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招标采购公告(2026)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306-330881-04-01-983990
项目名称
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一期)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江山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已办结
2026-04-07 16:38:08.0
江水审【2025】50号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4-08-23 10:51:42.0
******************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已办结
2023-06-30 15:28:59.0
江发改投设〔2023〕107号

0江山市水利局文件江水审〔2025〕50号江山市水利局关于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属于改建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双塔街道等14个乡镇(街道)现有终端处理工程及雨污管网进行改造提升。工程总占地31.2984hm2,均为临时占地。工程总投资1684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500万元。工程计划于2026年3月完工,总工期33个月。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挖方总量11.66万m3;填方总量10.41万m3;借方0.44万m3;余方1.69万m3,0外运社会化利用。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范围、时段、方法以及工程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量的预测成果。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约220t,新增水土流失量101t。四、基本同意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1.2984hm2,防治责任单位为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中要严控施工扰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扰动范围。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五、本工程不设置取土场。六、本工程无可利用表土资源。七、本工程不设置堆场。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工程分为I区终端工程防治区、II区管网工程防治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水土保持总投资204.98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十、其他事项(一)依法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按季度提交监测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0(二)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三)如工程有变更,应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江山市水利局2025年11月19日0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一、监督检查部门江山市水利局二、监督检查范围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0(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3公FFFFF.H气江发改投设„2023‟107号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审批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函》(江建设函„2023‟4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现就相关内容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山市内双塔街道、清湖街道、虎山街道、碗窑乡、贺村镇、新塘边镇、坛石镇、大桥镇、凤林镇、石门镇、长台镇、上余镇、张村乡及保安乡等共14个乡镇(街道)。包括294个—1—公FFFFF现状农污终端提升改造,对碗窑乡凤凰一期、凤凰三期、坛石镇坛石村及保安乡龙溪村的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二、平面布置及设计:原则同意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平面布置及设计。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时对该工程的结构等作进一步比选确定。三、环保及其他。1.环境保护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三同时”。施工时要注意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做到文明施工。2.工程电气设计,防雷与接地等系统建设均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与布置。3.在满足功能需要的前提下,按照科学、合理、适用的原则,尽量节省投资,并按节能的要求实施。四、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概算为1684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政府统筹解决。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将相关信—2—公FFFFF息报送我局及统计部门。附件: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投资概算表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6月30日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抄送:市府办,财政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供电公司,审计局,统计局。江山市营商办发改局窗口2023年6月30日印发项目代码:2306-330881-04-01-983990—3—公FFFFF附件: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一期)投资概算表单位:万元序号名称金额备注1工程造价15500其中:市政工程11000设备45002其他费用5603基本预备费7804合计16840—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