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招标采购公告(2026)
丰乐镇人民政府:
《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人民政府关于丰乐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泸纳丰府〔2026〕3号)收悉。受省政府、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丰乐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五里村9组,皂角村5组,大田村1、2、4、7组,中华村4组,石通村6组,天台村1组集体土地面积0.175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1752公顷(园地面积0.0147公顷、林地面积0.1605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丰乐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丰乐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附件
丰乐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村
组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五里村
9
0.0210
0.0210
0.0210
皂角村
5
0.0120
0.0120
0.0002
0.0118
大田村
1
0.0160
0.0160
0.0160
大田村
2
0.0280
0.0280
0.0280
大田村
4
0.0210
0.0210
0.0210
大田村
7
0.0079
0.0079
0.0035
0.0044
中华村
4
0.0350
0.0350
0.0350
石通村
6
0.0193
0.0193
0.0193
天台村
1
0.0150
0.0150
0.0110
0.0040
合计
0.1752
0.1752
0.0147
0.1605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