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关于对都昌县第三水厂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告知承诺制)

九江市都昌生态环境局2026-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都昌县第三水厂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2-5223693(邹工)、通讯地址:江西省都昌县鄱湖大道(332600)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都昌县第三水厂建设工程
九都环评字〔2026〕4号
2026年4月3日

延伸阅读

附件下载

关于都昌县第三水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九都环评字【2026]4号九江市都昌生态环境局关于都昌县第三水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都昌县水利局:你单位报送的《都昌县第三水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等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经2026年4月3日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净水厂位于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多宝乡政府北侧1.5km一余家湾村西侧,中心地理坐标:E116°87.438”,N29°24’53.662”。净水厂以鄱阳湖原水为水源,通过预处理、絮凝-1-沉淀、过滤、消毒等工序,建成后形成3万m²/d供水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按远期设计6万m/d取水规模一次建成)、输水工程、净水工程和配水工程,配水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根据南昌淦森环保有限单位编制的《都昌县第三水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二、项目环保要求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项目监管要求九江市都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我-2-局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九江市都昌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3日-3-抄送:局有关股室,九江市都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九江市都昌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4月3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厂建设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