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



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丛树家园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成国资〔2014〕7号)、《关于修订〈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成国资发〔2015〕23号)政策文件规定,
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编号
名称
位置
出租面积
业态
租赁期限
租金递增率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1
ZC-Z2:2026-535
丛树家园
朱家岭一路16号附2号
49.51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0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
ZC-Z2:2026-536
丛树家园
民兴南二路86号
92.35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4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
ZC-Z2:2026-537
东客站商业
西广场地下配套服务区(part2-2)
649.50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4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
ZC-Z2:2026-538
丛树家园
民兴南二路118号
106.34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6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5
ZC-Z2:2026-539
丛树家园
民兴南二路128号
79.77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6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6
ZC-Z2:2026-540
丛树家园
朱家岭一路16号附4号
69.98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0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7
ZC-Z2:2026-541
丛树家园
朱家岭一路16号附5号
58.39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0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8
ZC-Z2:2026-542
动车基地
民兴路640号
28.39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48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9
ZC-Z2:2026-543
丛树家园
民兴南二路82号
112.12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6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0
ZC-Z2:2026-544
动车基地
民兴路642号
27.03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48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1
ZC-Z2:2026-545
高速大厦3楼
洗面桥街30号3楼
165.82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4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2
ZC-Z2:2026-546
动车基地
成华区华净路22号
116.80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65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3
ZC-Z2:2026-547
竹韵菁华
青羊区青华路42号3楼
73.32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31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4
ZC-Z2:2026-548
动车基地
民兴路638、636号
72.93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48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5
ZC-Z2:2026-549
丛树家园
朱家岭一路24号
49.75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0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6
ZC-Z2:2026-550
丛树家园
朱家岭一路14号附5号
84.92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1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7
ZC-Z2:2026-551
动车基地
民兴路646号
34.29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48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8
ZC-Z2:2026-552
丛树家园
朱家岭一路14号附3号
84.59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1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9
ZC-Z2:2026-553
丛树家园
朱家岭一路14号附2号
85.25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1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0
ZC-Z2:2026-554
丛树家园
民兴南二路78号
93.99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4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1
ZC-Z2:2026-555
丛树家园
朱家岭一路14号附1号
104.89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1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2
ZC-Z2:2026-556
丛树家园
朱家岭一路16号附1号
72.76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0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3
ZC-Z2:2026-557
丛树家园
朱家岭一路12号
67.79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1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4
ZC-Z2:2026-558
丛树家园
朱家岭一路26号
80.42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0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5
ZC-Z2:2026-559
丛树家园
民兴南二路64号
91.96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3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6
ZC-Z2:2026-560
丛树家园
朱家岭一路14号附4号
84.92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 (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 (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 (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
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
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
21元/㎡/月
5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16时00分

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6年04月13日00:00至2026年04月27日10:00 (分组项目自由报价截止时间以竞价系统界面显示为准)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时段, 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本批次标的物共26个,分为3组进行限时竞价,每组为10个,其中第3组为6个。第1组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10时00分,之后各组标的物依次推后5分钟开始限时竞价。

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出租方案、租赁合同样本、连带保证合同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或其他设有承租候选人的项目竞价结束后,按最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前两名的竞租人为承租候选人。 3.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028-87099251 监督人:龙昊 028-85516209。 4.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5987889、028-85987887转1;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85987883

附件
1.公告附件.zip 2.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pdf 3.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竞买须知(2023年修订).pdf 4.资产资源竞买人操作手册.doc 5.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资产资源类自愿进场项目交易工作规程》的通知.pdf 6.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及其他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pdf

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0日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出租人: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14楼联系人:唐密联系电话:13808088540邮政编码:610000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该栏)身份证号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该栏)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1口业主方为甲方经业主方同意,确认拥有本项目标的的合法出租权。口业主方为,经业主方授权,甲/方作为合法代理人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相关费用,负责本合同的执行及房屋日常租赁管理事务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用项目房屋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一)房屋位置及面积:甲方同意将坐落于房屋含附属设备(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亦同意租用上述出租房屋。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乙方应分摊的附属通道、公共设施部分的面积)。(二)租赁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出租房屋仅可作办公用途使用。(三)交房标准:甲方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出租。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已全面了解出租房屋的规划、建设等情况,并到现场查看了出租房屋及全部设施、设备的现状,同意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承租。第二条房屋租赁期及其他相关起止日期(一)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包括首尾两天。(二)房屋交付日:即第一年度首笔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到账日,甲方按出租房屋现状交付。(三)租金起计日:年月日为开始计算乙方应支付租金的日期。自该日起,不论乙方是否正式使用出租房屋,均应当支付房租。(四)免租金装修期:个月。在该期限内,乙方应承担除租金外的房屋用水、用电、物业管理费、政府部门因乙方使用房屋而收取的一切费用及乙方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需维修的费用。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一)租金1.在本合同租期内,该出租房屋第一年租金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2元,每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总额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元,增值税税率为%2、在本合同租期内的第年度起,每一租赁年度的月租金标准应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按%递增。3、租金不含税金额为固定金额;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则本合同所约定金额适用税率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税率执行,则租金增值税税额及租金价税合计相应调整。4、租金支付时间及金额如下:序号租金支付时间租金金额(元)对应的租期起始日期终止日期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345678合计(二)租赁保证金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本合同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将作为乙方切实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自身义务的保证。乙方租赁保证金付至以下账户:账户: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开户行:成都银行洗面桥支行账号:030420102027632000102、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已把本合同规定应付的所有租金及其它款项支付完毕,也没有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而未修复的情况,乙方即可办理退房及退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手续。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拖欠本合同费用,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关于逾期付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其他费用口甲方、口业主方仅负责支付因收取租金及违约金所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的税、费一概由乙方负责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从事经营活动应缴纳的税、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政府部门因乙方使用房屋而收取的一切费用。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个月的租金,以后应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5日预付下一周期的租金。(二)乙方租金付至以下账户:账户: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成都银行洗面桥支行账号:03042010202763200010(三)乙方按照约定将租金、租赁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至甲方账户。回甲方、口业主方向承租人提供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和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房屋租赁发票,如甲方指定的账户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第五条房屋交接和使用(一)甲方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交付乙方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满足交付条件、安全条件、运营条件。在未经本协议各方认可下,不得随意改造、改变。4(二)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出租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三)乙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及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不能办理的责任。(四)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建设、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责任保证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产生超过环保标准的噪音及其它污染。(六)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七)乙方不得擅自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出租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使用用途。(八)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发布招租信息及其他任何形式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或允许他人使用。(九)出租房屋的电梯使用单位为该项目所属物业服务公司。(十)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知情权,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及业主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如乙方有损害甲方及业主方或者本项目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纠正,并有权终止合同且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一)乙方必须文明经营,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经营手段。不得无故停业或在非营业时间内营业,以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十二)本合同仅为对本项目整体租赁的约定,如因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营业执照等问题导致乙方无法开业或营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可提前三个月向甲方申请解除本合同,乙方如已对本项目进行了装修的,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应在结清扣除装修免租期的租金及其它费用的同时将本项目整体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处理。第六条安全约定乙方在出租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应按照下列条款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5(二)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中承诺的所有内容开展承租行为。(三)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四)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含房屋装修期),如产生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及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全权负责隐患整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五)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明火做饭、燃烧香烛、搭建阁楼,不得存在屋内留人住宿、仓储等违反消防法规的“三合一”或“多合一”情形,不得乱拉乱接水、电、气等管道线路,不得超负荷用电、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违章存放易易爆物品,有害化学用品及可能触犯任何法规及对使用者和其他人员构成滋扰或危险的其它物品,不得占用或阻塞公共通道和公共场所,不得遮挡、占用、封堵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通道、安全疏散出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要求其限时改正。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采取代为履行、向相关部门举报、断水断电等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含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装修约定(一)乙方未经规划、建设、国土、交通、城市管理等政府相关部门及出租房屋设计单位许可和房屋业主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的外观、建筑结构(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等基本结构部分),外墙、屋顶、屋面、重要设施设备等。乙方实施的重大装修方案未报以上部门审核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所有费用均不退还,同时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房屋恢复原状。(二)7方对出租房屋的装修(包括店招),应有统一的整体规划设计,须向甲方书面备案并提交装修设计图。乙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办理装修报建手续,并由乙方报送消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报建、送审及其他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的备案并不减免乙方因装修所应承担的法定或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对装修的施工及使用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若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在进场装修期间,乙方及其装修承包商应遵从甲方及出租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6(三)乙方需对出租房屋现有配备的水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增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搬离出租房屋时不得拆除前述的水电设施。(四)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对乙方的装修,改造、升级、增容后的水电设施及广告招牌设置等不作任何补偿。第八条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约定(一)乙方在出租房屋外墙、表面、外部空间及设施设备等安装或设置广告的(在获得准许情况下),须事先征求甲方意见,并由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报批,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二)本项目的一切广告权益属甲方拥有。设置户外广告双方须另外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三)如乙方擅自在出租房屋室外或出租房屋所在的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等设立招牌,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拆除,如乙方拒不拆除,甲方可派人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乙方须做好广告招牌的维修和维护,如广告招牌在设立、使用、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保证满足甲方网络安全要求,配合整改。(五)乙方对租赁的广告及招牌负责,做好广告及招牌的日常巡查工作及内容审核工作,做好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房屋维修和维护(一)甲方负责或配合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主体结构安全进行维护,负责或配合相关单位对非因乙方过错导致的房屋结构破坏、墙体开裂及渗漏水进行维修。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上述维修问题,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查验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害和损失的扩大。之后申报查验的,甲方一概不予认可。对于经甲方查验认可的维修问题,甲方或由甲方指定的相关单位进行维修。维修期间不计入租赁期,对应的租赁期限顺延。出现上述维修问题,乙方不按前款规定及时通知甲方,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出现危害和损失,而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或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二)乙方负责本合同第九条第(一)、第六条(四)款约定以外的出租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并承担维修和维护费用。乙方拒不维修的,由甲方代为维修(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减,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缴的权7利加遇情况日夫能及时联系到乙方的,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避见扩大生上述两种樯况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减。(二)7方未履行出租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和维护责任,造成甲方及第二万损失的,乙方须负责及时维修并赔偿一切损失。(n本会同展行湖间,甲方或相关单位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需乙万配合或品7须和极配合和协助如7方不配合、不协助中万或相天位的淮修T作田云有叔平取或税金相关单位采取包括停水停电或行进入至内寺浊利询行修避鱼扩大损失,因7方不配合、不协助甲方或相关单位的维修工作,号致八共设施或相邻房屋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赔偿一切损失。(五本A同展行湖间,7.方不得在出租房屋范围内及周围进有任何违早建护建开口接管或拆除,不得占用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绿地、百、雷合通道及设施设备等,否则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乙万目有承担。2)7方在承和湖间因经营,消防安全等出现的任何回题,均由G万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于退还,田云所有用方不额外履行书面催告程序和书面通知程序,开有权按熙合问第十二条约定进行清场并收回房屋:1、乙方拖欠租金60天的;07方所各项费用(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租赁保证金等)合计超过60天租金数额的。一有下彩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万所徽纳的租页保证金予退还,归甲方所有:1、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27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退租出租房屋的;27方违反会同约定格出租房屋进行分租、转租,或将出租房屋整体租赁给第三方的;A7云取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的核准文件和营业证照之前经营的:7在经营村程中产出超过环保标准的噪声或沔染,经书面通知不整改的;G7利用中租房层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或者他人利金购;87、在租赁范围内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危害公共安全等重大违法活动而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8、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或消防隐患,经书面通知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致使发生安全生产或消防事故的;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私自拆分、私自分隔或改变出租房屋外观、建筑结构的;10、乙方擅自占用出租房屋的外墙、表面、外部空间、设施设备等设置广告,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拒不拆除的;11、乙方不承担维修和维护责任致使出租房屋或其设施严重损坏,或经甲方代为维修后,拒不承担维修费用的;12、乙方不配合甲方对相邻房屋或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的;13、乙方违章搭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擅自增加使用面积,经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要求拒不拆除的;立14、乙方违反消防、卫生、安全管理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A1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B(三)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二)项约定,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选择暂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换门锁、清房、封门等必要措施暂时中止本合同的履行,直至乙方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合同暂停履行期间出租房屋所产生的空置费用(仍按照租金加物业费标准计算)由乙方承担。(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两个月以上;2、甲方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按约定用途使用出租房屋。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已占用房屋的,应及时迁离出租房屋。(五)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费用,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应缴未缴费用总金额0.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应立即结清欠付费用外,乙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第十一条退租9合同期内7方如提前退租,7方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缴清当月租金(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结清相关费用后方可退租。第十二条合同终止(解除)(本同和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庙满后5个T作日内丝清出租房层租金及其他应由7方缴纳的费用后,办理退房于续,开腾空出租房屋。(一)因7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后5不工作日内,结清出租房屋租金及其他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后,办理退房于续,并腾空出租房屋。(二)7方在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形的,如需继续承租出租房屋,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且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政策进行续租。(西)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7方可自行拆除其对出租房屋加装的可动的附属设施,但拆除时不得揚坏出租房屋的原有设施、墙体等,并须恢复原状;伯对千7方在装修时加装的固定的装饰物,乙方不得拆除,该装饰物尤偿归中方所有。(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若乙方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照以合同所指房层登记为营业执照住所的,在终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注销或变更上述信息。(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退房手续和未在规定时限内离出租房屋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换门锁、清房、封门等必西收同山和房层中和房层内乙方所有物品(包括装修、空调等其他设施设备或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本同络止(或解除)后,7.方迟延交还出租房屋的,甲万有权就退期板还出和房屋期间,按照合同终止(或解除)前的月租金数额的双借同乙万收取房屋占用费。房屋占用费直接从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房屋占用费的,对不足部分甲方仍有追讨的权利。(八)如7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有家具、杂物及办公设备等物品离该房屋,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第十三条免责条款本合同有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即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台风、地震、水灾等):(一)政府决定征用,收回,拆除,改建、扩建、改造、装修租赁房屋的:10(三)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市容整治的;(四)政策性因素的。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一)业主方授权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合同内容的执行,并负责房屋日常租赁管理事务工作。(二)乙方承诺接受出租项目所属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按期足额缴纳物业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第十五条通知及送达(一)业主方或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给乙方的每一份通知、函件及其他法律文书可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送达:1、派人送至出租房屋;2、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形式邮寄至出租房屋;3、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形式邮寄至乙方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4、张贴于出租房屋门上;5、张贴于出租房屋所在小区的公告橱窗内;乙方发给甲方或租赁中心的每一份通知、函件及其他法律文书可在甲方办公时间派人送至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二)通知、函件及其他法律文书有效送达的日期以下方式确定:1、派人送交的,签收当天视为有效送达;2、通过特快专递寄出的,在投寄日(以邮戳为准)后的第三天视为有效送达;3、通过挂号信寄出的,在投寄日(以邮戳为准)后的第七天视为有效送达;4、通过张贴于出租房屋门上和出租房屋所在小区的公告橱窗内的,张贴后的第三天视为有效送达。第十六条“年、月”的定义与解释(一)“年”:本合同中的“年”如未明确指明为某一年,则指自起租日之月、日计,向后推算,满12个月为一年。(二)“月”:本合同中的“月”,如未明确指明为某一年的某一月,则指自起租日起计,向后推算,满30日为一月,若按此方法计,满30日后为当月的31日,则该31日也计入该月,少于30日的月份也按一个月计算。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11(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提交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三)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附页之补充条款或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对本合同修改的部分,则以附页的补充条款或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四)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业主方和合同登记备案机关(若需)各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商议的其他补充条款:1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12资产租赁安全协议书(范本)甲方(出租人):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和规范项目资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和甲方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事项,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协议。一、基本情况甲方将位于,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以现状出租(含附属设备)给乙方使用。房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甲方职责、权利及义务1.甲方对所提供租赁场所,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1)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2)确保有畅通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3)业主方或委托的所属企业应配合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主体结构安全进行维护,负责或配合相关单位对非因乙方过错导致的房屋结构破坏、墙体开裂及渗漏水进行维修。2.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1)甲方作为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授权主体,有权自行或委托所属企业、第三方安全咨询机构进入乙方经营场所开展日常安全巡查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13全隐患有权督促乙方限期整改,直至消除安全隐患。(2)甲方或委托的所属企业、第三方安全咨询机构如发现乙方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擅自改变租赁区域内结构或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隐患,有权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乙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可以单方面、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三、乙方职责、权利及义务1.乙方在租赁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1)乙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范围内依法依规进行。(2)乙方从事生产、仓储、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环保排污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行业等相关经营许可和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3)乙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且不得在配电箱、消防栓、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和设施前面堆放任何影响安全畅通的物品:消防器材、通道和设施不得挪动、占用、损坏。(4)乙方租用场所用途必须与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相符,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用途,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且有义务报告存放的其他物品的危险特性。(6)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进行室内装修,不得擅自在房屋内外私接电力线路和电源设施、乱搭临时构筑物;如乙方需通过局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改造租赁资产,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乙方自行到物业所在辖区14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含消防、环保等),并将新建、改造方案书面函告甲方,获得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理并自行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监管,防范事故发生;改造工程竣工后,乙方需提交竣工资料供甲方存档,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若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私自改造,甲方将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恢复资产原状。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不涉及消防、改变结构、改变房屋用途,乙方提供装修方案等工程资料,上报甲方备案。乙方严禁利用甲方出租的资产发生“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7)乙方应指定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确保对所承租的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过程应留下痕迹。水(8)乙方应确保对其场所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9)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0)乙方应当就安全管理、安全行为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甲方要求做好排水、排污环保工作,及用电、用气、网络安全设备管理等工作,一切费用与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2.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提供的租赁场所内的基本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确认,事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3.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1)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2)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或委托的所属企业、第三方安全咨询机构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并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15限期整改,直至消除隐患。(3)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义务对进入承租区域的所有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提醒。四、乙方在承租期间禁止有下列妨碍安全生产的行为:1、获得甲方同意后实施装修过程中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或在公众聚集场所装修使用聚氨酯装饰材料;2、经营活动中存在私自搭建、改造违法违规行为;3、超负荷用电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产品:4.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5、不服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甲方委托的所属企业的管理、监督,以刁难、辱骂、威胁、暴力等手段妨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履行职责。6、违规使用液化气罐等燃气设备或私自更改原房屋燃气布局。7、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在原使用用途上开展其他违规用途。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明令禁止的行为。五、违约责任1、乙方存在上述第四条禁止行为之一,或违反第三条第1款、第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或限期整改未完成的,视情况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处以5000元以内的罚款,若处罚后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完成隐患整改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同时将乙方列为不诚信承租人,在合同期结束后,不得再参与甲方及其所属企业资产租赁的任何投标行为。2、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使用租赁房屋进行生产及经营,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甲方委托的所属企业方、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及损失,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16任。若因此牵连甲方及业主方,导致甲方、业主方承担了相关损失及赔偿责任的,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外,还有权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进行追索。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害方、受损方支付的赔偿款,承担修复维修等义务而发生的费用,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遭受行政处罚的罚没等。3、甲方尽到作为出租方的合理的安全注意及提示义务后,不承担相关的安全事故责任。若租赁区域内甲方自有设施设备非因乙方原因毁损、自然损耗产生了安全隐患,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方进行维修,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及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租赁区域内乙方自行装修、添置的设施设备发生毁损、自然损耗、脱落,或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脱落,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及赔偿责任。4、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乙方有义务消除社会影响,甲方作为物业持有人保留向乙方追偿及索赔的权利。六、其他1、本协议书作为资产租赁专项安全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书未尽安全生产责任事宜,以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准。3、甲方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受业主方委托行使本协议事项下甲方之权利,乙方不持异议。。4、本协议书壹式陆份,甲方叁份,委托的所属企业和合同登记备案机关(若需)各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及电话:年月日经办人及电话:年月日17连带保证合同甲方: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丙方:鉴于: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以下均简称“租赁合同”),并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标的。2、为保障租赁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人,为乙方履行租赁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甲乙丙三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1互利原则,经平等协商就前述连带保证责任事宜达成如下协t议:一、丙方承诺1.具有保证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3.完全了解租赁合同的内容,并对租赁合同的内容无异议,为乙方提供担保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4.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代为履行;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承担代为清偿责任。15.如乙方出现租赁合同中之任一违约情况时,丙方对乙方造成的违约后果完全承担保证责任,其地位等同于乙方,对此丙方无任何异议二、担保的范围本合同丙方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未及时缴纳租金和其它费用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其它责任等。三、担保的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协议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四、担保的责任1.保证期间,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为止。2.租赁合同续签的,由丙方继续承担连带责任。3.租赁合同经甲乙双方修改和补充的,只要是甲方和乙方签章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丙方,丙方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丙两方保证在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五、丙的权利义务1.本合同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丙方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2.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2六,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3.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4.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丙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3
从树家园、东客站商业等项目经营性资产空置房公开招租方案一、基本情况(一)出租范围本次招租项目涵盖丛树家园、东客站商业、高速大厦、动车基地、竹韵菁华等经营性资产空置房。(二)权属情况1.丛树家园标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朱家岭一路8号,本次出租房屋总面积为1469.7平方米。共计18个标的,出租用途为商业或办公。物业权属单位为成都交投置业有限公司,国土证现已办理完毕,不动产证正在办理,权证号为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432096号。丛树家园项目目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2.东客站商业标的位于东客站西广场地下配套服务区,本次出租房屋总面积为649.5平方米,共计1个标的。物业权属单位为成都交通枢纽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权证号为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38303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38306号,不动产土地证已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3.高速大厦3楼标的位于洗面桥街30号,本次出租房屋总面积为165.82平方米,共计1个标的,出租用途为办公。物业权属单位为成都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完毕,权证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564849号。-1-4.动车基地标的位于成华区华净路、民兴路,本次出租房屋总面积为279.44平方米,共计5个标的。不动产权证权属人为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由集团公司作为实际产权人,代管并收取租金,权证号为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332861号、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340756号、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340237号。5.竹韵菁华标的位于青羊区青华路42号3楼,本次出租房屋总面积为73.32平方米,共计1个标的。权属单位为成都新邛高等级公路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完毕,权证号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1002245号。6.以上物业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三)物业现状高速大厦东客站商业part2竹韵菁华动车基地丛树家园外部丛树家园外部二、出租方案(一)出租原则遵循依法合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过程专业化管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挖掘资产潜力,实现资产综合价值最大化,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出租主体出租人: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三)出租条件—3—出租人项目名称出租用途地址租赁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挂牌底价(元/平方米/月)首年租金总额(万元)租赁年限租金递增免租期(月)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丛树家园办公、商业朱家岭一路16号附5号58.39201.40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年的,装修免租期在1个月基础上按照每2年免租1个月累加朱家岭一路16号附4号69.98201.68朱家岭一路16号附2号49.51201.19朱家岭一路16号附1号72.76201.75朱家岭一路24号49.75201.19朱家岭一路26号80.42201.93朱家岭一路12号67.79211.71朱家岭一路14号附5号84.92212.14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丛树家园办公、商业朱家岭一路14号附4号84.92212.14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年的,装修免租期在1个月基础上按照每2年免租1个月累加朱家岭一路14号附3号84.59212.13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朱家岭一路14号附2号85.25212.15朱家岭一路14号附1号104.89212.64民兴南二路64号91.96232.54民兴南二路78号93.99242.71民兴南二路86号92.35242.66民兴南二路118号106.34263.32民兴南二路82号112.12263.50民兴南二路128号79.77262.49高速大厦办公洗面桥街30号3楼165.82244.78出租人项目名称出租用途地址租赁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挂牌底价(元/平方米/月)首年租金总额(万元)租赁年限租金递增免租期(月)成都交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东客站商业商业西广场地下配套服务区(part2-2)649.52418.71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不含5年)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2%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年的,装修免租期在1个月基础上按照每2年免租1个月累加竹韵菁华商业青羊区青华路42号3楼73.32312.73动车基地商业成华区华净路22号116.8659.11民兴路646号34.29481.98民兴路642号27.03481.56民兴路640号28.39481.64民兴路638、636号72.93484.2合计2637.7883.98出租用途为商业的禁止:(1)KTV、歌舞、游艺等高噪声娱乐行业;(2)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具有有害气体的项目:(3)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4)未设置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食品加工及餐饮项目。(四)挂牌底价拟定依据168此次出租单价的拟定,以经集团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四川大成[2025]资字第0160号)中的租金评估底价为基准。(五)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支付方式1.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全额缴纳首年前3个月的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以后以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周期届满前15日预付下一租期租金,以此类推;2.租赁保证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合同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年-5-度3个月租金总额。(六)承租人资格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不允许涉外竞买。三、招租方式本次招租将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进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按期收取租金,具体通知如下:(一)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招租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二)如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承租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网络竞价的交易实施办法遵循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交易实施细则》执行。(三)如在公告期限内,如只征集到1家意向承租人,则以挂牌价成交。(四)如出现承租人放弃承租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要求提交租赁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承租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承租条件的,须按照递补原则,依次选取竞价第二名递补候选人为承租人,无故未能履约者则不退还保证金。—6—(五)成交确认经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人、承租人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连带保证合同》及《资产租赁安全协议书》,并由出租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六)竞买保证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四、需竞得人承诺的事项(一)本次出租标的均已实地勘察并知晓标的以现状出租,接受标的物之一切现状,在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连带保证合同》《资产租赁安全协议书》并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绝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及履行合同。(二)竞买前已详细阅读全部竞买文件,包括招租方案、租赁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并完全认可接受。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三)在承租标的物后,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各类证照及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不能办理的责任。(四)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改变标的物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对出租房屋的装修(包括店招),应有统一的整体规划设计,须向出租人书面备案并提交装修设计图。(五)在承租标的物后,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业态规划。(六)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给其他第三—7-方。(七)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将标的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八)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以转账方式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九)在承租标的物后,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出租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十)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需配合出租人,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核准文件或相关检测报告。(十一)由承租人的全部股东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并签订《连带保证合同》。五、其他需要披露事项(一)意向承租人提交《竞买申请及承诺书》前应当自行核实承租房屋后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杳。意向承租人提交《竞买申请及承诺书》后,视为其已对房屋用途充分了解,对承租房屋后具体使用用途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进行了具体核实,并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已充分了解出租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因此影响租赁合同的执行。(二)出租标的及其配套设施按现状移交承租人。物业改造的可行性、安全性(包括消防安全)、合规合法性及其后果由承租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全部责任。(三)承租人如经营所需,须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进行装修、改造、升级或增容等,需报请相关业主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报—8—建、报批手续,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四)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改变标的物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对出租房屋的装修(包括店招),应有统一的整体规划设计,须向出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并提交装修设计图。(五)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在没有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情况下,如因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等问题导致其无法使用标的的,出租人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可办理退租,退租前产生的租金、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据实结算,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六)出租标的的交付使用时间,以竞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七)若竞得人存在中选后放弃竞得资格、未在规定时间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连带保证合同》《资产租赁安全协议书》;未及时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违反出租方案情形的,成交结果无效,取消签约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人可以按照竞价排序依次确定其他竞得候选人为承租人(八)承租人在此次出租征集、竞价或者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结果无效,租赁合同中止,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3年内参加交投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全部资产招租项目:1.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非法手段骗取成交结果;-9—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资格条件材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资产租赁安全协议书》《连带保证合同》,未及时缴纳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的;3.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4.承租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将《房屋租赁合同》擅自进行转租或分租;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房屋租赁合同》;7.《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拒不依约完成合同清算、退场等义务。(九)商业类如引进涉及油烟、噪声等污染排放的项目,须按环评要求向环保部门专项申报。由承租人自行申请,并自行承担不能办理的责任和风险。(十)承租人违反安全生产、燃气使用、消防、电力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定,不及时消除(包括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或消防隐患,致使发生安全生产或消防事故时,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造成的赔偿责任。(十一)本项目以现状交付,承租人需按照相关规范自行对电气系统等实施升级改造,并按照《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成住建规【2023]8号文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及消防许可后,方可施工。装修完成后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安全鉴定报告。—10--六、免责条款该物业在租赁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保证金(一)竞买保证金1.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完成核验,原则上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2.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按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连带保证合同》《资产租赁安全协议书》并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情形下,原则上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如竞得人未按要求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竞买保证金由出租人没收。(二)租赁保证金1.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承租人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交费用等,在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和撤出租赁区域后30日内,出租人全额无息退还其租赁保证金;2.因承租人提前退租或者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租赁保证金由出租人没收。八、其他事项本项目高速大厦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14元/平方米月,物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龚欢,028-68275101;东客站商业标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月,物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林,13980757606;动车基地标的(成华区华净路32号物业管—11—理费收取标准为2.3元/平方米·月,物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令都,15828533485;竹韵菁华商务楼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铺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0.6元/平方米·月,物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老师,13881787266。—12-1成交易发[2024]15号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资产资源类自愿进场项目交易工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集团各部门、分公司:为进一步做好自愿进场开展交易活动的资产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规范项目进场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服务效率,保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成都交易集团结合交易服务工作实际,制定了《资产资源类自愿进场项目交易工作规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1(此页无正文)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22一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资源类自愿进场项目交易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自愿进场开展交易活动的资产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规范项目进场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服务效率,保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政策法规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自愿进场项目的交易及交易相关配套工作。纳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应进必进”类资产资源项目交易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程。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自愿进场项目,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属于成都市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资产资源类项目之外的、由业主方自愿进入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开展交易活动的各类资产资源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资产出租、资产处置和转让及社会化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等项目。本规程所称业主方,是指标的物的所有者或有权处置方。本规程所称网络竞价,是指交易公告信息发布后,由竞买(租)人通过交易集团网络竞价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本规程-3—要求进行的竞价。本规程所称评标项目,是指采用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项目评审等方式组织实施的资产资源类交易项目。本规程所称竞买(租)人,是指根据交易方案要求,符合竞买(租)资格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规程所称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人,是指通过业主方提交的交易方案要求及出具的相关确认函确定的,具有报相同价位权利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四条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执行交易集团《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及其他服务收费标准》,市场主体应按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第五条资产资源项目进场交易应遵循自主自愿、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服务高效的原则。第六条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方式由业主方自行决定,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竞价、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项目评审等方式。第七条业主方自愿进入交易集团开展交易活动的,应向交易集团提交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委托书,并提供出售(租)资产权属或权利证明材料、资产出售(租)方案及对应批准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备案表、招商文件(如有)、出售(租)合同文本、优先承租(购买)权人资格确认函(如有)、资产资源出售(租)公告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4第二章参与各方职责第八条进场交易各方主体,应严格遵守《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和本规程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配合交易集团工作安排,共同维护交易秩序。第九条业主方是资产资源项目交易活动的发起者,交易结果的使用者,是交易活动的责任主体,对交易过程和结果负总责;负责依法合规编制交易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处理项目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质疑、异议和投诉等。第十条竞买(租)人、投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在交易公告、文件规定的方式,按照本规程规定的交易规则和流程参与竞买、投标,接受竞价、评审结果,按规定签订项目合同,按时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第十一条交易集团负责项目进场受理及交易全过程管理服务,包括交易相关政策咨询、业务咨询、信息发布、评审场地预定、竞价系统及设施设备保障、开评标现场管理、评审现场音视频监控录像、竞买保证金代管代退、交易见证等服务。第三章进场交易规则和流程第十二条网络竞价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首次参与网络竞价各方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完成主体信息注册。第十三条网络竞价交易流程:—5-(一)公告信息发布。业主方应在规定的媒体和交易集团发布交易公告信息。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竞价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竞价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产处置类项目竞价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意向竞买(租)人查阅相关交易信息及资料。如公告期间标的物信息发生变化的,业主方应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涉及竞买(租)人资格、业态要求、租赁期限等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变动,变更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原公告期。(二)竞买(租)人报名。竞买(租)人登录交易平台,选择拟参与标的物,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竞买(租)资格确认函(如有),获取保证金缴纳信息,缴纳竞买保证金,生成竞价号牌,完成报名。竞买(租)保证金不得代缴,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支持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三种支付方式。(三)竞买(租)人竞价。竞买(租)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按本规程第十四条确定的竞价规则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四)竞价结果公示。竞价结束后,交易集团对外公示竞价结果。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竞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竞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6工作日;资产处置类项目竞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交易集团向业主方发放竞价结果和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单。(五)合同签订。业主方按照竞价结果和交易方案约定,与竞得人签订项目交易合同。(六)竞买(租)保证金退转。未竞得人竞买(租)保证金由交易集团在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直接发起原路径无息退还。公示期满后,竞得人竞买(租)保证金原则上转为成交价款(租金),由业主方确认发起保证金划转,交易集团核验后无息划转至业主方指定账户。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业主方原则上应确认将竞买(租)保证金优先划转至交易集团用于抵扣项目交易服务费。(七)交易服务费结算。交款方应在收到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服务费交纳。交易集团根据成交情况核收交易服务费。(八)交易见证。交易集团对进场交易全过程提供见证服务。项目交易结束、交款方按规定交纳服务费后,交易集团出具进场交易见证书。第十四条网络竞价规则:(一)竞价过程中,竞买(租)人的报价一经系统确认即生效,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7(二)竞价包括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两个报价时段。自由报价是指竞买(租)人在公告规定的自由报价时段进行的报价。自由报价时段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时段,限时竞价由若干轮次组成,每一轮应价时间段为90秒,限时竞价阶段若有人加价,则自动进入下一轮次限时竞价,直至限时竞价无人再次加价时,该标的物竞价结束。(三)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竞买(租)人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应为公告中规定的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竞买(租)人成为最高有效报价者后不能继续加价。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人享有报同等价位的权利,业主方交易方案有其他要求的除外。(四)限时竞价结束后,标的物只有一个竞买(租)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该竞买(租)人为竞得人(方案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租)人报价的,经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在报名截止时无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租)人,或在自由报价时段和限时竞价时段内均无人报价的,此标的物流标。第十五条评标项目进场交易流程:(一)公告信息发布。业主方应在规定的媒体和交易集团发布交易公告信息。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意向竞买(租)人、投标人查阅相关交易信息及资料。如公告期间标的物信息发生变化的,业主方应按原公一8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涉及竞买(租)人、投标人资格、业态要求、租赁期限等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变动,变更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原公告期。(二)投标。拟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有)、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三)开标。项目开标当日,交易集团工作人员根据业主方代表及监督人提供的介绍信或委托书,查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业主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活动,业主方指定的监督人依法依规进行全程监督。(四)评标。自愿进场项目由业主方按有关规定确定评审人员。业主方应在评审人员进场前10分钟现场提交评审人员名单。评审人员由交易集团工作人员对照名单查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后进入封闭评标区,按照交易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对项目进行评标。评标开始后,原则上评审人员不得擅离评标现场,确需离开的,应经监督人同意。(五)结果公示。评标结果经业主方确认后由交易集团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六)成交确认和交易服务费结算。公示期结束,业主方确认项目成交人,并将成交结果告知交易集团,交易集团按标准核算交易服务费并发放交易服务费交费通知。交款方应在收-9-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剩余交易服务费交纳。(七)交易见证及资料移交。交易集团对进场交易全过程提供见证服务。评标结束后,交易集团应将纸质评审报告、评审人员名单等扫描存档。项目交易结束、相关方按规定交纳服务费后,交易集团出具进场交易见证书,并向业主方移交开评标音视频资料光盘等交易资料。(八)交易资料归档。评标项目交易文件、交易公告、评审资料、开评标音视频资料等档案资料由业主方按有关规定保存。交易集团对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项目受理资料、评审报告、评审人员名单及开评标音视频资料等,保存期限为3年。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程由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本规程施行后有新的政策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印发-10-八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及其他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各市场主体:为进一步提升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质效,成都交易集团结合交易服务工作实际,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制定了《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及其他服务收费标准》。为规范收费行为,建立透明、合理的收费机制,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一、收费范围(一)交易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包含交易信息发布、场地使用、交易组织、保证金代收代退、专家劳务费代收代付、交易过程音视频归集、交易见证、档案资料移交等在内的项目进场交易全过程配套基础服务。(二)场地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包含会议(活动)场地及LED大型电子显示屏、录音录像等在内的基础配套设置设备,以及会场布置、迎宾引导、茶水服务等在内的会场礼仪服务;为参与交易主体提供隔夜评标住宿及相关配套服务。(三)专业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包含土地拍卖主持、项目推介等在内的其他专业化服务二、收费标准收费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招标、采购项目(不含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代理)按标段(包件)以中标金额的1.5%收取交易服务费,每标段(包件)最低不低于5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无明确中标金额或中标金额为零的项目,按5000元/标段(包件)收取交易服务费。中标人(交易文件中明确由业主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除外)项目为招供应商库、无中标金额的,按照2000元/家收取。入库供应商(交易文件中明确由业主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除外)交易服务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不含分散采购代理)中标(成交)金额费率委托方1000万元以下1%1000万元(含)-5000万元0.8%5000万元(含)1亿元0.6%1亿元(含)以上0.4%备注:1.按包件总中标(成交)金额以分类定率方式计算交易服务费费用:2.每宗(包)交易服务费最低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产出租项目基础服务费租赁期低于10年的,按成交租赁合同首年首月租金金额收取交易服务费:租赁期高于10年(含)的,按成交首年前两个月的租金合计收取交易服务费:不适宜按月租金计费的,按照合同金额的1%收取交易服务费。委托方溢价服务费按成交租赁合同首年租金总额溢价部分的10%收取:不适宜按年租金计费的,按照合同金额溢价部分的10%收取交易服务费。备注:若项目以起始价成交,则只收取基础服务费:若项目交易金额相比起始价实现增值溢价的,则收取基础服务费-溢价服务费,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收费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交易服务资产处置项目①住宅类项目(含住宅小区停车位、车库)成交金额的2%委托方②机动车类项目成交金额的3%③其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或工业房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在建工程等),按项目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交易服务费用。成交金额费率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5%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3%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2%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部分1%1亿元以上部分0.5%备注: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计费基数计费标准受让方100万元以下部分1.50%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0.80%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0.45%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5000万元(含)-1亿元部分1亿元(含)-5亿元部分5亿元(含)-10亿元部分0.25%0.10%0.05%0.035%备注:日投资总额作为计费基数:2.按照计费基数以差额定丰累进法计算收取:3.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10亿元(含)-50亿元部分50亿元(含)-100亿元部分100亿元(含)以上部分L以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运营期内自营收入、交易发起方给予运营方的补贴,其他收入三者合计)作为计费基数:如无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则以项0.008%0.006%0.004%2—收费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场地服务场地使用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容纳人数收费标准预约使用方20人以下1000元/半天20(不含)-50人2000元/半天50(不含)-100人3000元/半天100(不含)-300人5000元/半天隔夜评标住宿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专家住宿、音视频监控专人值守等400元/间/晚会务服务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会务投影300元/个会务座牌5元/个会务茶水20元/人会场礼仪(含水牌设置、会场布置、迎宾引导、茶水服务等)300元/半天专业服务其他地区土地推介及现场组织服务费现场组织服务费按1万元/宗收取服务费,每场(每公告)最高不超过3万元。委托方主持服务费按1万元/场(每公告)收取服务费。三、其他事项(一)本标准所称交易服务费,是指项目交易成功后,按照收费标准向中标(成交/受让)人或委托方收取的相关费用;本标准所称其他服务费,是指相关会议或活动开展后,按照收费标准或委托向使用人或委托方收取的相关费用。(二)本标准适用于集团(不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承接的各类自愿进场交易项目及提供的交易相关服务。属于《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应进必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适用本标准。(三)各类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费中已涵盖场地使用、交易组织在内的交易全过程配套基础服务,不再重复收取场地使用服务费等费用。(四)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5年1月-3-1日起受理的自愿进场项目及交易相关服务,按本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五)本标准的解释权、修订权归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六)本标准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和官网(https://www.cdggzy.com/)进行公示,敬请广大市场主体监督,联系电话:028-85988440。特此公示。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0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