣、液)应当按5.2、5.3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当加盖密闭。项目VOCs废料按要求储存、转移和输送。符合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管控范围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应当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设备与管线组件包括:a)泵;b)压缩机;c)搅拌器(机);d)阀门;e)开口阀或者开口管线;f)法兰及其他连接件;g)泄压设备;h)取样连接系统;i)其他密封设备。项目不涉及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符合泄漏认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认定发生了泄漏:a)密封点存在渗液、滴液等可见的泄漏现象;b)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的VOCs泄漏检测值超过表2规定的VOCs泄漏认定浓度。符合记录要求泄漏检测应当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废气收集系统要求企业应当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项目注塑废气通过整室密闭收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符合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当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当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当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当有感官可察觉排放。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5.5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当在负压下运行。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5.5规定执行。符合8.其他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深入推进水污染减排:加强农副产品加工、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449其他体育用品制造。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同时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净水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淡水河。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2)与《广东省臭氧污染物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相符性分析10.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控制工作目标: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12.涉VOCs原辅材料生产使用工作目标:加大VOCs原辅材料质量达标监管力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相符性分析: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不涉及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厂区内可以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臭氧污染物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相关要求。(3)与关于印发《惠阳区2024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惠阳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阳区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阳环委办〔2024〕33号)相符性分析《惠阳区2024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六)进一步强化工业面源污染管控。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两河”流域禁批限批政策和项目环保准入评分机制,坚决拒绝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落户惠阳,从源头上减少工业污染。二是推动涉水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持续巩固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组织做好新增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夯实涉水排污许可证质量。强化涉水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全面落实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开展提标改造,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提高出水水质。三是强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管。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双随机”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制度。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关停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五是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充分利用工业聚集区转型升级、“三旧”改造和工改工契机,促进城镇小厂房整合改造,提升工业企业品质,努力解决“散乱污”企业反弹根源问题。相符性分析: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属于“两河”流域禁批限批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净水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淡水河。《惠阳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5.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惠府〔2023〕2号),开展I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排查:确保无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6.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业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胶粘剂。7.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8.惠阳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整治。结合惠阳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升级省级产业园区任务,对照国家、省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制药、涂料制造等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涉VOCs储罐的突出问题,建立储罐整治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加快完成整改,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下次检维修期间完成整改。9.开展秋长涉VOCs企业专项检查。秋长国控站点5公里范围内涉VOCs企业为全覆盖,家具、吉他行业企业不得少于60家企业。对照国家、地方相关标准,检查企业生产情况、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产排情况等其他应检查事项,建立秋长涉VOCs企业检查情况清单,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跟进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10.加快完成已发现涉VOCs问题整治。加强石油化工企业储油库的受控储罐附件泄漏、储罐无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罐车油气回收管线泄漏浓度超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未按规定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不正常、设备与管线组件油气泄漏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11.全面落实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措施。强化B级、C级企业管控,督查指导C级及有条件的B级企业对照国家和省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开展治理,推动C级企业应于2024年底前改造升级为B或A级,B级企业可申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向A级迈进。12.加大对采用低效NOx治理工艺设备的排查整治力度,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建立企业台账,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整改。13.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2024年底前,完成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22家,并通过省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应用平台上更新相关企业升级后的治理设施。相符性分析: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不属于涂装企业,建立健全工业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有机废气,不属于低效VOCs处理设施。《惠阳区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按照惠州市更新公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新纳入的重点监管单位应在当年完成隐患排查,所有重点监管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完成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对排查或监测发现数据异常、存在污染隐患的,指导督促企业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补充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进一步完善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动态掌握涉重金属原辅材料年使用量、重金属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及污染物年排放量等。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加大企业防渗漏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的违法行为。相符性分析: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不涉及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惠阳区2024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惠阳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阳区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阳环委办〔2024〕33号)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2022年3月建设单位委托广东钜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了《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6月1日取得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22〕76号,详见附件7);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验收意见详见附件11);并于2022年7月12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381MA7L3CDG1J001W,详见附件8)。2025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广东川吉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年产曲棍球杆25万套、塑胶玩具350万套注塑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5月9日取得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年产曲棍球杆25万套、塑胶玩具350万套注塑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25〕70号,详见附件7),截至本次环评编制之日,该批复对应的项目尚未开展投产验收工作,未正式投入生产运营,建设单位已明确放弃该项目建设。现有项目已完成的环保手续见下表:表2-1项目已完成的环保手续一览表类别文号或处理单位环评批复《关于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22〕76号)《关于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年产曲棍球杆25万套、塑胶玩具350万套注塑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25〕70号)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441381MA7L3CDG1J001W危险废物处置交惠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验收2022年6月27日进行《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自主验收现有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秋宝路68号和惠创新产业园1号厂房2、3、4楼,2号厂房4楼(东经:114度24分23.272秒;北纬:22度47分53.520秒),员工50人,占地面积为2300m2,建筑面积3830m2。项目年产25万套曲棍球杆、350万套塑胶玩具,主要原辅料为ABS:140t、PC:6.5t、PP:30t、PVC:15t、MABS:20t、色粉:0.2t,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投料、混料、注塑、检验、包装出货。为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扩大生产规模,建设单位拟对现有项目进行调整,包括调整厂区设备摆放位置、增加厂房用地、新增厂房设备及原辅料用量、扩充员工人数等。改扩建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920m2,建筑面积8870m2,年产塑胶玩具750万套、曲棍球杆55万套,新增劳动定员150人,其中50人依托园区宿舍在园区内住宿,其余100人均不在园区内食宿。项目调整完成后,全厂总占地面积4220m2,总建筑面积12700m2,整体生产规模提升至年产塑胶玩具1100万套、曲棍球杆80万套,全厂劳动定员共计200人。项目全年生产运行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搬迁前后,项目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变化:1.主体工程:新增1号厂房2楼、5楼、17楼、18楼,4号厂房1楼北侧、7楼北侧,2号厂房4楼部分厂房作为生产及辅助用房。2.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新增年产塑胶玩具750万套、曲棍球杆55万套,改扩建完成后,生产规模由原有年产塑胶玩具350万套、曲棍球杆25万套调整为年产塑胶玩具1100万套、曲棍球杆80万套。3.生产设备:新增26台注塑机、7台破碎机、7台立式混料机、2条人工装配线、8条自动装配线、1台空压机等,同时将1号厂房3楼的注塑机、破碎机、混料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调整至4号厂房1楼,并将1号厂房4楼的人工装配线调整至1号厂房3楼。具体设备变化情况见表2-4。4.原辅料:新增塑胶颗粒、色粉、模具、包装材料、润滑油等原辅料用量,具体原辅料变化情况见表2-7。5.劳动定员:新增劳动定员150人,其中50人依托园区宿舍在园区内住宿,其余100人均不在园区内食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0、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类别,应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在现场踏勘、资料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了《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曲棍球杆、塑胶玩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工程情况改扩建前后项目工程内容变化情况见下表。表2-2改扩建前后项目工程内容变化情况一览表工程类别现有项目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全厂变化情况主体工程4#厂房为11层混凝土结构,总高55米,项目租用1楼北侧和7楼北侧1楼:层高5m,建筑面积1700m2/注塑车间1000m2、破碎车间30m2、混料房35m2、混料摆放区5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10m2、空压机房10m2、物料暂存区500m2、其余配套65m2注塑车间1000m2、破碎车间30m2、混料房35m2、混料摆放区5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10m2、空压机房10m2、物料暂存区500m2、其余配套65m2新增注塑车间及配套功能区,原1#厂房3楼的注塑及配套的设备全部调整至此,并新增部分设备7楼:层高5m,建筑面积1700m2/仓库仓库新增仓库1#厂房为21层混凝土结构,总高80米,项目租用2楼至第5楼、17楼、18楼2楼:层高3.8m,建筑面积1720m2/仓库仓库新增仓库3楼:层高3.8m,建筑面积1530m2主要为注塑区、模具存放区、配料混料破碎间、杂物间、生产办公室、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调整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手工装配间,含2条手工装配线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手工装配间,含2条手工装配线注塑及配套的设备全部调整至4#厂房1楼,并将1#厂房4楼的2条手工装配线调整至此4楼:层高3.8m,建筑面积主要包括4条自动装配线、2条人工装配线调整为自动装配间,含4条自动装配线自动装配间,含4条自动装配线2条手工装配线调整至1#厂房3楼1650m25楼:层高3.8m,建筑面积1200m2/自动装配间,含4条自动装配线自动装配间,含4条自动装配线新增自动装配间17楼:层高3.8m,建筑面积1200m2/自动装配间,含4条自动装配线自动装配间,含4条自动装配线新增自动装配间18楼:层高3.8m,建筑面积1200m2/人工装配间,含2条人工装配线人工装配间,含2条人工装配线新增人工装配间2#厂房为11层混凝土结构,总高55米,项目租用4楼部分厂房4楼:层高3.8m建筑面积650m2,主要为办公室新增建筑面积150m2,主要为办公室建筑面积800m2,主要为办公室新增150m2办公用地储运仓库依托注塑车间(1#厂房3楼)设置仓库4#厂房7楼北侧和1#厂房2楼均为仓库,总面积为3420m24#厂房7楼和1#厂房2楼均为仓库,总面积为3420m21#厂房3楼的仓库不再使用,新增3420m2仓库公用给水工程给水由市政管网供应给水由市政管网供应给水由市政管网供应不变供电工程用电由市政管网供应用电由市政管网供应用电由市政管网供应用电由市政管网供应辅助办公区位于2#厂房4楼,建筑面积650m2在2#厂房4楼,新增150m2办公用地位于2#厂房4楼,建筑面积800m2新增150m2办公用地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增生活污水同现有处理及排放方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保持不变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注塑机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注塑机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1#厂房的注塑废气经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89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4#厂房新增注塑废气经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60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仅4#厂房配套注塑废气处理排放系统,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60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本次改扩建将1#厂房3楼注塑设备全部迁至4#厂房1楼,1#厂房不再产生注塑废气。原89m排气筒依托80m高1#厂房设置,现60m排气筒依托55m高4#厂房设置,排气筒高度降低属厂房布局调整后的合理变化。固废生活垃圾暂放于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依托现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暂放于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保持不变在1#厂房3楼设置1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调整至4#厂房1楼,面积为10m2,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置仅在4#厂房1楼设置1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由1#厂房3楼调整至4#厂房1楼。在1#厂房3楼依托现有危险废仅在1#厂房3楼保持不变设置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设置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噪声处理合理布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减震、厂房隔声新增设备合理布局,减震、厂房隔声依托工程三级化粪池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活污水新增生活污水亦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活污水保持不变3.产品方案表2-3产品产能一览表产品名称改扩建前年产量改扩建增减量改建后年产量重量产品图片曲棍球杆35.75t25万套+78.65t+55万套114.4t80万套800mm*20mm*15mm;平均单重143g/套塑胶玩具175t350万套+375t+750万套550t1100万套40mm*15mm*20mm;平均单重50g/套注:本项目不包含产品外观印刷工艺,不使用脱模剂。4.主要设备表2-4主要设备改扩建前后变化情况一览表设施名称设备数量(台)改扩建后设备位置位置调整说明改扩建前改扩建增减改扩建后注塑机12+26384#厂房1楼由1#厂房3楼全部调整至4#厂房1楼,新增26台破碎机3+7104#厂房1楼由1#厂房3楼全部调整至4#厂房1楼,新增7台立式混料机1+784#厂房1楼由1#厂房3楼全部调整至4#厂房1楼,新增7台卧式混料机2024#厂房1楼由1#厂房3楼全部调整至4#厂房1楼人工装配线2+241#厂房3楼2条;1#厂房18楼2条2条人工装配线由1#厂房3楼调整至1#厂房4楼,并在1#厂房18楼新增2条人工装配线自动装配线4+8121#厂房4楼4条;1#厂房5楼4条;1#厂房17楼4条在1#厂房5楼和17楼分别新增4条自动装配线空压机1+124#厂房1楼由1#厂房3楼全部调整至4#厂房1楼,新增1台冷却塔(循环水量50m3/h)1-10/停用拆除冷却塔(循环水量80m3/h)0+114#厂房1楼新增1台,布置于4#厂房1楼设施名称改扩建后设备数量(台)设备参数设备位置生产工序注塑机1290T4号厂房1楼注塑破碎混料装配注塑机配套10120T135T1160T2250T破碎机7处理能力:13kg/h立式混料机736kW人工装配线2/1号厂房18楼自动装配线4速率:0.5-5m/min1号厂房5楼41号厂房17楼空压机122kW4号厂房1楼冷却塔1长6m*宽2m*高0.8m(有效水深0.65m)循环水量80m3/h主要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根据建设单位的生产工艺,项目主要的生产设备为注塑机。表2-6主要设备产能一览表设备名称单台设备最大产能(kg/h)年运行时间(h)设备数量(台)设计最大产能(t/a)改扩建项目产能(t/a)生产负荷注塑机90T8240012230.4453.6578.4%120T1024001024035T3240017.2160T122400128.8250T152400272项目实际产品产能占最大设计产能为78.4%,考虑到设备检测、停修等情况,项目产品产能可满足企业生产需求。5.原辅材料表2-7改扩建前后原辅材料变化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现有年用量(t)改扩建项目用量(t)改扩建增减量(t)改扩建后总用量(t)状态最大存储量(t)包装规格1ABS140301+301441颗粒4050kg/袋2PC6.513.5+13.52023PP3064+6494104PVC1532+324745MABS2043+436366色粉0.20.8+0.81粉状0.15kg/袋7模具100100+100200///8包装材料511+1116/3.2/9润滑油0.050.11+0.110.16液体0.02225kg/桶注:①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模具均为外购加工及维修,厂区内不设模具加工及维修工序;项目曲棍球杆主要使用ABS塑胶颗粒,塑胶玩具使用ABS、PC、PP、PVC、MABS等塑胶颗粒。②项目塑胶颗粒均使用新料。表2-8改扩建项目物料平衡表输入(t/a)输出(t/a)ABS301塑胶玩具375PC13.5曲棍球杆78.65PP64非甲烷总烃0.2449PVC32颗粒物0.0098MABS43生产损耗(因设备密封不严,边角残留产生的散落损耗等)0.3953MABS色粉0.8//454.3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无毒、无味,外观呈象牙色半透明,或透明颗粒或粉状。密度为1.05~1.18g/cm3,收缩率为0.4%~0.9%,弹性模量值为0.2Gpa,泊松比值为0.394,吸湿性<1%,色粉:塑胶色粉主要是颜料,扩散粉,滑石粉组成,色粉的基本功能是赋予塑料各种颜色。颜料的主要成分是钛白粉,丙烯酸酯类聚合物和一些矿物粉(如硅粉,镁粉);扩散粉为白色超细粉末,是一类蜡状的酰胺,具有高的熔点,并在熔融状态时保持低粘度,在高温熔融态时,树脂和溶剂有良好的相容性,闪点:296℃;滑石粉主要成分为含水硅酸镁,经粉碎后,用盐酸处理,水洗,干燥而成,分子式为Mg3[Si4O10](OH)2,无色透明或白色,但因含少量的杂质而呈现浅绿、浅黄、浅棕甚至浅红色,解理面上呈珍珠光泽,硬度1,比重2.7~2.8,CAS为14807-96-6,分子量为260.8617。色粉具有价格便宜,经济实惠,打样时间短,生产快,可以快速完成所需要的颜色,运输简便等优PP:化学名称为聚丙烯,密度小,强度刚度,硬度耐热性均优于低压聚乙烯,可在100度左右使用。具有良好的电性能和高频绝缘性不受湿度影响,但低温时变脆、不耐磨、易老化。适于制作MABS:化学名称为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是ABS添加PMMA做出来PC:聚碳酸酯英文名称为Polycarbonate,简称PC,为非结晶性热塑性塑料,透明度达90%,被誉为是透明金属。CASNo:25929-04-8,215℃开始软化,225℃以上开始流动,260℃以下熔体粘度过高,制品易出现不足,成型温度一般在270℃-320℃之间选用,超过400℃会出现分解,干燥温度为120℃-130℃之间,干燥时间为4小时以上。PC塑料的热性能优异,可在-100℃-130℃之间长PVC:颗粒状,轻微气味;主要成分为63.6%PVC粉、10.2%填充剂、22.4%可塑剂、3.3%稳定剂、0.5%其他;密度小于1.5g/cm3,分解温度为200℃,自燃温度为400℃,熔融温度为140℃。本次改扩建拟新增劳动定员150人,其中50人依托园区宿舍在园区内住宿,其余100人均不在园区内食宿;项目投产后全厂总劳动定员为200人。全年生产运行300天,每天工作时长为8小时,合计454.3/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熔融温度217~237℃,热分解温度≥250℃。点,适合少量多样的产品。一般机械零件,耐腐蚀零件和绝缘零件。熔化温度:220~275℃,分解温度约350~380℃。的透明级别的ABS,俗称透明ABS,无色透明;热分解温度略高于270℃。期使用,脆化温度在-100℃以下,密度为1.20g/cm3。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夜间不生产。7.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情况(1)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秋宝路168号和惠创新产业园1号厂房2楼、3楼、4楼、5楼、17楼、18楼,2号厂房4楼,4号厂房1楼北侧、7楼北侧,4号厂房1楼主要为注塑车间、破碎间、混料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4号厂房7楼北侧和1号厂房2楼均为仓库,1号厂房3楼和18楼均为人工装配车间,1号厂房4楼、5楼和17楼均为自动装配车间,2号厂房4楼主要为办公室等。总体布局功能分区明确、人员进出口及物品运输线分开,布局合理,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4至附图4-5。(2)四至情况根据现场勘查,公司东面为新丰家具(惠阳)有限公司,北面为秋宝路,南面为园区4#厂房南侧,西北面为中康长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西南面为惠州市新智源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面的增公坑(距离项目厂界约55m),项目四至关系图见附图2,项目四至实景图详见附图3。表2-9项目四至情况方位四至情况与厂界距离(m)东面新丰家具(惠阳)有限公司30北面秋宝路50西北面中康长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6西南面惠州市新智源模具科技有限公司16南面园区4#厂房南侧紧邻8.给排水(1)给水工程1)生活用水本次改扩建拟新增劳动定员150人,其中50人依托园区宿舍在园区内住宿,其余100人均不在园区内食宿。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表A.1服务业用水定额表—国家行政机构(922)—办公楼的相关资料,无食堂和浴室,用水定额先进值为10m3/(人·a),有食堂和浴室,用水定额先进值为15m3/(人·a)。结合本项目人员食宿情况核算,本次新增生活用水量为1750m³/a(折合5.8333m³/d),用水均由市政管网供给。2)生产用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间接冷却用水。A.间接冷却用水项目注塑过程需用冷却水降温,以确保生产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项目注塑工序拟设1个冷却塔,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不与物料直接接触,该部分冷却水仅定期添加除臭剂及阻垢剂,不添加其他冷却剂及药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根据损耗情况持续补充新鲜水。项目改扩建后,注塑机配套的冷却塔循环水量为80m3/h,冷却过程因蒸发等因素产生水量损耗,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3.10.11“冷却塔的补充水量应按冷却水循环水量的1%~2%计算”,结合企业同类型项目实际运行情况,本项目补充水量按循环水量的1.5%计。经核算,改扩建项目投产后全厂间接冷却水新鲜水补充量为9.6m3/d(2880m3/a)。(2)排水工程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产污系数按照0.8计算,项目新增生活污水量为1400m3/a(4.6667m3/d),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净水厂进行深度处理。图2-1本次改扩建水平衡图(m3/a)三级化排入市政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粪池污水管网鲜蒸发损耗2880a/a水间接冷却用水:循环水量192000损耗100三级化排入市政损耗350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粪池污水管网新鲜蒸发损耗1800新水间接冷却用水循环水量120000图2-2现有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图2-3改扩建后全厂水平衡图(m3/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生产工艺ABS、PP、PC、PVC、噪声、粉尘MABS、色粉、模具破碎(破碎机)配料、投料、混料(混料机)粉尘、噪声注塑(注塑机)非甲烷总烃、噪声、臭气边角料冷却脱模间接冷却水、噪声不良品检验塑胶玩具装配曲棍球杆包装出库废包装材料图2-4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生产工艺流程简介:1配料、投料、混料工序:将外购的各种塑胶粒(新料)、色粉等原辅料按配比计量后投入混料机中,采用混料机混合均匀,混料设备为密闭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全程密闭,此工序会产生噪声,仅投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2注塑工序:塑胶粒、破碎后的边角料和不良品通过人工投料进入注塑机,注塑机利用压力将原料注进外购的塑料制品模具中,加热使其熔化后冷却成型得到塑胶件,项目采用注塑机的溶解注损耗450三级化排入市政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粪池污水管网新鲜蒸发损耗2880/a水间接冷却用水循环水量192000模工艺,注塑机的加热温度根据注塑原料种类不同设置在140℃~280℃(其中ABS、PP、MABS注塑温度约230℃,PC注塑温度约280℃,PVC注塑温度约160~180℃),低于塑胶粒热分解温度(ABS、PP、MABS、PC、PVC热分解温度分别为250℃、350℃、270℃、400℃、200℃),不会发生热分解。塑料在注塑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恶臭、废模具,另外注塑过程还会产生设备运行噪声。3冷却脱模:将冷水注入注塑机冷却系统使模具温度降低,从而使物料温度相对下降并收缩,当物料冷却到制品热变形温度以下后脱模得到塑胶件。该过程会产生边角料、间接冷却水、设备运行噪声。4检验:检查人员在合适的光照环境下,从不同角度仔细观察塑胶件外观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为不良品。5装配:塑胶玩具注塑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按照不同种类、数量要求分装。6包装出库:人工将检验合格的产品打包出库,该过程产生废包装材料。7破碎:冷却脱模产生的边角料和检验过程产生的不良品经过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破碎机破碎塑料时,会按塑料品种分开进行,不混合破碎,破碎后的产品回用也不混料。破碎过程会有破碎粉尘、噪声产生。注:项目原材料均为新料;注塑过程中所需要的模具均为外购,项目不设模具加工及维修工序;项目曲棍球杆主要使用ABS塑胶颗粒,塑胶玩具使用ABS、PC、PP、PVC、MABS等塑胶颗粒,曲棍球杆和塑胶玩具生产过程中仅使用模具不同,其余生产工艺基本一样。表2-10项目产排污环节分析表类别污染工序污染物污染因子排放特性/性质废气注塑有机废气、恶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配料、投料、混料、破碎粉尘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废水员工生活生活污水CODcr、BOD5、NH3-N、SS、TN、TP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净水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淡水河冷却脱模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噪声生产设备设备噪声/连续排放固体员工生活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物冷却脱模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检验不良品注塑废模具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包装出库废包装材料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维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现有项目情况2022年3月建设单位委托广东钜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了《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6月1日取得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22〕76号,详见附件7);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验收意见详见附件11);并于2022年7月12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381MA7L3CDG1J001W,详见附件8)。2025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广东川吉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年产曲棍球杆25万套、塑胶玩具350万套注塑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5月9日取得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年产曲棍球杆25万套、塑胶玩具350万套注塑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25〕70号,详见附件7),截至本次环评编制之日,该批复对应的项目尚未开展投产验收工作,未正式投入生产运营,建设单位已明确放弃该项目建设。项目已完成的环保手续见下表:表2-11现有项目已完成的环保手续类别文号或处理单位《关于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环评批复阳)建〔2022〕76号)《关于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年产曲棍球杆25万套、塑胶玩具350万套注塑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25〕70号)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441381MA7L3CDG1J001W危险废物处置交惠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验收2022年6月27日进行《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自主验收现有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秋宝路68号和惠创新产业园1号厂房2、3、4楼,2号厂房4楼(东经:114度24分23.272秒;北纬:22度47分53.520秒),员工50人,占地面积为2300m2,建筑面积3830m2。项目年产25万套曲棍球杆、350万套塑胶玩具,主要原辅料为ABS:140t、PC:6.5t、PP:30t、PVC:15t、MABS:20t、色粉:0.2t,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投料、混料、注塑、检验、包装出货。2.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ABS、PP、PC、PVC、噪声、粉尘MABS、色粉、模具破碎(破碎机)配料、投料、混料(混料机)粉尘、噪声注塑(注塑机)非甲烷总烃、噪声、臭气边角料冷却脱模间接冷却水、噪声不良品检验塑胶玩具装配曲棍球杆包装出库废包装材料图2-5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和本次改扩建后一致,具体内容详见上文“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章节内容,本部分不再赘述。3.现有项目污染源(1)大气污染源现有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配料、投料、混料及破碎产生的粉尘,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A、废气处理措施情况投料及破碎产生的粉尘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外部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89m高排气筒排放。B、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情况根据广东南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22年6月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L/BG2206285,详见附件10)、广州市恒力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3年7月、2024年6月常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HLED-20230719392、HLED-20240612557,详见附件13、附件14)、广州市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25年6月常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ZT202506773,详见附件15),现有项目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排放情况详见下表。表2-12现有项目验收期间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采样点位检测项目标杆流量m3/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标准限值达标情况DA001排气筒处理前非甲烷总烃第一次755810.70.081//第二次731510.90.08//第三次791711.20.089//臭气浓度第一次4120//第二次2317//第三次3090//DA001排气筒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第一次73814.310.03260达标第二次81184.400.036达标第三次72334.470.032达标臭气浓度第一次73260000(无量纲)达标第二次732达标第三次977达标表2-13现有项目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情况一览表监测点位DA001监测日期监测项目烟气流量m3/h排放浓度mg/m3标准限值达标情况2023年7月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68345.660达标732(无量纲)60000(无量纲)达标2024年6月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73152.760达标543(无量纲)60000(无量纲)达标2025年6月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61854.3260达标416(无量纲)60000(无量纲)达标监测点位置监测项目2023年7月2024年6月2025年6月标准限值达标监测结果(mg/m3)(mg/m3)情况厂界外上风向参照点1#非甲烷总烃0.890.910.34//厂界外下风向监控点2#1.451.210.994.0达标厂界外下风向监控点3#1.411.261.15达标厂界外下风向监控点4#1.581.471.08达标周界外浓度最大值1.581.471.15达标厂区无组织监控点1m处4#2.171.191.686达标厂界外上风向参照点1#臭气浓度<10<10<10//厂界外下风向监控点2#11111320达标厂界外下风向监控点3#111214达标厂界外下风向监控点4#121111达标周界外浓度最大值121214达标厂界外上风向参照点1#总悬浮颗粒物0.0250.1340.134//厂界外下风向监控点2#0.3170.2870.2971.0达标厂界外下风向监控点3#0.3170.3040.3021.0达标厂界外下风向监控点4#0.3330.3160.3111.0达标周界外浓度最大值0.330.3160.3111.0达标由验收监测和常规监测结果可知,现有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C、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①注塑有机废气和恶臭注塑有机废气采用产污系数法,现有项目产品年产量为210.75t,参照《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中表1-4主要塑料制品制造工序产污系数:0.539kg/t/产品,则非甲烷总烃总产生量为0.1136t/a,项目注塑年生产时间为2400h,产生速率为0.0473kg/h。现有项目注塑机设置了外部型集气罩收集注塑废气(包括注塑有机废气和恶臭),根据《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表3.3-2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现有项目废气收集效率取30%。参考《广东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吸附法处理效率为50-80%;参考《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在小微企业VOCs末端治理中的应用研究》(夏兆昌,曹梦如.安徽化工.2021,6:93~94)经过研究发现二级活性炭吸附法的处理效率跟进口浓度成正比关系(进口浓度平均值为37.4mg/m3时,处理效率为95.08%;进口浓度平均值为28.97mg/m3时,处理效率为94.89%),处理效率随着进口浓度的增加而升高;根据《环保工程》2016年第34卷增刊,《工业源重点行业VOCs治理技术效果的研究》(苏伟健、徐绮坤、黎碧霞、罗建中)一文调查选取了6个重点行业的130家企业,通过收集检测资料及补充监测,对10种治理技术的VOCs处理效果进行研究,其中单独使用活性炭吸附数据组为73组,监测数据表明活性炭平均处理效率为73.11%;现有项目废气处理前浓度较低,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的综合处理效率理论值取60%。经计算得,现有项目注塑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0.0136t/a,排放速率0.0057kg/h,排放浓度0.7125mg/m3;无组织排放量0.0795t/a,排放速率0.0331kg/h。现有项目注塑工序中塑胶粒加热熔融过程中可能会有少量臭气浓度,由于采购的塑胶粒经过厂商质检属于合格产品,因此塑胶粒中残留的单体类物质较少,加工过程中挥发率极少,不对注塑恶臭污染物进行定量分析。②配料、投料、混料和破碎粉尘现有项目配料、投料、混料粉尘采用产污系数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技术指南》(李爱贞等编著):“四、无组织排放源强的确定(一)估算法:按原料年用量或产品年产量的0.1‰~0.4‰计算”,现有项目逸散的粉尘按粉状原料用量的0.4‰取值。粉末状原材料(色粉)用量为0.2t/a,则配料、投料、混料粉尘年产生量约0.0001t/a,配料、投料、混料工序年工作时间约为450h,产生速率为0.0002kg/h。现有项目破碎粉尘采用产污系数法,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PE/PP干法破碎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为375克/吨-原料、废PVC干法破碎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450克/吨-原料、废PS/ABS干法破碎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425克/吨-原料,项目原料以ABS为主,颗粒物产污系数综合取425克/吨-原料。现有项目不良品、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0.585t,则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为0.0045t/a,项目破碎年生产时间为300h,产生速率为0.015kg/h。综上,配料、投料、混料和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046t/a,排放速率为0.0151kg/h。3)总量达标情况根据《关于丰达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22〕76号),审批部门对项目中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593t/a。表2-15现有项目大气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方式产生量(t/a)排放量(t/a)许可排放量(t/a)注塑非甲烷总烃有组织0.03410.0136/无组织0.07950.0795/合计0.11360.09310.0593配料、投料、混料和破碎颗粒物无组织0.00460.00460.0048原环评编制时参照的《深圳市典型行业工艺废气排污量核算方法(试行)》,对项目外部集气罩核定集气效率为60%,该文件目前已不再适用;现行生效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对同类收集措施核定集气效率30%,因该文件在原环评编制时尚未发布,导致原总量核算取值偏理想化,按现行文件复核后总量超标。2)水污染源现有项目用水主要包括间接冷却用水和生活用水。①间接冷却水现有项目设置1台冷却塔,间接冷却水冷却后循环使用。冷却塔循环水量为50t/h,由于蒸汽损耗需定期补充水分。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3.10.11“冷却塔的补充水量应按冷却水循环水量的1%~2%计算”且根据企业同类型项目实际治理工程的运行情况,本项目补充水量按冷却水循环水量1.5%计算,则现有项目冷却塔新鲜水补充量为0.75m3/h,因此现有项目冷却塔用水量为6m3/d(1800m3/a)。②生活污水项目现有员工50人,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费单据,本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平均为10m3/a,则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为500m3/a(1.6667m3/d);产污系数按照0.8计算,则生活污水的产生量约400m3/a(1.3333m3/d)。生活污水主要含有CODCr、BOD5、SS、NH3-N、TN、TP等污染物,各污染物产生浓度分别:300mg/L、120mg/L、150mg/L、30mg/L、35mg/L、4mg/L。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净水厂处理。表2-16现有项目污水水质及污染物排放量表污水量(m3/a)指标浓度CODBOD5SSNH3-NTNTP400产生浓度(mg/L)30012015030354.0产生量t/a0.120.0480.060.0120.0140.0016三级化粪池+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净水厂排放浓度(mg/L)3010101.5150.3排放量t/a0.0120.0040.0040.00060.0060.00013)噪声污染源根据广州市恒力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3年7月、2024年6月常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HLED-20230719392、HLED-20240612557,详见附件13、附件14),以及广州市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25年6月常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ZT202506773,详见附件15)。项目噪声情况见下表:表2-17现有项目噪声排放情况监测结果表单位:dB(A)编号监测点位监测时间监测结果[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昼间夜间昼间夜间N1项目边界东面外1米2023.757476555达标2024.65747达标2025.65846达标N2项目边界南面外1米2023.75848达标2024.65748达标2025.65747达标N3项目边界西面外1米2023.75847达标2024.65847达标2025.65645达标N4项目边界北面外1米2023.75746达标2024.65747达标2025.65847达标由验收检测结果可以知道现有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体废物污染源表2-18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产排情况序号类别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t/a)处置情况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7.5定点收集,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2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及不良品10.585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废模具0.013包装材料0.54危险废物废润滑油0.01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5废润滑油桶0.016废活性炭0.17废含油抹布0.05根据与惠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废物(液)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合同》(详见附件9),现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除了废润滑油包装桶外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4.现有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表2-19现有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序号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1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秋宝路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1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秋宝路68号和惠创新产业园(经纬度为E114度24分23.272秒,N22度47分53.520秒),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3830平方米。秋宝路68号和惠创新产业园(经纬度为E114度24分23.272秒,N22度47分53.520秒),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3830平方米。2项目年产塑胶玩具350万套、曲棍球杆25万套,主要原辅材料为ABS塑胶粒、PP塑胶粒、PC塑胶粒、PVC塑胶粒、MABS塑胶粒、色粉、模具、润滑油等,生产工艺为配料、投料、混料、注塑、检验、破碎、装配、包装出货。项目年产塑胶玩具350万套、曲棍球杆25万套,主要原辅材料为ABS塑胶粒、PP塑胶粒、PC塑胶粒、PVC塑胶粒、MABS塑胶粒、色粉、模具、润滑油等,生产工艺为配料、投料、混料、注塑、检验、破碎、装配、包装出货。3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不得擅自增设清洗、磷化、电氧化、喷涂等污染工序。项目塑胶颗粒均使用新料,不涉及清洗、磷化、电氧化、喷涂等污染工序。4项目冷却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844/26-2001)标准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净水厂进行后续处理。项目冷却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净水厂处理,年排放量约为400吨。5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管平台。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者较严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项目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者较严值要求;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6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合理布局和优化高噪声的生产车间,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7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料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委托具有惠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8项目的污染控制指标为:生活污水400吨/年,COD0.012吨/年,氨氮0.0006吨/年,颗粒物0.004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593吨/年。现有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00吨/年,COD排放量为0.012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006吨/年,颗粒物0.004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93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超出了总量控制目标0.0593吨/年,超标量为0.0338吨/年。主要源于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实际处理效率为60%,低于原环评要求的80%;废气实际收集效率为30%,低于原环评要求的60%。9本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方可排放污染物。同时须按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自觉接受我局的检查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排污登记编号:91441381MA7L3CDG1J001W。建设单位于2022年对现有项目进行了验收,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10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时,须重新申报,经我局审批(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在生产期间,未发生生产规模、建设地址的变更。5.“以新带老”情况现有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配料、投料、混料及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恶臭气体。其中,配料、投料、混料及破碎粉尘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注塑有机废气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89m高排气筒排放。目前项目废气实际收集效率为30%,低于原环评要求的60%。受此影响,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不能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管控要求。为解决现有项目废气收集效率偏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达标等问题,本次改扩建项目拟采取“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将注塑车间优化设计为密闭负压车间。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相关技术要求,该优化改造可使废气收集效率提升至90%,显著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因此通过本次“以新带老”的治理措施后现有项目废气产排见下表:表2-20“以新带老”后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废气总产生量(t/a)注收集效率有组织产生量(t/a)有组织排放量(t/a)无组织废气排放量(t/a)处理方式及处理效率0.113690%0.10220.04090.011460%(二级活性炭吸附)注:参考《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沪环保总〔2017〕70号)表1-4主要塑料制品制造工序产物系数:“塑料管、材制造”系数,VOCs产污系数为0.539kg/t产品。项目废气总产生量=产品总量×系数=210.75×0.539=0.1136t。由上表可以知道项目通过采取“以新带老”的治理措施后总排放量为0.0523t/a,较原有排放量减少0.0408t/a,符合原环评总量控制目标0.0593t/a要求。6.现有项目源强核算情况表2-21现有项目源强核算情况一览表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废产生量)(t/a)挥发性有机物0.0931颗粒物0.0046废水量400m3/aCODcr0.012BOD50.004SS0.004NH3-N0.0006TN0.006TP0.0001生活垃圾7.5不良品及边角料10.585废模具0.01废包装材料0.5废润滑油0.05废润滑油桶0.01废活性炭0.1废含油抹布0.048.现有项目问题及整改建议项目在运行过程中环保设备正常运营使用,无环保违法行为,未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无相关环保投诉情况,建设单位环保守法情况良好。根据项目验收及常规检测报告,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废气处理效率亦满足要求,仅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总量超标问题。该问题核心源于原环评编制时参照的《深圳市典型行业工艺废气排污量核算方法(试行)》,对项目外部集气罩核定集气效率为60%,该文件目前已不再适用;现行生效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对同类收集措施核定集气效率30%,因该文件在原环评编制时尚未发布,导致原总量核算取值偏理想化,按现行文件复核后总量超标。此外,项目运营还存在以下问题:1)现有项目活性炭更换量为0.1t/a(含VOCs含量),现有项目经过核算有组织产生量为0.0341t/a,排放量为0.0136t/a,则活性炭吸附量为0.0205t/a。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活性炭的吸附效率为15%(即0.1t/a的吸附效率只能吸附0.0015t/a的废气量),因此活性炭更换量不能满足环评要求。2)现有项目根据原环评未将苯乙烯、丙烯腈等污染物纳入常规监测;3)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牌设计不规范;4)项目环境管理台账不完善,未按照要求进行台账登记管理;5)少量危险废物未按照要求进行收集处理;6)一般固体废物随意堆放在厂区空地,未分类存储;7)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活性炭未及时更换;8)现有项目遗漏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桶。针对现有问题建设单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1)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能够达标排放,确保污染物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2)本次项目扩建后,全厂需将苯乙烯、丙烯腈等污染物纳入常规监测;3)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的标识设置;4)规范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留存近5年纸质版及电子版台账,以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5)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6)划分建立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存储区;7)建立活性炭更换台账,明确更换时间、数量及更换周期;8)本次扩建后将废润滑油桶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曲棍球杆、塑胶玩具改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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