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智能装备 冲床离合器零部件改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6)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日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告
受理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2026-08
浙江盛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6000台冲床离合器零部件改扩建项目
嵊州市三江街道雅仙路68号
浙江盛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钜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浙江盛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公示稿.pdf
公告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4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83796822、12345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项目名称:浙江盛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6000台冲床离合器零部件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浙江盛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64059639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doc9od建设项目名称浙江盛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6000台冲床离合器零部件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1-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浙江盛达机器人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MA2BEC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杭州钜功环保科服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321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实景图附图4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5嵊州市生态管控单元分类影像图附图6嵊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8嵊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9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图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3不动产权证及施工许可证附件4现有项目审批文件及验收意见附件5原辅材料成分报告及VOCs检测报告附件6污水入网证明附件7现有项目检测报告附件8危废协议及危废承诺书附件9总量合同环评文件确认书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盛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6000台冲床离合器零部件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506-330683-07-02-18607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嵊州市三江街道雅仙路68号地理坐标120度50分17.829秒,29度33分11.43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C3491工业机器人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78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6施工工期无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与否否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否否否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4年5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号:浙环函[2025]409号。1.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1《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168.18平方公里,涉及中心城区四街道以及黄泽镇、仙岩镇、甘霖镇、金庭镇、崇仁镇、长乐镇和三界镇。核心区块:包括中心城区四街道(剡湖街道、浦口街道、鹿山街道、三江街道)和三镇(黄泽镇、仙岩镇、甘霖镇)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东至甲青村、溪北村,沿黄泽江至前良村,南至甬金高速沿线(三塘村、新昌县、苍岩村、东王村),西至杭绍台高速、长乐江交界,沿长乐江、527国道至里畈村,北至仙岩村、西鲍村,沿曹娥江、艇湖城市公园北侧、故江新村至四明村。核心区块面积为122.91平方公里。三界区块:东至上三高速、嵊州服务区、曹娥江;南至曹娥江、嶀浦村;西至杭台高铁(三界段);北至三界镇沈湖村。区块面积为28.09平方公里。崇仁区块:东至杏花村、马仁个私园区;南至马仁村、溪滩村;西至绍甘线(湖荫村至崇仁高速出口);北至崇仁环镇路。区块面积为5.77平方公里。长乐区块:东至罗湖村;南至福全村、甬金高速;西至长乐二三村、长乐六村;北至长乐江(太平至雅张段)。区块面积为10.11平方公里。上东区块:东至上东江(金兰、金庭村段);南至上东江(金庭、晋溪村段);西至嵊张线、晋溪村;北至金庭村马家塘,嵊张线,金兰村青山头。区块面积为1.30平方公里。2、产业体系规划形成以纺织服饰业18、通用设备制造业34、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医药制造业27、化学纤维制造业28为主导的6大产业。主导产业中,可分为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领带服饰、智能制造5大产业体系。纺织服饰业18归入领带服饰产业体系,医药制造业27归入生物医药产业体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化学纤维制造业28归入新材料产业体系,通用设备制造业34、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归入新能源、智能制造产业体系。3、产业导向⑴总体产业导向核心区块:生命健康产业区(城北片区)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规划建设成为具有高端水准的现代化化工园区,打造现代化生物医药、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园区。未来科创产业区(艇湖片区)以规划的艇湖未来科技城为基础,搭建产业创新及服务平台,打造嵊州首位度最高的数字化科技城、科技创新青年城,促进新兴产业孵化。智能智造产业区(浦口片区)将以智能制造、新能源为主,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及高端厨电集群。产城融合发展区(城东片区)以智能制造、领带服饰、产业为主,聚焦智能机器人、安防设备等先进智能装备产业,促进机械制造向高端装备制造转型,建设校企合作示范园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城南片区)依托领带产业园,大力发展领带服饰产业,促进现有企业升级,转型升级打造高质量综合服务区。产城融合发展区(甘霖片区)重点发展以制冷装备生产为主的机械电机产业。产业+生态发展区(黄泽镇)以纺织机械产业为主,以家具家电生产为补充内容。商业服务区(老城片区)以纺织机械产业为主,以家具家电生产为补充内容。商务金融区(高铁新城)依托嵊新站综合枢纽、市民中心,以新型智造产业集聚为导向,发展机械机电产业,同时大力建设城市阳台,打造政务服务,商办服务、文化休闲为一体的城市综合服务片区。三界区块:依托嵊州多肽产业园建设,坚持多肽医药和多肽化妆品双轮驱动,聚焦生物医药产业,提升机械机电产业。长乐区块:以新能源汽车电机、细胞纳米抗体为主导产业,同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崇仁区块:依托禾下土农业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同时提升领带服饰等传统产业。上东区块: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以书圣故里为发展主线,促进传统制造向文化服务转型;同步提升机械机电等传统产业⑵产业布局本次规划将形成九大分区,产业协同。九大分区包括未来科创产业区、生命健康产业区、智能智造产业区、产城融合发展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商业服务区、商务金融区、产业+文旅发展区、产业+生态发展区。未来科创产业区——以规划的艇湖未来科技城为基础,重点发展总部经济、绿色经济、新兴经济等高新业态的产业片区。生命健康产业区——依托生命健康产业园的平台,以生物医药研发为引领的产业片区。智能智造产业区——依托新能源万亩千亿产业园及智能厨具产业,发展智能装备技术研发、先进设计为主的产业片区。产城融合发展区——以现有优势产业为基础,促进产、城、人融合的产业片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以领尚小镇、产业创新综合体为载体,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产业片区。商业服务区——以商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的产业片区。商务金融区——以商旅文为主的,融合现代服务和文旅集散产业片区。产业+文化旅游发展区——以文化景观为特色,结合相应产业园区布局的片区。产业+生态发展区——以生态空间、生态廊道保护为基底优化产业升级的片区。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雅仙路68号,属于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中的核心区块(城东片区),企业主要从事机器人智能装备、冲床离合器零部件的生产,为“通用设备制造业34”,属于智能制造产业体系,符合规划主导产业。且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厂房为工业用房。因此,本项目符合《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1.1.2《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5年11月24日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六张清单中清单1生态空间清单内容要求与《嵊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一致,具体要求详见后文分析,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内容摘录如下。表1-1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区域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制订依据清单三、渔业04;四、煤①《嵊州市核心禁止生态环境分区块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准入类//区管控动态业07和天然气开采业更新方案》07;⑧行业分类化工园区外重点管炭开采和洗选业06;三、渔业04;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五、石油控单元(剡湖街道、浦口街道、三江街道、黄泽镇北面万亩通道产业园)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新建有鞣制、染色工艺的⑦/②“禁限控”目录(嵊园区办[2022]9号)③《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④《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⑤嵊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⑦减污降碳与环境风险防范要求⑧规划产业导向⑨《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纸浆制造221;造纸222(含废纸造纸,(不含手工纸制造;不含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加工纸制造);⑧//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全部(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煤制品制造除外;其他煤炭加工除外)⑦/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涉及有机化学合成的⑨/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涉及有机化学合成的⑨;/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平板玻璃制造;⑧//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炼铁311、炼钢312;铁合金冶炼314;⑧//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贵金属冶炼322;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除外)⑧//三十、金属制品业33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废塑料造粒/一、农业01、林业02;二、畜牧业03;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九、其限制准入类一、农业01、林业02;二、畜牧业03;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他采矿业12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九、其他采矿业12;⑧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原糖生产的制糖业;屠宰;⑧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⑦/十二、酒、饮料制造业15/涉及发酵工艺的⑦/十四、纺织业17/新建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⑦;新建印染(含漂染、染色)(原则上现有产能控制范围内的搬迁项目除外);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列入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预审名录的除外;达到嵊州市“亩均论英雄”改革A类企业的除外⑦/十五、纺织服装、服饰业18/新建印染(含漂染、染色)(原则上现有产能控制范围内的搬迁项目除外;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列入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预审名录的除外;达到嵊州市“亩均论英雄”改革A类企业的除外)⑦/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新建发酵工艺的⑦/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轮胎制造⑦;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⑦;有电镀工艺的(为引进的高端项目配套或兼并重组的除外)⑦;/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废电池加工处理(梯次利用的除外)、废油加工处理;进口废旧物资处理、废旧机械产品翻新,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含压块加工)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废钙塑回用/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十八、家具制造业21;三十、金属制品业33;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三十八、其他制造业41;四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有电镀工艺的(为引进的高端项目配套或兼并重组的除外)⑦;/注:(1)行业清单分类来源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限制准入类由市政府或管委会确定是否允许准入。(3)一类、二类、三类工业项目分类参照《嵊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4)嵊州市“亩均论英雄”改革文件为《嵊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办法》(嵊政办〔2021〕111号)。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雅仙路68号,属于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中的产城融合产业区(城东片区)II-3区块。本项目主要从事机器人智能装备、冲床离合器零部件的生产,属于“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C3491工业机器人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将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对策,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理处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放的总量控制污染物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替代削减;本项目行业不属于“两高”行业,且未纳入碳排放评价试点行业项目;企业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不属于污水直排企业。企业将建设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同时,企业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达到“节能、降耗、减污”的目的。项目不属于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允许类项目,也不在《嵊州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嵊政办〔2015〕109号)内,因此项目符合本单元的生态空间管控及环境标准清单要求。对照规划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本项目不在“核心区块-化工园区外重点管控单元(三江街道)”禁止及限制准入类清单内,因此符合本单元环境准入条件要求。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1.2其他符合性分析1.2.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建设应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⑴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雅仙路68号,根据《嵊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用地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⑵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周边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满足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水质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纳管排放,不排入周边环境,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各项因子均满足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要求;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预计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或本底质量浓度超标的现象。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水环境等均可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新增指标通过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建设后可维持区域的环境质量等级,不会出现降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⑶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不新增土地;项目设备均用清洁能源电能,且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达到“节能、降耗、减污”的目标。因此,企业总体的资源消耗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嵊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万亩通道产业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8320009),属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具体准入条件如下:①空间布局约束a、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b、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c、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d、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机器人智能装备、冲床离合器零部件的生产,对照《嵊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工业项目分类表,属于“103、通用设备制造业34(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为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雅仙路68号,车间与居民区之间有绿化带及马路相隔,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所在单元空间布局要求。②污染物排放管控a、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b、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c、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d、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符合性分析:项目将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对策,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理处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放的总量控制污染物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替代削减;本项目行业不属于《浙江省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浙发改能源〔2018〕534号)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中“两高”行业,且未纳入《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浙环函〔2021〕179号)中纳入碳排放评价试点行业项目;企业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外排污水仅为生活废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不属于污水直排企业,因此,符合所在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③环境风险防控a、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b、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符合性分析:项目投产后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和监测制度并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因此,符合所在单元环境风险防控要求。④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性分析:企业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达到“节能、降耗、减污”的目的,符合所在单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综上,项目建设能符合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万亩通道产业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8320009)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符合《嵊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2、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本环评提出的要求,在完善落实有关环保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各类污染物均可控,废水、废气、噪声均可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固废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项目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3、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排放的国家、省规定的重点污染物为:CODCr、NH3-N、VOCs、烟粉尘。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因此,CODCr、NH3-N无需总量调剂,具体总量指标报生态环境局核准。根据《关于明确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有关事项的函》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新增VOCS替代比为1:1,所需总量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核准后已通过交易解决;烟粉尘替代比为1:1,所需总量在区域总量中予以调剂解决。综上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4、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本项目位于嵊州市胡公庙村8号,属于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企业于已取得的地块内的已建厂房实施本项目。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可知,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房为工业用房,且本项目厂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基本农田,因此,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5、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等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也不在《嵊州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嵊政办〔2015〕109号)内,且项目已向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备案并获批准,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6、建设项目符合《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的要求根据该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本条例所称的曹娥江流域,是指曹娥江干流和支流汇集、流经的新昌县、嵊州市、上虞区、柯桥区和越城区范围内的区域。镜岭大桥以下的澄潭江及其堤岸每侧一般不少于50米、嵊州市南津桥到曹娥江大闸的曹娥江干流及其堤岸每侧不少于100米,列为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具体范围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项目距离新昌江最近距离约为1.5km,因此不属于曹娥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项目废水全部纳管排放,不属于污水直排和对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因此符合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7、“两高项目”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浙发改能源〔2018〕534号):“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数据中心等新增能耗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中单位工业增加能耗低于全省“十三五”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项目除外为缓批限批的高耗能行业项目。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9号):提高工业项目准入性标准,将“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效控制标准降至0.52吨标准煤/万元,对超过标准的新上工业项目,严格落实产能和能耗减量(等量)替代、用能权交易等政策。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为机器人智能装备、冲床离合器零部件生产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上述所列“两高项目”。8、建设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符合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四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进行大气、噪声、地表水、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其环境影响分析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环境影响可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由监测数据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地周边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满足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水质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纳管排放,不排入周边环境,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各项因子均满足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要求;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预计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建设后可维持区域的环境质量等级,不会出现降级,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现有项目基本落实了原环境影响报告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中提出的要求,不存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各审批要求。9、《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节选)符合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节选),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节选)符合性分析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三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非港口码头项目。符合四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符合五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前述区域。符合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七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八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涉及上述生产活动。符合八(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涉及上述生产活动。符合九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十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范围内。符合十一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十二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支流及湖泊,且不属于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符合十三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十四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十五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为机器人智能装备、冲床离合器零部件生产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符合十六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建设项目。符合十七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符合十七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符合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二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符合注:1.长江支流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长江干流的河流,可以分为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等。2.长江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指长江支流、重要湖泊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湖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3.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由省水利厅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和管理机构界定。4.合规园区指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或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审核认定的园区。综上,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10、《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本环评节选《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中与本项目相关的要求进行分析,具体如下:表1-4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节选)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优化产业结构1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本项目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第2部分:工业涂料》(GB30981.2-2025)中的限制要求。符合2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本项目不涉及淘汰及限制类的VOCs排放符合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工艺和装备。严格环境准入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所在区域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项目排放的VOCs实行等量削减。符合源头控制4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采用空气辅助无气喷涂工艺。符合5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所用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符合6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是指非溶剂型原辅材料本项目使用油性漆对机器人智能装备部件床身进行喷漆,其所属行业为工业机器人制造,无需进行源头替代。本项目所用水性漆、油漆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符合严格生产环节控制7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喷漆车间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削减了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严格生产环节控制8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本项目不涉及。符合高效治理9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本项目喷涂废气采用“水帘+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治理,环评要求企业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符合10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满足综合去除效率要求。符合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11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本项目实施中落实。符合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12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无含VOCs排放的旁路。符合开展面源治理13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重点领域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并要求企业建立日常检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各设区市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4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推进各地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应集中收集和治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其他上漆环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5推进建筑行业治理。积极推动绿色装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推广装配化装修,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料。完善监测监控体系16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企业不属于VOCs重点排污单位。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的相关要求。1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表1-5《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内容序号判断依据企业情况是否符合大力推进源头替代1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的相关限值要求。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2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涂料均密封存储,喷房密闭设置,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3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涂料均密封存储;涂装作业在密闭喷房内进行。符合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4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用空气辅助无气喷涂设备。符合提高废气收集率5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本项目喷房密闭设置,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符合提高废气收集率5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喷房密闭设置,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符合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6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7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本项目喷涂废气经“水帘+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承诺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8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喷房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浓度均可稳定达标。符合加强企业运行管理9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本项目实施中落实。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内容浙江盛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雅仙路68号,企业成立至今共履行过两次环评手续。企业于2019年7月26日完成《年产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产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备案号:201933068300000155),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并实施年组装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后企业于2021年委托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盛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内容为:购置数控线切割、磨床、机加工中心、焊接机等设备,在原组装工艺上新增切割、打磨、焊接、退火等工艺于现有厂房内实施技改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嵊环核〔2021〕36号),并于2023年2月完成自主验收,企业验收时退火工艺外协,并取消切割工艺,验收规模为:年产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现因生产调整,企业拟投资780万元,于自有厂区内新增机加工中心、数控车床、摇臂钻、喷枪等设备,采用机加工、喷漆等工艺,新增年产6000台冲床离合器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同时,对现有项目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进行技改,具体技改内容为:确定日后厂内不再自行实施退火工艺,并对床身工件增加喷漆工序,其余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动。综上,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将形成年产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6000台冲床离合器零部件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1本项目实施后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项目产能现有项目本项目增减量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产能审批产能已投产产能1机器人智能装备1000套1000套01000套2冲床离合器零部件00+6000台6000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环评类别判定见下表。表2-2环评类别判定环评类别项目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需对床身部件喷油性漆,油性漆年用量为2t/a,因此,本项目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项目工程组成表2-3项目工程概况一览表类别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项目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雅仙路68号,于自有厂区内实施改扩建项目。1#厂房布置为机加工区域、喷房,2#厂房1F布置为组装区1、调试区等,2#厂房2F布置为仓库等,1#2#厂房拼建布置为铁皮加工区。生产规模新增6000台冲床离合器零部件,技改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公用工程供电系统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供水系统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应。排水系统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嵊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雨水经厂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现有项目焊接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喷涂废气:经一套“水帘机+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废水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嵊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固废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区及危废仓库各1间(依托现有)。噪声处理隔声、吸声、减振等。储运工程仓库依托现有项目原料仓库、成品仓库。3、项目主要设备清单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2-4。表2-4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现有项目审批数量(台/个)现有项目实际/验收数量(台/个)本项目增减量(台/个)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数量(台/个)备注1平面磨床33/3机加工2外圆磨床22/2机加工3机加工中心22+46机加工,型号有VMC850、LXVM50M等4卧式车床1/1机加工,型号为CW6163C5立式升降台铣床1/1机加工,型号为X68166卧式万能升降台铣床1/1机加工7数控线切割0/0/8退火炉0/0/9焊接机*5/5焊接10开式可倾式压力机1/1/11剪板机1/1剪板12折边机1/1折边13喷枪/+22喷漆14喷房/+11喷漆,体积约为300m315锯床/+11机加工,型号为GB423216龙门铣床/+11机加工,型号为Z0-301617数控车床/+33机加工,型号为CX26、CX61110x1500等18普通车床/+22机加工,型号为CW6180B、CA6140A19摇臂钻/+33机加工,型号为Z3050x16/120电动攻丝机/+11机加工,型号为M1621液压机/+11/注:*现有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工艺的流畅性,新增4台焊接机,焊材年用量不变。4、主要原辅材料清单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清单见表2-5。表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清单表序号名称单位现有项目审批用量现有项目实际/验收用量本项目增减量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用量备注1床身台/a10001000/1000需进行机加工处理2防护只/a10001000/10003运动模组套/a20002000/20004机械手套/a200200/2005连接件、支撑等其他零部件套/a10001000/10006铁皮t/a109.5/107导轨根/a20002000/2000外购成品,无需机加8丝杆根/a10001000/1000工9工业相机套/a10001000/100010控制系统套/a10001000/100011标准件套/a10001000/100012通用件套/a10001000/100013焊条t/a0.020.02/0.02/14氩气L/a200198/200用于焊接保护15磨削液t/a0.50.5/0.5液体,170kg/桶16润滑油t/a0.10.1+0.10.2液体,170kg/桶17液压油t/a0.10.1+0.10.2液体,170kg/桶18切削液t/a//+0.10.1液体,25kg/桶19铸铁t/a//+600600用于生产冲床离合器零部件20油性漆主漆t/a//+1.51.5液体,25kg/桶21稀释剂(天那水)t/a//+0.50.522水性漆水性面漆t/a//+3.53.5液体,25kg/桶23水t/a//+3.53.5自来水注:原环评中未提及切削液、变压器油,本次环评根据企业实际用量统计。⑴主要原辅材料成分及理化性质根据物料MSDS成分报告,本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成分含量结果见下表:表2-6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成分表序号物料名称成分CAS号含量%1水性面漆水性聚氨酯树脂/55-70颜料/10-25填料/0-15助剂/2-10去离子水/5-152油性漆主漆醇酸树脂24969-06-025芳烃64742-95-612填料471-34-150颜料/133稀释剂(天那水)醋酸正丁酯123-86-410-20正丁醇71-36-35-10碳酸二甲酯616-38-660-80注:水性漆密度以1.1g/cm3计,油性漆主漆密度以1.2g/cm3计,稀释剂密度为0.9g/cm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下表:表2-7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名称理化性质水性聚氨酯树脂指以水作为分散介质的聚氨酯。以水性聚氨酯分散体为基料的涂料在发达国家发展很快,使用于木材、金属及塑料等底材的水性聚氨酯产品不断投放市场,其中有些产品已经打入我国市场。醇酸树脂根据分子结构和分子量大小的不同,其物态可从无臭、无味的黄色透明液体至固体,熔点为115-120℃,密度为1.36g/mL,广泛用于建筑耐腐蚀工程、涂料、合成树脂和粘胶剂。芳烃为轻芳烃溶剂油,淡黄色液体,沸点在110°C至190°C之间。芳香族溶剂通常是非极性溶剂,相对于极性溶剂,如醇和醚,它们的极性较低。这使得它们适用于许多非极性物质的溶解。芳香族溶剂具有高度的化学稳定性,能够在高温和化学反应条件下保持稳定。填料为碳酸钙,无臭、无味的白色粉末或无色结晶,不溶于水,溶于酸。熔点为825℃,沸点为800℃,密度为2.93g/mL。可用作塑料、橡胶、涂料的填料。醋酸正丁酯具有愉快水果香味的无色易燃液体。与醇、酮、醚等有机溶剂混溶,与低级同系物相比,较难溶于水。其熔点为-78℃,沸点为124℃~126℃,密度为0.88g/mL,可作为天然胶、合成树脂、硝酸纤维、人造革、摄影片基、塑料、香料和医药的溶剂。正丁醇无色透明液体,具有特殊气味。微溶于水,溶于乙醇、醚、多数有机溶剂。熔点为-89℃,沸点为117.6℃,密度为0.81g/mL,用于生产乙酸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及磷酸类增塑剂,还用于生产三聚氰胺树脂、丙烯酸、环氧清漆等。碳酸二甲酯无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气味。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其熔点为2℃~4℃,沸点为90℃,密度为1.069g/mL。⑵涂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油性漆调配比例为主漆:稀释剂=3:1(质量比),水性漆调配比例为水性面漆:水=1:1(质量比)。根据各组分成分报告,调配后的油性漆密度约为1.1g/cm3,水性面漆(调配前原漆)密度为1.1g/cm3。参考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的通知(浙环发〔2017〕30号):①涂装过程使用丙烯酸、苯乙烯等易聚合单体时,聚合单体按实测挥发比例计入VOCs,无实测数据时按单体质量的15%计;②水性涂料含水性丙烯酸乳液(树脂)或其他水性乳液(树脂)时,游离单体按实测挥发比例计入VOCs,无实测数据时按水性乳液(树脂)质量的2%计。本项目油性漆中醇酸树脂挥发量按2%计、芳烃挥发量按100%计,稀释剂挥发量按100%计,则VOCs占比为34.4%,VOCs含量为378g/L。本项目水性面漆中水性聚氨酯树脂含量取70%,挥发量按2%计,助剂含量取10%,挥发量按100%计,水分含量取10%,扣除水分后密度为1.1g/cm3,则扣除水分后水性面漆中VOCs占比为12.7%,VOCs含量为140g/L。项目使用涂料低VOCs含量判定情况见下表。表2-8油性漆、水性漆VOC含量要求对照表标准名称产品类别项目漆名称VOCs含量标准限制是否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工业防护涂料-机械设备涂料-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面漆(单组分)油性漆378g/L480g/L符合《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机械设备涂料-其他-面漆550g/L符合《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第2部分:工业涂料》(GB30981.2-2025)机械设备涂料-其他-面漆550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工业防护涂料-机械设备涂料-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面漆水性面漆140g/L300g/L符合《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机械设备涂料-其他-面漆300g/L符合《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第2部分:工业涂料》(GB30981.2-2025)机械设备涂料-其他-面漆300g/L符合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第2部分:工业涂料》(GB30981.2-2025)于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本环评一并分析。由以上表格对比结果可知,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第2部分:工业涂料》(GB30981.2-2025)中的要求。⑶涂料用量核算本项目油性漆用于机器人智能装备部件床身喷涂,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单台床身喷涂面积以8m2计,则合计喷涂面积约为8000m2。表2-9项目油性漆用量核算项目油性漆喷涂面积m28000漆膜厚度μm50喷涂次数2油漆密度①kg/L1.1固形物含量②%65.6上漆率%70匹配油性漆用量t/a1.9本项目油性漆用量t/a2注:①湿膜密度根据油性漆成分报告及配比“主漆:稀释剂=3:1”计算所得;②固形物含量根据油性漆VOC含量及密度计算所得。本项目水性漆用于冲床离合器零部件喷涂,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单台零部件喷涂面积以2m2计,合计喷涂面积约为12000m2。表2-10项目水性漆用量核算项目水性漆喷涂面积m212000漆膜厚度μm75喷涂次数2油漆密度①kg/L1.05固形物含量②%39.3上漆率%70匹配水性漆(与水调配后)用量t/a6.9本项目水性漆(与水调配后)用量t/a7注:①湿膜密度根据水性面漆成分报告及配比“水性面漆(1.1kg/L):水(1kg/L)=1:1”计算所得;②水性面漆中水性聚氨酯树脂含量取70%,挥发量按2%计,助剂含量从严取10%,挥发量按100%计,水分含量取10%,则与水1:1调配后,VOC占比为5.7%,水占比55%,则固形物含量占比39.3%。经以上核算可知,本项目涂料用量均可满足产品喷漆需求,用量合理。本项目新增1个喷房用于产品部件喷涂,使用1把喷枪用于冲床离合器零部件喷涂,1把喷枪用于床身喷涂,喷油性漆和喷水性漆不同时进行。喷涂完成后,工件于喷房晾干区进行晾干(晾干区不单独设间)。产能匹配性分析如下:表2-11产能匹配性分析项目油性漆水性漆设备数量11喷枪流速mL/min12085每小时有效喷涂时间min4040油漆密度kg/L1.11.05喷枪喷漆量kg/h5.33.6年工作天数d50250日工作小时数h88合计年涂料用量t/a2.17.2本项目调配后的涂料用量t/a272.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1生产工艺流程1、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工艺喷漆装配调试剪板折边焊接图2-1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点位图工艺流程简述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原有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对床身部件加工工艺进行技改,新增喷机加工退火漆工艺,其余工艺未发生变动。床身通过卧式车床、平面磨床等设备进行机加工后,运输出厂进行退火工序(外协),之后运输进厂,于喷房内对床身进行油性漆喷涂(详(车、铣、磨等)(外协)细工艺见后文喷漆工艺介绍)。2、冲床离合器零部件生产工艺线切割机加工包装入库喷漆(外协)图2-2冲床离合器零部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点位图工艺流程简述铸铁通过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进行车、铣、钻等机加工处理,机加工工序需使用水基切削液,使用时切削液和水的比例为1:9,水基切削液循环使用,并定期更换。之后,委外进行线切割工序。工件运输进厂后,于喷房内对工件进行水性漆喷涂(详细工艺见后文喷漆工艺介绍),喷漆完成后即为冲床离合器零部件成品,包装入库。3、项目喷漆工艺介绍本项目设有1个独立密闭喷房,并配套净化送风系统、排风管道等,车间保持微负压状态。喷房内设置2把喷枪,分别用于机器人智能装备床身的油性漆喷涂及冲床离合器零部件的水性漆喷涂,喷油性漆和喷水性漆不同时进行,同一工件需喷漆两次。项目喷漆时间约每日8h,晾干区不单独设间,喷好漆的工件置于喷房内自然晾干(喷漆与晾干同时进行)。每日最后一批次喷漆完成后,工件在喷房内单独再晾干4h。2.2.2主要产排污环节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见下表。表2-12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及污染因子汇总表类别污染物名称主要污染因子废气喷漆喷涂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颗粒物、臭气浓度废水生活污水CODCr、NH3-N机加工边角料/机加工废切削液/机加工含油金属屑/喷漆漆渣/水帘机废液/废气处理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固废水性漆使用废水性漆桶/油性漆使用废油性漆桶/切削液使用废切削液桶/废矿物油/废油桶/拆包、包装/生活垃圾/噪声设备噪声源强等效连续A声级产生环节员工生活废气处理废气处理设备维护油类包装一般废包装材料职工生活2.3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3.1现有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手续情况浙江盛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雅仙路68号,企业成立至今共履行过两次环评手续。企业于2019年7月26日完成《年产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产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备案号:201933068300000155),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并实施年组装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后企业于2021年委托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盛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内容为:购置数控线切割、磨床、机加工中心、焊接机等设备,在原组装工艺上新增切割、打磨、焊接、退火等工艺于现有厂房内实施技改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嵊环核〔2021〕36号),并于2023年2月完成自主验收,企业验收时退火工艺外协,并取消切割工艺,验收规模为:年产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现有项目属于登记管理项目,企业已完成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330683MA2BECX690。2.3.2现有项目生产情况1、现有项目主要设备和原辅材料现有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4,现有项目原辅材料见表2-5。2、现有项目劳动定员和工作班制现有项目员工劳动定员50人,不设食堂和宿舍,每天工作时间8h,年工作300天。3、现有项目生产工艺⑴工艺流程简述①零部件加工:外购床身、机械手、连接件、支撑等零部件经车、铣、磨等机加工后再经退火(外协)后成为零部件成品。②防护加工:项目防护组件大部分外协加工,加工瑕疵处于厂内进行重新焊接。少量防护组件因时效问题需于厂内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为:外购铁皮分别经剪板、切割、折边及焊接工艺后即为防护成品。③装配、调试:将上述完成机加工的零部件成品、防护成品与外购导轨、丝杆等成品元件进行手工装配后即为机器人智能装备成品,经调试合格后便可出厂。项目打磨过程使用磨削液进行冷却,磨削液使用前与水1:19进行调配;项目日常使用润滑油对厂内设备进行维护。⑵现有项目工艺变化说明现有项目环评审批时,外购床身等零部件经车、铣等机加工后再经退火后成为零部件成品,外购铁皮分别经剪板、切割、折边及焊接工艺后即为防护成品,验收时退火工艺委托外协,切割工艺不再实施;现有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工艺的流畅性,基于焊材年用量不变的情况下新增4台焊接机,其余生产工艺与原环评审批一致。根据验收结论,现有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2.3.3现有项目环评审批及落实情况项目环评审批及实际运行过程中各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见下表。表2-13现有项目环评审批及落实情况汇总表类型污染源污染因子环评审批实际运行排放量t/a污染防治措施排放量t/a污染防治措施废气①退火废气非甲烷总烃少量加强车间通风。退火工序已委托外协,不再自行实施。焊接烟尘颗粒物少量加强车间通风。少量加强车间通风。废水②生活污水水量600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处理打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嵊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600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处理打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嵊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CODCr0.0180.018NH3-N0.00090.0009固废③边角料1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1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未提及0.8废磨削液(HW09:900-006-09)1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处置0.8委托嵊州市新业危险废物经营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打磨油泥(HW09:900-006-09)0.50.15废矿物油(HW08:900-249-08)0.010.01废油桶(HW08:900-249-08)未提及0.02废磨削液桶(HW09:900-006-09)未提及0.05废焊条0.001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0.001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7.57注:①现有项目环评审批时未对退火废气(非甲烷总烃)、焊接烟尘(颗粒物)进行定量分析;退火工序于现有项目验收时已委托外协;因无法核算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量,本环评不对焊接烟尘实际排放量进行核算。②现有项目环评审批时,嵊新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Cr为50mg/L、NH3-N为5(8)mg/L),审批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值为废水量600t/a、CODCr0.03t/a、NH3-N0.003t/a。现嵊新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主要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标准,即CODCr30mg/L、NH3-N1.5(3)mg/L,因此现有项目废水CODCr、NH3-N审批排放量按污水处理厂提标后的排放标准重新核算环境排放总量。③固废审批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均为0,本次统计数据为审批产生量和实际产生量;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包含废润滑油桶及废液压油桶)、废磨削液桶原环评未提及,本环评根据企业实际产生情况进行统计。2.3.4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性分析本环评引用绍兴市中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对现有项目进行达标性分析[检测报告编号:第ZZH20250238-1号],检测结果如下。⑴现有项目废水排放达标性分析表2-14企业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单位:mg/L采样点采样时间样品性状检测结果pH值(无量纲)(检测时水温)CODCrNH3-N悬浮物动植物油类废水总排放口10:47灰色浑浊、有异味、有浮油7.7(22.6℃)28815.41614.2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6-950035*400100注:NH3-N、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由上表可知,现有项目废水总排放口中pH值、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的限值要求。⑵现有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性检测表2-15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单位:mg/m3采样点采样日期采样时间检测结果(mg/m3)颗粒物上风向1#2025-7-169:30-10:300.33311:00-12:000.35512:30-13:300.266下风向2#2025-7-169:30-10:300.52011:00-12:000.59012:30-13:300.547下风向3#2025-7-169:30-10:300.55211:00-12:000.58312:30-13:300.578下风向4#2025-7-169:30-10:300.52111:00-12:000.58512:30-13:300.54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1.0结果判定达标由上表可知,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限值标准。⑶现有项目噪声排放达标性分析表2-16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编号检测点检测日期主要声源昼间LeqdB(A)测量时间测量值1#厂界东侧2025-8-18工业噪声9:35-9:40572#厂界南侧工业噪声9:47-9:52583#厂界西侧工业噪声9:58-10:03554#厂界北侧工业噪声10:11-10:165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65dB由监测结果可知,企业现有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综上,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均可达到相应排放标准。2.3.5现有项目变动情况现有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退火工序委托外协,现确认日后不再自行实施,因此现有项目退火废气(非甲烷总烃)不再产生。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汇总详见下表。表2-17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表单位:t/a项目污染物名称现有项目环评审批排放量本项目实施后现有项目排放量增减量(对照环评审批量)废气非甲烷总烃少量0/颗粒物少量少量/水污染物水量6006000CODCr①0.0180.0180NH3-N①0.00090.00090固废②边角料110废包装材料0.80.80废磨削液110打磨油泥0.50.50废矿物油0.010.010废油桶0.020.020废磨削液桶0.050.050废焊条0.0010.0010生活垃圾7.57.50注:①嵊新污水处理厂提标后的审批排放量。②固废统计数据为审批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均为0,原环评未提及的固废种类本次根据企业实际产生情况进行统计作为现有项目日后审批产生量。2.3.6现有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经现场踏勘,现有项目已投产的生产线已基本落实环评批复要求、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且已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现有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均符合环评审批总量控制要求,故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和环境问题。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环保处理设施的维护及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要求。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⑴基本污染物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报告(2025年)》,2025年绍兴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为反映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绍兴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报告(2025年)》中嵊州市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表3-1嵊州市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二氧化硫年平均质量浓度76011.7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浓度101506.7达标二氧化氮年平均质量浓度244060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浓度568070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07057.1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8715058达标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53571.4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607580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900400022.5达标O3max8h8h平均质量浓度第90百分位数13816086.3达标注:2025年,基本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从上表可知,2025年嵊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污染物均达标,因此,嵊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项目所在地属于达标区。⑵其他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TSP、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臭气浓度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浙江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均无相应的质量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出具的《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中“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无需提供现状监测数据,但应提出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因此,本项目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臭气浓度无需提供现状监测数据。为了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地TSP的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引用浙江越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附近的监测结果[浙越鉴(2023)检字第20790号]。表3-2监测结果情况表监测点相对项目建址方位检测时段污染物浓度范围(mg/m3)标准限值(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达标率(%)黄塘桥村厂界东北侧/4.8km2023.8.10-2023.8.16连续有效监测7天(日均值)TSP0.188~0.2090.369.7100由以上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TSP日均值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主要为新昌江(曹娥江水系),项目废水纳管至嵊新污水处理厂,其排放口位于曹娥江上。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及嵊新污水处理厂周边地表水环境的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引用《绍兴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报告(2025年)》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曹娥江水系水质状况为优。其24个市控及以上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4个,Ⅱ类水质断面17个,Ⅲ类水质断面3个,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均满足水域功能要求。与上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和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断面比例均持平,总体水质保持稳定。3、声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检测。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雅仙路68号,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活动,无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因此,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周围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颗粒物、臭气浓度,废气经相关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且排放量较小,预计通过大气沉降对周边土壤产生的影响可忽略不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本项目厂区地面均已做水泥硬化,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将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等文件内容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在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不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因此,不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现状监测。3.2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雅仙路68号,于自有厂区内进行生产活动,据现场踏勘,项目厂界四周情况如下表所示:表3-3项目厂界四周情况汇总表内容北侧厂界悦翔路,隔路为嵊州悦龙领带服饰有限公司厂区南侧厂界雅仙路,隔路为绍兴美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东侧厂界西侧厂界悦兴路,隔路为浙江佳歌电器有限公司厂区本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图1,厂区周边环境概况详见附图2,周边环境现状实景见附图3。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5。表3-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类别保护内容及保护级别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NE374缸山村人群《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E108大气环境(GB3095-2012)二级标准SE251人群W390声环境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环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注:表中的“方位”以厂址为基准点,“距离”是指保护目标与本项目厂界的最近距离。方位防火涂料厂厂区保护目标保护对象软庙新村境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涂废气。⑴喷涂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详见下表:表3-5《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项目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限值适用条件排放限值(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适用条件浓度限值(mg/m3)颗粒物所有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80所有4.0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所有20乙酸酯类(乙酸丁酯)涉乙酸酯类60涉乙酸丁酯0.5表3-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⑵本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5排放限制要求。表3-7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限值(mg/m³)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NMHC)10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5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嵊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CODCr、NH3-N、TP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标准,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准地表Ⅳ标准(限定因子为pH、CODCr、NH3-N、TP、BOD5)及水务集团协议标准(限定因子为色度)要求后排入曹娥江。具体排放标准见表3-8。表3-8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污染物标准pH悬浮物CODCr氨氮(GB8978-1996)三级标准6~940050035①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日均值/10//瞬时值6~9/7510(15)②(DB33/2169-2018)表2标准//301.5(3)③地表Ⅳ标准6~9/301.5注:①氨氮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③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3、噪声根据《嵊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本项目所在地位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区域(Ⅲ-4)”,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项目运营期间四周厂界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标准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来鉴别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根据固废的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工业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3.4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建议值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国家重点对CODCr、NH3-N和SO2、NOx四项进行控制。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的要求,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也应参照执行。根据工程分析,企业涉及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NH3-N、VOCs、烟粉尘。表3-9本项目实施后涉及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单位:t/a项目现有项目审批排放量本项目实施后现有项目排放量本项目排放量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排放量增减量废水废水量600600120720+120CODCr0.018①0.0180.0040.022+0.004氨氮0.0009①0.00090.00020.0011+0.0002废气VOCs少量00.2090.209+0.209烟粉尘少量少量0.1100.110+0.110注:①嵊新污水处理厂提标后的审批排放量。现有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⑴环评建议以废水量600t/a、CODCr0.018t/a、NH3-N0.0009/a作为现有项目水污染物经嵊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⑴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20t/a、CODCr0.042t/a、NH3-N0.004t/a作为本项目水污染物进嵊新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⑵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20t/a、CODCr0.004t/a、NH3-N0.0002t/a作为本项目水污染物经嵊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⑶环评建议以VOCs0.209t/a、烟粉尘0.110t/a作为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总量控制建议值:⑴环评建议以废水量720t/a、CODCr量0.022t/a、NH3-N量0.0011t/a作为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水污染物经嵊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⑵环评建议以VOCs0.209t/a、烟粉尘0.110t/a作为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总量控制建议值。2、总量控制实施方案⑴CODCr、NH3-N总量替代方案经本环评分析,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因此,企业排放的CODCr、NH3-N无需总量调剂,具体总量指标报生态环境局核准。⑵VOCs、烟粉尘总量替代方案根据《关于明确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有关事项的函》(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一年度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区、县(市)(含滨海新区、下同),大气主要污染物指标实行区域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区、县(市),超标因子对应的大气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2倍削减(其中,细颗粒物超标的,对应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臭氧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所在区域上一年度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因此本项目新增VOCs、烟粉尘实行区域等量削减。表3-10项目实施后涉及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替代削减情况单位:t/a污染物名称本项目实施后需替代削减的排放量削减替代比例替代削减量废气VOCs0.2091:10.209烟粉尘0.1101:10.110本项目新增烟粉尘所需总量在区域总量中予以调剂解决;VOCs所需总量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确认后已通过交易解决。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于现有厂房内进行经营活动,不涉及土建内容,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本环评不对此进行详细分析。4.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涂废气。1、废气污染源强及治理措施分析⑴喷涂废气本项目涂装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漆雾以及臭气浓度。①漆雾A.产生情况项目设1个喷房,油漆、水性漆均在该喷房内喷涂,漆雾主要产生于喷漆过程。喷漆时油性漆、水性漆附着率均为70%,另30%中的固体成分形成喷雾。项目使用的油性漆(2t)中固体份含量为65.6%,项目使用的水性漆(与水调配后即用状态7t)中固体份含量为39.3%,则本项目漆雾的产生量为1.219t/a(水性漆漆雾产生量为0.825t/a、油性漆漆雾产生量为0.394t/a)。B.最大产生速率由前文喷涂产能匹配可知(详见表2-11),本项目喷房配备的2把喷枪不同时工作,因此漆雾最大产生速率产生于单把喷枪喷漆时。漆雾产生速率核算过程如下:表4-1项目漆雾最大产生速率核算涂料油性漆喷漆水性漆喷漆单把喷枪喷漆量(kg/h)5.33.6最大喷枪数量(把)11即用状态固形物含量(%)65.639.3上漆率(%)7070漆雾产生速率(kg/h)1.0430.424漆雾最大产生速率(kg/h)1.043②有机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及自然晾干废气。调漆、喷漆、自然晾干均在喷房内进行。A.喷涂废气产生情况根据项目各涂料用量、MSDS报告(主要成分及含量见表2-6)及即用状态下VOC含量,项目涂料有机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表4-2项目有机废气产生情况项目用量t/a乙酸酯类VOCs占比%产生量t/a占比%产生量t/a油性漆主漆1.500//稀释剂0.5200.1//合计250.134.40.688水性漆7//5.70.399喷涂废气合计//0.1/1.087注:油性漆、水性面漆VOCs占比根据涂料MSDS报告核算。本项目喷漆前需在喷漆房内对涂料各组分进行混合调配。调漆过程为常温,且时间较短,因此调漆过程有机废气挥发量较小计入喷漆过程废气中。根据类比调查,本环评有机污染物以喷漆过程挥发40%(含调漆)、自然晾干过程挥发60%计,则各工序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表4-3喷漆和自然晾干过程有机废气挥发情况汇总单位:t/a项目乙酸酯类VOCs油性漆喷漆0.040.275自然晾干0.060.413水性漆喷漆/0.160自然晾干/0.239合计0.11.087B.有机废气最大产生速率由前文喷涂产能匹配可知,本项目喷房配备的2把喷枪不同时工作。本项目喷漆和自然晾干均在喷房内进行,因此有机废气最大产生速率产生于单把喷枪喷漆和自然晾干同时进行时。本项目使用1把喷枪对床身部件喷涂油性漆,喷枪最大流速约为120mL/min,根据上文喷涂产能匹配分析可知(详见表2-11),单把喷枪最大喷出量为5.3kg/h,则本项目喷油性漆时有机废气、乙酸酯类最大产生速率分别为0.729kg/h、0.307kg/h。喷油性漆后自然晾干工作时间约为600h/a,则喷漆后自然晾干时有机废气、乙酸酯类产生速率分别为0.688kg/h、0.1kg/h。本项目使用1把喷枪对冲床离合器零部件喷涂水性漆,喷枪最大流速约为85mL/min,根据上文喷涂产能匹配分析可知(详见表2-11),单把喷枪最大喷出量为3.6kg/h。本项目水性面漆使用前需与水按照1:1的比例调配,调配后VOC占比为5.7%,则本项目喷水性漆时有机废气最大产生速率为0.082kg/h。喷漆后自然晾干工作时间约为3000h/a,则喷漆后自然晾干时有机废气产生速率为0.080kg/h。本项目喷漆和自然晾干过程有机废气产生速率如下表所示。表4-4喷漆和自然晾干过程有机废气产生速率一览表单位:kg/h项目乙酸酯类VOCs油性漆喷漆0.3070.729自然晾干0.10.688合计0.4071.417水性漆喷漆/0.082自然晾干/0.080合计/0.162综上,本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产生速率产生于喷枪喷油性漆和自然晾干同时进行时,即乙酸酯类最大产生速率为0.407kg/h,有机废气最大产生速率为1.417kg/h。【污染治理措施】项目生产时喷房处于密闭状态,微负压收集喷房内废气,只有在人员进出时有极少量废气外排,其中,有机废气整体收集效率以95%计,其余部分无组织排放;漆雾收集效率以80%计,约15%漆雾可沉降于喷房地面形成漆渣,其余部分无组织排放。收集的喷涂废气经一套“水帘机+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项目喷房体积约为300m3,车间换风次数为40次/h,则废气处理措施设计配套风机风量约为12000m3/h,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按85%计,对漆雾处理效率按95%计。则喷涂废气产、排情况如下表所示。表4-5喷涂废气产生和排放情况汇总污染物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漆雾(颗粒物)产生量t/a0.11.0871.219最大产生速率kg/h0.4071.4171.043有组织(DA002)产生量t/a0.0951.0330.975最大产生速率kg/h0.3871.3460.834最大产生浓度mg/m332.3112.269.5排放量t/a0.0140.1550.049最大排放速率kg/h0.0580.2020.042最大排放浓度mg/m34.816.83.5无组织沉降量t/a//0.183排放量t/a0.0050.0540.061最大排放速率kg/h0.0080.0150.025合计总排放量t/a0.0190.2090.110削减量t/a0.0810.8781.109注:油性漆喷涂时间为8h/d、50d/a,自然晾干时间为12h/d、50d/a;水性漆喷涂时间为8h/d、250d/a,自然晾干时间为12h/d、250d/a。非甲烷总烃包含乙酸酯类。③臭气浓度本项目喷涂过程中会有异味(臭气浓度)产生,根据企业提供的MSDS成分报告可知,本项目使用的油漆成分不含恶臭特征因子,因此异味(臭气浓度)产生量较小。喷涂产生的臭气浓度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预计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本环评不做定量分析。表4-6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编号名称类型高度排气筒内径温度地理坐标经度纬度DA001喷涂废气排气筒点源15m0.4m25℃E120°50'19.493"N29°33'11.229"2、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项目喷涂废气经一套“水帘机+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中附录A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中明确的废气污染治理推荐可行技术清单中的可行技术可知,漆雾的推荐可行技术为:“文丘里/水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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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器人智能装备 冲床离合器零部件改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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