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2026)


起始价:2673565.92
保证金:260000.0
加价幅度:13000.0
标的物所在地: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东河东路东侧巴彦塔拉大街南侧颐和观海S-201
变卖公告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19日10时至2026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东河东路东侧巴彦塔拉大街南侧颐和观海S-201号房产。
起拍价:2673565.92元,变卖预缴款:2673565.92元,增价幅度:13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本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尤其是限购城市的政策,购买限购城市标的物,买受人需具备购买资格,法院不负责有关竞买资格事宜),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有关情况竞买人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有关政策。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4月3日起至2026年4月18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何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十五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过户完成后五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人规定办理。
十、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黄河支行,账号:6228400888123404969),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在缴纳变卖预缴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举报监督电话:0472-5179843
法院咨询电话:0472-5995730(姜法官)
网拍咨询电话:0472-5995706(闫女士)
联系地址: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91号)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3日

变卖须知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19日10时至2026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东河东路东侧巴彦塔拉大街南侧颐和观海S-201号房产。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4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4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何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账户缴纳足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2673565.92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黄河支行,账号:6228400888123404969),交纳尾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91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72-517984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72-5995730(姜法官)
网拍咨询电话:0472-5995706(闫女士)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3日

S-201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询价报告.pdf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产)
(2025)内02执恢84号

拍卖品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东河东路东侧巴彦塔拉大街南侧颐和观海S-201号房产,建筑面积1453.91平方米

权利来源
查封

权证情况
无房产证

拍卖品所有人
包头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卖品现状
房屋及用途
商业用房

租赁情况


有无钥匙


配套情况
毛坯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网络询价报告

拍卖品介绍:该房产位于包头市东河区东河东路东侧巴彦塔拉大街南侧颐和观海S-201号房产,建筑面积为1423.91平方米,户型1室,为大通间户型,建筑朝向为南北、全部楼层2层,所在楼层2。该房产为商业二层,入口处为一层106号和117号。详见:网络询价报告、未尽事宜。请联系法官。特别提醒:竞买时,需去现场实地了解标的物,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