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房产 资产招标采购公告(承租北部湾产权交易所2026)



项目名称
梧州市万秀区西江四路6号地层东侧资产招租(3年)项目(三)
项目编号
BBWCQJY26-0560(3)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52个周期(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

标的概况
房产土地

标的简介
1.本次招租标的位于梧州市西江四路6号,周边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梧州海关,紧邻浔江,地段成熟。
2.标的状态:闲置。

标的名称
梧州市万秀区西江四路6号地层东侧资产

挂牌价
12150元/392.2平方米/月
交易保证金
36450元

租赁面积/数量
392.2 平方米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递增方式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4-13 09:00:00 到 2026-04-20 10:00:00

竞价阶梯(元/392.2平方米/月/次)
50
履约保证金
36450元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存在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


标的用途
合法经营

备注
闲置

特别告知
1.风险提示
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产权证、原租赁合同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并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不设立居住权。
2)招租标的权属清晰,因历史原因无产权证。
3.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4.本公告关于标的面积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5.租金递增:无。

交易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先支付后使用原则,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1个月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3个月成交租金)。后续租金以1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周期10日前把当期应交租金一次性支付出租方,详见《租赁合同》。
出租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广西梧州口岸外贸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梧州科技支行
账 号:20313701040002581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合法经营,不能用于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的行业及不能经营化工业、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有关项目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并做好环保、安全、消防等工作,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无免租装修期。
4.承租人不能转租、转让。
5.承租人需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按规定办理项目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
6.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需提前收回出租资产,承租方应当积极配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无偿收回及移交工作。
7.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9.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或出租方指定地点)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交易指南
竞价须知
竞租人请务必遵照交易所《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资产租赁交易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客户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要求(交易规则查询方式:https://www.bbwcq.com/channel/jygz),充分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竞价须知内容,违反平台规定,竞租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意向竞租人审慎阅读,确保有效参与竞价活动。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踏勘安排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4-13 至 2026-04-17 17:00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提供,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
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交易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本公司/本单位/本人的银行账户交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②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意向承租方成为合格意向承租方。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合格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3.注意事项
(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出租方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外,除出租方来函说明外,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36450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成交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竞价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同意退保的书面文件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转账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回。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多次报价(加价)
竞价阶梯(元/392.2平方米/月/次)
5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4-13 09:00:00 至 2026-04-20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交易所:梁经理 联系电话:0771-5757533、13978667112
出租方:梁小姐、严先生 联系电话:0774-2023405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5738059(账号注册 、报名、审核退保)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单位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其他
监督电话:0771-5808839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承租方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附件下载

公告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附件1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

附件2.标的照片

附件3

附件3.租赁合同(模板)

意向承租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代理人: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职务:兹有我方意向承租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梧州市万秀区西江四路6号地层东侧资产招租(3年)项目事宜,现委托上述代理人为我方代表,代理权限包括但不仅限于:代表我方递交意向承租申请资料,陈述我方意见和要求,参加相关的谈判、网络竞价等交易活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对交易过程中所有相关的实质性事务进行处理等。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至该项目终结之日止。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OOHUAWEInova3iDUALCAMERA全福蒸烧AUAWEINOU3OUALCAMERAVWVJivnaOOeAOUI3MVNH1028特红8鲜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物字[202*]**号广西梧州口岸外贸有限公司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会同广西宏桂资产租赁有限公司共同制定,适用于存量房屋租赁,如商铺、办公场地。各企业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管理的其他资产,如土地、厂房、专业市场等资产租赁,按照国资委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另行单独起草合同或使用本企业的格式文本。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详细阅读拟定合同,对于修订更改地方做好警示,如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承租人尽到提示义务。承租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3.合同租赁期限应当按照国资管理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约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内部管理程序。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划横线部分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资产租赁合同出租方:广西梧州口岸外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黎铭斌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西江四路6号A座6楼联系电话:0774-2023405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立租赁关系,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资产位置、面积及用途1.1甲方将位于广西梧州市西江四路6号(A座)**室资产租赁给乙方,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物”。1.2甲乙双方已充分交流租赁物的现状,乙方已知悉该租赁物资产可使用方式,并保证使用所承租的租赁物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仅限于办公方面的经营。1.3乙方如需改变租赁用途,须提前30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同意的内容加以改变,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乙方如需在租赁物地址申办行业《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应在取得该证照后15日内将原件复印一份留存甲方。1.5甲方可以根据情况需要委托租赁物的物业管理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须与物业管理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第二条租赁期及租赁物的交付2.1合同租赁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增加“装修免租期条款”)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免租期计算在租期内,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仍需负担除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2.2交付2.2.1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承租,租赁物现状详见《资产交接表》。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按照《资产交接表》进行,并签署该交接表予以确认。属委托代表交接的,该代表应持有合法《授权委托书》。2.2.2若双方未签订《资产交接表》的,应视为租赁物完好,房屋结构、天面、门窗、卫生间、室内电气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完好,无渗漏,适于本合同约定用途,满足功能要求和安全使用的条件。第三条保证金、租金、物业管理费3.1保证金3.1.1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合同签订当日支付至4.4规定的甲方银行账户。3.1.2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付清保证金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3.1.3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乙方的履约保证,租赁期满,在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完租赁物交接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1)已交清本合同约定的及因本租赁行为产生的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水电费、物业费等);(2)未损坏租赁物结构、配套设施设备及甲方原有装修(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租赁物中垃圾、废旧物及其他非甲方物品已清理并搬离;(4)如乙方在租赁物地址曾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已迁出需提供迁移地址的证明材料,已注销需提供已注销的证明材料;(5)已交回保证金收款收据(遗失收据须由乙方向甲方查询票据底单号后,书面声明从未使用该收款收据办理退押手续)。3.2租金、物业管理费(含税)。3.2.1租金、物业管理费从2.1约定的租赁期起始日开始计算。租赁期内,乙方按月为租金、物业管理费支付周期;不足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按结算时实际租赁天数计算。3.2.2租金单价为¥**元/月·平方米,总价为¥**元/月;物业管理费单价为¥**元/月·平方米,总价为¥**元/月。上述两项合计为¥**元/月。租赁物每期租金、物业管理费按照“先交款后使用”的原则由乙方于每个支付周期10日前把当期应交租金、物业管理费一次性支付甲方,乙方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应在不迟于租赁物交付时支付。3.2.3计算租金所依据的建筑面积以1.1载明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误差等原因为由调整租金;计算物业管理费所依据的建筑面积以1.1载明为准,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调整物业管理费。第四条款项支付形式4.1乙方转账至4.4规定的甲方银行账号的交款以银行到账记录为准,指定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则应以甲方书面盖章通知为准。4.2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应通过转账支付至4.4规定的甲方银行账户,甲方原则上不收取现金,甲方收到乙方的交款应及时开具有效票据给乙方。4.3乙方由合同外第三人代为付款的,需在支付前出具书面委托文件且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未付款。4.4甲方银行账号户名:广西梧州口岸外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梧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54060900018150144539第五条水、电配置及维护责任5.1甲方提供乙方:(1)供电线路接至租赁物配置点总开关前;与该供电线路对接的乙方用电线路敷设、设施安装及维修养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理。5.2乙方有义务安全合理用电、用水,因乙方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中断的,乙方承担所有损失。5.3因供水管道、供电线路(租赁物内乙方负责的除外)紧急抢修、检修或改造需要停水、停电的,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的供电企业停电或供水企业停水的,属于甲方免责事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停业损失及减免租金。第六条租赁物转租、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分租及出借6.1转租6.1.1定义:转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物整体租赁给次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次承租人按转租合同向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6.1.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6.2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6.2.1定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系指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第三方代替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权利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6.2.2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6.3分租6.3.1定义:分租是指乙方将租赁物全部区分成不同部分租给一个以上第三方使用,乙方仍为本合同之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6.3.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分租。6.4出借6.4.1定义:出借是指乙方将租赁物整体或部分以有偿或无偿借用方式授权第三方使用,乙方在一定时间内失去对租赁物之整体或部分进行管理、监督及控制的权利。6.4.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借租赁物。第七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安全生产7.1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法并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合理、安全使用租赁物。乙方未合理、安全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可通知纠正。如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或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具有其他危险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租赁物损失或人身伤害及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2在租赁期内,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及公共部分外,乙方负责租赁物及租赁物内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因乙方的过错致使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及公共部分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7.3租赁期内,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或物业管理方、消防管理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或预警演练,以及无条件配合公共卫生安全部门进行安全、卫生检查。7.4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应当同时签署《资产出租安全管理协议》,按照《资产出租安全管理协议》及以下约定承担安全生产的义务:7.4.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乙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7.4.2加强用水、用电、用气规范,不乱搭接电线,不乱装用水、用气管线,使用合格的管线、器材、设施、设备,设置安全阀、闸,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7.4.3不得在租赁物内使用明火,本合同另行约定除外;7.4.4不得在租赁物内生产、使用、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生化物品;7.4.5不得在租赁物内设置“三合一”场所,即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场所;7.4.6消防、电梯、压力容器、高压配电等各类需要强制检测的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定期检测,许可证要按规定时间年审;7.4.7乙方应按照《消防法》规定进行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等。第八条装修条款8.1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按照经营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但应事前向甲方及物业管理方提交装修方案并取得审核同意。乙方的装修不得改建或改动租赁物的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墙体,不得危及或损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2乙方的装修施工必须服从甲方和物业管理方的现场管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给相邻物业的使用造成妨碍、危险和损害,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所有法律责任。8.3乙方的装修施工如对公用设施、地板造成损坏或渗漏的,应承担修缮责任,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4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的,乙方不得要求赔偿或补偿装修费用。8.5任何情形下归还租赁物时,除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必须把租赁物恢复原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租赁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租赁物内乙方装修中不可拆除部分,如电线路、地板、吊顶等,乙方不得拆除,亦不得要求甲方补偿该部分的装修费用。乙方怠于履行本条义务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用于租赁物恢复原状,不足扣除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第九条合同的解除9.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确认书的,本合同解除,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9.2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确认书的,本合同解除。9.3乙方无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且履行本合同3个月以上的,可提前45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解除合同确认书的,本合同解除。乙方在合同解除后按本合同规定交还租赁物及交清租金的,甲方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交还租赁物的,视为违约,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未提前45日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9.4除法定事由或9.2约定的情形外,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因乙方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9.5租赁期内,因政府拆迁等原因,租赁物需要拆迁撤场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根据甲方的要求,无条件同意解除本合同,清场并及时归还租赁物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拆迁补偿或要求甲方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6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通知书送达乙方后生效。第十条免责条款10.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革命、暴乱、国家或政府征收、拆迁、政府法令、立法、地震、火山爆发、洪水、飓风、台风、泥石流、火灾等,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证明文件。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甲方违约的,由第三方赔偿乙方损失,甲方可以协助乙方索赔。11.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保证金,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11.2.1乙方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经营的;11.2.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用途的;11.2.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动租赁物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的;11.2.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的;11.2.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转租、分租、出借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11.2.6乙方依据第十二条提供的资料或竞价报名材料存在虚假的;11.2.7乙方违反安全生产义务或《资产出租安全管理协议》,已经造成严重损失或经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的;11.2.8本合同或双方签署的其他文件约定的甲方具有合同解除权的其他情形。11.3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给予15日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计收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交清的,从拖欠之日起以拖欠租金为基数按10%/月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按月计收,不满15日的按半月计,超过15日按一个月计,如按月计算的违约金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拖欠达两个月租金金额或超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保证金,并追讨乙方欠缴的租金、费用及有关违约金(违约责任)。为向乙方追讨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1.3.1甲方在向乙方提前15日书面催告后可以委托物业管理方对租赁物采取停水、停电、锁门等措施,直至乙方结清欠款。停水、停电、锁门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空调费、水电费等)均由乙方承担。11.3.2甲方有权在乙方可能转移财产时对乙方在租赁物内的与所欠款项价值相当的财产径行留置作为担保,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缴清所欠款项,甲方有权以所留置的财产变卖所得抵偿,变卖留置财产不足抵偿的,甲方可以另行主张。11.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或合同解除时将租赁物内乙方的物品搬走,并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及清扫干净后,将租赁物归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1.4.1若乙方逾期搬走租赁物内乙方物品的,视为同意委托甲方代为将物品搬走进行暂管或采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置措施,乙方无条件确认处理结果。乙方未搬走物品、未恢复原状并清扫干净的,甲方有权收取相应代为履行或暂管的费用,该费用可在保证金中径行扣抵。11.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逾期交还租赁物,乙方应按逾期交还租赁物的天数乘以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双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年租金÷365日)×2×逾期天数)】。11.4.3甲方可停止向租赁物供水和供电,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使用租赁物而因停水停电所导致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擅自使用租赁物的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1.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在租赁期限内或合同解除时办理租赁物的交接、租金、其他应付费用及保证金的结算等手续。乙方未交清所有应付款项的,甲方可留置租赁物内乙方财产并有权在终止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十日后,将留置财产变卖用于抵偿乙方拖欠甲方的租金、违约金,不足抵偿的,甲方保留继续向乙方追索的权利;抵偿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款退还乙方。11.6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免租期将不再减免,需补交已减免的免租期的租金。乙方若不补齐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第十二条资料提供签订本租赁合同前,乙方须提供如下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以下材料及竞价报名材料进行复核:□1.个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备查);□2.个体工商户、企业公司法人、社会组织等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备查)等主体资格证;□3.通过参与甲方公开竞价或甲方指定的公开交易机构竞价,取得本合同租赁物承租权的,以竞价报名时提供的资质材料为准;第十三条通知及送达13.1甲乙双方确认,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诉求等,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前述书面材料,均应按本合同落款处所述内容为双方约定的送达联系方式,否则送达无效。13.2任何一方送达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EMS特快专递的方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仍按照原联系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13.3通知及送达的认定13.3.1若当面递送:以收件方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13.3.2若以EMS特快专递递送:无论收件方是否有签收,自该等文件投邮之日起的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13.3.3若以张贴递送:以通知张贴在租赁物门口时间为送达时间(该方式仅限甲方给乙方发送通知时使用);13.3.4若以电子方式送达的:以收件方回复为送达之日;13.3.5如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最早的送达为准。13.4甲乙双方确认前述送达方式亦适用于双方解决争议时接收法院、仲裁机构的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13.5本条款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因合同其他条款的无效而无效。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诉讼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费、评估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5.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本合同生效后,于本合同签订前双方的一切意向书、备忘录、磋商和协议均已被本合同替代。附件:1.《资产出租安全管理协议》甲方:广西梧州口岸外贸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代表: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西江四路通讯地址:6号A座6楼邮政编码:543001邮政编码:联系人:物业管理部联系人:联系电话:0774-2023405联系电话:签订时间:202*年_____月_____日资产出租安全管理协议甲方(租赁方):广西梧州口岸外贸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鉴于双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下称“原合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相关方安全,根据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单位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安全协议。一、乙方主要业务:(1)业务范围和内容:办公(2)工作场所:广西梧州市西江四路6号A座(3)服务期限:二、甲乙双方应在安全协议签订后共同组织乙方人员进场前安全交底教育,并符合以下要求:(1)甲方应对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其他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交底教育,介绍有关房屋租赁规章制度和要求,并根据租赁房内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特点,对乙方提出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要求。(2)乙方应确保所有人员按时、按数参加,进场后人员有变动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补充安全交底。(3)甲乙双方人员分别在安全交底记录内签字。三、甲方权力与义务:(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租赁房屋从事的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单位及人员的相关安全资质资料,验证后方可签订本协议。(2)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出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要求甲方整改的,甲方应认真整改。(3)若乙方的违章行为未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搭建违章建筑等情况,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拆除或恢复,如不能及时整改,则终止租赁合同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5)发现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配备或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堵塞或锁闭等情况,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直至终止租赁合同。(6)发现乙方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直至终止租赁合同。四、乙方权力与义务:(1)乙方对其租赁房屋及相关消防设施器材、相关设施的使用、维护负全面责任,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风险控制的各项要求,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督促和检查。(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资质等资料。(3)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应严格执行甲方单位房屋租赁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同时乙方应根据租赁房屋从事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乙方负责对租赁房屋内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租赁房屋的安全、消防等要求,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5)乙方按照租赁房屋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维护职责,落实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应急照明、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电梯、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按照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畅通、无堵塞。(6)乙方如需对该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广告牌安装等工程施工时,应向甲方申请,并提交装修改造施工方案。乙方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得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施工材料、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法规持证上岗。装修改造结束后,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验收通过的方可投入使用,并向甲方备案。(7)乙方在该租赁房屋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按照要求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识别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建立基础台帐,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配置作业和应急救援装备、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如委外作业应加强相关方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所属场所、作业活动等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落实。(9)乙方负责定期对租赁房屋及其从事的作业活动涉及的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现场管理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频次要求为:每(年)对租赁房及其作业活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房屋安全状况、现场设施及消防是否存在隐患等。(10)乙方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事故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向甲方报告。(11)乙方如将该租赁房屋转租第三方,应提前向甲方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转租,且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内容符合要求。五、事故处理(1)乙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的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乙方为主,发生事故时乙方负责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配合和协调;乙方人员伤亡情况由乙方负责按国家、自治区及甲方规定上报;乙方人员的善后工伤保险、赔偿由乙方负责。(2)乙方责任造成的火灾事故,乙方负责现场处置;火情不能及时扑灭和控制时,由甲方、乙方共同组织灭火和救援,并启动甲方应急预案,并共同组织上报、调查和处理。(3)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乙方共同按事故调查分析的结果确定责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六、本协议订立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双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规不符合者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由合同签订地法律部门裁定。七、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同相关方业务合同正本同日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租赁方):广西梧州口岸外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地址:梧州市西江四路6号A座联系人:物业管理部联系电话:0774-2023405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签订时间:202*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招租 房产 资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