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招标采购公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川01执恢300号之一
本院定于2026年5月6日10时至2026年5月7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17号4栋2单元14楼1402号房屋
起拍价(保留价):223万元
保证金:44万元
加价幅度:1.1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17号“金林俊景”小区
执行案号及所有权人
(2025)川01执恢300号,成都市浩林实业发展公司
不动产权证书号及不动产单元号
监证:3683399不动产单元号:510107001002GB00006F00080063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210.56㎡,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以此为由悔拍的不予支持。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本院勘察现场时为空置、清水状态
所在楼层/总楼层
所在楼层14层,总楼层14层(含地下1层)
空间布局
1楼:3室2厅1厨2卫2阳台2楼:2室1厅1卫1阳台1露台
特别说明
1、经现场向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了解,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31日,欠物业费5306.11元,具体欠费情况请意向竞买人提前至物业管理处了解,以实际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本院勘察现场时该房屋2楼有受潮漏水迹象,后续维修自行依法处理,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为由悔拍或申请撤销拍卖,本院不予支持;4、本院以现状交付,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披露的瑕疵)。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对上述房屋进行网络询价,上述房屋的询价结果均价为3185351.72元,两家询价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可能产生契税、印花税、土增税等(最终具体税、费种类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为准)】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在该期限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财产所涉欠交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送达确认成交裁定书后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不予退还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6年4月2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4月2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交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5月2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交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开户账号:623281380002968574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6年5月29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纳保证金凭证、尾款交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本院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其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保证金数额不足且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等服务可联系028-86512197(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看样截至2026年4月30日。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 028-82917241(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