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楞纸箱及木托盘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6)
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示-旺达包装(广东)有限公司瓦楞纸箱及木托盘生产项目
经研究,我局拟受理《旺达包装(广东)有限公司瓦楞纸箱及木托盘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博罗县商业西街水西新城社会服务中心E厅环保窗口,邮编:516100 联系电话:0752-6286772
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4月2日
旺达包装(广东)有限公司瓦楞纸箱及木托盘生产项目
旺达包装(广东)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滘吓段)东侧上桥B栋1楼
报告表
旺达包装(广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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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旺达包装(广东)有限公司瓦楞纸箱及木托盘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旺达包装(广东)有限公司蒗编制日期: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旺达包装(广东)有限公司瓦楞纸箱及木托盘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7-441322-04-01-188280建设单位联系人夏*联系方式1815552****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滘吓段)东侧上桥B栋1楼地理坐标E113度54分31.108秒,N23度10分21.63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和C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口业22-38纸制品制造223-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报告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占比(%)6.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3690.8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博罗县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表1博罗县“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类别“三线一单”内容符合性分析表4-1石湾镇生态空间管控分区面积(平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生态保方公里)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0下简称“图集”)图7博罗县生态空间最终划定情况,项一般生态空间0目所在区域属于生态空间一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81.29般管控区(详见附图12),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大气表4-2石湾镇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统计表(面积:km2)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面积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0面积0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①对大气环境排放重点管控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②鼓励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14博罗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划定情况,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排放重点管控区(详见附图14),项目印刷及固化、粘箱及固化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其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00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81.29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水表4-3石湾镇水环境质量底线统计表(面积:km2)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面积0水环境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42.956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30.901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7.433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加大水污染物防治力度。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系统治理河涌和黑臭水体。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10博罗县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划定情况,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详见附图13),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的1套处理能力1t/d的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清洗废水每月更换1次,更换的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即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纳污管网排入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土壤表4-4石湾镇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统计表(面积:km2)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区26.089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15,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详见附图15),本未利用地一般管控区6.939项目废气污染因子为NMHC/TVOC、臭气浓度,不涉及重金属大气沉降,也不涉及地面漫流和垂直渗入,项目用地范围地面全部硬化,且本项目拟对危废间进行防腐防渗防泄漏处理。资源利用上线土壤表4-5博罗县土壤资源优先保护区面积统计(平方公里)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面积834.505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比例29.23%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图16博罗县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划定情况,项目位于博罗县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详见附图16),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不会污染土壤环境。矿产资源表4-6博罗县能源(煤炭)重点管控区面积统计(平方公里)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面积633.776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比例22.20%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图17博罗县资源利用上线-矿产资源开发敏感区划定情况(详见附图17),本项目不位于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表4-7博罗县能源(煤炭)重点管控区面积统计(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394.927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比例13.83%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图18博罗县资源利用上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详见附图18),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位于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滘吓段)东侧上桥B栋1楼,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报告”章节10.3,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博罗沙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132220001,具体位置见附图20。项目与《博罗县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2与《博罗县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惠府〔2021〕23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结论1-1.【产业/鼓励引导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重点发展电子信1-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息、智能家电、先进材料等产业。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广1-2.【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惠府函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2020〕317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源保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护区;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3.【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GB/T4754-2017)及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放建设项目。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和C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1-4.【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木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第7号)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管控1-5.【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园洲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许类项目;相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1-2本项目不属于文件所列禁止类项目;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1-3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项目涉及印刷工序,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性油墨VOCs检测报告,其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为0.13%,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表1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水性油墨-柔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印油墨(用于吸收性承印物)≤≤5%,即项目不使用1-6.【水/禁止类】禁止在沙河流域和沙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高挥发性原料,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项目废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需采取有气排放量较小;1-4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期搬迁。集》(以下简称“图集”)图7博罗县生态空间最终1-7.【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划定情况,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区域布局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1-8.【水/综合类】积极引导“散养户”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规范养殖或主动退出畜禽养殖。“散户养殖”按照“小组统一监管、从严控制数量、配套相应设施、防渗收集粪便、科学处理还田”的原则,加强全程监管。加快推进流域内粪污塘的处理处置,降低养殖业对水环境的影响。1-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粘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10.【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11.【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1-12.【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不在一般生态空间内;1-5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源保护区;1-6项目不设置专业的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1-7、1-8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1-9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14博罗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划定情况,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详见附图14),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和水性胶粘剂,即项目不属于储油库项目、不属于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粘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1-10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14博罗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划定情况,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详见附图14),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符合文件要求。1-11、1-12本项目不产生、排放重金属;相符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项目生产全部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类】单元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标准。3-2.【水/限制类】严格控制流域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或对东江水质、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3-3.【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4.【水/综合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3-5.【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6.【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1、3-2、3-3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V类水标准;处理后达标排入石湾镇中心排渠,经紧水河(又名里波水),汇入东江,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3-4项目不属于农业面源污染。3-5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不属于大气/限制类大气/限制类项目;3-6本项目没有重金属、有毒有害金属产生及排放,不属土壤/禁止类项目相符相符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涉水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4-3.【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4-1本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的1套处理能力1t/d的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清洗废水每月更换1次,更换的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即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4-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源保护区;4-3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博罗县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不冲突。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和C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和C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禁止准入类,也不属于禁止新建、严格控制项目类别,属于允许准入类项目,因此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四、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拟选址于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滘吓段)东侧上桥B栋1楼,查阅《博罗县石湾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镇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示意图》(见附图20)可知,本项目所属地块位于现代工业组团。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编号:粤(2020)博罗县不动产权第0060648号),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工业,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区域附近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需要保护的区域,周边区域内无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国家保护物种,本项目区域敏感度为一般。因此,本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五、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源保护区。项目附近河流为纳污水体石湾镇中心排渠,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4〕9号)石湾镇中心排渠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功能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根据监测结果表明,石湾镇中心排渠环境质量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水环境质量较好。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4〕16号),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根据《2022年惠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项目所在区域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属于声环境2类功能区;声环境达标。厂址周围无国家、省、市、区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该项目废(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则该项目的运营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六、其它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水方面1)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具体如下:2、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3、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选址于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滘吓段)东侧上桥B栋1楼,属于东江流域范围。本项目主要从事纸箱和木托盘的生产,本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的1套处理能力1t/d的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清洗废水每月更换1次,更换的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即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不外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纳污管网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纳污管网排入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石湾镇中心排渠,经紧水河(又名里波水),汇入东江。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粤府函〔2013〕231号)。2)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2021年1月1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引用条例:第八条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二十条本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水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污口位置、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对为减少水污染进行技术改造或者转产的企业,通过财政、金融、土地使用、能源供应、政府采购等措施予以扶持。第三十二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出水水质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为进出水自动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不得违法倾倒、排放。鼓励、支持污水处理厂进行尾水深度处理,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减少水污染。第四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三)排放、倾倒、堆放、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四)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五)利用码头等设施或者船舶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六)利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七)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八)其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除前款规定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不得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排、竹排,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放养畜禽活动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第四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落实工程设计方案,并根据项目类型和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北江流域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严格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选址于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滘吓段)东侧上桥B栋1楼,属于东江流域范围,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本项目主要从事纸箱和木托盘的生产,本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的1套处理能力1t/d的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清洗废水每月更换1次,更换的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即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不外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纳污管网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纳污管网排入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石湾镇中心排渠,经紧水河(又名里波水),汇入东江。根据上文分析。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不属于文件所列“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亦不属于文件所列“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及水上拆船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的相关要求。(2)气方面1)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浓度较低,回收价值不大,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相关规定要求。(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相符性分析: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性油墨VOCs检测报告,其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为0.13%,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表1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水性油墨-柔印油墨(用于吸收性承印物)≤≤5%;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性胶粘剂VOCs检测报告,其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为6.6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包装-丙烯酸酯类≤50g/L,属于低VOCs原辅材料。针对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特点,项目采用组合工艺,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针对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一次,更换出来的废活性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关规定要求。2)与《关于印发〈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文)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粤环办[2021]43号-四、印刷业VOCs治理指引:表3与(粤环办[2021]43号文)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环节控制要求实施要求对比分析源头削减1柔印用于吸收性承印物的水性柔印油墨VOCs含量≤5%;要求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VOCs含量0.13%,符合文件要求。过程控制1所有印刷生产类型油墨、粘胶剂、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存储、转移、放置密闭要求项目水性油墨、水性粘胶剂等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存放于仓库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采用密闭容器转移,符合要求调墨(胶)废气通过排气柜或集气罩收集。要求项目无须调墨和调胶,符合要求印刷、烘干、覆膜、复合等涉VOCs排风的环节排风收集,采用密闭收集,或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要求项目对印刷及固化、粘箱及固化废气采用密闭负压进行收集,符合要求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要求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符合要求集中清洗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应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收集。要求项目采用清水进行清洗,不使用清洗剂清洗,符合要求。印刷机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及时清墨,油墨回收。要求印刷机检维修和清洗时及时清墨,油墨回收。末端治理1排放水平1、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包装印刷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要求(1)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VOCs初始排放速率<3kg/h,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符合要求(2)项目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符合要求2控制要求密闭排气系统、VOCs污染控制设备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要求项目废气收集系统、VOCs污染控制设备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符合要求。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要求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符合要求。环境管理1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要求按要求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符合要求。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要求按要求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符合要求。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要求运行时将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符合要求。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要求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要求。其他1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要求项目为新建项目,总量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调配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要求本项目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不冲突。4)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相符性分析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原则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以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结构调整减排项目或者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取得。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定期修订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新建、扩建列入名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的高污染工艺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现有高污染工业项目调整退出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七条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本省行政区域内服役到期的燃煤发电机组应当按期关停退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服役时间较长的燃煤发电机组提前退役。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第二十七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使用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不属于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印刷及固化、粘箱及固化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其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建设单位建成后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并保存台账不少于三年,项目建设符合文件的要求。5)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具体如下:五、废气收集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无尘等级要求车间需设置成正压的,宜建设内层正压、外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在满足设计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焦化行业加强焦炉密封性检查,对于变形炉门、炉顶炉盖及时修复更换;加强焦炉工况监督,对焦炉墙串漏及时修缮。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间歇—13—性生产工序较多的行业应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取样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工业涂装行业建设密闭喷漆房,对于大型构件(船舶、钢结构)实施分段涂装,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对于确需露天涂装的,应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低(无)VOCs含量涂料,或使用移动式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包装印刷行业的印刷、复合、涂布工序实施密闭化改造,全面采用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原辅材料的除外。鼓励石油炼制企业开展冷焦水、切焦水等废气收集治理。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清洗剂等物料存储、调配、转移、输送等环节应密闭。六、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蓄热体、过滤棉、灯管、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应及时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2/g(BET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活性炭、活性炭纤维产品销售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企业应使用合格的催化剂并足额添加,催化剂床层的设计空速宜低于40000h-1。采用非连续吸脱附治理工艺的,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解吸吸附的VOCs,解吸气体应保证采用高效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蓄热式燃烧装置(RTO)燃烧温度一般不低于760℃,催化燃烧装置(CO)燃烧温度一般不低于300℃,相关温度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分散吸附、集中脱附模式的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印刷及固化、粘箱及固化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其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选用碘值800mg/g的颗粒物活性炭,项目按要求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项目每3个月更换活性炭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综上,项目建设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相符。6)与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的相符性分析(七)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符合性分析: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性油墨VOCs检测报告,其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为0.13%,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表1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水性油墨-柔印油墨(用于吸收性承印物)≤≤5%;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性胶粘剂VOCs检测报告,其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为6.6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包装-丙烯酸酯类≤50g/L,均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综上,项目建设与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相符。7)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相符性分析10.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控制工作目标: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印刷及固化、粘箱及固化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其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不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综上,项目建设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相符。8)与《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二、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各地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重点区域、中央企业加大使用比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完善VOCs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三、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各地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符合性分析: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性油墨VOCs检测报告,其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为0.13%,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表1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水性油墨-柔印油墨(用于吸收性承印物)≤≤5%;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性胶粘剂VOCs检测报告,其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为6.6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包装-丙烯酸酯类≤50g/L,均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印刷及固化、粘箱及固化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其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不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综上,项目建设与《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相符。9)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2024】85号)相符性分析二、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四)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两高一低”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高耗能项目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重点区域(清远市除外)建设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其他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VOCs和NOx等量替代。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和C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不属于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本项目印刷及固化、粘箱及固化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其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不涉及氮氧化物的产生和排放,VOCs根据要求实施等量替代,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调配。综上,项目建设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2024】85号)相符。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工程规模及内容旺达包装(广东)有限公司位于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滘吓段)东侧上桥B栋1楼(项目所在地经纬度为E113°54'31.108"(113.908641°),N23°10'21.630"(23.172675°),项目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纸箱和木托盘的生产,年产纸箱300万个和木托盘12万个。项目租赁惠州市代传实业有限公司的1栋4层厂房的第一层(项目厂房总高24m),占地面积3690.84平方米,建筑面积3690.84平方米。项目拟定员工人数30人,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8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本项目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和C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分析如下:表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判定表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项目情况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38纸制品制造223/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编制报告表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33木质制品制造203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含木片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的/无需编制报告表备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第四条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因此本项目需编制报告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办理。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见下表。表5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类别建设内容工程内容主体工程项目组成1栋4层高的厂房,项目租赁第1层,厂房建筑面积合计3690.84m2,层高6m生产区域生产区域面积1750m2,生产区域包括裁切区(250m2)、印刷及开槽区(含废水处理设施,350m2)、模切压痕区(250m2)、粘箱区(250m2)、组装、打钉区(250m2)、包装(250m2)、过道、卫生间、电梯井等占地约150m2辅助工程办公室设置东南部,建筑面积134m2设备房设置东南部,建筑面积11.84m2,放置空压机储运工程仓库原料仓:设置于厂房南部,建筑面积875m2,其中液态化学品存放区约50m2成品仓:设置于厂房西南部,建筑面积875m2公用工程给水工程市政自来水供应排水工程废水收集系统、雨水排放系统;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接纳供电工程市政电网供应依托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托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环保工程废气处理DA001排气筒:本项目印刷及固化、粘箱及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管道+风管”等收集废气,通过风管汇总至一起,然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和排气筒设置于楼顶。车间无组织:加强车间密闭噪声处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废水处理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的1套处理能力1t/d的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清洗废水每月更换1次,更换的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即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处理固废间:一般固废间1间,设置于1F生产车间的东南部,面积约15m2,对不同类型的一般固废设置隔间单独堆存,设置在厂房内;一般固化废物定期委托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危废间:危废间1间,设置于1F生产车间的东南部,面积约30m2,建设单位拟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分别采用储存桶/托盘、隔间等进行分区存放,对应液体危废设置有围堰。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备注:项目厂房总高24m,因此排气筒高度设置为27m2、主要产品及产能表6项目产品及产能产品名称单位产量产品尺寸(m)单件印刷面积(m2)总印刷面积(m2)瓦楞纸箱瓦楞纸箱S万个/年100L300*W200*H1800.0660000瓦楞纸箱M万个/年100L530*W290*H3700.18182840瓦楞纸箱L万个/年100L1000*W800*H6000.752752000合计万个/年300//994840木托盘万个/年12///表7项目产品及产能纸箱(未印刷)木托盘建设内容3、原辅材料(1)原辅材料的消耗情况表8项目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年用量最大贮存量包装方式状态储存位置用途1瓦楞纸板m2510万25.5万捆扎固态原料仓纸箱生产主材料2木条条120万6万捆扎固态原料仓木托盘生产主材料3木墩个108万5.4万捆扎液态原料仓4水性油墨t21.991.1塑料桶,25kg/桶液态液态化学品存放区印刷5网纹辊条66箱装固态原料仓6铁钉万颗1008549000颗/箱粉末态原料仓打钉7水性胶粘剂t3.330.15塑料桶,25kg/桶固态液态化学品存放区粘箱8机油t0.10.05t铁桶,50kg/桶液态液态化学品存放区设备使用9混凝剂(PAC)t0.50.05t5kg/袋粉末态原料仓印刷废水处理10絮凝剂(PAM)t0.010.005t5kg/袋粉末态原料仓印刷废水处理(2)理化性质表9项目原辅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原料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1水性油墨由15~30%的颜料、30~50%水性丙烯酸树脂、20~40%水、1~2%的助剂(三乙醇胺)组成液体,密度1.0~1.1g/cm3(环评取中间值1.05g/cm3),微香液体不自燃,根据业主提供的MSDS,无急性毒性资料,根据其组分判断,生物毒性较低2水性胶粘剂由55%丙烯酸酯类共聚物、44.5%的去离子水、0.5%的乳化剂组成pH6~7,相对密度(水=1)1.05~1.15g/cm3(本项目取中间值1.1g/cm3)3机油主要成分为矿物基础油油状液体,淡黄色至褐色,无气味或略带异味,密度约为0.91g/cm³4混凝剂(PAC)高纯聚合氯化铝(简称聚合铝)别名碱式氯化铝;多氯化铝;羟基氯化铝CAS号1327-41-9,粉末状,该产品有较强的架桥吸附性能,在水解过程中,伴随发生凝聚,吸附和沉淀等物理化学过程,密度约1.2~1.4g/cm³5絮凝剂(PAM)聚丙烯酰胺,为线型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是水溶性聚合物中应用最广泛的品种之一CAS号231-545-4,白色粉末,无毒,在100℃时热稳定性好,密度约1.302g/cm³(3)VOCs含量及标准符合性分析表10项目原辅材料标准符合性判定表原辅料检测结标准限值名称果项目类别是否符合执行标准水性油墨VOC含量0.13%5%是《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表1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水性油墨-柔印油墨(用于吸收性承印物)水性胶粘剂VOC含量6.6g/L50g/L是《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包装-丙烯酸酯类油墨类型产品类型单件印刷面积(m2)印刷件数(个)⑥总印刷面积(m2)印刷次数(次)湿膜印刷厚度(mm)油墨湿膜密度(g/cm3)附着率(%)油墨用量(t)水性油墨瓦楞纸箱S0.0610000006000010.021.05951.33水性油墨瓦楞纸箱M0.18100000018284010.021.05954.04水性油墨瓦楞纸箱L0.752100000075200010.021.059516.62合计21.99注:①油墨用量=印刷面积×印刷湿膜厚度×油墨湿膜密度×印刷次数÷附着率;②水性油墨密度为1.0~1.1g/cm3(环评取中间值1.05g/cm3)。③油墨附着率=(油墨用量-油墨渣的产生量)/油墨用量,油墨渣的产生量由印刷设备供应商根据印刷试验提供,约5%。④印刷面积及印刷厚度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印刷样式及功能需求提供,约占纸箱面积的20%。(5)水性胶粘剂的用量核算表12项目水性胶粘剂用量核算一览表产品粘胶长度(m)粘胶宽度(m)粘胶厚度(mm)粘胶个数水性胶粘剂密度(g/cm3)附着率(%)水性胶粘剂用量(t)瓦楞纸箱S0.180.0250.52000001.1950.52瓦楞纸箱M0.370.0250.52000001.1951.07瓦楞纸箱L0.60.0250.52000001.1951.74合计3.33注:①粘胶长度为纸箱的高度,一般纸箱是则边粘箱。②粘胶的宽度和厚度由建设单位提供。③根据业主提供的MSDS,其相对密度(水=1)1.05~1.15g/cm3(本项目取中间值1.1g/cm3)。④附着率=(水性胶粘剂用量-水性胶粘剂的产生量)/水性胶粘剂用量,胶渣的产生量由设备供应商根据试验提供,约5%。4、主要生产设施(1)项目生产设施及参数表13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主要生产单元设备名称生产设施参数(生产能力)数量年加工时长使用工序对应产品1.纸箱生产单元高速电脑裁板锯1400个/h1台2400h裁切工序瓦楞纸箱(各型号)2.两色水性印刷开槽机85m2/h1台2400h印刷、开槽工序瓦楞纸箱M3.三色水性印刷开槽机350m2/h1台2400h印刷、开槽工序瓦楞纸箱L4.水性印刷机28m2/h1台2400h印刷工序瓦楞纸箱S5.平压平模切机450个/h1台2400h开槽、模切压痕工序瓦楞纸箱S6.薄刀分纸机950个/h1台2400h模切压痕工序瓦楞纸箱M/L7.全自动糊盒机2.7m2/h1台2400h粘箱工序瓦楞纸箱(各型号)8.单片钉箱机450个/h1台2400h钉箱工序瓦楞纸箱L9.木托盘生产单元手钉机16个/h2台2400h组装工序木托盘10.卷钉枪24个/h1台2400h组装工序11.辅助单元空压机6m3/min1台2400h辅助工序/12.环保单元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能力:28800m3/h1台2400h废气处理/13.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m3/h1台2400h废水处理/备注:项目所有设备均以电能为能源根据对本项目关键设备的产能匹配分析,产能设计合理。表13项目产能核算表对应产品设备名称单台设备额定产能/h数量/台合计额定产能/h年加工时间/hr合计额定产能/a项目总产能项目总产能占本项目设备额定总产能的比例(%)瓦楞纸箱S水性印刷机28m2128m2240067200m260000m289.3瓦楞纸箱M两色水性印刷开槽机85m2185m22400204000m2182840m289.6瓦楞纸箱L三色水性印刷开槽机350m21350m22400840000m2752000m289.5瓦楞纸箱S平压平模切机450个1450个2400108万个100万个92.6瓦楞纸箱M/L薄刀分纸机950个1950个2400228万个200万个87.7瓦楞纸箱全自动糊盒机2.7m212.7m224006480m25750m288.8瓦楞纸箱L单片钉箱机450个1450个2400108万个100万个92.6木托盘手钉机16个232个24007680012万个89.3卷钉枪24个124个240057600建设内容5、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情况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滘吓段)东侧上桥B栋1楼,其中生产区域设置在北部,南部从西向东依次为成品仓、原料仓、办公室、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设备间,项目占地面积为3690.84m2(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具体四至关系见下表;表14项目厂房四邻关系一览表方位距离(m)名称东面6电皇科技有限公司和喜斯达电器有限公司南面12石湾科技园A栋厂房西面20佳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辉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北面12石湾科技园C栋厂房6、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h(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单班制,不在厂区内食宿。7、用排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其中生产用水包括喷淋用水、设备清洗用水。(1)生产用水项目水性油墨使用无需调配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喷淋用水和印刷设备清洗用水。1)清洗用水项目每天结束后需对设备进行清洗,清洗主要是将油墨桶从设备取出,将装有清洗水的桶放入原放置油墨桶的位置,开始机器将清洗水进行冲吸,以生产运行的方式,让水从辊轮、管道等流过再回到水桶中。三色水性印刷开槽机设置了三个油墨抽吸工位,即每次清洗时,需要3个水洗桶,每个水洗桶为25L,装水量约为20L,单个油墨工位需水洗4次,即每个油墨工位清洗用水量为80L,1台三色水性印刷开槽机单次清洗用水量为240L。两色水性印刷开槽机设置了2个油墨抽吸工位,即每次清洗时,需要2个水洗桶,每个水洗桶为25L,装水量约为20L,单个油墨工位需反复水洗4次,即每个油墨工位清洗用水量为80L,1台两色水性印刷开槽机单次清洗用水量为160L。水性印刷机设置了1个油墨抽吸工位,即每次清洗时,需要1个水洗桶,每个水洗桶为25L,装水量约为20L,单个油墨工位需反复水洗4次,即每个油墨工位清洗用水量为80L。经合并计算,三台印刷设备的用水量为480L,项目年清洗300次,总清洗用水量为144m3/a(0.48m3/d),清洗后通过自然晾干管道和辊轮中残留的水分,设备清洗水从辊轮、管道等流过再回到水桶中。然后清洗水倒入设备旁设置的集水槽,再通过集水管道进入大集水池(2*1m*1m),然后通过泵抽吸到混凝沉淀池(1m*1m*0.8m)沉淀后,再通过压滤设备压滤出清水,然后进入清水池(1.5m*0.8m*0.8m)中储存,到下一次设备清洗时使用,即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不外排,在清洗过程中会发生损耗,主要为残留在设备管道内的损耗,损耗率为1%,即损耗率为损耗率约为1.44m3/a(0.005m3/d),此外,项目每月需更换设备清洗废水,更换量为0.475m3/次(5.7m3/a,0.019m3/d),即项目需补充清洗水为7.14m3/a(0.024m3/d)。建设内容2)喷淋用排水本项目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处理能力为28800m3/h,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孙一坚主编)第527页表10-48“各种吸收装置的技术经济比较”,喷淋塔液气比为0.1~1.0L/m³,本次取1.0L/m3,每6分钟循环1次(即每小时循环10次),按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计,则水喷淋循环水量为230.4m3/d(69120m3/a),运行过程中部分水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参考《涂装车间设计手册》(王锡春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P87,喷淋式每小时补充循环水量的1.5%~3%,本环评损耗水量按循环水量的2%计,则水喷淋需补充的新鲜水量为4.608m3/d(1382.4m3/a)。为保证水喷淋运行效果,对水喷淋水箱进行定期捞渣,拟每3个月更换1次水喷淋水箱循环水,本项目DA001对应的水喷淋水箱容量约为3.60m3(装填量约为80%,即装水量约为2.88m3),即喷淋废水产生量约为11.52t/a(0.0384t/d),以危险废物形式处置。则本项目水喷淋用水量共约为4.6464t/d(1393.92t/a)。(2)生活用排水项目拟劳动定员为30人,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d,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用水定额为10m3/人•a,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0t/d(300t/a),排污系数为0.8,因此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80t/d(240t/a)。项目厂区生活用水由附近市政供水管网接入,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消防给水系统由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消火栓组成。消防水由厂区生活给水管网供给。项目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区内统一规划有雨、污水处理管网,雨水经暗渠汇集后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纳污范围,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运营,并完成与项目所在区域的管网接驳,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排入石湾镇中心排渠,经紧水河(又名里波水),汇入东江。建设内容图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d)7、VOCs平衡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性油墨VOCs检测报告,其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为0.13%,项目水性油墨用量为21.99t/a,则本项目水性漆使用过程中VOCs的产生量为0.029t/a。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性胶粘剂VOCs检测报告,其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为6.6g/L,根据业主提供的MSDS,其相对密度(水=1)1.05~1.15g/cm3(本项目取中间值1.1g/cm3),则VOC含量为0.6%,项目水性胶粘剂用量为3.33t/a,则本项目水性漆使用过程中VOCs的产生量为0.020t/a。表15项目VOCs总物料平衡表投入量产出量名称数量(t/a)产出物数量(t/a)印刷工序VOCs产生量0.029有组织排放0.022粘箱工序VOCs产生量0.020无组织排放0.005//废气处理设施处理0.022合计0.049合计0.0494.608图例损耗水4.64640.0384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自来水水喷淋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230.40.20.80.81.0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生活用水三级化粪池水处理厂新鲜水5.6704图2项目VOCs平衡图(单位:t/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施工期工艺及产污环节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租用厂房已建成,其他附属设施已经建成,施工期仅需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施工期环境影响不明显。(2)运营期工艺及产污环节1)瓦楞纸箱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详见下图。图3项目瓦楞纸箱生产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示意图工艺流程说明:(1)裁切:将外购的瓦楞纸板使用高速电脑裁板锯按所需大小切割成不同尺寸,此工序会产生噪声及边水性油墨水性胶粘剂裁切开槽粘箱及固化瓦楞纸板印刷及固化模切压痕噪声,有机废气噪声、边角料噪声、边角料噪声,边角料噪声,有机废气.胶渣、废抹布设备清洗废水、油墨渣、滤渣、废抹布、废网纹辊、废滤材瓦楞纸箱S/M铁钉包装入库瓦楞纸箱瓦楞纸箱L钉箱包装废物噪声角料。(2)印刷及固化:本项目为柔性版印刷,即使用印刷设备上的网纹辊直接将图案印刷在完成裁切加工的瓦楞纸板上进行印刷,主要是印刷产品说明和商标;其中瓦楞纸箱L是使用三色水性印刷开槽机印刷、瓦楞纸箱M是使用两色水性印刷开槽机印刷、瓦楞纸箱S是使用水性印刷机进行印刷,印刷后通过印刷设备配套的烘干装置进行固化(固化温度75℃),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噪声;根据水性油墨MSDS其不含刺激性臭味,因此不考虑臭气浓度的产生;项目使用抹布对网纹辊进行擦拭清洁,清洁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废网纹辊和油墨渣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清洗:项目约每天对印刷设备进行清洗,清洗主要是将油墨桶从设备取出,将装有清洗水的桶放入原放置油墨桶的位置,开始机器将清洗水进行冲吸,以生产运行的方式,让水从辊轮、管道等流过再回到水桶中。然后清洗水倒入设备旁设置的集水槽,再通过集水管道进入大集水池,然后通过泵抽吸到沉淀池沉淀后,再通过压滤设备压滤出清水,然后进入清水池中储存,到下一次设备清洗时使用。废水处理设施沉淀及压滤过程中产生的滤渣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3)开槽:使用开槽机对完成印刷及固化的纸板开槽以方便纸箱的折叠,;其中瓦楞纸箱L是使用三色水性印刷开槽机开槽加工、瓦楞纸箱M是使用两色水性印刷开槽机开槽加工、瓦楞纸箱S是使用平压平模切机进行开槽加工,此过程会产生边角料和噪声。(4)模切压痕:对完成开槽的纸板进行模切压痕加工,方便纸箱的折叠并修去多余的边角料,其中瓦楞纸箱M/L是使用薄刀分纸机进行模切压痕加工,瓦楞纸箱S是使用平压平模切机进行模切压痕加工,此过程会产生边角料和噪声。(5)粘箱及固化:使用全自动糊盒机将完成模切压痕的纸板粘合成箱,粘箱后通过全自动糊盒机配套的烘干装置进行固化(固化温度75℃),全自动糊盒机使用水性胶粘剂为粘合剂,在粘箱及固化的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项目每天生产结束后使用抹布擦去纸板粘合成箱辊轮上的胶渣,此工序会产生废抹布及胶渣。(6)钉箱:因瓦楞纸箱L作为大物流包装工具使用,装载的物件较大且重,因此在粘箱后还需要使用单片钉箱机打钉加固,此工序还会产生噪声。(7)包装出货:对完成粘箱/钉箱的产品通过人工进行包装,此工序会产生包装废物。备注:本项目使用抹布擦拭网版时不需要使用洗版液;清洗设备时不需要洗车水等,仅以清水清洗。2)木托盘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详见下图。图4项目木托盘生产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示意图工艺流程说明:将外购的已完成裁切的木橔和木条使有手钉机/卷钉枪进行组装,此工序会产生噪声。3)污染因子分析汇总根据本项目产品特点及工艺流程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产污环节分析见下表。表16运营期污染源污染因子分析汇总表环境保护措施pH、SS、CODcr、总磷、总氮、BOD5三级化粪池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的1套处理能力1t/d的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废水清洗,清洗水每月更换1次,更CODcr、BOD、氨氮、色度、SS换的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即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不外排NMHC/TVOC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废气炭吸附装置+27m排气筒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生活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圾包装一般固委托专业公司清运处理废痕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危险废废抹布、油墨渣、废网纹辊、废原料桶物废水处理设施滤渣、废滤材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废滤布和喷淋废水待鉴定粘箱胶渣类别污染源污染因子员工生活设备清洗粘箱及固化印刷及固化NMHC、总VOCs废水处理臭气浓度员工生活生活垃圾包装废物裁切、开槽、裁切压边角料生产车间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无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城市空气质量: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48,AQI达标率为95.9%,其中,优224天,良127天,轻度污染15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综合指数改善3.1%,AQI达标率下降2.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分别改善11.1%、5.3%、12.5%,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持平,臭氧上升6.2%。县区空气质量:2024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综合指数1.88(龙门县)~2.57(惠阳区),AQI达标率96.2%(惠阳区)~100%(龙门县),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有所改善,改善幅度为0.8%~8.7%。城市降水:2024年,惠州市年降水pH均值为5.71,pH值范围在4.50~6.80之间;酸雨频率为12.4%;不属于重酸雨地区(pH均值<4.50或4.50≤pH均值<5.00且酸雨频率>50.0%)。与2023年相比,年降水pH值下降0.14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上升3.9个百分点,降水质量状况略有变差。根据《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空气环境达标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图5项目引用环境质量公报截图-环境空气质量2)特征因子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NMHC、TVOC、臭气浓度。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的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惠州天为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线路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号:惠市环建〔2024〕65号)委托广州佳境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4日~10日对G1项目所在地进行大气环境监测的数据进行评价。引用监测点位G1惠州天为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位于项目西北面约540m<5km,监测点距离项目小于5km,监测日期在三年时限内,符合引用资料有效性的要求,具体现状监测结果见首页一政务公开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请输入关键字Q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服务个人服务环境状况公告浏览字体:大中小打印页面G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时间:2025-07-1911:34:01综述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东江干流(惠州段)、西枝江、增江干流(惠州段)、沙河、公庄河、吉隆河水质优,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声环境质量和生态质量均基本稳定。环境空气城市空气质量: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48,AQI达标率为95.9%,其中,优224天,良127天,轻度污染15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综合指数改善3.1%,AQI达标率下降2.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细颗粒物PM.s、二氧化氢分别改善11.1%、5.3%、12.5%,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持平,臭氧上升6.2%。县区空气质量:2024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综合指数1.88(龙门县)~2.57(惠阳区),AQI达标率96.2%(惠阳区)~100%(龙门县),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有所改善,改善幅度为0.8%~8.7%。城市降水:2024年,惠州市年降水pH均值为5.71,pH值范围在4.50~6.80之间;酸雨频率为12.4%;不属于重酸雨地区(pH均值<4.50或4.50≤pH均值<5.00且酸雨频率>50.0%)。与2023年相比,年降水pH值下降0.14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上升3.9个百分点,降水质量状况略有变差。下表。表17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G1惠州天为资源再生有限公司E113.905238°,N23.176464°T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2024.01.04~2024.01.10西北540m表18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监测点位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μg/m3)监测浓度范围(μ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G1惠州天为资源再生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1小时均值2000109~12864.00达标臭气浓度1小时均值20(无量纲)10L///TVOC8小时均值60054.7~69.511.60达标根据监测结果分析,监测点的TVOC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的要求,TSP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3)小结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4〕16号),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根据《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各因子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特征因子TVOC可以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空气环境达标区。2、水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主要纳污河流为石湾镇中心排渠,经紧水河(又名里波水),汇入东江。《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未对石湾中心排渠水体功能进行划分,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4〕9号)石湾中心排渠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功能水体,故本次评价石湾中心排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本环评引用《惠州天为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线路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号:惠市环建〔2024〕65号)中委托广州佳境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5日~7日对石湾镇中心排渠进行监测的数据,引用监测断面分布位置详见下图。监测日期在三年时限内,符合引用资料有效性的要求。项目位置石湾中心排渠石湾镇大牛垒处理厂W2图6引用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表19地表水监测断面设置情况一览表序号监测断面现状依托污水厂的纳污范围河流名称W2W2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500m博罗县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石湾中心排渠表20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分析一览表单位:mg/L监测断面采样日期监测指标及结果pH(无量纲)水温(℃)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悬浮物氨氮总磷W22024.1.57.218.797.0670.0570.252024.1.67.218.9107.460.0770.212024.1.77.118.7107.6360.0630.22V类标准6~9/≤40≥2/≤2.0≤0.4W1平均值7.1718.89.77.366.30.0660.23标准指数0.0918.7/0.590.27/0.0330.58超标倍数018.9/00000注:SS无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本评价不对SS进行评价分析。由监测数据可知,石湾镇中心排渠监测断面W2(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500m)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3、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根据《关于印发uage22024MaxaGoogleEarth影像拍摄日期:2022113°5218东海拔视角海拔高度6.71公里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属于声环境2类功能区。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开展声环境现状监测。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惠州市代传实业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因此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6、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已完成全厂地面硬底化,无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周边的环境空气,使其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项目500m范围敏感点见下表。表21项目大气环境要素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经纬度相对厂界序号名称区最近距离经度(°)纬度(°)/m1滘吓村113.90411723.170218居住区,约360人东北3202帅安村113.91000723.169576居住区,约600人类区西南290备注:根据《博罗县石湾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镇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示意图》,项目边界500m范围内无规划敏感点2、声环境本项目边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本项目边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拟租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滘吓段)东侧上桥B栋1楼,无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需要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对象环境功能相对厂址方位环境空气功能区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印刷及固化、粘箱及固化工序废气排放标准项目印刷及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和总VOCs表征,其中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70mg/m3);本项目属于柔性版印刷,因此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粘箱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因子为NMHC/TVOC,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由于印刷及固化、粘箱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同一排气筒排放,因此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70mg/m3)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80mg/m3)的较严者(70mg/m3)。表22印刷及固化、粘箱及固化工序废气排放标准度(mg/m3)(kg/h)限值(mg/m3)总802.552.0备注:①项目排气筒(DA001)筒高27m未能高出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惠州市代传实业有限公司C栋厂房高约24m)5m以上,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放速率按50%执行。。(2)有机废气厂内无组织项目厂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具体指标数据见下表。表23厂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单位:mg/m3排气筒编号污染因子最高允许排放浓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DA001NMHC70//TVOC100//VOCs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废水处理设施执行的标准项目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表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节选序号控制项目厂界标准值1臭气浓度20(无量纲)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生产废水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的1套处理能力1t/d的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回用标准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后回用于生产。表2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摘录(单位:mg/L)污染物名称CODCrBOD5NH3-N回用标准≤50≤10≤52、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且已完成纳污管网接驳,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纳污管网排入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详见下表。表26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单位:mg/L)污染物CODCrBOD5NH3-NSS总磷(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500≤300/≤400/表27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单位:mg/L)污染物CODCrBOD5NH3-NSS总磷总氮(GB18918-2002)一级A标准≤50≤10≤5(8)≤10≤0.5≤15(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40≤20≤10≤20≤0.5(参照磷酸盐)-GB3838-2002中V类标准--≤2-≤0.4-污水厂出水水质指标≤40≤10≤2≤10≤0.4≤15备注:氨氮的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总氮无需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因此以-表示。3、噪声营运期: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其收集、运输、包装等应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CODcr和NH3-N总量指标由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分配总量指标中核减,不另行分配。项目有机废气总量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调配,颗粒物无需申请总量指标。项目建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表28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类别污染物排放量有组织无组织合计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废气VOCs(t/a)0.0220.0050.0270.027废水废水量(t/a)240240CODCr(t/a)0.00960.0096NH3-N(t/a)0.000480.00048注:1、按项目每年生产时间300天计算;2、VOCs含非甲烷总烃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再考虑施工期环境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大气污染源及环保措施分析1.1废气源强核算表29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产生情况排放情况产生速去除是否为排气筒排放率(mg/m3)率(kg/h)(mg/m3)产生量(t/a)收集效率%排放速率%术(t/a)水喷淋+干式过有组NMHC/TVOC0.0440.01830.6354滤器+二级活性2880050是DA0010.0220.00920.3177炭吸附装置总VOCs加强车间密闭无组0.0050.0021///0.0050.0021/织少量少量加强车间密闭少量少量无组施////织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治理措施编号方式(kg/h)排放浓度工艺风量设置m3/h效可行技排放量排放浓度印刷及固化、粘箱及固化90织///废水处理设臭气浓度///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产排污分析:1)产污分析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性油墨VOCs检测报告,其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为0.13%,项目水性油墨用量为21.99t/a,则本项目水性漆使用过程中VOCs的产生量为0.029t/a。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性胶粘剂VOCs检测报告,其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为6.6g/L,根据业主提供的MSDS,其相对密度(水=1)1.05~1.15g/cm3(本项目取中间值1.1g/cm3),则VOC含量为0.6%,项目水性胶粘剂用量为3.33t/a,则本项目水性漆使用过程中VOCs的产生量为0.020t/a。经合并计算,有机废气的产生量为0.049t/a。2)收集方式及风量计算建设单位通过将印刷及开槽区(不含废水处理设施,250m2)、粘箱区(250m2)设置为密闭负压车间,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表3.3-2其收集效率为90%。表30粤环函〔2023〕538号摘录废气收集废气收集方式类型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密闭设备(含单层密闭负压反应釜)、密闭管道内,所有开口处,包括密闭收集的废气收集风量参照《环境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表17-1每小时各种场所换气次数6次/h,又参考《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换气次数,换气次数不情况说明集气效率(%)全密封设备/空间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负压90密闭区域规格:面积(m2)*高(m)换气次数(次/h)风量(m3/h)印刷及开槽区250*4(吊顶后)1212000粘箱区250*4(吊顶后)1212000合计24000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6.1.2,治理工程的处理能力应根据废气的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经计算,设置风量为28800m3/h。3)排污分析根据上文分析,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049t/a,收集率为90%,则有机废气的有组织产生量为0.044t/a、年工作2400h,则有组织产生速率为0.0183kg/h,有组织产生浓度为0.6354mg/m3。项目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本项目活性炭每季度更换一次,参考《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11月12日发布,2013年11月15日实施),有机废气(VOCs)采用活性炭吸附去除效率可以达到50-80%。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小,因此本项目保守取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率为50%。喷淋塔仅考虑降温作用,不考虑其对有机废气的处理率。根据《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中“表3.3-3废气治理效率参考值”,将“活性炭年更换量×活性炭吸附比例”(吸附比例建议取值15%)作为废气处理设施VOCs削减量进行复核。项目有组织产生量为0.044t/a,项目设计活性炭箱单次装填4.92t活性炭,每次装填活性炭可削减VOC0.738t,新鲜活性炭每年更换量为19.68t/a(4次/年),共削减VOCs2.952t/a,超过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量,即本项目设置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可满足本项目废气处理需要,亦可保证50%以上的处理率,因此本环评取50%的处理率合理。则项目印刷及固化、粘箱及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的有组织排放量为0.022t/a、排放速率为0.0092kg/h、排放浓度0.3177mg/m3。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作无组织排放,其排放量为0.005t/a、排放速率为0.0021kg/h。(2)臭气浓度本项目废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异味,污染因子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废水处理设施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仅做定性分析。项目废水处理水量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排放,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的要求。1.2排气筒设置情况表32项目排气筒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口地理坐标烟气流速(m/s)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排气温度(℃)经度纬度DA001综合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E113°54'30.391"N23°10'22.048"15.73270.3251.3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1066-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印刷工业》(HJ1246-2022)、《关于印发〈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文),制定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的登记管理类别,项目参照简化管理监测频次进行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印刷工业》(HJ1246-2022)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臭气浓度的监测频次均为1次/年。表33项目废气监测一览表项目监测频执行排放标准次《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有组DA001排1次/半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废气织废气筒NMHC年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气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监测点位监测指标70mg/m3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发布后执行)1次/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100mg/m3总VOCs1次/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无组织废气企业边界臭气浓度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20(无量纲)总VOCs1次/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NMHC1次/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6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备注:TVOC无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待国家发布后实施监测管理。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4非正常工况源强分析表34项目涉及污染源(有组织)排放一览表(非正常工况)序号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因子非正常产生量(kg)非正常产生速率(kg/h)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1DA001排气筒处理设施故障NMHC/TVOC0.01650.01650.57180.52定期加强环保设施检查、发现故障,立即停止生产备注:非正常工况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率为10%进行分析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②定期更换活性炭;③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④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⑤生产加工前,净化设备开启,设备关机一段时间后再关闭净化设备。1.5达标排放分析1)印刷及固化、粘箱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印刷及固化、粘箱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1)排放,NMH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TVO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作无组织排放,总VOCs厂界无组织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不会对厂内及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4)臭气浓度本项目废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异味,污染因子以臭气浓度。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废水处理设施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仅做定性分析。项目废水处理水量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排放,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的要求。1.6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根据目标行业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其原辅材料、工艺特征、中间产物、产排污特点等具体情况,考虑对人体健康损害的毒性特点,选取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为NMHC。因皮,以NMHC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1)计算模式采用的模式参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具体的计算数学公式如下:Qc1C25.0DBL.025rLCmA式中: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A、B、C、D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见GB/T39499-2020之附表。3)参数的选取计算模式中,Qc为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时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可取同类企业中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产管理与设备处于先进水平的企业,在正常运行时的无组织排放量。根据本项目计算非甲烷总烃的源强。Cm按标准值选取。按照(GB/T39499-2020)规定,按Qc/Cm最大值计算等效面积:,S为生产单元占地面积公式中A、B、C、D的计算参数按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根据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项目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下表查取。CQ----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kg/h。确定和选定参数后,计算方程可化解为一元3次方程,利用逐渐趋近法求出近似解。L值在两极之间,确定防护距离时,根据L的级差取偏宽的一级。表35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卫生防护距离L,m计工业企业算系数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m/sL≤10001000<L≤2000L>2000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注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A4004004004004004008080802~4700470350700470350380250190>4530350260530350260290190140B0.010.0150.015>20.0210.0360.036C1.851.791.79>21.851.771.77D0.780.780.57>20.840.840.76污染物Qc(kg/h)Cm(mg/m3)R(m)ABCD近5年平均风速(m/s)初值计算结果(m)级差(m)NMHC0.00212.034.284000.011.850.781.82.1750依据GB/T39499-2020规定,L值为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小于或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级差为200m。采用趋近法计算L值,按最大Qc/Cm计,则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最近敏感点为东南290米的帅安村,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评价建议严禁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新的环境敏感点。1.7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1066-2019)表A.1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催化)氧化、直接热力(催化)氧化、其他”,本项目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印刷及固化、粘箱及固化进行处理,不属于可行性技术,因此通过废气处理设施的工艺原理及产排污源强核算分析本项目采用技术的可行性。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为“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水喷淋技术可行性分析项目固化温度75℃,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4.4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因此项目在活性炭吸附装置前设置喷淋塔,以用于废气降温,确保进行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低于40℃。下工序图4-1水喷淋示意图(2)活性炭吸附的技术可行性分析1)工作原理a.吸附现象是发生在两个不同相界面的现象,吸附过程就是在界面上的扩散过程,是发生在固体表面的吸附,这是由于固体表面存在着剩余的吸引力而引起的。吸附可分为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物理吸附亦称范德华吸附,是由于吸附剂与吸附质分子之间的静电力或范德华引力导致物理吸附引起的,当固体和气体之间的分子引力大于气体分子之间的引力时,即使气体的压力低于与操作温度相对应的饱和蒸气压,气体分子也会冷凝在固体表面上,物理吸附是一种放热过程。化学吸附亦称活性吸附,是由于吸附剂表面与吸附质分子间的化学反应力导致化学吸附,它涉及分子中化学键的破坏和重新结合,因此,化学吸附过程的吸附热较物理吸附过程大。在吸附过程中,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之间没有给水喷淋塔严格的界限,同一物质在较低温度下可能发生物理吸附,而在较高温度下往往是化学吸附。活性炭纤维吸附以物理吸附为主,但由于表面活性剂的存在,也有一定的化学吸附作用。b.活性炭对废气吸附的特点(1)对于芳香族化合物的吸附优于对非芳香族化合物的吸附。(2)对烃类物理的吸附优于对直链烃类物质的吸附。(3)对有机物中含有无机基团物质的吸附总是低于不含无机基团物质的吸附。(4)对分子量大和沸点高的化合的的吸附总是高于分子量小和沸点低的化合物的吸附。(5)吸附质浓度越高,吸附量也越高。(6)吸附剂内表面积越大,吸附量越高。c.活性炭的特点:活性是表征吸附剂性能的重要标志。活性分为静活性与动活性。静活性是指气体混合物中吸附质在一定温度和浓度下,达到吸附平衡时,单位体积或重量的吸附剂所能吸附着的最大量。动活性是指在同样条件下,气体混合物通过吸附剂床层,在离开的气体混合物中开始出现吸附时,吸附剂的吸附能力。2)达标性分析项目有机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3177mg/m3。NMH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TVO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因此项目选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可行。1.8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各因子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特征因子TVOC可以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空气环境达标区。2、水污染源(1)源强核算一览表1)生产废水三台印刷设备的用水量为480mL,项目年清洗300次,总清洗用水量为144m3/a(0.48m3/d),清洗后通过自然晾干管道和辊轮中残留的水分,设备清洗水从辊轮、管道等流过再回到水桶中。然后清洗水倒入设备旁设置的集水槽,再通过集水管道进入大集水池(2*1m*1m),然后通过泵抽吸到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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