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广东兴航集团有限公司2026)
东莞市樟木头镇荔苑路七号泰安城(第一期)办公2001-2003、2011-2012号房
东莞
起拍价:159.05万
拍卖机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标的物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执行裁定书
(2025)粤0106执恢1439号
拍品名称
东莞市樟木头镇荔苑路七号泰安城(第一期)办公2001-2003、2011-2012号房
询价平台
阿里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
拍品现状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用途
办公
钥匙
无
居住使用情况
不详
租赁情况
不详
欠费情况
有欠费,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承担。
其他情况
权属人:广东兴航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200653877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200653878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200653879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200653887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200653888号,产使用期限:2063-08-31,登记时间:2014-05-27,查册时间:2025-06-12。
特殊说明
本拍品法院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拍品介绍(一)标的介绍详见评估报告,请用电脑下载查阅(二)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核实该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2、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3、税费负担情况: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执行事务专窗提交《执行裁定书》、税费发票、退税申请书、收款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相关附件下载:
东莞市樟木头镇荔苑路七号泰安城(第一期)办公2001-2003号房2011,2012号房.ra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