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吡咯烷酮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废弃电器招标采购公告(2026)



杭州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再生1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项目环境信息公开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杭州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再生1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绿色制造产业园北部产业集聚区(浙江广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10100万元,租赁浙江广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现有闲置土地面积1亩和已建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新建生产线,用于再生有机溶剂(N-甲基吡咯烷酮)产品,年处置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15万吨,形成年产13.87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产品的产能。该项目于2025年2月通过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赋码),项目代码2502-330109-99-02-771672。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杭州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长北村15组21号1幢-4
联系人:周总
电话:18368016251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环评单位: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民营企业发展大厦B座1702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71-86815197
公示稿-杭州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再生1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项目.pdf

项目代码:2502-330109-99-02-771672降级情况:列入降级清单,降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污染影响类)(正文部分)项目名称:杭州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再生1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杭州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专项一环境风险专项评价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杭州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再生1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项目项目代码2502-330109-99-02-77167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绿色制造产业园北部产业集聚区(浙江广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20度34分48.540秒,北纬30度13分55.69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2-330109-99-02-771672总投资(万元)10100.0环保投资(万元)260环保投资占比(%)2.57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分析详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开展专项评价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不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是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危险物质的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设置取水口,不开展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展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综上判定,本报告设置了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文号:萧环函[2025]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总体规划》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2024-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4-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规划范围东至二围抢险湾、新世纪大道(规划),南至三益线,西至党湾镇界、苏台高速公路,北至钱塘区临江街道界,总面积20.9平方公里。包括绿色印染园区、高分子功能新材料板块、高分子纤维新材料板块及智慧电镀集中示范平台等。1、规划定位和目标规划定位:生产集约高效、生活宜居适度、生态绿色低碳的三生融合美丽新区。发展目标:以统筹城乡区域一体化,产城融合发展为引领,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以新材料、新装备和新能源为特色的国际化、现代化、高科技绿色产业园。2、总体发展导向通过布局4个主导产业园区和2个关键特色园区,聚焦新材料和智能装备两大产业主题,重点布局发展以纤维新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功能新化学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为代表的新材料智造,以薄膜电池为重点的光伏+产业、新型新能源电池及储能、氢能等新能源智造,以智能装备、成套设备和高端精密基础件为重点的新装备智造。加快推进印染园、电镀园区建设,促进印染、电镀等产业关键配套环节集聚化发展。3、产业发展布局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包括四个主要产业片区和两个关键特色园区,其中纤维新材料产业片区(包括南北两个片区)、高端功能新材料产业片区、印染园区和电镀园区重点布局三类产业。——纤维新材料产业片区。包含南北两个片区,其中北区位于信益路以西,长利路以北,抢险湾以东,十二横路以南,面积约0.6平方公里;南区位于信益路以西,红阳路以北,抢险湾以东,北三路以南,面积约2.5平方公里,两个区块合计规划面积约3.1平方公里。依托荣盛石化、盛元化纤在差别化纤维领域的规模优势,大力发展差别化高性能纤维材料、大健康纤维材料、石墨烯纤维材料、碳纤维材料等高分子纤维新材料应用研发与智能制造,打造世界级的高分子纤维新材料智造和应用创新中心。——高端功能新材料产业片区。位于利兴路-利农路以西,规划五路以北,信益路以东,十二横路以南,合计规划面积约1.7平方公里。其中,含化工园区1820亩,重点布局发展高端功能化学品,协同发展功能薄膜材料、储能材料等高端功能新材料以及创新药、合成生物,打造高端功能新材料规模智造基地。——化工园区。化工园区位于高端功能新材料产业片区内,分东西两个区块。其中西区块东至利农路,西至头埭湾、基本农田边界,北至十二横路,南至先锋横河;东区块西至利农路,东至利兴路,南至长利路,北至十二横路。规划面积约1820亩(121.3万平方米),其中西区块1476亩,东区块344亩。此外还有化工园区远期拓展区块0.2平方公里(暂未正式划入化工园区)。——新能源产业片区。位于信益路以东,规划五路以南,利农路以西,规划九路以北,合计规划面积约0.9平方公里。重点布局发展新能源电池导电材料、电芯材料等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延伸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模组制造及系统集成服务,打造以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集群。——新装备产业片区。利农路-利兴路以东,长利路以南新世纪大道以西,益农四路以北,合计规划面积约0.75平方公里。重点布局智能装备及成套设备、储能装备、新能源装备等项目,打造国内领先的融合创新与应用转化示范区。——印染园区。高标准推动印染企业集中入园发展,重点引导印染企业工艺创新、绿色化转型,强化产学研合作开发新型印染工艺及印染助剂等绿色环保产品,面积约0.12平方公里。——电镀园区。围绕装备制造特殊工艺要求,布局电镀加工工艺等环节。促进电镀等产业关键配套环节集聚化发展,面积约0.07平方公里。符合性分析:项目拟建地位于浙江绿色制造产业园北部产业集聚区(浙江广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用地性质规划为工业用地,租赁浙江广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环境”)的现有闲置土地面积1亩和已建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目前N-甲基吡咯烷酮(即NMP)未列入名录,故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NMP溶剂使用单位产生的废NMP溶剂未列入危险废物。根据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本项目主要进行废有机溶剂(N-甲基吡咯烷酮,即NMP)的综合利用,年再生规模15万吨,要求回收产生单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的废NMP有机溶剂,不得回收产生单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鉴定为危险废物或直接明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NMP有机溶剂。本项目进行废N-甲基吡咯烷酮的综合利用,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有利于区域产业可持续发展,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故符合《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总体规划》。二、《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意见符合性分析1、规划环评报告符合性分析《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于2025年8月形成审查稿。本项目位于北部产业集聚区,本项目与规划环评报告结论清单符合性如下:(1)生态空间清单。详见表1-2。(2)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详见表1-3。表1-2生态空间清单(仅列出本次项目所在区域)序号工业区内的规划区块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管控要求规划用地类型本项目情况1化工区块萧山区萧山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2ZH33010920014(立兴路、长利路、利农路、先锋横河、头埭湾和十二横路合围区域)空间布局约束: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污染物排放管控:3、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4、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效率:/其他:非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未调整前,不得开发利用。工业用地(M2/M3)空间布局约束:1、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符合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定位;2、厂区与居民区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等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4、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增总量由区域削减替代获得。2、项目外排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做好雨污分流,防渗措施。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将对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其他:本项目不涉及非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的开发利用。2北部产业集聚区萧山区萧山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2ZH33010920014主要为工业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少量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商业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表1-3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仅列出本项目所在区域)区域分类产业类别项目类别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制订依据本项目情况北部产业集聚区禁止准入产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有鞣制工艺的/《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关于印发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25〕6号)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不属于该产业集聚片区禁止准入产业。本项目未列入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禁止或者限制的产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危险化学品使用取证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和医药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其他相关文件中明确可不进入化工园区的项目除外;符合主管部要求,经专家论证可以不进入化工园区的项目除外)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除外医药制造业27/医药制剂加工及放射性药物项目除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其他行业新、改、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新、扩建《杭州市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空间布局指引》中限制类、禁止(淘汰)类项目;新、改、扩建《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省、市、区(县)落后产能的淘汰(禁止)类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25〕6号)准入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绿色制造产业园北部产业集聚区(浙江广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对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NMP废液进行再生综合利用,不属于国家、省、市规定限制的产业、工艺装置和产品;项目不属于开发区禁止准入产业,可以满足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要求。本项目能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废气经处理后达标外排,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不外排,项目三废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综上,本项目符合浙江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规划环评报告要求。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规划环评环保意见符合性分析环保意见如下:一、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规划范围东至二围抢险湾、新世纪大道(规划),南至三益线,西至党湾镇界、苏台高速公路,北至钱塘区临江街道界,总面积20.9平方公里。规划产业结构与定位:生产集约高效、生活宜居适度、生态绿色低碳的三生融合美丽新区。通过布局4个主导产业园区和2个关键特色园区,聚焦新材料和智能装备两大产业主题,重点布局发展以纤维新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功能新化学品为代表的新材料智造,以薄膜电池为重点的光伏+产业、新型新能源电池及储能、氢能等新能源智造,以智能装备、成套设备和高端精密基础件为重点的新装备智造。加快推进印染园、电镀园区建设,促进印染、电镀等产业关键配套环节集聚化发展。《报告书》在规划区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基础上,分析了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现存的主要环境问题、制约因素,预测并评价了规划实施对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和固体废物等方面的影响,完善了规划实施后的环境承载力分析,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的建议和预防、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审查小组意见和《报告书》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规划实施时,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和六张清单融入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总体规划的管理,严格控制开发边界,科学调控开发强度和环境准入,推进环境目标与发展目标同步实现。二、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该规划时,应当将《报告书》的结论和六张清单以及审查小组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须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严格入园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格"两高"建设项目的准入;根据区域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优化、细化园区主导行业(工艺)分类,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园。构建循环型生态产业链,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二)强化区域环境质量控制。规划须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为目标,持续深入推进和巩固“五水共治”、“污水零直排”和“蓝天保卫战行动”,通过源头控制、末端治理与布局优化等措施推进规划区内相关企业VOCs的综合治理;规划区应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区域内各类危废处置率达到100%,完善固废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处置。三、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规划区内引入的建设项目,应遵循《报告书》中的环境标准清单,并可结合《报告书》和环境管理的要求,简化项目环评内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绿色制造产业园北部产业集聚区(浙江广泰环境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通过源头控制、末端治理等措施做好VOCs的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意见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及生产工艺设备,因此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2、根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未列入限制和淘汰类目录,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3、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次项目产品未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4、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21年本)》,本项目未列入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目录,且本项目位于浙江绿色智造基地,符合《杭州市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21年本)》的工业平台布局指引。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各级产业政策的要求。二、建设项目与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建设地为工业用地,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地及其他河湖滨岸带、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系统极敏感的区域,也不涉及风景资源外围保护区、森林公园缓冲区域、饮用水水源外围缓冲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小区、生态保障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区、湿地保护区、环境绿带生态保障区、洪水调蓄保障区、江河滨岸带生态保障区等区域的一般生态空间,不涉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4]18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4]49号)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结合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三区三线”区划图,本次项目建设地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评价区域内声环境、地下水和土壤现状能符合功能区划的要求。根据《2024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臭氧为不达标因子,随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有效推进,后续空气质量将逐步提升并实现达标区,另外根据补充监测数据统计,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建设地特征污染因子均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拟建地周边地表水监测点位中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其余监测因子的监测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地**府部门进一步推进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本项目废水收集后进入配套的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纳管进入临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排入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不会对水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影响。本项目拟采取符合相关规范的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一般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本项目实施清洁生产,采取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的质量;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纳管经临江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不排入企业附近内河,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项目噪声经采取措施后能达标排放,能够维持区块声环境质量现状;各类危险废物按规范落实处置去向,不外排;按标准规范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本项目实施后新增CODcr、氨氮、VOCs总量控制指标,通过区域削减替代以及排污权交易获得。总体上,本项目基本能够满足规划环评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不会阻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此外,随着区域规划和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的改善,项目所在区域能够实现常规大气污染物的达标。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企业供水、供电、供热设施基本完备,项目的实施采用区域热能供热,更有利于节约区域资源。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管控清单符合性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所在区域位于重点管控单元-萧山区萧山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2(ZH33010920014)。对照该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4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萧山区萧山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2(ZH33010920014)空间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1、企业位于浙江绿色智造产符合布局约束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业园。2、与最近居民点距离在1km以上,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1、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由区域削减替代获得。2、实施雨污分流,废水纳管,按规范建设“污水零直排区”。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企业按要求强化风险防范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和隐患排查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符合综上,项目能够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管理要求。三、《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节选)符合性分析条例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结论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未列入《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且位于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符合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工艺装备先进,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符合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等文件,过剩产能行业为钢铁、电符合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本项目不属于以上行业。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已通过节能评估审查,根据节能评估报告,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要求。符合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浙江省实施细则》,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未列入《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不属于码头港口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址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保护区范围内,报告也对照了《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年版)》,本项目所有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型、高环境风险产品,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和淘汰落后产能,所以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要求。四、《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6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对照序号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一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1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未列入《浙江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位于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2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新增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区域削减替代获得。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燃料。3合理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二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4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企业拟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本项目使用蒸汽等清洁燃料。项目物料采用卡车运输。5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本项目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不属于碳排放评价试点行业范围。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五、《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本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7《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排查重点《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节选)要求的防治措施本项目对照分析原辅料替代采用低毒、低害、低挥发性、低异味阈值的原料进行源头替代,减少废气的产生量和废气异味污染本项目主要进行废有机溶剂(N-甲基吡咯烷酮)的综合利用,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目前N-甲基吡咯烷酮(即NMP)未列入名录,故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NMP溶剂使用单位产生的废NMP溶剂未列入危险废物。要求回收产生单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的废NMP有机溶剂,不得回收产生单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鉴定为危险废物或直接明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NMP有机溶剂设备和工艺革新推广使用自动化、连续化、低消耗等环保性能较高的设备或生产工艺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溶剂再生精馏技术,购置成套的精馏设备,通过物料的沸点不同对混合物料进行脱水-精馏-冷却-包装,整个生产过程中密闭化和管道化,同时采用先进自动化控制设备(DCS),实现高效节能的自动化生产设施密闭性①加强装卸料、输运设备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②加强生产装置、车间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③存储设备(罐区)加强密封或密闭、加强检测,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④暂存危废参照危险化学品进行良好包装。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⑤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简排放整个生产过程中密闭化和管道化,储罐呼吸废气和脱水精制精馏废气经“三级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进料灌装废气、危废间和一般固废间废气经稀硫酸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对废有机溶剂(N-甲基吡咯烷酮)物料储罐进行定期开展排查。污水处理主要依托广泰环境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处理能力实现废气“分质分类”、“应收尽收”,治理设施运行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分类配套燃烧、生物处理、氧化吸收或其他高效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治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已实现废气“分质分类”、“应收尽收”,要求今后治理设施运行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工艺废气设计采用“三级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高效处理工艺,各有机废气经该种处理工艺处理后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药剂添加量、添加时间、喷淋液pH值,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要求企业今后做好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台账记录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恶臭异味管控处理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六、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符合性表1-8《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任务要求摘录序号主要任务本项目情况1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行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涉及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技术的废气治理设施,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的设施,逐一登记入册,2022年12月底前报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本次项目工艺过程VOCs废气治理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技术的废气治理设施以及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2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行动。各地结合产业特点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浙环发〔2021〕10号文附件1),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计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其中,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的汽车整车、工程机械整机、汽车零部件、木质家具、钢结构、船舶制造,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以及涉及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10个重点行业,到2025年底,原则上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应替尽替”。本项目不涉及《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浙环发〔2021〕10号文附件1)中的行业类别3氮氧化物深度治理行动。钢铁、水泥行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6月底前,除“十四五”搬迁关停项目外,全省水泥熟料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各地组织开展锅炉、工业炉窑使用情况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使用低效技术处理氮氧化物的在用锅炉和工业炉窑,应立即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锅炉综合治理,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和城市建成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等行业3区内生物质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城市建成区内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生物质锅炉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加快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力争提前完成“十四五”任务。加强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铸造、玻璃、石灰、电石等行业对照新国标按期完成提标改造;配备玻璃熔窑的平板玻璃(光伏玻璃)、日用玻璃、玻璃纤维企业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标准实施有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内河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老旧柴油移动源。到2025年,全省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更新淘汰4万辆,基本淘汰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登记在册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等行业4污染源强化监管行动。涉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据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不属于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综上分析,项目符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七、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节选)对照分析表1-9《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节选)项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本项目对照分析备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1)本项目主要进行废有机溶剂(N-甲基吡咯烷酮,即NMP)的综合利用,要求回收产生单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的废NMP有机溶剂,不得回收产生单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鉴定为危险废物或直接明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NMP有机溶剂,有利于区域产业可持续发展,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当地产业准入条件;(2)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淘汰、限制类产业,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均通过区域平衡替代削减解决,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符合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推广采用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以安全、高效、节能和绿色的技术路线,使生产工艺的密闭化和管道化,同时采用先进自动化控制设备(DCS),实现高效节能的自动化生产符合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经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溶剂再生精馏技术,购置成套的精馏设备,通过物料的沸点不同对混合物料进行脱水-精馏-冷却-包装,整个生产过程中密闭化和管道化,储罐呼吸废气和脱水精制精馏废气经“三级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进料灌装废气、危废间废气经稀硫酸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对废有机溶剂(N-甲基吡咯烷酮)物料储罐进行定期开展排查符合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本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不属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和合成树脂等行业,暂时无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要求未列入该行业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要求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主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产过程VOCs的产生量较少,整个生产过程中密闭化和管道化,储罐呼吸废气和脱水精制精馏等有机废气经“三级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进料灌装废气、危废间废气经稀硫酸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要求企业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要求落实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根据设计方案,本项目废气处理未设置应急旁路符合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能力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本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要求企业调试生产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的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并及时做好执行报告的上报工作符合八、《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符合性分析表1-10《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节选)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规范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要求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应遵循环境安全优先的原则,保证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全过程的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本项目正开展环评和安全预评价。符合进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技术选择时,应在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技术生命周期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规及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合理选择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技术。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和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本项目选址符合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和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应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计划、环境保护责任、排污许可、监测、信息公开、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等制度。本项目将落实各项要求和制度。符合应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各技术环节的环境污染因子进行识别,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配备污染物监测设备设施,避免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妥善处置产生的废物。本项目废水废气以及固废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本项目各种污染物的排放能够达标。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物作为产品的,应符合GB34330中要求的国家、地方制本项目再生利用产物(NMP产品)作为产品均符合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与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特征污染物含量标准和该产物中特征污染物的含量标准。执行对应的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主要工艺单元污染防治技术要求一般规定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反应等过程中引起有毒有害物质的释放。本项目落实相应的环保和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反应等过程中引起有毒有害物质的释放。符合具有物理化学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首先进行稳定化处理。不涉及。符合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必要的防扬撒、防渗漏、防腐蚀设施,配备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等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对主要环境影响指标进行在线监测。本项目收集处理的固体废物为NMP废液,采用储罐或桶暂存,项目实施后按要求对主要环境影响指标进行在线监测。符合产生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采取除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收集措施。扬尘点应设置吸尘罩和收尘设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区应设置吸附(吸收)转化装置,保证作业区粉尘、有害气体浓度满足GBZ2.1的要求。已按要求落实,详见后续污染防治措施内容。符合应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已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符合产生的冷凝液、浓缩液、渗滤液等废液应进行有效收集后集中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利用;排放时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8978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企业危废库设置有渗滤液收集清除系统、径流疏导系统和废液应急池。废水经处理后满足GB8978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符合应防止噪声污染。设备运转时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作业车间噪声应符合GBZ2.2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的要求,作业车间噪声符合GBZ2.2的要求。符合产生的污泥、底渣、废油类等固体废物应按照其管理属性分别处置。不能自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应交给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本项目各固废分类合理处置,产生的危废委外处置。符合危险废物的贮存、包装、处置等应符合GB18597、HJ2042等危险废物专用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包装、处置等符合GB18597、HJ2042等危险废物专用标准的要求。符合清洗技术要求清洗是采用水、其他溶剂或气体从被洗涤对象中除去杂质成分,以达到分离纯化目的的过程。项目不使用溶剂清洗符合监测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企业应定期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品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1)当首次再生利用某种危险废物时,针对再生利用产品中的特征污染物监测频次不低于每天1次;连续一周监测结果均不超出环境风险评价结果时,在该危险废物来源及投加量稳定的前提下,频次可减为每周1次;连续两个月监测结果均不超出环境风险评价结果时,频次可减为每月1次;若在此期间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危险废物来源发生变化或再生利用中断超过半年以上,则监测频次重新调整为每天1次,依次重复。(2)当首次再生利用除危险废物外的某种固体废物时,针对再生利用产品中的特征污染物监测频次不低于每周3次;连续二周监测结果均不超出环境风险评价结果时,在该废物来源及投加量稳定的前提下,频次可减为每月1次;连续三个月监测结果均不超出环境风险评价结果时,频次可减为每年1次;若在此期间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固体废物来源发生变化或再生利用中断超过半年以上,则监测频次重新调整为不低于每周3次,依次重复。本项目按要求落实对再生利用产品进行采样监测。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场所和设施周边的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等进行采样监测,以判断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是否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计划。符合序号任务主要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高质源头优化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符合量发展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推动石化产业链“控油增化”。相关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目前项目涉及行业暂未出台相关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文件,后续具体文件出台后按要求落实。项目产品不涉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规定的重点领域类别。本次项目不涉及产能置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鼓励现有高耗能项目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加大涉气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限制类工艺装备的改造提升。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及生产工艺设备。2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低碳化转型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国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调控方案,重点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鼓励利用公用电、大型热电联产、清洁能源等替代现有自备燃煤机组。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项目不使用煤炭作为能源,不属于用煤项目,不设置燃煤机组。生产过程使用蒸汽等清洁能源。加快推动锅炉整合提升。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各地要优化供热规划,支持统调火电﹑核电承担集中供热功能,推动淘汰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热电机组。鼓励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立即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支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或异地迁建为热电联产机组。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不属于热电项目。供热或由园区供热管网统一供应。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千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实行清洁本次项目不涉及。能源替代,逐步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加快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淘汰石油焦﹑煤等高污染燃料。3优化交通结构,提高运输清洁化比例大力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本项目不涉及大宗货物中长距离的运输,项目原辅材料一般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运输至厂区,蒸汽等通过园区管网输送。4强化面源综合治理,推进智慧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开展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市政设施和畜禽养殖领域恶臭异味排查整治,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控制农业源氨排放,研究推广氮肥减量增效技术,加强氮肥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力度。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和在线监控。项目落实后按要求进行恶臭异味排查整。按排污许可证及环评要求落实在线监测系统。5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提升废气治理绩效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到2025年6月底,水泥行业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项目不属于涉及行业类别。全面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经物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钢结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产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项目不属于涉及行业类别。深化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2024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各设区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本项目无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企业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按要求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项目实施后企业将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符合类别内容项目情况结论“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分析结果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目前已比较成熟,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符合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评价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污染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建设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空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但由于区域大气污染减排计划的推进,污染情况整体呈逐渐下降的趋势,不达标区逐步向达标区转变。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针对项目原有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可靠,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杭州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能再生资源”)成立于2024年,注册资金800万元,注册地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长北村。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进入快车道,需求爆发式增长,动力电池及产业也随着新能源车进入突飞猛进式发展,伴随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的更新换代频率速度,锂电池领域需求持续高涨,NMP(N-甲基吡络烷酮)是生产锂离子电池电极非常重要的辅助材料,在锂离子电池前段配料过程中最普遍被使用的溶剂,NMP用于溶解正极粘结剂PVDF(聚偏二氟乙烯),以及作锂电池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扩散液,具有影响涂布质量/效果、改善锂电池能量密度,具有沸点高、溶解力出众、挥发度低、选择性强、热稳定性好、吸湿性强等特性。NMP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锂电粘结剂溶剂已成为NMP下游应用增长最快的领域。目前国内NMP仍满足不了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需求,产品需求尚有相当大的缺口,该领域市场有很大的拓展空间。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带动动力电池增长,锂电池大幅扩产推动NMP需求大幅度上涨,导致NMP供不应求;加之NMP的主要原材料电石受到环保限制,供应不足,NMP市场价格高居不下。在市场和政策双重驱动下,NMP再生循环利用具有极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能节省原材料成本,也很大程度减轻环境压力,顺应国家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需求。为此,盛能再生资源团队正是看好这一市场契机,采用国内先进的溶剂再生精馏技术加自研核心技术,通过物料沸点的不同对混合物料进行精馏-冷却-分离过程,把废有机溶剂经过精制后回收出高品质有机溶剂。本项目拟投资10100万元,租赁浙江广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现有闲置土地面积1亩和已建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新建生产线,用于再生有机溶剂(N-甲基吡咯烷酮)产品,年处置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15万吨,形成年产13.87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产品的产能。该项目于2025年2月通过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赋码),项目代码2502-330109-99-02-77167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环评评价类型见下表2-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目前N-甲基吡咯烷酮(即NMP)未列入名录,故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NMP溶剂使用单位产生的废NMP溶剂未列入危险废物。根据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本项目主要进行废有机溶剂(N-甲基吡咯烷酮,即NMP)的综合利用,年再生规模15万吨,要求回收产生单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的废NMP有机溶剂,不得回收产生单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鉴定为危险废物或直接明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NMP有机溶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内容(2021年),本项目环评类别确定见表2.1-1。表2.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项目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且不涉及废电池和废油加工处理,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区域规划环评范围内工业企业环评改革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可由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编制过程中可共享规划环评的成果;审批环节中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审批,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备案,并实行承诺+备案制”。其中改革负面清单有以下几种:“1.环评审批权限在市级以上的项目;2.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列入限制准入类项目;3.列入国家或省市文件规定的“两高”项目;4.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5.其他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强烈的项目。”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未列入《浙江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未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原审批权限不属于市级以上项目,故未列入改革负面清单,可由报告表简化登记表备案,并实行承诺+备案制。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方位环境现状厂界外东侧信益线南侧规划工业用地西侧逸通新材料在建工地北侧内部道路2.2.2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见下表。表2.2-2项目建设内容组成序号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N-甲基吡咯烷酮(NMP)废液利用生产线设置3条生产线,年利用(再生)150000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废液,工艺主要有脱水和精制等,要求回收产生单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的废NMP有机溶剂,不得回收产生单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鉴定为危险废物或直接明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NMP有机溶剂2生产厂房、构筑物依托广泰环境已建成储罐区的空余场地、精馏车间北侧预留空地、丙类仓库、综合楼、污水处理和公用工程车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公用管廊等建构筑物。租赁浙江广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现有闲置土地面积1亩和已建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3辅助工程桶装原料进料区依托广泰环境已建成丙类仓库的空余场地(1F):部分原料为200L桶装包装,建成一间桶装原料进料间(泵送至原料缓冲罐内),面积约42m2,密闭换气,废气接至广泰环境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内4成品灌装区依托广泰环境已建成丙类仓库的空余场地(2F):部分成品为200L和吨桶包装,建成一间灌装间,面积约550m2(包括运输通道和成品暂存区等),其中灌装区面积约50m2,密闭换气,废气收集后经稀硫酸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5储运工程原料储存储罐区:增设3个原料储罐,容量500m3;依托广泰环境已建成丙类仓库的空余场地(1F):划出部分区域用于原料桶装储存,面积约84m2。N-甲基吡咯烷酮(NMP)废液大部分原料为储罐储存(约98%),约2%(约3000吨/年)为200L桶装和吨桶进厂储存,厂内最大存放量为100吨左右,均为密闭储存6成品储存储罐区:增设4个产品储罐,单个容量200m3;依托广泰环境已建成丙类仓库的空余场地(1F和2F):划出部分区域用于产品桶装储存,面积约84m2(1F)和300m2(2F),N-甲基吡咯烷酮(NMP)成品大部分为储罐储存,约10%(约13875吨/年)为200L和吨桶包装出厂,厂内最大存放量为150吨左右(立体堆放)7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广泰环境已建成丙类仓库的空余场地(1F):位于丙类仓库一层,面积约20m2,废气收集后经稀硫酸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8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依托广泰环境已建成丙类仓库的空余场地(1F):位于丙类仓库一层,面积约84m2,密闭换气,废气收集后经稀硫酸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9公用工程给水由萧山供水有限公司统一供给,依托广泰环境已建成的给水设施,可以满足项目需求10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系统。废水依托广泰环境污水预处理设施余量处理后纳管排放,由临江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11供电采用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有限公司电网供电,依托广泰环境已建成的供电设施,可以满足项目电量需求12供热项目生产用热由蒸汽管道提供,年蒸汽用量约58800吨,由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供应13冷却循环水本项目增设一台600吨/小时的冷却塔14环保有机工艺废储罐呼吸废气和脱水精制精馏有机废气经“三级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工程气治理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15进料、灌装废气、危废间和一般固废间废气进料、灌装废气、危废间和一般固废间废气收集后经“稀硫酸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16废水治理依托广泰环境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200t/d,尚有余量(140.3t/d),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合计产生量约65.5t/d,余量满足,废水经“ABR厌氧反应池+生物膜法SBR反应器”工艺处理后纳管排放(企业已与广泰签订相关处理协议并明确主体责任)17固废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托广泰环境已建成丙类仓库的一层,设置危废暂存间,面积约20m2,废气经稀硫酸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废包装桶(NMP)等一般工业固废,依托广泰环境已建成丙类仓库的一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约84m2,废气经稀硫酸喷淋+碱液喷淋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18噪声治理针对水泵和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19依托工程污水处理依托广泰环境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200t/d,采用“ABR厌氧反应池+生物膜法SBR反应器”处理工艺,尚有余量,可以满足本项目的处理需求20仪表空气、氮气依托广泰环境已建成的空压机和制氮系统,广泰环境已建成5Nm3/min空压机二台,一备一用,配套冷冻、吸附,同时配备50Nm3/h变压吸附制氮装置,制备工艺用氮气,余量可以满足项目需求,本项目不再另建21风险防范依托广泰环境已建成的800m3事故应急池和200m3初期雨水池。原料仓库、储罐区、精馏区及废水处理站均设围堰及防渗措施,危险废液输送采用防腐防渗管网注:本次项目不涉及原料及产品包装桶的洗桶工序。2.2.3项目产品方案本项目拟新建3条N-甲基吡咯烷酮(NMP)废液综合利用生产线,年处理NMP废液15.0万吨/年(每条线处理5万吨/年)。要求回收产生单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的废NMP有机溶剂,不得回收产生单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鉴定为危险废物或直接明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NMP有机溶剂。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溶剂再生精馏技术,购置成套的精馏设备,通过物料的沸点不同对混合物料进行脱水-精馏-冷却-包装,将废溶剂再生为终端客户所需的有机溶剂产品,最终交由新能源电池(电子工业用途)行业利用,年产NMP再生液约138750万吨/年。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2-3产品方案序号产品产量(t/a)产品质量标准运行时间包装形式1N-甲基吡咯烷酮138750《电子级N-甲基-2-吡咯烷酮》(GB/T46380-2025)7200h90%槽车10%桶装(200L和吨桶)(结1)产品性质构式:N-甲基吡咯烷酮,化学式为C5H9NO,分子量为99.13,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挥发度低,闪点91℃,热稳定性、化学稳定性均佳,能随水蒸气挥发。有吸湿性。对光敏感。易溶于水、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氯仿和苯,能溶解大多数有机与无机化合物、极性气体、天然及合成高分子化合物。N-甲基吡咯烷酮在锂电、医药、农药、颜料、清洗剂、绝缘材料等行业中广泛应用。本品为优良高级溶剂,选择性强和稳定性好的极性溶剂,具有毒性低、沸点高、溶解力强、不易燃、可生物降解、可回收利用、使用安全和适用于多种配方用途等优点。(2)产品标准本项目的产品标准执行《电子级N-甲基-2-吡咯烷酮》(GB/T46380-2025)。产品外观要求:无色透明液体。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电池行业(电子工业用途),主要用于锂电行业产品制造,有稳定和合理的市场需求。表2.2-4《电子级N-甲基-2-吡咯烷酮》(GB/T46380-2025)表1要求项目指标E1E2外观无色透明液体色度,APHA≤20≤10N-甲基-2-吡咯烷酮质量分数/(w/%)≥99.80≥99.80水分/(mg/kg)≤500≤100游离胺(以CH3NH2计)质量分数/(mg/kg)≤100≤1阴离子含量氯化物(Cl-)质量分数/(ug/kg)≤500≤100硫酸盐(SO42-)质量分数/(ug/kg)≤500≤250硝酸盐(NO3-)质量分数/(ug/kg)≤500≤400磷酸盐(PO43-)质量分数/(ug/kg)≤500≤250杂质元素含量铝(Al)质量分数/(ug/kg)≤50≤0.5银(Ag)质量分数/(ug/kg)≤50≤0.5金(Au)质量分数/(ug/kg)≤50≤0.5砷(As)质量分数/(ug/kg)≤50≤1硼(B)质量分数/(ug/kg)≤50≤0.5钡(Ba)质量分数/(ug/kg)≤50≤0.5铍(Be)质量分数/(ug/kg)≤50≤0.5铋(Bi)质量分数/(ug/kg)≤50≤0.5钙(Ca)质量分数/(ug/kg)≤50≤1镉(Cd)质量分数/(ug/kg)≤50≤0.5钴(Go)质量分数/(ug/kg)≤50≤0.5铬(Gr)质量分数/(ug/kg)≤50≤0.5铜(Cu)质量分数/(ug/kg)≤50≤0.5铁(Fe)质量分数/(ug/kg)≤50≤0.5铟(In)质量分数/(ug/kg)≤50≤0.5镓(Ga)质量分数/(ug/kg)≤50≤0.5锗(Ge)质量分数/(ug/kg)≤50≤0.5钾(K)质量分数/(ug/kg)≤50≤1锂(Li)质量分数/(ug/kg)≤50≤0.5镁(Mg)质量分数/(ug/kg)≤50≤0.5锰(Mn)质量分数/(ug/kg)≤50≤0.5钼(Mo)质量分数/(ug/kg)≤50≤0.5钠(Na)质量分数/(ug/kg)≤50≤1镍(Ni)质量分数/(ug/kg)≤50≤0.5铅(Pb)质量分数/(ug/kg)≤50≤0.5铂(Pt)质量分数/(ug/kg)≤50≤0.5锑(Sb)质量分数/(ug/kg)≤50≤0.5硅(Si)质量分数/(ug/kg)≤200≤50锡(Sn)质量分数/(ug/kg)≤50≤0.5锶(Sr)质量分数/(ug/kg)≤50≤0.5铊(TI)质量分数/(ug/kg)≤50≤0.5钛(Ti)质量分数/(ug/kg)≤50≤0.5钒(V)质量分数/(ug/kg)≤50≤1锌(Zn)质量分数/(ug/kg)≤50≤0.5锆(Zr)质量分数/(ug/kg)≤50≤0.5颗粒粒径大于或等于0.5um/(个/mL)≤50-其他粒径/(个/mL)由供需双方协商由供需双方协商以同一生产线、同一批原料、同一规格包装容器的产品视为一批;单一槽车灌装产品视为一批。按GB/T6678-2003中7.6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非全部单元采样时,应按分装顺序抽取第一件和最后一件,中间随机抽取按GB/T6680的规定进行采样。项目产品与《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符合性分析如下:表2.2-5《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符合性6.1市场上存在使用正常原料生产的同类物质,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不属于固体废物,否则均属于固体废物:a)物质组成(有效成分含量和杂质限量)及性能指标符合以下任一国家或行业通行的标准,并按标准规定的用途使用1)针对固体废物利用工艺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2)市场上使用正常原料生产的同类物质的质量标准。b)除正常物质组成之外,其他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害的物质,符合相关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所规定的含量限值[含量限值包含6.1a)规定的所有使用情形],或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与被替代物质相比,满足以下任意条件:1)产物中环境有害成分含量[6.1a)标准规定除外]不得高于被替代物质;或所含有害成分在被替代物质任何使用过程中均不足以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2)如该产物替代工业原料使用时,生产的产品所含有害成分含量符合6.1a)和6.1b)1)在被替代物质任何使用过程中均不足以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规定的要求,且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应不高于污染控制标准所规定的排放要求。当特征污染物缺乏相应的排放控制限值时,污染物排放应不高于使用被替代原料的情形,或不足以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3)如该产物替代燃料使用时,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应不高于该燃烧设施污染控制标准所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当该特征污染物缺乏相应的排放限值时,污染物排放应不高于使用被替代燃料的情形,或不足以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项目通过脱水、精馏回收N-甲基吡咯烷酮,最终产品符合目前现行的《电子级N-甲基-2-吡咯烷酮》(GB/T46380-2025)的标准,并交由新能源电池(电子工业用途)行业利用,符合国家质量指标以及适用范围。符合。2.2.4项目生产设备1、项目生产主要设备情况表2.2-6项目主要设备汇总表单位:台/套涉密删除2、项目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表2.2-7项目产能匹配性分析表(单条线)涉密删除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主体设备生产负荷占比满足要求,因此总体来说项目产能设计较为合理。2.2.5项目原辅材料1、原辅材料消耗清单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详见下表。表2.2-8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涉密删除N-甲基吡咯烷酮(NMP)废液来源:本项目拟回收的NMP废液来自于新能源电池行业,不收取其它行业的NMP废液。要求回收产生单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的废NMP有机溶剂,不得回收产生单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鉴定为危险废物或直接明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NMP有机溶剂。新能源电池类型主要有蓄电池和燃料电池,蓄电池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铅酸电池等,目前,锂离子电池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锂资源较为丰富,价格也不贵,可以说锂离子电池是蓄电池中目前最被市场看好的动力电池,NMP是最常用的锂电池辅材之一。锂离子电池的共同点是正极材料都是由粘结剂PVDF,活性物质,炭黑导电材料组成,不同点是活性物质(正极材料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等锂离子类)不同,而NMP仅作为粘结剂PVDF的溶剂参与到涂布工艺中,在烘烤阶段会挥发。图2.2-1三元锂电池结构图各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涂布的工艺完全一致。在NMP溶剂中加入聚偏氟乙烯PVDF,搅拌形成介质均匀、在一定粘度范围内长时间保持稳定的浆料,以稳定的厚度均匀涂布在金属基材上,然后进行烘烤。正极材料在烘箱中匀速运行,NMP溶剂挥发,在电池正极上形成孔径均匀、分布均匀的多孔微电极结构。挥发的NMP通过废气回收处理系统冷凝回收得到NMP。烘烤温度90~150℃,活性物质(正极材料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等锂离子类)和导电材料熔点均高于300℃,不会溶解更不会挥发,因此不会对回收的NMP造成影响。PVDF熔点166至170℃,分解温度316℃,可能有极少量被NMP吸收。NMP有较强的吸水性,在回收过程中会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含水的NMP影响电池正极性能,因此当含水率达到>0.01%时候不能在电池生产中继续使用,需作为废液处理。在大多数电池生产厂家,冷凝后的废气继续通过水喷淋装置进一步除去NMP,考虑到喷淋废水(低浓度NMP)会掺入到NMP废液一并作为废液处置。选取了部分原料提供厂家的检测结果。表2.2-9锂电行业有机溶剂检测结果涉密删除保守考虑,本项目要求原料入库标准要求:pH5~10,NMP含量≥90%,水分含量≤10%。重金属杂质指标:总铅、总镉、六价铬、总汞、总砷、镍、钴、锰不得检出。表2.2-10各原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名称理化性质N-甲基吡咯烷酮(C5H9NO)硫酸(H2SO4)无色透明液体,稍有胺味,沸点203℃,熔点-24.4℃,闪点95℃,燃点346℃,能与水混溶,溶于乙醚,丙酮及各种有机溶剂,化学性能稳定,对碳钢、铝不腐蚀,对铜稍有腐蚀性。具有粘度低,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好,极性高,挥发性低,能与水及许多有机溶剂无限混溶等优点。硫酸是一种无机化合物,硫酸为无色油状液体,10.36℃时结晶。通常使用的是它的各种不同浓度的水溶液,沸点338℃。片碱(氢氧化钠NaOH)白色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乙醚。具有强碱性,腐蚀性极强,可作酸中和剂、配合掩蔽剂、沉淀剂、沉淀掩蔽剂、显色剂、皂化剂、去皮剂、洗涤剂等。2.2.6厂区总平面布置广泰环境整个厂区东侧靠信益线设置主入口,西北角为物流出入口。主要建设有储罐区、精馏车间、丙类仓库、综合楼、公用工程车间、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等。项目租赁浙江广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现有闲置土地面积1亩和已建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生产装置主要建在广泰环境已建精馏车间北侧预留空地,进料及成品灌装间、桶装原料及成品储存区、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均设置在丙类仓库内(1F和2F),其余公用工程、办公等依托广泰环境闲置区域。2.2.7水平衡本项目水平衡分析如下:图2.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售萬德102.2.9定员与生产特点本项目劳动定员12人,年工作300天,生产岗位24小时连续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3项目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3.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涉密删除图2.3-1NMP废液处理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图2.3.2物料平衡结合市场调研和同类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为方便计算,本环评物料平衡保守考虑取NMP92.5%、水7.3%、杂质0.2%进行计算。废气喷淋水(NMP废气喷淋废水)按照600t/a计,喷淋废水中的NMP吸收量15t/a。表2.3-1全年NMP废液综合利用物料平衡涉密删除项目NMP平衡见下表。表2.3-2全年敏感物料NMP平衡涉密删除2.3.3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根据工艺流程可知,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分析如下:表2.3-3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一览表污染类型污染环节污染物名称污染因子废气原料及产品储存储罐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进料灌装进料灌装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脱水、精馏脱水、精馏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危废及一般固废暂存危废间和一般固废间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水脱水脱水废水pH、CODcr、总氮、总磷废气喷淋废气喷淋废水pH、CODcr、总氮车间及仓库地面拖洗车间及仓库地面拖洗废水pH、CODcr、总氮、石油类设备清洗设备清洗废水pH、CODcr、总氮循环冷却系统冷却系统排污水pH、CODcr职工生活生活污水pH、CODcr、氨氮、总氮固废固废精馏废气处理精馏残液废活性炭NMP等废活性炭等废水处理废水处理污泥污泥等NMP原料包装废包装桶(未含有或沾染毒性物质)废包装桶等原料拆包废包装桶(含有或沾染毒性物质)废包装桶(硫酸、氢氧化钠等)人工操作废劳保用品抹布手套等设备检修设备更换废油废机油等员工生活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噪声生产以及辅助设备运行设备噪声噪声注:本项目NMP储罐废气、脱水精馏废气喷淋废水第一级喷淋水回用于脱水和精馏工序,仅进料灌装、危废间和一般固废间等废气喷淋废水进入污水站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涉及原有项目有关的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环境空气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中基本污染物及NOx、TSP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过渡阶段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编写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关于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明限值,具体见下表。表3.1-1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质量标准污染物过渡阶段浓度限值单位引用标准年均值24小时平均日最大8h平均1小时平均或一次值SO260150/500μg/m3GB3095-2026NO24080/200CO/4000/10000PM1060120//PM2.53060//O3//160200NOx50100/250TSP200300//表3.1-2环境空气其他污染物质量标准污染物标准限值单位参照标准24小时平均8小时平均1h平均或环境管理推荐控制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基本污染物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NO2、PM10、PM2.5、CO、O3。根据导则要求,本项目评价基准年筛选结果为2024年。本环评引用《2024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进行说明,具体如下:表3.1-3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66010.0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8407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77067.1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03585.7达标CO(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900400022.5达标O3(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164160102.5超标本次统计数据为2024年度,评价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的浓度限值。根据2024年数据统计及公报结论,2024年杭州市SO2、NO2、CO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PM2.5、PM10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O3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因此杭州市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2)区域达标规划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2号),拟通过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区域环境资源;深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全面治理燃煤烟气,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实施VOCs专项整治,强化臭气异味治理;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加快治理“车船尾气”;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强化治理“扬尘灰气”;深入治理“城乡排气”,重点推进源头防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几个方面,全面治理实现区域空气污染治理达标。规划目标如下:通过二十年努力,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包括SO2、NO2、CO、O3、PM10、PM2.5等6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使广大市民尽情享受蓝天白云、空气清新的好天气。到2025年,实现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建设目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市区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的同时,力争年均浓度继续下降,桐庐、淳安、建德等3县(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O3浓度出现下降拐点。到2035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包括O3在内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此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等有关文件,杭州市正积极致力于从能源结构与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企业整治提升、绿色低碳交通推进、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村废气污染控制、餐饮及其他生活源废气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综合上述分析,随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有效推进,预计区域整体环境空气质量将会有所改善。此外,为持续巩固提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全省开展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根据《浙江省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杭州市作为重点区域,为实现目标指标,坚持贯彻落实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强运输结构绿色清洁调整,实施面源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等主要任务。①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即从源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大力推进制造业绿色升级,要加快推进节能降碳改造、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温室气体控制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深度挖掘固定源减排潜力。②加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首先是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加快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减煤措施,同步推动锅炉整合提升,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下的企业备用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淘汰4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力争淘汰8台;按照《浙江省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立即淘汰剩余14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摸排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推动36台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用能设施更新改造,积极采用电能、天然气替代。完成25台燃气锅炉实施低氨改造。优化热力管网布局,加快淘汰整合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等中小型用煤设施,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淘汰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动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推动开展12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结合新一轮城市更新,加大光伏开发力度,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③加强运输结构绿色清洁调整,推进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引导水泥、燃煤火电(含热电)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采用清洁运输,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3000辆以上,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推广使用重点领域新能源货车,施行重点领域车辆清洁化绿色积分减排补助,更新城市公共交通,提高新能源车比例,积极打造绿色城市交通,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水平,全市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叉车500辆以上,其他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1000辆以上。④着重加强面源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格控制露天禁烧,建设完成省级标准化收储中心11个,全市新建5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离田利用率稳定在30%以上,加快建设完善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全市新建120个高位瞭望设施。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实施治理项目17个以上,除此之外要加强餐饮油烟管理,注意各类施工场地强化扬尘综合治理。⑤在此基础上,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快推进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升,关注印刷包装、石油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治理,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持续开展低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做好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升级改造,综合考虑产品结构调整、原辅材料替代和末端高效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管理。⑥此外,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空气质量预报评估。加强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确保不发生重污染天气。(3)特征污染物补充监测为了解建设项目所在地特征因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数据进行说明。①监测布点及因子表3.1-4监测点位布置一览表编号监测点位经纬度相对项目位置及距离方位距离1#兴农小区120°35′15.65808″E30°12′17.47908″N南~4200m②监测因子特征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③监测日期及频次表3.1-5监测日期及频次监测点监测日期监测频次备注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7天,每天监测4次。引用1#2024.3.12~2024.3.18分别为02、08、14、20时④监测结果统计表3.1-6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汇总监测数据监测浓度范围mg/m3标准值mg/m3最大比标值超标达标污染物点个数倍数率小时值范围日均值范围小时值日均值小时值日均值(%)NMHC1#280.11~0.44/2/0.22/0100.0从监测统计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较3.1.2地表水环境质量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该区域水功能区为萧绍河网工业、农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为工业、农业用水区,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为Ⅳ类水质。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具体如下:表3.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除pH外为mg/LpHDOCODBOD5NH3-N总磷总氮石油类Ⅳ类标准值6~9≥3≤30≤6≤1.5≤0.3≤1.5≤0.5铅铜汞氟化物锌砷镉高锰酸盐指数Ⅳ类标准值≤0.05≤1.0≤0.001≤1.5≤2.0≤0.1≤0.005≤10硫化物硒LAS氰化物挥发酚六价铬//Ⅳ类标准值≤0.5≤0.02≤0.3≤0.2≤0.01≤0.05//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本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监测项目根据《浙江好。项目项目项目影响报告书》中的地表水监测数据进行说明具体监测内容如下。⑴监测项目水质:水温、pH、色度、DO、高锰酸盐指数、BOD5、CODcr、氨氮、石油类、总氮、挥发酚、汞、铅、总磷、铜、锌、锰、硒、氟化物、砷、镉、六价铬、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⑵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部颁布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措施按《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执行。⑶监测时间、频率及断面检测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3日,共3天,每天1次。监测点位为抢险河上游(120°33′44.12664″E,30°14′29.19156″N)、抢险湾与环塘河交叉口(120°34′54.64812″E,30°11′17.17188″N)、利农河与四围中心横河交叉口(120°35′45.25224″E,30°12′46.29060″N)。⑷监测结果及评价表3.1-8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一)采样日期3月11日单位Ⅳ类标准值评价结果测点名称W1#W3#W6#样品性状微黄微浊微黄微浊微黄微浊水温13.514.214.0℃//pH值8.18.18.1无量纲6~9达标溶解氧6.9410.28.71mg/L≥3达标高锰酸盐指数6.26.26.2mg/L10达标化学需氧量202421mg/L30达标五日生化需氧量5.85.95.8mg/L6达标氨氮1.261.682.17mg/L1.5W3#、W6#超标总磷0.550.390.54mg/L0.3超标铜mg/L1达标锌mg/L2达标氟化物0.490.560.48mg/L1.5达标总砷0.00250.00250.0034mg/L0.1达标总汞0.000060.000070.00007mg/L0.001达标镉mg/L0.005达标六价铬mg/L0.05达标铅0.00016mg/L0.05达标氰化物mg/L0.2达标挥发酚mg/L0.01达标LASmg/L0.3达标石油类0.01mg/L0.5达标表3.1-9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二)采样日期3月12日单位Ⅳ类标准值评价结果测点名称W1#W3#W6#样品性状微黄微浊微黄微浊微黄微浊水温14.414.514.8℃//pH值8.18.27.6无量纲6~9达标溶解氧10.710.79.89mg/L≥3达标高锰酸盐指数5.46.06.2mg/L10达标化学需氧量222621mg/L30达标五日生化需氧量8.69.27.5mg/L6超标氨氮1.151.141.94mg/L1.5W6#超标总磷0.480.390.54mg/L0.3超标铜mg/L1达标锌mg/L2达标氟化物0.440.540.50mg/L1.5达标总砷0.00260.00230.0030mg/L0.1达标总汞0.000100.000090.00010mg/L0.001达标镉mg/L0.005达标六价铬mg/L0.05达标铅0.000100.00023mg/L0.05达标氰化物mg/L0.2达标挥发酚mg/L0.01达标LASmg/L0.3达标石油类0.020.010.01mg/L0.5达标表3.1-10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三)采样日期3月13日单位Ⅳ类标准值评价结果测点名称W1#W3#W6#样品性状微黄微浊微黄微浊微黄微浊水温16.516.213.9℃//pH值8.38.37.6无量纲6~9达标溶解氧12.911.19.77mg/L≥3达标高锰酸盐指数6.35.04.3mg/L10达标化学需氧量242519mg/L30达标五日生化需氧量5.98.84.8mg/L6W3#超标氨氮0.6871.112.29mg/L1.5W6#超标总磷0.490.290.50mg/L0.3W1#、W6#超标铜mg/L1达标锌mg/L2达标氟化物0.420.520.46mg/L1.5达标总砷0.00270.00260.0032mg/L0.1达标总汞0.000240.000450.00030mg/L0.001达标镉mg/L0.005达标六价铬mg/L0.05达标铅0.000550.000170.00026mg/L0.05达标氰化物mg/L0.2达标挥发酚mg/L0.01达标LAS<0.05<0.05<0.05mg/L0.3达标石油类0.010.01<0.01mg/L0.5达标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噪声限值夜间噪声限值3类6555环境保护目标3.2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对项目区域实地踏勘和调查,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敏感目标;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位于浙江绿色智造产业园,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1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脱水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车间及仓库地面拖洗废水、冷却系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经广泰环境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送临江水处理厂处理(已与广泰签订相关处理协议,并明确主体责任。),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标准准,氨氮、总磷、总氮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临江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表3.3-1废水排放标准单位:除pH外为mg/L标准项目项目纳管标准临江水处理厂排环境标准pH6~96~9CODcr50050氨氮(NH3-N)355(8)②总氮(TN)7015总磷(TP)80.5石油类201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3.2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各排气筒基本情况如下表。表3.3-2本次项目实施后排气筒基本情况序号排气筒编号废气名称污染物种类执行标准1DA001工艺废气和储罐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DA002进料灌装、危废间和一般固废间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①本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3.3-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m二级监控点浓度mg/m3非甲烷总烃120151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20173053②废气中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标准,具体见下表。表3.3-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序号控制项目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无量纲)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新改扩建排气筒(m)排放量(无量纲)1臭气浓度(无量纲)201520002560003515000③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标准,具体见下表。表3.3-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单位:mg/m3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NMHC203.3.4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具体见下表。表3.3-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365553.3.5固废排放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厂区内暂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污染项目特别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总量控制指标3.4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项目特点。项目总量控制污染因子考核CODcr、氨氮、总氮、NOx、SO2、VOCs和工业烟粉尘。本次项目总量考核因子为CODcr、氨氮、总氮和VOCs。项目实施后新增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排污权交易以及区域削减替代获得。1、项目总量指标情况表3.4-1项目总量控制值情况表污染物单位本次项目总量控制值废水量t/a19637CODCr排环境量t/a0.982氨氮排环境量t/a0.098总氮排环境量t/a0.295VOCst/a3.1242、项目实施前后总量指标变化情况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具体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情况具体如下:类型废水废气表3.4-2本项目实施前后总量排放变化情况表单位:除注明外t/a污染源名称本项目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项目实施后全厂增减量废水废水量t/a19637019637+19637t/d65.5065.565.5CODcr排环境量0.98200.982+0.982氨氮排环境量0.09800.098+0.098总氮排环境量0.29500.295+0.295废气VOCs3.12403.124+3.1243、项目总量平衡方案根据上述情况,项目新增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或排污权交易,新增CODcr、NH3-N按1:1进行排污权交易。表3.4-3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平衡单位:t/a污染源污染物新增总量值总量替代比例区域削减替代量/排污权交易量备注废气VOCs3.1241:26.248按要求落实废水CODcr0.9821:10.982NH3-N0.0981:10.09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周边主要为农田等一般区域。本项目租赁浙江广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现有闲置土地面积1亩和已建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施工期仅为简单的场地整理和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只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期产生的“三废”及噪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二次污染。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运营期污染源分析4.2.1废气一、废气污染源强产排污情况根据项目工程分析,废气主要包括储罐呼吸废气、进料灌装废气、工艺废气(脱水精馏废气)、危废间和一般固废间废气。废气污染源强产排污情况,具体见表4.2.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甲基吡咯烷酮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废弃电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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