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招标采购公告(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26)



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信产云谷产业区17幢厂房公开挂牌出租交易机构: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信产云谷产业区17幢厂房公开挂牌出租

项目编号
FH2026ZL000290
监测编号
TR2026NB1000009

出租底价
693500 元/年(总面积首年)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4-03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4-10

是否国资

资产来源
集体资产

租期
5 年

免租期
0 个月
免租期说明

资产概述

资产信息

单元名称(门牌号)
奉化区江口街道信产云谷产业区17幢厂房
有无产证


单元面积
5778.60平方米
权证建筑面积
5778.60平方米

权证所示土地面积(㎡)
1136.00

权利人名称
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石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利编号
奉化不动产权第0031817号
租金参考评估值

当前状态
出租
租期到期日期
2026-04-11

物业管理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出租使用用途要求
工业

VR地址

视频地址

清场时间
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出租面积(总面积)
5778.60平方米
出租面积描述

其他特别提示事项
规划用途为工业厂房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资格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及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本次招租坐落为出租方自编门牌号;此次出租面积为出租方自行测量,实际承租面积以移交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二、交付宽限期届满出租方因清退原因仍无法交付租赁房屋的,《租赁交易合同》自动解除,但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经承租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并应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项目标的为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信产云谷产业区17幢厂房公开挂牌出租项目,意向承租方自行实地踏勘,标的踏勘联系人:标的踏勘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3858357768。 四、承租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项目报名注册及竞价请登陆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网站:https://fhcq.nbcqjy.org/(通知公告--中心公告--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新系统上线公告--竞买人用户操作手册)进行了解,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意向方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方。承租方即为租赁合同签约方,项目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方。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出租。如注册报名未成功则失去网络竞价资格。 五、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04月03日-2026年04月10日15时整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04月13日10时整 七、手续办理及交易服务费收取: (1)承租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根据甬价费〔2017〕46号文件,相关标准为:按实际成交价的0.15‰;交易费不足400元的按400支付交易服务费,产权服务中心开具电子发票)。 交易服务费账户: 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63686459151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2)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竞租当日不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自然人带身份证,交易服务费支付凭证)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86会议室)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挂牌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产权服务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转为部分成交款。产权服务中心只开具标的成交款的收款收据。其他意向承租方在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交易保证金。 八、其他披露内容: (1)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首年租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交易保证金账户: 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资金专户 账号:86031110001663805 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 (2)本次交易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和产权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租方均不应价的,交易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及时缴纳交易服务费,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的,且经发函催告无果的。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产权服务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出租方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5)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6)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7)房屋招租前涉及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水、电、物业费及各类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因出租方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出具盖有财务盖章的收款收据,所以相关税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合同范本详见下载附件。 (10)在承租期内如遇政府规划需要拆建而提前解除协议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退房,剩余租金按实退还,房屋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涉,对其涉及的装修费用以该房屋政府征收拆迁评估报告评估金额补偿给承租方,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和自行转租,经查实有此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一个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公开协议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意向方数量要求
挂牌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方数量需达到1人及以上,否则 信息发布终结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60 万元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报名即缴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5:00:00前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保函出函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视同意向方自动放弃本标的报名。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合法、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意向方一经提交报名,不得撤回;意向方被确认报名(申购)成功后,须按公告要求参加后续交易活动;
5.仅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确定为承租方;
6.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则以意向方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首位到账意向方应以挂牌价承租;
7.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8.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保证金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中心和出租方所有,由奉化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出租方所有。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中心于确定承租人之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转为部分成交款。产权服务中心只开具标的成交款的收款收据。

合同签署期限
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价款支付要求

首期租金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租金支付要求
按年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增加2万元

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
10万元
履约保证金(押金)支付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付清

是否允许转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机构单位

承租方审核级别
无需审核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出租标的用途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经营,禁止经营重大污染、废气、废物、废水排放及噪音大的项目,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一切违法经营活动。 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注意安全用电,禁止使用明火,依法做好消防、环保、安全和经营、生产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如承租方原因在承租期内发生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因事故引起的各项损失。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信息披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不踏勘是否允许报名

踏勘时间安排
自行踏勘

标的踏勘联系人
王先生
标的踏勘联系电话
13858357768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老师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0574-88958283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81办公室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报名时是否上传电子版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宁波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方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充分知悉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意向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7、意向方须认可《租赁协议(样本)》(附件)的所有条款,同意在成为承租方后须按《租赁协议(样本)》(附件)版本签署。
8、网上报名按公告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不得自行撤回。
9、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结算账户是本项目发布公告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随项目公告同时公布,该账户为意向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10、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11、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意向方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方。承租方即为租赁合同签约方,项目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方。
12、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13、项目披露信息以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挂牌公告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