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生产 玩具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6)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关于受理惠州市海艺模型有限公司玩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
发布日期:
2026-04-10 15:48:30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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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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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6/4/10
惠州市海艺模型有限公司玩具生产项目
惠州市海艺模型有限公司
镇隆
惠州市锐泽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
惠州市海艺模型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60401(公示版 ).pdf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附件:
几T南日十不书意用口1区口(污染影响类)4、小国m出1W编制日期:202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海艺模型有限公司玩具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603-441303-******建设单位联系人李**联系方式185*****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台茗工业园地理坐标(北纬:22°57'35.981",东经:114°16'32.31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0、玩具制造245*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0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²)1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判断项目是否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判断依据如下表。表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的类别专项评价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大气项目排放的废气中不含否有毒有害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项目生产废水不排放,地表水生活污水纳入惠阳区镇否隆镇第二净水厂进行处理。项目所储存的危险物质否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未超过临界量专项评价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3—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取水口,不属于河道取水污染类建设项目否否综上所述,对照指南要求,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根据当地环保要求,设置了大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惠市环函〔2024〕26号),以下简称《方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类别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101.1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8.51%;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335.1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1.76%。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00.9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0.99%。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省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84.2%,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².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根据环境质量公报和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不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处理,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因此,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2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1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电能,由当地市政供水和供电,区域水电资源较为充足,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不超出资源利用上线。—5—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美丽惠州。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台茗工业园,属于陆域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惠阳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ZH44130320007)详见附图,项目与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情况见下表。表3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类别管控要求对照分析是否符合1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3.【产业/综合类】加快淡水河流域内的电镀企业清退。1-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6.【生态/综合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应编制《矿山环境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要求落实矿山保护、监测和生态恢复。1-7.【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衣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1)本项目主要从事石膏玩具、树脂玩具的加工生产,属于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的禁止和许可类项目。而且本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2)本项目主要从事石膏玩具、树脂玩具的加工生产,属于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3)本项目主要从事石膏玩具、树脂玩具的加工生产,属于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不设电镀工艺。(4)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耕地、永久农田保护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拓展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是—6—2能源资源利用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8.【水/禁止类】禁止在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9.【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11.【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规划要求。(5)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函〔2014〕1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及《关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惠州市水源保护区。(6)本项目不在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不设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7)本项目主要从事石膏玩具、树脂玩具的加工生产,属于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不属于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建设项目。项目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修整打磨工序废气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对周围影响不大,不属于严格限制的项目。(8)本项目主要从事石膏玩具、树脂玩具的加工生产,属于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不属于土壤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且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本项目能耗为电能,不涉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是是3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2.【水/限制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淡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年修改单的严者值,即准V类标准。对于7万吨/日以上处理能力的重点污水厂,排放标准提高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Ⅳ类标准。3-3.【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严格控制建设电镀、线路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序;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对于五金制品、玻璃制品、表面处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律要求零排放或专管排放到入海河流;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的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专业化工园区统一管理。3-4.【水/综合类】单元内金玉东方珠宝生产基地不得排放工艺废水和重金属污染物,并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3-5.【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①本项目主要从事石膏玩具、树脂玩具的加工生产,属于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项目生产废水不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处理,不会直接进入纳入水体;故项目不属于文件所述“水/限制类”项目。②本项目主要从事石膏玩具、树脂玩具的加工生产,属于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项目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修整打磨工序废气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大,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由生态环境局进行总量调配。③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且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8—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6.【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7.【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4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4-3.【水/综合类】开展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4-4.【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拟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将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是综上所述,本项目是符合惠州市“三线一单”的相关规定的。2.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修正)粤人常〔2018〕20号相符性分析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原则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以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结构调整减排项目或者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取得。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定期修订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新建、扩建列入名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的高污染工艺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现有高污染工业项目调整退出计划,并组织实施。—9—第十七条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本省行政区域内服役到期的燃煤发电机组应当按期关停退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服役时间较长的燃煤发电机组提前退役。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使用的水性漆、胶粘剂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修整打磨工序废气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各种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A.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防治工艺对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废气进行处理是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3.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文件:涉VOCs重点监管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查漏补缺,整改提升,推进企业高效治理,非重点监管企业参照执行。项目属于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设有硅胶开模工序和喷漆、烤漆工序,应参考对照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及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指引,相符性详见下表:表4与(粤环办〔2021〕43号文)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过程控制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VOCs物料储存在密闭的包装袋、包装桶中,并存放于室内原料仓中,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封口,保持密闭,与文件要求相符。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物料采用密闭的包装袋进行物料转移,与文件要求相符。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项目水性漆、胶粘剂等均采用密闭容器转移。工艺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与文件要求相符。末端治理废气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与文件要求相符。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与文件要求相符。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业:a)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项目有机废气:TVOC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业:a)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³,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³。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³,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³。与文件要求相符。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c)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项目选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活性炭定期更换,与文件要求相符。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与文件要求相符。管理台账1、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2、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3、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按相应要求管理台账。—12—自行监测塑料制品行业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每年一次。项目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半年监测1次,其余污染物及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每年监测1次。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按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由当地生态环境局调配。源头削减序号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1水性涂料底漆VOCs含量≤420g/L,中漆VOCs含量≤300g/L,面漆VOCs含量≤270g/L。项目水性漆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为140g/L≤270g/L,符合要求。2VOCs物料使用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使用的水性漆涂料属于水性涂料,VOCs含量符合相关限值要求,满足要求。过程控制序号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1VOCs物料储存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含VOCs物料,采用密包装容器加盖密闭,放置于室内,符合要求。2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项目含VOCs物料,采用密包装容器加盖密闭,放置于室内,符合要求。4废气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本评价要求企业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为密闭且在负压下运行,符合要求。—13—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5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与文件要求相符。末端治理9排放水平其他表面涂装行业:a)2002年1月1日前的建设项目排放的工艺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限值;2002年1月1日起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³,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³。项目喷漆、晾干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的TVOC排放浓度能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³,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³,与文件要求相符。4.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三)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14—“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辊涂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烤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使用的水性漆、胶粘剂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修整打磨工序废气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各种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故项目符合(环大气〔2019〕53号)的相关要求。5.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表5(DB44/2367-2022)控制要求一览表源项控制环节控制要求符合情况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排放控制要求1、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项目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原辅材料;项目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要求—15—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3、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检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附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相关信息。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储存物料储存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项目VOCs物料储存在密闭的包装袋中,并存放于室内原料仓中,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封口,保持密闭,与文件要求相符。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基本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含VOCs的液态物料采用密闭的原料桶装,放置于原料仓库内,未使用完的原料也密闭加盖临时储存。粉状、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16—粒状VOCs物料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要求。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注塑打板、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要求。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1、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相关信息。2、企业根据相关规范设计集气罩规格,符合要求。3、设置危废间,并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VOCs无组织废气收基本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生产设备会停止运行。—17—集处理系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废气收集系统要求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符合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有组织排放监测要求1、企业应当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2、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16157、HJ732、HJ/T373、HJ/T397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按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建设采样口、采样平台,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标志,并按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1、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GB/T16157、HJ/T397、HJ732以及HJ38、HJ1012、HJ1013的规定执行。2、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时,在厂房门窗或者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3、厂区内NMHC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HJ604企业按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1、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GB/T16157、HJ/T397、HJ732以及HJ38、HJ1012、HJ1013的规定执行。2、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时,在厂房门窗或者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3、厂区内NMHC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HJ604规定的方法,以连续1小时采样获取平均值,或者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4、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按HJ/T55、HJ194的规定执行。5.与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2024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惠阳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阳区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阳环委办〔2024〕33号)相符性分析(1)惠阳区2024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六)进一步强化工业面源污染管控。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两河”流域禁批限批政策和项目环保准入评分机制,坚决拒绝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落户惠阳,从源头上减少工业污染。二是推动涉水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持续巩固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组织做好新增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夯实涉水排污许可证质量。强化涉水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全面落实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开展提标改造,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提高出水水质。三是强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管。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双随机”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制度。综合运用“人防十科防”执法模式,通过交叉执法、夜间突击、专项整治以及部门联动执法等一系列组合拳,严厉打击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排水企业移动偷倒废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禁养区零养殖,最大限度减少工业污染对淡水河水质影响。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关停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五是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充分利用工业聚集区转型升级、三旧改造和工改工契机,促进城镇小厂房整合改造,提升工业企业品质,努力解决“散乱污”企业反弹根源问题。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东江流域内,属于新建性质,主要从事石膏玩具、树脂玩具的加工生产;项目生产废水不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处理;不属于以上禁批或严格控制行业,符合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惠阳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持续推动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推进面源管控精细化,强化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科技支撑和污染天气应对。主要包含五个方面,共计30项重点工作,具体任务及分工见附件。(一)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二)开展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行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石膏玩具、树脂玩具的加工生产,属于C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项目不涉及VOCs原辅材料使用。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修整打磨工序废气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各种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故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3)惠阳区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2.加强涉重金属工业污染防控。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补充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进一步完善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动态掌握涉重金属原辅材料年使用量、重金属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及污染物年排放量等。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加大企业防渗漏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的违法行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不属于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故项目符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6.项目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2024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4〕9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六)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污染物减量置换等方式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汛期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工业污染专项整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工业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市或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项目生产废水不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处理。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印发《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惠市环〔2024〕9号)通知的要求。根据《惠州市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系统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一)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进一步开展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将需要整治的企业列入整治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持续督促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联网。四、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储备、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地块环境风险。纳入联动监管地块,未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为污染地块但未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出让、划拨。每季度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并按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的通知》有关要求上报,其中发现违法违规开发地块的,于2024年底前依法处罚整改到位。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不属于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企业、加油站等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不属于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一般固废储存场所贮存区采取防渗漏、防风雨、防扬尘等措施,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故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惠州市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4〕9号)通知的要求。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1)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2)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3)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东江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规划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矿泉水和地热项目除外)。4)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东江流域内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5)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1)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2)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3)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项目生产废水不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处理,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关要求。8.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相符性分析******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北江流域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严格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东江流域内,属于新建项目,主要从事石膏玩具、树脂玩具的加工生产,不涉及电镀、磷化、酸洗等工艺,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汞、砷、镉等原辅料,不属于铬盐、钛白粉、炼铍、纸浆制造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项目生产废水不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处理。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9.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相符性分析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使用的水性漆、胶粘剂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修整打磨工序废气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各种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要求。10.项目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号)相符性分析第二节大力推进工业源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建立健全全市VOCs重点管控企业清单督促重点行业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指导辖区内VOCs重点监管企业“按单施治”。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更新建立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加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大宗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以加油站、储油库为重点,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储罐、装卸、设备管线组件、污水处理厂等通用设施污染源项管理。大亚湾石化区石油炼制及化工行业全面实施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快应用VOCs走航监测等新技术,加快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石膏玩具、树脂玩具的加工生产,属于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使用的水性漆、胶粘剂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修整打磨工序废气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各种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项目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号)要求。11.项目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相符性分析二、主要措施(二)强化固定源VOCs减排10、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控制: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加)。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使用的水性漆、胶粘剂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修整打磨工序废气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各种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要求。12.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3〕50号)相符性分析…4、推动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整治。各地要按照国家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制药等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建立储罐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下次检维修期间完成整改。6、清理整治抵消治理设施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严格限制新改扩建项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各地要对低效VOCs治理设施开展排查,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单位,要督促其更换或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1068个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并在省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应用平台上更新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石膏玩具、树脂玩具的加工生产,属于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使用的水性漆、胶粘剂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修整打磨工序废气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各种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故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3〕50号)相关要求。13.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惠府〔2023〕17号)的相符性分析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惠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82.65平方公里(132.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96.67平方公里(119.5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2101.1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052.84平方公里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1.8亿立方米;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和省下达任务。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整体谋划由市域生态发展区、城市发展区、海洋发展区构成的“1+1+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将生态发展区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花园”,推动城市发展区建设集聚高效的“活力城市”,依托海洋发展区塑造兼具经济发展动力和宜居品质的“魅力海湾”。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推动形成“主中心—副中心—县城—重点镇—一般镇”五级城镇体系结构,引导城镇体系逐步优化。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台茗工业园,所在区域已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惠府〔2023〕17号)的要求。14.项目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发〔2022〕2207号)的相符性分析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北京、河北、江苏、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省(区、市)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从即日起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具体以我部反馈的矢量数据成果为准。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台茗工业园,所在区域已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发〔2022〕2207号)的要求。15.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的划分,项目行业属于C2459其他玩具制造、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产品及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淘汰和限制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亦不属于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且不涉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项目可依法进行建设和投产。16.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台茗工业园,根据项目的房产证及《惠阳区镇隆镇龙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示意图》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要保证项目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居民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所在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故项目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27—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惠州市海艺模型有限公司拟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台茗工业园投资建设惠州市海艺模型有限公司玩具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主要从事石膏玩具、树脂玩具的加工生产,年产石膏玩具5000个、树脂玩具5000个,员工人数5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表6项目概况一览表序号主要指标单位数量1总投资万元2002环保投资万元203工程规模占地面积平方米600建筑面积平方米1800石膏玩具个/年5000树脂玩具个/年50002、项目工程建设内容表7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项目名称工程组成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项目租用园区E栋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第五层作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E栋厂房共5层,建筑高度约17米。•第一层车间:设置开模、灌模成型、组装、包装及物料仓库等功能区域;•第二层车间:设置喷漆、晾干、彩绘、修整打磨、化学品仓库及成品仓库等功能区域。•第五层车间:设置成品仓库及办公室等功能区域。具体布局详见附图。储运工程物料仓库位于第一层生产车间,面积约50平方米成品仓库位于第二层、第五层生产车间,面积约500平方米公用工程给水系统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电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废气: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至喷淋塔+干燥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修整打磨工序废气: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开模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搅拌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惠阳区镇隆镇第—28—二净水厂处理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跟水帘废水一起定期处置,不外排喷淋塔及水帘废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噪声控制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固废处理一般固废:在第二层生产车间东侧设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面积约15m²,定期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第二层生产车间东侧设1个危废暂存间暂存,面积约8m²,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依托工程生活污水依托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处理风险防范措施依托园区的雨水管网、雨水排放口控制闸门等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个)单位产品重量用途1石膏玩具5000重量在1.5~3.5kg,平均取2.5kg计用于摆放观赏2树脂玩具5000重量在1~3kg,平均取1.5kg计产品示例图尺寸:长15cm宽10cm高30cm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使用工序单台设施参数1搅拌桶个5搅拌尺寸:Φ20m2开模工作台张5开模尺寸:1.8m×1m×1m3抽真空机套3辅助开模功率:3kW4成型工作台张5灌模成型尺寸:1.8m×1m×1m6修整打磨工作台张10修整打磨尺寸:1.8m×1m×1m主要配套7台磨机水帘式喷漆柜台个101修整打磨喷漆功率:1.85kW尺寸:1.8m×1.4m×2m主要配套喷枪把2喷漆功率:0.4kW8桌面式喷漆槽口个15喷漆尺寸:0.4m×0.4m×0.4m主要配套喷枪把30喷漆功率:0.1kW9彩绘工作台张10彩绘尺寸:1.8m×1m×1m11组装工作台张5组装尺寸:1.8m×1m×1m12空压机台1辅助功率:28kW设备名称设备数量(台)每台每小时喷涂次数(次)年操作时间(h)年喷涂次数(次)稼动率合计年需喷涂次数匹配性水帘式喷漆柜11524003600090%3240030000申报产能约占设计产能92%,满足要求桌面式喷漆槽口155240018000090%162000150000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单位年用量最大储存量工序/用途性状包装规格备注1树脂半成品吨81原材料固体50kg/箱外购2石膏吨131原材料粉状25kg/袋外购3模具原型吨0.10.1开模固体50kg/箱外购4液体硅胶吨0.951开模液体25kg/桶外购5液体硅胶固化剂吨0.050.1开模液体25kg/桶外购6水性漆吨0.80.1喷漆液体25kg/桶外购78胶粘剂机油吨吨0.020.10.010.01组装组装液体液体0.05kg/支25kg/桶外购外购序号化学名称理化性质1石膏石膏粉,理论组成(wB%):CaO32.5、SO346.6、H2O20.9,成分变化不大,常有粘土、有机质等机械混入物,有时含SiO2、Al2O3、Fe2O3、MgO、Na2O等杂质。毒性:无毒。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酸、铵盐、硫代硫酸钠和甘油。稳定性:加热至150℃时失去1.5H2O而成半水物(熟石膏),继续加热至163℃失去全部结晶水变成无水物。2液体硅胶液体硅胶是相对固体硅橡胶来说的,液态硅胶固化前为液体,固化后为弹性体。是一种高活性吸附材料,属非晶态物质,根据MSDS报告(见附件)主要成分为甲基乙烯基硅氧烷约60%-80%、白炭黑约20%~40%、铂金硫化剂约1%(主要作用为催化),液体硅胶固化(硫化)后为弹性体,可在-65℃~250℃温度范围内长期保持弹性,不溶于水和任何溶剂,无毒无味,化学性质稳定,除强碱、氢氟酸外不与任何物质发生反应。3水性漆根据MSDS报告(见附件),主要成分为丙烯酸分散体50%~60%、水10%~15%、钛白粉15%~20%、醇酯十六4%~5%。4胶粘剂根据MSDS报告(见附件),乳白色液体,有轻微橡胶气味,相对密度(水=1)1.06,不易燃,主要成分为水性氯丁乳胶(35%~45%)、水性树脂(10%~15%)、去离子水(40%~45%)。名称VOCs含量相关说明水性漆根据VOCs含量检测报告(见附件),水性漆的VOCs含量为140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水性涂料中玩具涂料VOCs含量≤420g/L要求胶粘剂根据VOCs含量检测报告(见附件),VOCs含量为26g/L。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橡胶类-装配领域的限量值≤100g/L要求产品名称工艺涂装区域涂料品种单个产品喷涂面积(m²)单次喷涂湿膜厚度(mm)涂料密度(t/m³)涂着效率喷涂次数(次)单个产品涂料用量(t)产品数量(个)总用漆量(t)玩具玩具水帘式喷漆柜整体外表面水性漆水性漆0.07950.07950.050.051.11.10.40.4333.28E-053.28E-0510000100000.32790.3279玩具桌面式喷漆槽口整体外表面水性漆0.09710.051.10.434.01E-05100000.4007玩具彩绘局部水性漆0.03530.031.10.911.30E-06100000.0130合计——————————0.7415说明:①单个产品涂料用量(t)=单个产品喷涂面积(m²)×单次喷涂湿膜厚度(mm)×涂料密度(t/m³)÷涂着效率×喷涂次数×10-³。②根据行业经验和产品特征,单个产品喷涂面积估算如下:项目将手办玩具概化为一个圆柱体(底面直径0.15米,高0.3米),有效喷涂表面积按圆柱体表面积计算:S=(π×0.15×0.3)+(2×π×(0.15/2)²)≈0.1767m²。单个产品由6个部件组成(两支手、两条腿、一个头部、一个身体),其中:•身体部分表面积约占总表面积的45%;•四肢和头部合计约占总表面积的55%。喷涂方式分工如下:•水帘式喷漆柜用于喷涂身体部分,单个手办喷涂面积约0.0795m²;•桌面式喷漆槽口用于喷涂四肢及头部,单个手办喷涂面积约0.0972m²。喷漆及晾干后,产品还需进行彩绘工序,用于描绘面部五官及服饰图案,使手办形象更加生动精细。彩绘面积约占总表面积的20%,因此单个手办玩具彩绘面积约0.0353m²。③根据上表核算,项目水性漆年用量约0.7415吨。综合考虑生产波动与计算误差,环评报告按水性漆年用量0.8吨进行报批。7.水平衡情况分析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用水、生产用水,详见下文。9.1.生活用水项目拟设有员工5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办公用水。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员工生活用水量按10m³/人·a计,一年300天计算,生活用水约为500t/a(1.6667t/d)。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450t/a(1.5t/d)。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处理后排入高田水。9.2.生产用水—32—(1)搅拌用水:项目搅拌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为普通的自来水,该用水与石膏混合搅拌形成石膏浆料,最后随着石膏浆料的凝固,自然蒸发掉,不外排。石膏与自来水配比约1:0.4,石膏用量13t/a,则搅拌用水量约5.2t/a(0.0173t/d)。(2)水性漆喷枪清洗用水:项目每天工作完成后需采用清水清洗喷枪喷头,防止涂料凝固堵塞喷头,清洗过程主要为:人工将喷枪的枪杯取下,改为往水帘柜中喷涂清水,用清水将喷枪喷头残留的涂料冲出即可,根据同类企业经验数据,每把喷枪清洗用水量约0.25L,项目拟设6把水性漆喷枪,则水性漆喷枪清洗用水量合计1.5L/天,即废水量约0.45t/a(0.0015t/d)。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作为水帘柜补充水,在水帘柜内循环使用,最终跟水帘柜废水一起处置,不外排。(3)喷漆水帘用水:项目拟设置1套喷漆水帘系统,对应配置1个水槽,单个水槽尺寸为1.8m×1.4m×0.5m,按60%有效水位计算,单槽储水量约为1.8×1.4×0.5×60%=0.756t。系统运行时,定期投加絮凝剂使泥水混合物絮凝分离,沉淀后人工捞除漆渣,清液循环使用。水循环周期约为15分钟/次,即每小时循环4次,循环水量为0.756t×4次=3.024t/h。考虑运行过程中的损耗,按总储水量的20%进行日常补水,按年工作日300天计,计算得补水量为45.36t/a(0.1512t/d)。水帘用水循环多次后需定期更换废水,每4个月更换一次水帘废水,即年产生废水量为2.268t(0.0076t/d)。因此,喷漆水帘系统年总用水量为补水量45.36t+废水更换量2.268t=47.628t/a(0.1588t/d)。喷漆水帘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4)喷淋塔用水:项目共设置1套喷淋塔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设计风量为20000m³/h,循环水量根据液气比1L/m³计,则喷淋塔的循环水量是20m³/h。循环水塔的循环水量按照6分钟的循环水量核算,则喷淋塔储水量约2m³。项目年运行时间为2400h,则循环量为20m³/h×2400h=48000t/a,循环水在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会因蒸发等原因损耗,每天的亏损量约为循环水量的1%,则喷淋过程需补充新鲜用水480t/a(1.6t/d)。项目喷淋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项目每月对喷淋废水添加除臭剂、除垢剂、絮凝剂,经絮凝沉淀捞渣后循环使用。项目每年将喷淋废水更换2次,即喷淋塔喷淋废水产生量约4t/a(0.0133t/d),因此,喷淋塔系统总用水量为484t/a(1.6133t/d)。喷淋塔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33—图1日水平衡图(t/d)8.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表14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序号员工人数工作制度食宿情况15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按8小时计不在项目内食宿9.主要能源消耗情况表15项目能耗水耗情况表序号名称用量用途来源1水500吨/年生活市政供水537.27吨/年生产2电20万度/年生产、生活市政供电9.平面布置及四至情况项目第一层车间主要设置开模、灌模成型、组装、包装、物料仓库等功能区域,第二层车间主要设置喷漆、晾干、彩绘、修整打磨、化学品仓、成品仓库等功能区域,项目的平面布置基本合理,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6。根据现场勘察,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台茗工业园,项目厂房呈规则矩形,厂房东北面为园区宿舍楼,东南面为空地,西南面为园区A栋、B栋厂房,西北面为空地,平面四至图详见附图2。表16四至关系一览表方位名称距离(m)东北面园区宿舍楼20东南面空地35西南面园区A栋、B栋厂房10西北面空地45生1.6667活用水1.5三级化粪池1.5排入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0.0173新鲜水3.45760.0173石膏搅拌用水1.6交1.79091.6133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用水0.02090.1512喷淋塔用水10.01330.00760.1588喷漆水帘柜用水0.0015喷枪清洗用水—3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生产工艺1.1.石膏玩具生产工艺:图2石膏玩具、树脂玩具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流程示意图◆工艺说明硅胶搅拌、开模:使用外购的原型为模板,先将液态硅胶和固化剂混合搅拌,再灌注待其固化(硫化)后形成硅胶模具。该环节主要污染物包括废弃硅胶边角料、废石膏块、有机废气,此外该环节亦有一定噪声产生。固化(硫化)说明:①项目液体硅胶主要成分为甲基乙烯基硅氧烷、白炭黑(填料,补强作用,提高硅胶的强度,不参与反应)、铂金硫化剂(主要成分为金属铂,不含高挥发性成分,无毒无味),甲基乙烯基硅氧烷在铂金硫化剂催化作用下固化(硫化),形成具有网络结构的弹性体,温度为室温,时间约3~4小时。②固化(硫化)原理:橡胶分子链的两端(有时中间也有)各带有一个或两个官能团,在一定条件下(空气中的水分或适当的催化剂),这些官能团可发生反应,从而形成高分子量的交联结构,反应过程无副产物产生。废空桶罐、噪硅胶搅拌石膏、水声有机发气、粉尘、一般包装废开模石膏搅拌模具原型胶边角料及次石膏搅拌料、噪声品、噪声石膏边角料及次硅胶模具灌模成型品、噪声粉尘、石膏边角料修整打磨及次品、噪声有机发、务、水性漆喷漆、晾干水帘废水、废空桶罐、噪声有机废气、废空桶水性漆彩绘罐、噪声有机废气、废空桶胶粘剂组装罐、噪声一般包装废料、噪包装声—35—反应方程式及其解释如下:甲基乙烯基硅氧烷:含硅乙烯基(Si-CH=CH2乙烯基基团)的聚硅氧烷为基础聚合物,以含硅氢键(含有-SiH基团)的聚硅氧烷为交联剂,在铂催化剂的作用下,通过氢硅加成反应形成具有立体网络结构的柔软弹性体,结构式如下:含硅乙烯基的聚硅氧烷:含硅氢键的聚硅氧烷:其反应式如下:RRRRSi-IRCHHRCHRRSi-IRCHCH2RRR—36—石膏搅拌工序:将石膏料投入搅拌桶,按比例加入少量自来水常温搅拌均匀,搅拌过程呈润湿浆料状态,不产生粉尘,但石膏为粉料,投料过程会有少量粉尘外逸。该环节主要污染物包括投料粉尘、废包装材料、噪声。灌模成型:将石膏和水按比例混合后注入硅胶模中,在常温或加压条件下固化成型,脱模后获得石膏模型毛胚。为提高模型精度,部分产品在翻模过程中使用真空脱泡设备。该环节主要污染物包括石膏边角料及次品。修整打磨:脱模后石膏毛坯需进行修整、打磨处理,包括去除浇口、合模线及毛边,并进行整体表面抛光。该环节主要污染物包括粉尘、废边角料及噪声。喷漆、晾干:使用喷枪喷涂模型表面,所用涂料为水性漆,喷漆后自然晾干。该环节主要污染物包括有机废气、漆雾、喷漆水帘废水、废空桶罐、噪声。彩绘细节:在喷漆完成的基础上,通过手工描绘方式完成角色面部五官、服饰图案等区域的绘制,使用面相笔、水性漆。该环节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废气、废空桶罐、噪声。组装:对已完成上色的各部件使用胶粘剂进行粘接、组装,并搭配展示底座装入包装盒。该环节主要污染物包括有机废气、废空桶罐、噪声。包装工序:包装入库。该环节主要污染物为废包装材料、噪声。1.2.树脂玩具生产工艺:SI-CHCH:H。I-CHCHCH:-CH5-CHCHHC-si。-CHICHMIo-CH.ChainEnds!。CrosslinlHc-S-CHHgc2-CHCH!CH,CI1-EI!CH-CHCHI-CHa!!CH.oCH,Si-CH=CH2乙烯基基团含有-SiH基团交联成网状结构—37—◆工艺说明本工序说明与前述一致(详见前文说明),仅将原材料调整为外购树脂半成品,直接进行后续加工。2.产污环节表17污染物产生环节一览表污染因素污染物产污环节污染因子处理措施及去向废气粉尘搅拌工序颗粒物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有机废气开模工序NMHC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恶臭臭气浓度有机废气喷漆、晾干TVOC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漆雾颗粒物有机废气彩绘工序TVOC粉尘修整打磨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作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组装工序TVOC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生活污水员工生活CODCr、BOD5、SS、NH3-N、总磷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处理水帘废水喷漆工序/循环使用,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38—喷淋塔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循环使用,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并用于原始用途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连续排放。固废废空桶罐硅胶搅拌工序/硅胶边角料及次品开模工序/一般包装废料石膏搅拌工序/石膏边角料及次品灌模成型工序/石膏边角料及次品修整打磨工序/树脂边角料及次品修整打磨工序/废空桶罐喷漆、晾干工序/废空桶罐彩绘工序/废空桶罐组装工序/一般包装废料包装工序/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噪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项目为新建项目,没有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3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台茗工业园,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1.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城市空气质量: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².5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48,AQI达标率为95.9%,其中,优224天,良127天,轻度污染15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综合指数改善3.1%,AQI达标率下降2.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².5、二氧化氮分别改善11.1%、5.3%、12.5%,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持平,臭氧上升6.2%。县区空气质量:2024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综合指数1.88(龙门县)~2.57(惠阳区),AQI达标率96.2%(惠阳区)~100%(龙门县),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有所改善,改善幅度为0.8%~8.7%。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各因子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空气环境达标区。1.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TVOC、非甲烷总烃、TSP,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情况能用引,项目特征污染物TVOC、非甲烷总烃、TSP环境质量现状引用2024年3月26日-4月1日广东海检测有限公司对Q1发德顺(惠阳)工业有限公司南门的大气环境现状监测数据(详见附件),引监测点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约1400米,监测时间7天,采样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4月1日,符合用数据要求。监测结果见下表,引用监测结果如下:表18引用数据大气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监测点位Q1发德顺(惠阳)工业有限公司南门项目TVOC(mg/m3)非甲烷总烃(mg/m3)TSP(mg/m3)平均浓度范围0.0482~0.06081.52~1.880.2~0.25评价标准0.60(8小时均值)2.0(小时均值)0.3(24小时均值)超标率%000由上表可知,监测期间评价区内TVOC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要求,TSP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的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良好。—40—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空气环境达标区。项目位置监测点图3项目与引用数据点位位置图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附近纳污水体为高田水,属潼湖流域,根据《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高田水汇入的潼湖为Ⅲ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根据《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主要河流:2024年,9条主要河流(段)中,东江干流(惠州段)、西枝江、增江干流(惠州段)、沙河、公庄河、吉隆河等6条河流水质优,占66.7%;淡水河和淡澳河2条河流水质良好,占22.2%;潼湖水水质轻度污染,占11.1%。与2023年相比,主要河流(段)水质保持稳定。2024年,19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优良(Ⅰ~Ⅲ类)水质比例94.7%,劣Ⅴ类水质比例0%,优于省年度考核目标。与2023年相比,水质优良率和劣Ⅴ类水质比例均持平。惠顺惠阳)工业有限公示南门标尺线条路径多边形圆测量地面上多个点之间的距离长度:1,387.01米显示海拔剖面图鼠标导保存清除—41—图4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水环境质量截图)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表明,潼湖水水质轻度污染,占11.1%,与2023年相比,主要河流(段)水质保持稳定。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开展声环境现状监测。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占地范围内已做好地面硬底化防渗处理,产生的污染物不会与土壤直接接触,无进入地下水、土壤途径,故本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在周边没有名胜古迹等重要环境敏感点。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是保护好项目所在地附近周围评价区域环境质量。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项目保护目标分布见附图5。表19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规模方位相对厂界距离环境功能区XY空气环境沥镇路居民点110080居民≤800人东北面60米大气环境二级二类、三类、四类面积比例分别为86.0%、13.7%、0.2%、0.1%。与2023年相比,近岸海域年均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下降0.3个百分点,但全部点位水质稳定达标。—42—黄竹沥居民零散点150-50居民≤800人东南面260米井龙村-400-50居民≤300人西南面300米沥镇路居民点2-450300居民≤200人西北面400米注:坐标系为直角坐标系,以项目厂区中心为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向,正北向为Y轴正向。相对厂界距离为项目边界与保护目标的最近距离。2.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厂区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1.1DA001废气排放口(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废气)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产生的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组装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表20DA001废气排放口执行标准一览表污染因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³)排放速率(kg/h)执行标准NMHC80/《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②100/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1202.4(已折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注:①根据(DB44/2367-2022)规定,“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者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项目DA001排气筒高度为20米符合要求。②根据(DB44/2367-2022)标准表1中的注3“在国家TVOC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则发布前以非甲烷总表征,排放限值执行80mg/m³。③根据(GB14554-93),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6.1.2表中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本项目DA001排气筒高度为20米,按15m排气筒排放标准计,排气筒符合相关要求。④根据(DB44/27-2001)规定,“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企业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项目DA001排气筒高度为20米,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约24米,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m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按限值的50%执行。1.2.厂界无组织排放—43—厂界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21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³执行标准NMHC4.0《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颗粒物1.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表2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³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处理,污水厂尾水排放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年修改单一级标准的A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以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中的较严值。表23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项目CODcrBOD5NH3-NSSTPTN(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500300—400——(GB18918-2002)及2025年修改单一级标准的A标准日均值50105100.515瞬时值75—10—120(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40201020——(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40—2—0.4—污水厂尾水执行标准日均值40102100.415瞬时值75—10—1203.噪声排放标准—44—项目位于2类声功能区,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其总量控制指标按以下执行:表24本项目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要素年排放总量单位水生活污水废水量450吨/年CODcr0.0180TP0.000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0.0476—4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使用现有厂房,仅为设备安装,施工期环境影响小,故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大气污染源1.源强分析1.1.大气污染物产排情况汇总:表25项目大气污染物产排情况汇总一览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设施排放形式污染物收集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作时间(h)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处理能力(m³/h)处理工艺收集效率去除效率技术可行性污染物量(t/a)速率(kg/h)浓度(mg/m³)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³)排气筒编号开模工序挥发性有机物0.00030.0001————无组织———0.00030.0001——2400臭气浓度少量—————无组织少量—————少量2400喷漆、晾干、彩绘、组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0.10230.042620000喷淋塔+干燥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组装30%,其他90%60%可行有组织0.09180.03831.910.03670.01530.77DA0012400无组织0.01050.0044—0.01050.0044——颗粒物0.30890.128790%90%有组织0.27800.11585.790.02780.01160.58DA001无组织0.03090.0129—0.03090.0129——臭气浓度少量——有组织少量—————DA001无组少量—————/—47—织修整打磨工序颗粒物0.04600.0192—移动式布袋除尘器30%90%可行无组织———0.03360.0140——2400搅拌工序颗粒物0.00160.0007—————无组织———0.00160.0007——2400—48—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2.开模工序废气1.2.1.产生情况(1)开模工序,使用硅胶原料加工过程中由于固化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根据相关文献(张芝兰,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排放系数),介绍美国国家环保局公布的美国橡胶制造者协会(RMA)对橡胶制品在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排放系数的测试过程和测试结果(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207/6155005125002005.shtm),试验用的橡胶制品包括23类(见下图4),涵盖了各类橡胶制品,该数据中橡胶制品以橡胶品种、轮胎为主要部件进行分类,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混炼、热炼、挤出、压延、硫化等,本项目液体硅胶制模过程涉及固化(硫化)工艺,属于该数据中的试验范围,因此该数据与本项目有较好的可类比性,故本项目固化(硫化)过程有机废气产污系数参考文中337kg/t-胶料(见下图5)进行源强核算。图5试验用的23类橡胶制品编号胶种或轮胎部件内衬层编号12胶种或轮胎部件G型CR2胎体帘布层(NR/SR)13NBR/PVC3带束层(NR)14NBR4胎面基部胎侧(NR/BR)15氯磺化聚乙烯橡胶5三角胶(NR)16氟橡胶6胎面(SBR/BR)17乙烯丙烯酸甲酯橡胶7胶囊(HR)18氢化丁腈橡胶8硫黄硫化的EPDM19硅橡胶9过氧化物硫化的EPDM20聚丙烯酸酯橡胶10不填充炭黑、硫黄硫化的EPDM2122氯化聚乙烯SBR150211W型CR23氯醚橡胶—49—图623类橡胶制品污染物最大排放系数本项目液体硅胶(含固化剂)用量为1t/a,则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为0.0003t/a。◆臭气浓度:除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本次评价统一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参考论文《臭气强度与臭气浓度的定量关系研究》(耿秋,韩萌,王亘,翟增秀,鲁富蕾.臭气强度与臭气浓度间的定量关系[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10,27[4]:27-30),臭气强度可采用日本的6级强度测试法,将人对气体嗅觉感觉划分为0-5级,并根据论文中的样品检测统计结果,列明臭气强度与臭气浓度区间关系。臭气强度与臭气浓度区间关系详见下表:表26臭气强度6级表示法级别嗅觉感觉臭气浓度(无量纲)0无臭<101能稍微感觉出极微弱的臭味,对应检知阈值的浓度范围<492能勉强辨别出臭味的品质,对应确认阈值的浓度范围49-2343可明显感觉到有臭味234-13184强烈臭味1218-74135让人无法忍受的强烈臭味>7413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通过类比同类型项目现场嗅辨,该类项目臭气浓度为3级左右。1.2.2.收集、治理及排放情况项目最大排放系数混炼热炼挤出mg*kg压延6硫化颗粒物9250.112金属类HAP0.1740.755镉及其化合物0.0093554.9有机类HAP14072.875.2102149苯0.6610.3430.3540.4790.538甲苯23.112.012.416.725.8乙苯4.322.242.323.1421.1邻二甲苯7.734014.145.6111.3间二甲苯及对二甲苯14.47.477.7210.551.7苯胺0.5135.320.5080.3727.57硫化羰22.411.6016.31.09二硫化碳10353.225.174.325.6四氯化碳46.824.312.033.90酚1.270.6580.6800.9210.588对苯二酚26.213.614119.0二氯甲烷38.68.5820.70.6430.103己烷11358.560.581.97.984-甲基-2-戊酸30.615.96.73一总目标有机物299155160217291总有机物4446481063843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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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玩具生产 玩具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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