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6)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07
竞投结束时间:
2026-04-08
竞拍类型:
明标
最小加价幅度:
100元/月
最大延时次数:
999 次
交易类型:
竞投开始时间:
2026-04-08
起拍价:
1500 元/月
延时时长:
3 分钟
已延时次数:
次
保证金数额:
5000 元
参与竞投人数:
人
交易中心
鹤山市龙口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合同类型
资产
合同起始日期
2026-04-14
合同终止日期
2031-04-13
承租(包)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或联合竞标。
其他条款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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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土地办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未办有产权证。租赁期前,竞投方需清楚知道该租赁物业房屋产权问题,否则日后因政策法规而影响竞投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业主方不负一切责任 。
标的物详细信息
资产名称
商业街11号商铺
资产地点
龙口镇青文村
建筑面积
36平方米
单价
1500 元/月
资产用途与使用范围
商铺
资产类型
其他
资产交付日期
false(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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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公司□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商铺概况(一)甲方将位于商业街(土名)的号商铺(土地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出租给乙方使用,商铺建筑总面积为36平方米。甲方已将出租的商铺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情况已作充分了解,通过鹤山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开竞得,同意承租,依法依规经营。第二条租赁期限本合同下的商铺租赁期为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竞投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由鹤山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划到村集体账户后转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商铺完好交还给甲方后5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有权断水、断电、上锁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商铺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向乙方退还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租金方式采用第2种方式计算:2.多期无递增方式租金为:元∕月。乙方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1种方式:1.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收取,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交首期租金,以后每月日前支付下期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2.一次性付清方式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天内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0.5‰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60天,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断水、断电、上锁收回租赁物,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对场地内的产品和设备进行清退,逾期作无主物处理,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第四条商铺移交(一)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二)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商铺现场,乙方对商铺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商铺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商铺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商铺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商铺移交义务。(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商铺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商铺现状租赁。(四)如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甲方需在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该房屋的重新招标手续,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10天内将商铺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商铺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商铺。第五条商铺经营要求(一)本合同铺位不得从事国家明确禁止的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乙方违约。如乙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甲方同意才能经营。(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对商铺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乙方应依法向消防机关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办领有关消防证照。乙方在承租物通过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使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乙方不得在承租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铺位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商铺使用要求(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商铺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商铺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二)乙方对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四)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商铺结构造成不良影响。租赁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行使权利:1.依附于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第七条商铺转租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得甲方同意(需经村民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与原合同的租赁金额不变、合同期限不变、合同其他条款及权利和义务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将承租的商铺及所属设施全部转租给第三方。2.如甲方同意转租,在原合同的条款及权利和义务不变基础上,在镇三资办的公证下,甲、乙和第三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并由镇三资平台审核通过备案后,甲方与乙方按签订之日起解除合同约定关系,甲方与第三方延续原合同即日生效,甲方与第三方按原合同所订立的条款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第八条税费缴交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第九条商铺土地征收、征用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商铺的土地,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室内装修、设备搬迁等费用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十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商铺及所属设施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2.乙方在其承租期内进行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3.乙方应当保护好甲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5.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赁年限届满后10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并且处置所需费用在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断水、断电、上锁并收回承租物及所属设施,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商铺及所属设施结构;4.损坏承租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租赁用途;6.利用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8.拖欠租金个月以上(含本数)。(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四)甲方逾期月未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的有效地址,双方认可通过当面、挂号信、快递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文书,以挂号信、快递寄出之日3日后或电子邮件发送成功之时视为送达。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租赁期前,乙方需清楚知道该租赁物业房屋及场地产权问题,否则日后因政策法规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一切责任。2、可由甲方只依据乙方请求,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协助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手续均由乙方承担及办理。3、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工商登记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4、乙方使用租赁物业房屋期间的水、电等能源费由甲方代收代缴,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使用量按相关部门公布的价格标准向乙方收取。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镇交易中心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