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招标采购公告(2026)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505-330212-04-01-765855
项目名称
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A6-2#地块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已办结
2026-04-02 15:57:57.0
甬水利审批函2026 28号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已办结
2025-12-05 16:09:33.0
鄞建审新(占绿)[2025]029号
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已办结
2026-03-17 11:40:55.0
鄞水许【2026】40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已办结
2026-02-10 15:33:44.0
建字第3302122026GG0020672号
区发展和改革局
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与防护等级确定
已办结
2025-12-11 17:05:27.0
RFDJ202529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5-10-16 16:04:27.0
地字第3302122025YG0085595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6-02-05 15:12:38.0
地字第3302122026YG0011624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5-10-16 13:47:27.0
地字第3302122025YG0084567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已办结
2025-10-21 15:39:48.0
建字第3302122025GG0123544号
区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已办结
2025-05-14 10:05:32.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5-10-30 17:4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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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6-02-05 15:15:38.0
地字第3302122026YG0012636号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已办结
2025-12-05 16:12:36.0
鄞建审新(挖掘)【2025】058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6-02-05 15:09:26.0
地字第3302122026YG0010669号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已办结
2025-12-05 16:05:35.0
鄞建审新(占道)[2025]019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已办结
2025-12-22 14:45:15.0
建字第3302122025GG0156545号
宁波市水利局文件甬水利审批函[2026]28号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A6-2#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宁波明江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A6-2#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请示》及《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A6-2#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1—一、该工程位于鄞州区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地块位于明湖西北侧,盛莫路以东、宁东路以南、明湖西岸线以西。工程为新建建设类项目,由A6-1#地块、A6-2#地块两个地块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29949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87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070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30433平方米,建筑密度40-5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幢高层办公楼和9栋最高3层的商业建筑裙房及配套用房,设有1-3层地下室,配套建设道路、广场、绿化、管线工程等。工程占地总面积10.451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9481公顷,临时占地4.5030公顷。工程总投资19613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9030万元,建设工期61个月。由于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超过50万立方米,按规定须由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28.00万立方米,土石方填筑总量14.95万立方米,借方总量12.20万立方米;余方总量125.25万立方米。(三)原则同意工程余方125.25万立方米处理方案,64.31万立方米(包括泥浆22.01万立方米,土方42.30万立方米)运至李花桥4号、14号码头中转消纳;10.72万立方米(包括泥浆9.0万立方—2—米,土方1.15万立方米,拆除料0.57万立方米)运至宁波柏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土方1万立方米运至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福民公园恢复项目回填;土方10万立方米运至东钱湖梅湖农场A地块资源化利用;土方4.91万立方米运至奥克斯智能制造科技园项目回填利用;土方10万立方米运至宁波可挺年产80万套新能源汽车底盘悬架系统项目回填利用;土方24.03万立方米运至鄞州区瞻岐镇经济开发区南区回填利用;拆除料0.10万立方米运至宁波市海曙明梅建材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拆除料0.18万立方米运至宁波浩盛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由于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很大,因此,在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中,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弃渣处置方案,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渣)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弃土(渣)。确需增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弃土(渣)。项目弃土(渣)用地须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项目验收时应提供余方处置相关材料。(四)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4511公顷。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3—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8%。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3个区:I区为A6-1地块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5214公顷;∏区为A6-2地块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4267公顷;Ⅲ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5030公顷。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分区予以严格落实:(一)A6-1地块防治区:施工期,施工进出口设洗车池及配套沉沙池,在场地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出口布设沉沙池;桩基施工场地内布设泥浆池和泥浆固化设备,泥浆固化临时堆土表面苫盖密目网,并在堆土四周设置编制土袋挡墙,地下室开挖前沿着基坑开挖顶部设置基坑截水沟,施工后期,管线埋管开挖的土方苫盖密目网;实施绿化覆土、屋顶绿化、一般景观绿化及雨水花园,项目区道路和绿化下方设雨水管线、雨水回收池及雨水收集系统等。(二)A6-2地块防治区:施工期,施工进出口设洗车池及配套沉沙池,在场地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出口布设沉沙池;桩基场地内布设泥浆池,地下室开挖前沿着基坑开挖顶部设置基坑截水沟,施工后期,管线埋管开挖的土方苫盖密目网;实施绿化覆土,—4—屋顶绿化,一般景观绿化及雨水花园,项目区道路和绿化下方设雨水管线、雨水回收池及雨水收集系统等。(三)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施工期,施工场地四周设临时排水沟,建筑材料堆场采取挡墙进行分隔和拦挡,红线外裸露地表苫盖密目网,临时堆土表面苫盖密目网,堆土周围设置编织袋挡墙;施工后期,场地平整,恢复原状归还给相关单位。(四)施工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有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须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要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五)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要强化施工过程水土保持管理,及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方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工程施工范围靠近河道,施工期加强涉河路段施工管理和防护,避免施工过程中土石方滚入沿线水系,对水系行洪及水体水质产生影响。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659.44万元,其中方案新增66.43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8.3609万元)。—5—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土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完善堆土防护措施和堆场设计,确保堆土安全。后续设计应报宁波市水利局及鄞州区水利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批准。(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要求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重点关注施工临时设施的记录及计量。(四)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按季度向宁波市水利局及鄞州区水利局提交监测报告表,并在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监测结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五)及时到宁波市税务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并与鄞州区水利局做好衔接;工程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6—并向宁波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十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鄞州区水利局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要求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抄送我局。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临时措施的落实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本方案批准后,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内等不符合《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的重新审批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重新审批或备案。附件: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A6-2#地块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宁波市水利局2026年4月2日—7—附件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A6-2#地块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A6-2#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一、监督检查部门:宁波市水利局,鄞州区水利局。二、监督检查范围: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A6-2#地块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三)检查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四)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五)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8—可靠等。(六)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1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9—抄送: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水政监察执法保障服务中心、市河道管理中心,鄞州区水利局,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处,2026年4月2日印发项目代码:2505-330212-04-01-765855—10—0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文件鄞水许〔2026〕40号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关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A6-2#地块项目涉河涉堤的批复宁波明江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A6-2#地块项目涉河涉堤的请示》《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A6-2#地块项目(A6-1#地块)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第二十三、二十七条,《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东部新城蓝青河进行穿河工程、搭设横向围堰等涉河施工。二、你单位需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具体如下:涉蓝青河穿河工程采用明挖法穿越,规划河底高程-1.87m,构筑物顶板高程不高于-3.52m,预留安全埋深不小-1-0于1.65m。施工时需在蓝青河临时搭设2道横向围堰,均采用拉森钢板桩型式,宽3.5m、顶高程3.0m,临时占用水域面积约5627m2,其中1号围堰位于盛莫路东侧,长28m;2号围堰位于宁穿路北侧,长23m。三、施工时间至2028年2月4日止,如需延期,你单位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四、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安全责任和保洁责任由你单位承担,不得将泥浆、垃圾等废弃物弃置河道内,落实度汛方案和《评价报告》要求,如遇突发暴雨、台风、汛期险情等紧急状况应服从我局的调度。五、建设项目应当自工程建设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延续或者重新办理。六、2028年2月4日前,你单位应拆除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按水利规划和《评价报告》要求同步完成蓝青河河道工程建设(河底高程-1.87m),并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经我局验收通过后,方可解除相关责任。七、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鄞州区人民政府(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鄞州区人民法院(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提起行政诉讼。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盖章)2026年3月17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122026GG002067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6年02月10日不动产单元代码:330212007002GB00393、330212007002GX建设单位(个人)宁波明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地块项目建设位置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明湖西北侧,宁东路以南、盛莫路以东、明湖西岸线以西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壹拾贰万玖仟伍佰肆拾叁点玖肆平方米附图及附件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原建字第3302122025GG012354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收回,原许可内容纳入本次许可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0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表编号:RFDJ202529建设项目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A6-2#地块项目项目赋码2505-330212-04-01-765855建设地点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建设单位宁波明江置业有限公司联系人章燕联系电话13906610817地面总建筑面积158793.40㎡居民住宅面积0㎡地下建筑面积140561.51㎡其他民用建筑面积158793.40㎡拟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约9517㎡人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及商业和商务设施综合用地(B1+B2)。项目地上建筑面积158793.40平方米(均为其他民用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140561.51平方米。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比例及本地块规划设置条件,按县(市)标准执行人防结建政策,结建比例其他民用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8%,同步修建核5常5人防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含专业队人员掩蔽部和专业队装备掩蔽部)、核6常6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及物资库各一处,防化等级分别为乙级、丙级。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功能以机动车停车为主,人防区域机动车停车位净面积不得少于人防工程总面积25%。防护设备需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RF32001-2025)》最新要求。结建人防工程建成后,直接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所有权归该国有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12月11日备注1、拟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预估数字,实际核定以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数字为准;2、施工许可证领取前,须依法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申请和向税务主管部门一次性足额申报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3、逾期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用地单位项目名称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建设规模土地取得方式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H不动产单元代码:330212007002GB00394宁波明江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2#地块项目宁波市人民政府甬土字[2024]第00016号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明湖西北侧,宁东路以南、盛莫路以东、3302122025YG0085595明湖西岸线以西44267平方米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10月16日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用地单位项目名称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建设规模土地取得方式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动产单元代码:330212007002GX00406宁波明江置业有限公司-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蓝青河(野塘河)地下空间1#地块宁波市人民政府甬土字[2025]第08089号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蓝青河(野塘河)及两侧绿化带3302122026YG0011624局部地下空间9229平方米社会停车场用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02月05日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名称5-521不动产单元代码:330212007002GB00393宁波明江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地块项目——地下室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明湖西北侧,宁东路以南、盛莫路以东、明湖西岸线以西总建筑面积贰万捌仟零柒拾陆点贰伍平方米3302122025GG012354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10月21日公FFFFF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机关: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日期:2025年05月14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2505-330212-04-01-765855项目名称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A6-2#地块项目项目类型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详细地址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明湖西北侧,宁东路以南、盛莫路以东、明湖西岸线以西国标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7010)所属行业城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项目城市品质提升和住房保障: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应用,城市照明系统智能化改造,保障性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及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拟开工时间2025年11月拟建成时间2030年11月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是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亩)127.822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302122024B000296总用地面积(亩)127.822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273491.32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73491.3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158792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本项目包括A6-1#地块、A6-2#地块和地下空间(蓝青河(野塘河)地下空间1#、2#地块,盛莫路(金兰街-后塘河)段),包含办公、商业及相关配套用房等。总建筑为273491.3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87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4689.32平方米。该备案为告知性备案,项目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及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项目联系人姓名吴佳萍项目联系人手机13566527820接收批文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季云顶1幢9号项目投资情况总投资(万元)合计固定投资341711.9400万元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土建工程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367340.3300242664.280011024.550027438.630054961.93005622.550025628.39000.0000资金来源(万元)合计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其它367340.33000.0000110202.0000257138.33000.0000公FFFFF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法人)单位宁波明江置业有限公司法人类型其他项目法人证照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91330212MAE2Y7XJ48单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蒲苇路460号成立日期2024年11月注册资金(万)10000.000000币种人民币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企业管理咨询;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吕磊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3705745042项目变更情况登记赋码日期2025年05月14日备案日期2025年05月14日第1次变更日期2025年12月19日第2次变更日期2026年01月21日第3次变更日期2026年01月22日项目单位声明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说明:1.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延期、调整等信息,均需统一关联至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下达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等必要条件,项目单位要将项目代码标注在申报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将代码印制在审批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对未提供项目代码的,审批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并应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代码。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拟建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3.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用地单位项目名称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建设规模土地取得方式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动产单元代码:330212007002GX00407宁波明江置业有限公司-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蓝青河(野塘河)地下空间2#地块宁波市人民政府甬土字[2025]第08090号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蓝青河(野塘河)及两侧绿化带3302122026YG0012636局部地下空间14003平方米社会停车场用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02月05日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0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鄞建审新(挖掘)【2025】058号,宁波明江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5年12月5日提出的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自行修复)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2月5日受理,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因你单位对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地块在盛莫路开设临时施工道口需要,需挖掘盛莫路(盛莫路地铁站旁)东侧人行道长11m,宽2.5m,面积27.5㎡,非机动车道长13.7m,宽3m,面积41.1㎡;在宁东路开设临时施工道口需要,需挖掘宁东路(宁东路盛莫北路公交车站旁)南侧人行道长12m,宽2.5m,面积30㎡,非机动车道长16m,宽2.5m,面积40㎡。以上共计面积138.6㎡。期限:2025年12月9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止。严格按照批准的期限、范围和要求挖掘,不准擅自变更;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围防设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控制扬尘和路面污染;施工期间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挖掘修复完成后,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若涉及绿化、交通设施、地下管线等相关设施产权单位需另行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若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用地单位项目名称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建设规模土地取得方式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动产单元代码:330212007002GX00410宁波明江置业有限公司-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盛莫路(金兰街-后塘河)段地下空间宁波市人民政府甬土字[2025]第08094号3302122026YG0010669,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盛莫路(金兰街-后塘河)段局部地下空间2504平方米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协议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02月05日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0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鄞建审新(占道)[2025]019号宁波明江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5年12月5日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基建)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2月5日受理。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因你单位对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1#地块在盛莫路开设临时施工道口需要,需临时占用盛莫路(盛莫路地铁站旁)东侧人行道长11m,宽2.5m,面积27.5㎡,非机动车道长13.7m,宽3m,面积41.1㎡;在宁东路开设临时施工道口需要,需临时占用宁东路(宁东路盛莫北路公交车站旁)南侧人行道长12m,宽2.5m,面积30㎡,非机动车道长16m,宽2.5m,面积40㎡。以上共计面积138.6㎡。期限: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2月8日止。同意施工,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措施,严禁高峰时段施工。严格按审批期限、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临时围挡需避开人行盲道,如不能避免,必须设置临时盲道;临时围挡内施工必须做到安全文明规范,确保行人的安全出行;占用期间不得损坏原有市政设施,如有损坏则需按照原有市政设施标准进行修复或赔偿;占用期结束后及时恢复现状。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验收。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若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名称5-521不动产单元代码:330212007002GB00394宁波明江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6#区块A6-2#地块项目——地下室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明湖西北侧,宁东路以南、盛莫路以东、明湖西岸线以西总建筑面积捌万玖仟壹佰贰拾柒点柒平方米3302122025GG015654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12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方案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