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大豆原油招标采购公告(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2026)
关于举办4月10日油脂公司进口大豆原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专场的公告
各中储粮网会员:
受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委托,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定于4月10日组织进口大豆原油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有意向的会员请登录“中储粮网”(www.esinograin.com)点击首页菜单栏中的“粮油交易”选择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醒
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即购销价差竞价),是指中储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委托方”)与竞价中标方(以下简称“中标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同等数量粮油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的交易模式。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对应的采购标的物同时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结果为准,采购价格按照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不变。
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细则和交易清单,审慎评价市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后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类型为以采竞销,交易完成后,委托方与中标方通过中储粮网同时签订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销售合同各一份。
拟参与竞价的会员对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如有疑问,可向油脂公司工作人员咨询详情。
联系电话:01068852990
二、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2026年4月10日14:00开始
品 种:进口大豆原油
数 量:18100吨
标的交收地:吉林省
具体交易数量及调整变化情况等,详见“中储粮网”网站即时交易公告、交易清单。
三、交货时间、价格及质量标准约定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履约期限和作业期限详见交易清单。
(二)交易价格
1、销售价格是以竞价方式产生(竞拍底价详见交易清单),交货地点为卖方库内交货,价格类型为卖方散油车(船)板价,无水、杂增扣量。竞价每次每吨递增10元,每个交易节1个标的,时间为60秒,价格最高者中标。
2、采购价格是清单公布价格(详见交易清单),交货地点为委托方库内,价格类型为散油到库价。
(三)交易粮食生产年限、产地和质量指标
1、轮出销售粮食。粮油生产年限、产地、质量参考指标等见交易清单,质量以罐内实物为准。
看样时间: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0日 09:00-16:00
看样联系人:
中央储备粮长春直属库有限公司 张竣晨 18744040101
看样提示:买方应在竞价交易前认真评估或实地查看粮油实物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买方未进行现场看样的,拍卖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粮油实物质量,在以后的提货过程中不再提出任何异议。买方要根据购买粮油的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等确定用途,用于加工的,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指标要求。
2、轮入新粮质量要求:质量标准:酸价(KOH)(mg/g)<2.8、过氧化值(g/100g)≤0.10、溶剂残留/(mg/kg)≤100,水分及挥发物(%)≤0.20,不溶性杂质(%)≤0.20,其他项目符合大豆油(soya bean oil)GB/T1535-2017大豆原油质量指标和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并提供相关出厂检验报告(包含原料产地、加工地、 是否转基因、食品安全指标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以及黄曲霉毒素 B1、铅、总砷、苯并[α]芘和塑化剂含量等)。
中标方须在交货时提供书面送货委托书、每批次交付货物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和塑化剂检验报告,并对各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送货委托书和检验报告须加盖公章或委托方认可的印章,可以传真件、扫描件或其他双方认可合法有效的数据电文形式出具。
中标方送货时,货物质量以实际交收地点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交货时中标方与委托方共同取样封存,双方签封的样品由双方各持一份。中标方对所交接货物数量有异议的,应在货物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足量交货;委托方对所收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应在货物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货物合格;如货物质量问题属于委托方在上述期间内无法通过合理方式发现的隐藏瑕疵则不受此。
3、质量争议。双方如有质量争议,可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四、保证金、粮款汇款账户和资金结算
(一)中储粮网线上交易实行保证金制,会员应在竞价交易前向中储粮网会员资金账户内预交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1800元/吨
(其中销售和采购合同交易保证金各20元/吨,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880元/吨,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880元/吨)。有竞价意向的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缴纳足额保证金,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交易。本场竞价交易,保证金不可冲抵货款。
采购合同执行结束前,因大连商品交易所Y2609期货合约(该合约到期后,以同品种下一个主力合约为准,依此类推,下同)行情变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追加保证金:在卖方向买方交付完毕全部货物前,若大连商品交易所Y2609期货合约盘面收盘价(基准价)与本合同成交当日该期货合约盘面收盘价(基准价)相比,每上涨达到5%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就未交付货物部分向买方追加相应涨幅的保证金,线下汇至买方指定账户。卖方交付完毕全部货物并且无其他违约行为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线下账户将追加保证金退回至卖方指定账户。
销售合同执行结束前,因大连商品交易所Y2609期货合约(该合约到期后,以同品种下一个主力合约为准,依此类推,下同)行情变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追加保证金:在买方付清全款前,若大连商品交易所Y2609期货合约盘面收盘价(基准价)与作价当日该期货合约盘面收盘价(基准价)相比,每上涨达到5%时,买方应在收到卖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就未交付货物部分向卖方追加相应涨幅的保证金,线下汇至卖方指定账户。买方交付完毕全部货物并且无其他违约行为后5个工作日内,卖方通过线下账户将追加保证金退回至买方指定账户。
(二)中储粮网已启用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服务,
每位会员都有自己独立的中储粮网托管账户
(查看位置:登录中储粮网后,财务管理—我的资金账户),请参加交易的会员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竞价保证金及货款。
收款单位账户名称:
参与竞拍会员(自己的)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
银行账号:
参与竞拍会员企业(自己的)托管账号
银行行号:1021 0000 0136
银行所属区域:北京市西城区
(三)本场次免收交易手续费,但在交易中出现违约行为的,违约数量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四)竞价成交后,系统即时根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一经生成,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签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五)销售合同的执行实行“先款后货”。委托方在出库期内按到款进度逐批发货。如中标方不能按期出库,须于合同到期日前十个工作日事先与委托方协商延期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双方方可签订延期出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延期期间仓储费和延期时间;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按责任方违约处理。
(六)采购合同的执行实行“先货后款”。委托方在入库期内按到货批次逐批确认、逐批付款。卖方交付货物后,买方对交付的货物数量及时确认,自确认数量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相应 90%货款,待验收合格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剩余货款,同时在中储粮网进行交割确认。双方通过合同完结操作进行最终结算。
五、参与竞价客户资质要求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具备相关国内油脂油料加工或贸易的经营资质。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陈粮油或中央、各级地**府储备轮出陈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或中央、各级地**府储备粮食。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中储粮网有权依照《中储粮网会员暂行管理办法》等平台规则,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取消会员资格、降低信用评级、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二)参加交易必须为中储粮网会员并缴纳会员服务费。为确保会员交易正常进行,请参加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一天登录中储粮网查看应用,如遇问题请致电中储粮网服务电话。因个人操作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中储粮网概不负责。中储粮网登录方式为两种:通过短信验证码或密钥方式登录交易。对于列入中储粮系统黑名单客户,予以剔除交易资格。
(三)竞价成交后,成交合同、双方的粮油款收付、交割、结算等所有与合同执行相关的行为必须通过“中储粮网”在线进行,否则导致保证金无法释放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四)交易合同、结算清单、款项收付相关单据,随交易进度由本网站系统自动生成,并支持打印,会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操作。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中储粮油脂公司进口大豆原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专场交易细则》(2026年4月10日试行)及中储粮网有关规定执行。
中储粮网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323305、3306、3307、3308、3318
出入金电话:010-59323308
传 真:010-59322166
附件:《中储粮油脂公司进口大豆原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专场交易细则》(2026年4月10日试行).doc
附件:中储粮2026年4月10日油脂公司进口大豆原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xls
中储粮网
2026年04月10日
中储粮油脂公司进口大豆原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专场交易细则(2026年4月10日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储粮网”或“平台”)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规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特制定本交易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中储粮(雄安)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中储粮网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第三条交易中心遵循“诚信、公正、合规”的原则,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交易,构建粮油行业先进、高效、经济、安全的电子交易网站。第四条中储粮网是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可以利用中储粮网进行交易,而中储粮网并非交易当事人。第五条中储粮网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在入市交易前必须确认已充分并准确理解本细则,在入市交易后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上线交易的会员视同已接受本细则的所有条款并受其约束。同时,所有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所有条款。第六条本细则涉及的交易信息和标的物,仅限于委托中储粮网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标的。中储粮网会员之间在中储粮网交易平台以外达成的其它任何协议,均与中储粮网无关。中储粮网不受该等协议及相关协议的任何约束,不承担与该等协议相关的、由该等协议产生或导致的、以该等协议的签订或履行为结果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责任。第七条中储粮网建立交易主体信用档案,如会员在交易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提供虚假信息、虚构或歪曲事实、故意串通、不正当竞争、恶意违约、拒不承担责任和义务、严重违背诚实守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细则等行为。经核实后,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视情节轻重,给予增加保证金标准、限制交易总量、暂停或禁止交易等处理,并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粮油行业诚信管理体系。第八条中储粮网会员负有保密义务,对于在中储粮网交易过程中获知的包括但不限于中储粮网、交易相对方以及交易的任何信息,会员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不得就交易内容向第三人或通过任何媒体进行宣传、传播、提供和共享。违反保密义务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对中储粮网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章中储粮网会员管理第九条交易过程中的会员权利、义务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参照《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会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储粮网交易细则》、《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入市协议》等与会员管理相关的协议、规定、政策执行。第十条会员在中储粮网参与本竞价专场交易应当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第三章交易准备第十一条交易模式:此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即购销价差竞价,单向采购/销售价格固定,另外一向销售/采购价格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中储粮油脂公司委托,采取网上竞价交易。第十二条交易时间。本专场的交易时间、专场类型以交易公告或系统时间为准,系统开放时间为7×24小时,中储粮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中储粮网官网上公布。客服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出金业务仅在客服时间内办理。客服时间如有调整,以中储粮网公告为准。交易中心认为必须控制风险或遇不可抗力事件时,有权决定暂停交易或调整交易开闭市时间。会员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参与交易,不影响整体网上交易的进行。第十三条交易制度。中储粮网实行保证金制,会员应在竞价交易前一个工作日向中储粮网会员资金账户内预交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标准以交易公告为准。中储粮网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缴纳足额保证金,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竞价。第十四条中储粮网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及保证金执行标准,保证会员托管账户中有足额资金,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交易。应价成功后,交易资金的汇划必须通过中储粮网资金托管银行开立的托管账户进行收付,禁止脱离中储粮网、买卖双方使用线下账户自行划转。交易结束后,买卖双方须及时在中储粮网进行合同完结操作,否则因此导致的保证金无法释放等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第十五条会员入金方式。按照《中储粮网线上交易参与方须知确认书》,会员在注册成功时,中储粮网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自动为会员开设专用资金托管账户(详细信息可在会员个人中心查询),该账户为中储粮网会员交易专用账户,交易前会员入金采取银行汇划支付的方式,将保证金或货款汇入中储粮网会员资金托管账户(节假日参照银行转账相关规定)。账户名称:中储粮网会员本企业名称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账号:中储粮网会员本企业托管账号银行行号:102100000136银行所属区域:北京市西城区第十六条会员资金管理。会员在中储粮网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保证金、货款等资金必须存入其托管账户内由中储粮网委托资金托管银行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中储粮网相关制度、规则及协议规定,通过中储粮网进行资金汇划与结算。第十七条电子签章。根据《中储粮网电子签章使用确认书》,会员在中储粮网注册成功时,中储粮网将为会员下发CA证书,原则上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证书有效期内,会员主要通过“云签”方式在中储粮网内使用电子签章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第四章交易秩序第十八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中储粮网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规则进行,会员不得利用中储粮网发布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不实价格、虚假资质、伪造交易记录等。对于会员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串通价格、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违背诚实守信等行为,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中储粮网根据《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会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则,给予该会员责令离场、取消交易资格、交易无效等处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九条禁止虚假交易,禁止恶意串通操纵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若因上述行为导致他人损失,行为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十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中储粮网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规则进行。第五章竞价交易第二十一条中储粮网受中储粮油脂公司委托,组建竞价专场,交易信息以专场标的形式展现;竞价参与方在专场交易的规定时间内可对选定的标的,以向上的出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情况下以应价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第二十二条竞价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委托方应以“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的方式向中储粮网提供竞价标的,由中储粮网负责建设专场。标的内容应包含交易委托方名称、交易品种、实际交收货地点(货位号)、数量、约定采购价格、销售竞拍底价、生产年份、等级、水分、杂质等主要质量指标。提供的竞价交易清单还应包括实际交货库点正常日出入库能力、常用出入库方式(公路、铁路、水路)、是否具备大型运输车辆(40吨以上)装车计量能力、有无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委托方要根据自身实际出入库能力合理安排竞价批次、标的,确保竞价交易成交后业务正常运行。交易委托方需对所提供标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负责。竞价交易专场举行之前,交易中心均通过中储粮网发布公告。第二十三条本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挂拍价格类型以交易清单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场竞价交易所有标的成交价格原则上均为散粮成交价格,不含包装物,具体规定详见竞价交易公告及竞价清单。在提货时可自主选择采取散装散运或自备包装物出库,委托方不得强制带包装出库。销售合同竞拍标的为带包装储存的,出库是否带包装由中标方决定,如需散装出库,倒袋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第二十五条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第二十六条竞价参与方进入中储粮网竞价专场,应点击计算机报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购买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第二十七条保证金冻结。应价成交后同时生成采购和销售两笔合同,两笔成交合同对应的保证金全部自动冻结。第二十八条应价。竞价参与方利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应价。在竞价专场公告对报价无特殊声明情况下,竞价专场从销售标底价开始报价,本场报价递增幅度以公告为准。特殊情况以竞价交易专场公告为准。第二十九条竞价参与方在新价位应价并被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竞价参与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它竞价参与方以更高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销售成交价,该中标方既为标的销售合同的买受人,同时也是对应该标的采购合同的供货人。第三十条竞价交易专场进行期间,交易委托方不得撤销标的,而竞价参与方一经应价,也不得撤回。专场中的标的在有效竞价时间内无人应价时,系统自动撤销该笔交易,即为流拍。第三十一条成交合同。成交合同是指会员通过中储粮网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系统将根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一经生成,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签章后,合同方可执行,成交合同以电子文件形式供会员查询、导出、打印。第三十二条成交合同自委托、中标双方于中储粮网成交之时起生效。第六章交割结算第三十三条交割方式。本专场竞价交易生成的销售合同采取“先款后货”的交割方式,采购合同采取“先货后款”的交割方式,具体以交易公告为准。交易所涉及的保证金、货款必须通过中储粮网支付。委托方不得违反中储粮集团公司赊销预付管理有关规定。先款后货:买方将货款一次或分批支付后,卖方再安排一次性发货或根据买方支付款项所对应的粮油数量分批进行发货的付款方式。先货后款:卖方在收到买方货款之前,先行发货,在与买方进行交割之后,买方再进行货款支付的方式。先货后款方式可能引发的权属转移风险及资金不能回收或按时回收的风险由卖方自行承担。第三十四条交易手续费。此次专场竞价交易免交易手续费,但出现违约行为的按第七章违约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货款支付。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货款支付方式具体以交易公告为准。中储粮网的货款支付方式有两种,直接支付与验收确认后支付。直接支付:货款支付方按成交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通过中储粮网开立的本企业托管账户将货款一次性或分批直接支付给对方会员中储粮网资金托管账户,交易过程中的任何时点,货款(保证金抵货款时除外)均不在中储粮网做冻结处理,由此产生的资金风险由货款支付方自行承担。验收确认后支付:货款支付方将货款支付给对方时,货款在对方托管账户中即时冻结,按双方验收确认进度,系统自动将货款一次性或分批次释放到对方账户。保证金抵货款:只有当合同交割率≥70%,并且保证金金额≥未付货款时,保证金方可抵货款。第三十六条提货和送货证明。中标方提货和送货时必须出具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企业《关于办理竞价交易提(送)货的委托函》(或介绍信)等证明资料,证明资料上必须加盖本企业公章,提货人员和送货人员要提供有效身份证,由委托方核对后复印并与其他证明资料一并留存。第三十七条出库通知单。委托方根据中储粮网托管账户中能够查询到的货款,自行开具相应数量的出库通知单。出库通知单必须在中储粮网到款时点之后再及时开具,中标方以出库通知单作为出库凭证。第三十八条发货。卖方会员安排发货前应通知买方会员。发货方式和货物包装方式均依据成交合同执行。卖方会员在发货后,需在中储粮网进行“安排发货”操作。第三十九条交割期。交割期原则上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期限和出入库期限以交易清单为准。如有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在中储粮网申请合同变更,延长交割期。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履约期和出库期、入库期以交易清单为准。第四十条货物验收。买方会员应及时进行货物验收。货物数量确认以双方合同约定计量衡器称重数量为准;货物质量(主要有水分、杂质、生霉等各项质量指标)以成交合同约定为准。买方会员收到货物,且无异议后,须及时在中储粮网中进行“买方验收”操作。一旦发生货物的水分、杂质、不完善粒、霉变粒等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现象,买方应立即停止提货或接收货物,双方可协商解决扣量扣价问题或解约。第四十一条交易结算。买方会员或卖方会员在中储粮网提交“申请完结”操作,另一方同意后,中储粮网将会员剩余保证金自动释放至买卖双方会员的资金账户内(如有违约情况参照本细则第七章违约相关规定执行)。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分批或一次性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发票。第四十二条交割异议。交割过程中双方会员对所交割货物(具体交易品质信息以成交合同为准)出现异议的,由买方会员与卖方会员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在交割期内向中储粮网提交商务调解申请,交易中心接到商务调解申请以及举证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调解书。各方在收到调解书后10个自然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认可调解结果并应遵照调解结果执行,对于超期未执行的,交易中心有权按照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对调解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可依法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交易中心依据法院判决书执行。第四十三条解约。买卖双方经协商均同意终止合同时(其中一方为中储粮企业的,在做解约操作前,必须经所在分(子)公司同意并得到相关批复后方可操作),由其中一方在中储粮网中提出交割终止申请,另外一方确认即可解约。当交割率达70%以上时,中储粮网正常释放保证金;当交割率低于70%时,自中储粮网判定终止有效日起,30个自然日后退回保证金。第四十四条会员出金。会员如需将中储粮网会员资金托管账户可用资金转至企业同名银行账户,需在中储粮网提交在线出金申请。在银行工作时间内,中储粮网原则上实时向资金托管银行推送出金指令,如遇特殊情况,延时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结算时间为准。第七章违约行为及处理第四十五条违约是指会员违反《竞价专场交易细则》及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或中储粮网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履约期内未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交割货物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成交合同义务的行为;(二)对调解结果未提出书面异议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调解结果的行为;(三)进行虚假交易,恶意串通操纵价格或竞价过程;(四)违反中储粮网各项规则、细则及管理办法的行为;(五)恶意攻击中储粮网,危及中储粮网安全,发表负面言论对其他会员造成误导;(六)违反国家粮油流通相关法规政策等情形。第四十六条违约处理办法(一)对违约行为,中储粮网对会员依次进行提示、劝告、扣除其相应的保证金,对多次、严重或恶意违约的会员,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二)中储粮网有权对涉及违约会员的保证金进行清算,将违约方违约数量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划转至守约方账户,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划转至中储粮网账户。守约方相应资金予以退还,并将清算结果通知双方。若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除需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三)守约方发起合同违约后,违约方需在10个自然日内在中储粮网进行确认;超期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同意合同违约,中储粮网按违约流程处理;(四)对于存在虚假交易、恶意交易行为的,其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直接全额划转至中储粮网账户。第四十七条商务调解。交易中心可对交易双方所发生的商务纠纷进行商务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中心将根据纠纷双方协定意见进行相应的商务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双方可依法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第四十八条中储粮网将以客服电话沟通、交易平台系统提交等方式受理会员的投诉、举报,并有权要求投诉、举报的会员提交相关证据。交易中心将在核实投诉、举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法律及中储粮网的有关规则进行处理。第四十九条交易中心收取的会员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等,不因双方解约、违约或变更合同条款而退还。第八章风险提示第五十条中储粮网所涉及的各项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会员所在位置、移动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页面浏览器原因等),造成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会员要求的风险。使用中储粮网的会员须承担以上风险,交易中心对因此导致会员不能发送和接收阅读信息、传输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上述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交易中心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十一条交易中心无法对会员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会员不做任何类型的担保。会员访问中储粮网页面、下载资料或信息而导致该会员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丢失,其风险自行承担。第五十二条中储粮网性质是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是合同一方,交易中心对于会员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履约交易能力等,不做任何担保,风险由会员自行承担。如会员因使用中储粮网而受到利益损害时,交易中心不负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及本细则有明确规定,交易中心对交易双方产生的合同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十三条在保证网上交易公平、公正、不侵犯会员商业秘密和隐私的前提下,交易中心有权对会员注册数据及交易数据进行查阅、所有权归属确认、处置、开发利用,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或用户授权将数据提供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单位。同时,中储粮网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对交易过程中所涉违约行为的处理决定,系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现有证据及现行规则所做出的判断;如该等处理决定与司法/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存在不一致之处,则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但交易中心及其相关企业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储粮(雄安)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有。第五十五条如遇法定节假日,本细则有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调整,具体以中储粮网公告为准。第五十六条本细则仅适用于油脂公司委托的本竞价专场交易,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储粮2026年4月10日油脂公司进口大豆原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
标的号
委托会员名称(计划库点)
实际储存地点
仓(罐)号
生产年限
品种
等级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价格类型
交货方式
数量
(吨)
买卖方向
购销价格
(元/吨)
产地
交收地省份
交收地详细地址
履约时间(天)
交货(作业)期起
交货(作业)期止
包装物种类
酸价
(以KOH计)mg/g
过氧化值(g/100g)
质量标准
实际储存库点日出(入)库能力
(吨)
出(入)库接收方式(铁路/公路/水路)
是否具备40吨以上车辆装车计量能力
有无铁路专用线
发货铁路站点
实际储存库点到发货站点的距离(公里)
期货合约号
商品交易所
其他条款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计
18100
出库指标参考值
出库指标参考值
入库质量标准
YZJYX202604100001
中央储备粮敦化直属库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长春直属库有限公司
长春罐005、长春罐006、长春罐008、长春罐009、长春罐010
2024
进口大豆原油
原油
按到款进度逐批发货
-
卖方散油车(船)板价
买方自提
18100
卖
8210
-
吉林省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宋家村88号
144
2026-06-01
2026-08-31
散装
2.22
0.06
-
800
公路运输
是
Y2609
大连
1、质量以罐内实物为准。
2、买方包清罐。
3、买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同时具备相关国内油脂油料加工或贸易的经营资质。
4、逾期未出库的粮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执行的,落实延期时间,并签订补充合同。因买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延期,对延期期间出库的粮油按照分段累进的方式收取保管费:逾期10日(含)以内为3元/吨/日;10日以上至20日(含)为4元/吨/日;20日以上至30日(含)为5元/吨/日,以此类推。协商未达成的,按责任方违约处理,除线上履约保证金和线下追加保证金做为违约金赔付以外,卖方有权进一步向买方追偿(详见公告、细则)。
5、在合同到期前,买方未付清全款的,因大连商品交易所Y2601合约行情变化,需要对合同未执行部分追加保证金的,买方应在收到卖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将追加的保证金线下汇至卖方指定账户。
6、买方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流转本合同项下采购货物,且不将该批货物流转或用作中央和各级地**府储备粮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买方自行承担。
7、加工原料为进口大豆。
张竣晨
18744040101
YZJYC202604100001
中央储备粮敦化直属库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长春直属库有限公司
买方指定罐号
2026
进口大豆原油
原油
按到货批次逐批确认、逐批付款
卖方交付货物后,买方对交付的货物数量及时确认,自确认数量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相应 90%货款,待验收合格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剩余货款,同时在中储粮网进行交割确认。双方通过合同完结操作进行最终结算。
散油到库价
卖方送货
18100
买
8600
以卖方提供的出厂报告为准
吉林省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宋家村88号
205
2026-08-01
2026-10-31
散装
-
-
质量标准:酸价(KOH)(mg/g)<2.8、过氧化值(g/100g)≤0.10、溶剂残留/(mg/kg)≤100,水分及挥发物(%)≤0.20,不溶性杂质(%)≤0.20,其他项目符合大豆油(soya bean oil)GB/T1535-2017大豆原油质量指标和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并提供相关出厂检验报告(包含原料产地、加工地、 是否转基因、食品安全指标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以及黄曲霉毒素 B1、铅、总砷、苯并[α]芘和塑化剂含量等)。
800
公路运输
是
Y2609
大连
1、质量以罐内实物为准。
2、卖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同时具备相关国内油脂油料加工或贸易的经营资质。
3、卖方承诺本合同项下销售货物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非中央及各级地**府储备粮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
4、6月出库数量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入库;7月及8月出库数量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入库。
张竣晨
18744040101
f6c45057-b594-41ff-9406-c027efc7f1d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进口大豆原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