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中牟县人民医院2026)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锦荣路69号博郡二期(上和郡)19#楼3层302房产
中牟|郑州
起拍价:346.42万
拍卖机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的物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摘录自豫郑正达评字[2026]010017A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锦荣路69号博郡(上和郡)二期19#楼3层302房产
执行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XXX(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
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锦荣路69号博郡(上和郡)二期19#楼3层302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豫(2021)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034064号,建筑面积313.49㎡,朝向:南北朝向;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结构:钢混;总层数:8(含-1);所在层:1-4。2、区域状况交通状况:有中牟16路、中牟1路、中牟8路公交车从附近经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六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教育资源有郑州枫杨外国语学校(东校区)、中牟县商都路小学、中牟六中等;附近有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牟县人民医院以及银行、超市、各类小商店等生活设施齐全等。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特别提醒:1.不动产拍卖:是否纳入限购政策范围,如纳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1.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30日内自行办理。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案件承办法官电话:孔法官 0371-69520616 18595677322(请于工作时间内咨询)
相关附件下载:
(已压缩)010017正式中牟县博郡二期21套报告电子版.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